何涛
摘 要:对认识活动自身的探索从笛卡尔开始,经过近代哲学的发展之后,最终在胡塞尔这里获得突破。现象学的认识论将自然客体和意识客体置于同一平面,克服了“二元对立”的认识论哲学的不彻底性。以胡塞尔对意识活动的分析作为窗口和范例,在现象学无前提性原则下从个人自身的认识体验出发,从自身之中对认识活动进行分析,完成对原初的意识客体及其相关者的考察,是对认识活动进行彻底性分析不可缺失的环节。
关键词:认识活动;意识客体;原始观察;现象学认识论
中图分类号:B516. 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099(2018)02-0029-08
Abstract:the exploration of cognitive activities, with Descartes as the pioneer, through the evolution of philosophy, found its breakthrough by Husserl: his epistemology based on phenomenology put natural conscious object and natural object in the same level, solving the unthoroughness of binary oppositions epistemology philosophy. Using Husserls analysis of cognitive activities as example, with non ̄premise principle of phenomenology, based on personal experience of cognitive activities, analysis these activities, and finish the observation to the original cognitive object and the related, which is the necessary part of thorough analysis of cognitive activities.
Key words:cognitive activity; conscious object; raw observation; epistemology based on phenomenology
对思维活动自身情形的哲学探讨在欧洲哲学史上并不少见。近代哲学的鼻祖笛卡尔[1]79将哲学引向了对思维活动自身情形的探讨,无论这是文艺复兴以来理智自身的预谋,还是历史本就应该如此,这一探讨把人的理性在认识活动中的地位提升到了新的高度,借此也取代了之前的经院哲学中所坚持的神性在认识活动中的崇高地位。[1]3-5这也是近代哲学之所以把笛卡尔作为开端性标志的根本原因。甚至在笛卡尔之前,奥古斯丁已经在《忏悔录》中对人的意念活动进行了探讨。[2]笛卡尔之后,与他的认识活动探究相关的这一部分学说,在经验科学的发展产生的实际影响的助力之下,在哲学领域产生了重大影响,因而,也促使了近代认识论的形成。在笛卡尔甚或奥古斯丁的影响之下,洛克、贝克莱、休谟各自从经验主义的主观立场出发,探讨了人的意念活动,这是近代认识论历史上不可或缺的一环。这些代表性人物关于意识活动的研究,经由哲学家布伦塔诺进一步发展和传播,[3]在现象学开端者胡塞尔这里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在维也纳思想传统中,“反形而上学重视直观经验”的思维特征,对布伦塔诺及胡塞尔的影响,致使胡塞尔最终形成了现象学直观的奠基原则。[4]在这一原则之下,胡塞尔将自然客体置于意识活动之中,从而使自然客体作为意识中的现象出现,因此,作为自然客体之表象的现象与意识自身的纯粹现象成为现象学认识论的考察对象,并且使这二者能够在同一个平面上被直观地运作,从而真正彻底地克服了认识论中“主客二元对立”的这样一种认识论模式所导致的认识的不彻底性和最终荒谬性。
然而,胡塞尔关于意识活动的深入分析,虽然从表面上看与哲学史的发展紧密关联,但在很大程度上是从自己的认识体验开始的,因而,哲学史上关于此问题的讨论以及其他诸问题的讨论,只是胡塞尔进行现象学分析的窗口。对于任意问题的思考或对自然客体的认识,如果想要进行最为彻底的探索,都必然最终会进入到关于意识活动或思维活动的认识或探索之中。哲学的继承,最为根本的是对哲学家所拥有的对哲学的至深情怀的继承,彻底的认识首先立足于自身而进行。而且,胡塞尔也一再坚持认为,认识需要从自身中开始。在《笛卡尔式的沉思》最后,他引用奥古斯丁的话再度表明了这一立场,“不必外求,请返回你自身,真理就寓于人的内心。”[5]215胡塞尔始终将哲学作为自己的精神使命来对待。[6]或许也由于他的使命感,当进入胡塞尔的描述之后,会发现,这些分析不仅深入,而且严格缜密。但是,要在真正意义上理解胡塞尔的现象学,也需要将胡塞尔的分析作为窗口,并且在自己的认识中至少有一次独立的返回到源头的探索之旅。如胡塞尔所说:“每一个真心诚意地想成为哲学家的人,都必须‘在一生中有一次返回到自身,并试着由自己来推翻和重建迄今他已接受的科学。”[5]4因此,在这样的探索过程中,一切胡塞尔现象学分析所形成的结论,都只能作为最后的参考样本。所以,在探索之前,任何迄今为止在人类认识領域中存在的那些看似颠扑不破的前提,都必须予以悬置,充分坚持现象学分析的“无前提性原则”。纯粹现象学本身就是一门关于意识的无前提性的科学,它不能预先承认已有科学的任何成果。[7]正如胡塞尔所说的:“在开端上任何认识都不能不假思索地被当作已确定的认识。”[8]
本研究正是在这样的出发点上展开。从对思维活动自身的体验开始,进入到对反思活动自身的认识,并继而考察得到:认识是在主动性的构造中完成的,所以,它自身的必然性不是恒定的,这一必然性本来就属于意识构造之物,所以它不能在认识过程中用来直接保证获得预期的认识结果。进一步地,在对主动性的认识活动的探索之中,把握到两种相互对立的认识模式,一种是利用已有的成熟思路解决已经解决的问题的主动性认识活动,另一种是结合已有的成熟思路并试图在更为根本的方面获得对事物的彻底认识的主动性认识活动,在后一活动中,有可能会对已有的方法进行革新或获得新的认识体验。在对这里的两种不同的认识活动进行把握后,会获得“区别”这一意识中被纯粹地呈现的东西,按照胡塞尔现象学术语来说,就是纯粹被给予的东西。它是纯粹现象,也是现象学认识论的考察对象,现象学也正是要研究这样一种意识,包括体验、行为和行为相关项。[9]“区别”是在自然客体作为意识客体在意识活动中被给予之后,进一步在意识客体之间形成的东西,因而,它在意识活动自身之中是一种纯粹被给予的东西。因此,关于“区别”的理解通过向意识客体的还原,并进一步还原到与自然客体相关的方面,继而,自然客体与意识客体之间的错位会导致理解的偏差或不对等。进一步地,在对原初意识客体的回溯中,原初意识客体自身的明证性或自身的确证,首先被把握为一种主动性的构成。但在实际的发生过程中,这种主动性的构成是在反思中被把握到的,而在它最开始,是被动性的构成。因而,在认识活动中,意识客体的主动性构成在其“实事本身”中,最开始是一种被动性构成,这一被动性构成导致出现了意识客体自身的同一性,这一“同一性”也只是在反思活动中被伴随给予的意识之物。因而,不同的生命体之间的认识差异,在其源头上,或为被动性构成之间的差异,或为主动性构成之间的差异,或兼而有之。
一、认识活动作为寻求确定性的认识活动
思维活动从瞬间开始,人们可以阻断思维活动的进程而令其暂且休止,却难以找到它的起点。可是,利用已有的方式对某一问题进行思考时所发生的所有心智活动,很难有人完全回忆起来。回忆起来的,仅仅是那些能够被一再地重复回忆起来的东西。这是因为思维活动中的想法很多时候转瞬即逝,难以被清楚地把握,这或许是思维活动的常态。德勒兹说:“世界上最令人难受和焦虑的事情莫过于想法失蹤,念头遁迹;那些刚一露头便又杳然无踪的念头不是被遗忘所吞噬,就是溜进了另外一些我们无法把握的念头里。这是一些无限的变化性,在这里,消失和出现刚好吻合。这是一些无限的速度,跟它们所经历的无声无色的虚无的静寂融为一体,既没有自然也没有思维。我们说不上这一瞬间为时太长还是太短。我们遭受如同动脉血管一般砰然作响的鞭笞。我们总是不断丧失念头。正是出于这个原因,我们才如此依赖确定不移的定见。”[10]或者说,人们之所以追求确定性的结论,恰好就是因为思维活动的不确定性逼迫人们如此去做。如果通过思考而获得的结论在生活中的益处不复存在,那么,那些为获得结论的认识活动甚或纯粹的精神性思考就会被人们放弃,转而寻求那些更易于满足感官的事务。如果无法通过思考活动自身而获得快乐,那么,哲学家必然需要怀着精神的使命而持续工作。
当我们意识到思维活动在进行时,它似乎“被伴随”了另外的一种东西;当没有意识到它在进行时,它似乎也悄然进行,但这是推想出来的状态,因为离开了反思,人们很难知晓思维活动曾经的状态,反思也正如斯宾诺莎所认为的那样,具有浓烈的工具理性色彩。[11]这仿佛是在夜梦中聆听了细雨,在清晨醒来时,发现了雨的痕迹。然而,它在当下的状态与它在反思中的状态,到底是否一致,或存在什么样的差异,人们尚无法断定。人们所断定的内容,只是在反思活动中可以被反复把握到的内容,继而根据这些内容,形成对事物或某一范围内的东西的认识,并且,在此基础上,形成一些可以被相对固定化了的把握、看法或理论。因而,人类的任何知识(knowledge),都是经过限定以后获得的知识,超过已有的限定范围而获得的认识,就是具有彻底的创新性的知识。
在含混的说法中,这样的认识通常被称之为经验认识。当其作为哲学研究的主题来看待时,也称作认识活动。关于此类的哲学研究,就是认识论研究。其中最为主要的,就是认识的能力和范围的探讨,这些皆可以概括为关于认识确定性的探讨。中世纪之后,哲学思考中对认识确定性的寻求,是在科学及与科学特征相关的认识活动中展开的。笛卡尔、莱布尼兹、休谟、康德的哲学尽管起点不尽相同,但都是围绕这一目标而努力。笛卡尔哲学致力于探讨科学赖以存在的坚实条件,区分了物体真实拥有的本质属性(形状、大小)和物体似乎拥有的表象属性(颜色、气味及其他感知的特性),区分了以感觉为基础的认识框架和更严格的数学式的认知框架,坚信后者能更客观地理解物质世界,前者无法摆脱人们的质疑,而后者可以驱逐不确定的幽灵。[12]莱布尼茨主张:客观性知识不受任何人的主观影响,通过对理性的运用就可以获得关于知识的所有断言,认识就是由心灵这种高级单子的知觉在它的内在原则推动下的某种发展。[13]休谟持相反的意见:理性如果不借助经验,就不能获得任何知识。[14]休谟区分了观念与印象,并认为,离开观念,理性就无法发挥作用;因为观念只能通过感觉来获得,所以,每个思想的内容必然来源于能够对它进行证实的经验。[15]因此,人们关于真理的信念,其实就是通过感觉方式的特定刺激而获得的对认识的信念,客观性真理因而也被消解了。康德认为,休谟将因果关系解释为观念间的关系,这一做法破坏了科学思想的基础,因而需要重新思考形而上学问题并通过对纯粹理性的反思来获得知识探索的全新导引。[16]然而,这些关于认识活动的思考,并非提供了对认识活动的普遍必然性解释,而仅仅是做出了不同的尝试,唯有在自身认识体验中进行严格的考察,才能够真正获得对认识活动的认识。胡塞尔对于近代哲学的批判继承,不仅在于他对认识的清晰性的寻求,更重要的是在于他对认识的确定性的探索,他将认识活动整个纳入到主观性的平面之内的做法,解决了之前的“二元对立”的认识论所必然存在的不彻底性。认识的真正把握,肯定不会像获得财物那样信手拈来,它需要在自身中从最开始的起点出发重新构造出整个的认识过程后,方有可能真正地把握。
二、认识活动中的主动性认识及其中的对立
如果说思维活动是那陪伴夜梦的雨,那么,思维活动也可以是那醒来的雨。这时,对雨的最直接的观察或体验,不同于对雨的认识,因为后者是在反思中获得的认识。进一步地,通过反思中获得的那些认识,人们构想出关于雨的认识。然而,被构想出来的这些认识,却不必然是关于雨的真正认识,这里,会出现认识的“对”与“错”。但在严格意义上,这仅仅是指它与当初的构想是否一致。认识活动总是通过这些已经构想出来的东西或者通过他人构想出来的东西,对当下所要认识的事物或现象进行认识。这时候,很有可能发生的是,当他希望获得对事物(雨)的认识时,意识活动中或内心中面对的却是一堆杂乱涌动的东西,他需要对这些杂乱地呈现的东西进行取舍,才有可能获得在语言上或表象上有助于将其认识稳固化的东西。但是,他无法即刻确定哪些东西是需要他进行强化后把握的东西,他也难以确定,这些杂乱涌动的东西,是否能够使他获得他想获得的认识。在此,仅当他所获得的东西可以被重复把握时,他才能够确信他获得了他所想要的东西。换言之,希望获得关于某物的认识这样一种认识行为,首先体现为一种主动性的认识行为,这样的认识行为在一开始并没有将认识的必然性同时呈现出来。所以,这种主动性的认识行为,自身并不能保证获得预期的认识结果。至于在认识之后人们获得的“必然性”,是在对认识结果的信念增强后再度添加上去的,并以这个添加上去的东西来简化信念的把握状态。
因此,由于认识的主动性不能保证认识的必然性,所以,有时候,对一个问题进行思考,却很少能得到希望获得的答案;有时候,在一个不经意的思考中,我们却得到了过去曾经要解决的那个问题的答案。因此,在认识之初,始终蕴含了或预设了认识结果的一种待定状态。在这一意义上,新理论的发现就理所当然地显现为通常所说的偶然性的特征,理所当然,它不是必然从已有的认识中推导出来的,而是由认识活动的主动性这一本质自身所使然的。然而,认识活动大多数情况下是主动性的认识活动,被动性的认识活动由于其基础性作用在此暂不探讨。
在主动性的认识活动中,专注地按照某种方式和相关要素,尤其是套用现代逻辑手段及其他学科内的成熟手段,在相应的时间里,得到了人们所期盼的某一个问题的答案,但这仅仅有利于那些已被人们解决的问题。相应地,在主动性的认识中,也就并行存在灵动地利用这些方式和要素进行认识的活动,它的目的在于解决那些尚没有答案的问题,或者只是针对于未知情形。进一步而言,专注地利用逻辑及相关生活体验中已被法则化了的、固有的手段进行思考,与灵动地利用这些手段進行思考,二者之间存在区别的必要性。前者尽可能地排除那些不能解决问题的手段,从而尝试新的选择,寻找更多的要素和方法以解决需要处理的问题,但它所解决的问题是与已经解决的问题类似的问题,因此,对新的方法或思路的需求并没有那么强烈;后者更鲜明地体现为对已有的那些手段进行组合或变更,并且更多时候需要在充分回溯的基础上从根源上获得新的认识模式或方法,换句话说,这样一种思考方式是解决那些新问题所必然需要的思维方式。在此之中,存在于后者中的认识的主动性俨然不同于前者中的主动性,因为它主动朝向于新的方法,或努力为未知问题寻求新的方法。这些新形成的方法或许会包含已有的方法,并与原来的方法形成鲜明的对比。
三、对意识客体的认识作为原始观察
这两种对立的思路之间的区别并非不可通约。马克思说:“在形式上,叙述方法必须与研究方法不同。”[17]为此,适宜的叙述方法需要适宜的叙述策略,由于叙述策略是一种主动性地取舍行为,在意识活动中它必然蕴含着内在性起源。这种取舍要么是因为叙述中为了必要的强调和区分而进行选择的行为所导致的,要么是面对不同的读者群体而采取的交流策略所导致的。由于这些不同的叙述在根源上对应着同样的认识结果及认识的形成过程,所以,人们才可以在不同的表达之间获得等效的沟通或理解。因此,“区别”与“相同”这样的术语,仅仅是针对特定读者或所希求的理解者的特定背景而使用的,如果偏执地对这样的术语去严格定义,就会产生理解与交流的混乱,因为这样的行为同时也意味着其忽视了理解过程中所必然需要的主动性要素,将认识活动的复杂过程仅仅是予以了单纯地简化。
从另一方面而言,“区别”与“差异”这样的术语针对的是思维活动自身之中产生的东西,它指代认识过程中被构造出来的意识客体,它不是可以被严格定义的自然客体。当它与外在的自然客体关联时,可以和不同的自然客体产生关联。如果将这些术语所指代的意识客体含混地当作自然客体来对待,那么,就等于将主观的东西客观化,从而产生荒谬或偏执的东西,从而也阻碍了新的认识的产生和必要的新方法的产生。
因而,这里的“区别”“差异”与“相同”都同样是在意识活动自身中产生的意识客体。在认识活动中,无论是出于自我理解的需要还是出于被他人理解的需要,如果要避免含混性,只有进一步返回到对于意识客体的认识之中,才能在起源上真正避免某一认识的含混性。因此,相对于自然客体的认识而言,对思维活动自身的意识客体的认识,在认识之起源的考察中,就是一种更为原初的观察。
如果忽视了对思维活动内部的意识客体的认识,那么,那些借助于自然客体而建立起来的认识模型及理论,就不能获得真正彻底的理解。相应地,这些理论或假设,在产生时必然针对于特定的自然客体和特定的意识客体,如果只留意到了自然客体,那么,在进一步的认识活动中理论就会被机械地套用,从而产生偏执的看法。按照通常的说法,就是在认识过程中忽视了那些实事性的东西,而仅仅是停留在那些被偏执地使用且未被自己彻底理解的客观化了的东西上面。这恰恰也是列维-布留尔(Lévy Brühl,1857—1939)批评那些英国人类学派的做法的真正原因:他们追随自己推崇的学者的思考方式和方法,并以此偏执地解释了“野蛮人”和“文明人”之间的思维的联系。列维-布留尔说:“他们不是在事实本身中去找解释,而是用现成的解释去套事实。他们在原始民族中间发现了一些与我们大不相同的制度和信仰,但没有问问自己是不是应该为了理解这个差别而探究出若干假说。对他们来说,显然只能通过唯一可能的途径来解释事实。”[18]显然,这在面对问题时没有采取一种开放的态度。在开放的态度中,认识永远面对的是敞开的东西,它不是停留于自己仅仅掌握的有限的那些认识前提和方法,它不是在此基础上生搬硬套地组合出一些认识或理论,然后将它与另一些之前组合出来的在形态上具有相似性的东西进行比对后获得对认识的确信及窃喜。它需要真正认识到认识活动中的主动性方面所带来的不确定性和必然性之所以会产生的起源,它需要在认识活动中留意到自然客体与意识客体的形成之中究竟发生了什么样的一种体验,并且需要不断去尝试把握这种体验,体验到其对进一步的认识可能会产生的影响。从而,才会以一种不偏执的、不独断的、开放的态度面对已知问题和未知问题。
需要留意的是,借助于自然客体,在思维活动中会呈现不同的意识客体,在此基础上就会形成不同的理论假设,进一步地,才能在此基础上选择最优的理论假设,相应地,也才能够真正理解那些新的理论是如何产生的。如果没有注意到思维活动中意识客体的这一特征,那么,就会局限于已有的理论或方法,解决问题的途径就非常有限了。
已经呈现在思维活动中的意识客体可能会对其所含射的自然客体起到预判作用。但是,唯有新的被思维活动捕捉到的自然客体才会对这里的预判进行验证。同样,那些把握到的新的自然客体,会相应地改变意识客体。正因为如此,那些优秀科学家看到了别人没有看到的东西后,进行了新的形式化处理,从而形成更好的理论解释。因而可以说,观察是科学之母,生命科学唯有突破已有的观察手段的局限性后,才有可能取得革命性的突破。
例如,19世纪关于天王星的观测,显示天王星的轨道严重偏离了万有引力定律所预估的轨道形态,因此,法国的勒威耶(UJLeverrier)和英国的亚当斯(JCAdams)预计天王星之外存在另外一颗行星,后来的观测果然发现了新的行星海王星。[19]99-100与这种科学的发现相类似的是,发现的前提总是因为预先看到了之前没有看到的东西,才会导致后来的思考和后来的检验的形成。无论关于这种看到的东西的预先的理论构造是对是错,预先看到的东西总是进行新的探索和思考的前提。有人认为:或许,亚里士多德没有看到航行的帆船桅杆上掉下的石头,因而才会认为,这块石头会坠落到远离桅杆的地方,而不是落在甲板上。[19]92如果航行不是匀速运动的话,按照今天的观察,亚里士多德真地错了。但评判并非如此。人们或许忽视了其他的客观要素,或者说,忽视了其他的自然客体的存在,因而就无法在理解活动中获得同样的意识客体,所以,才会认为亚里士多德错了。人们没有看到亚里士多德的“对”,只是看到了别人所看到的“错”,这不是充分的理解。
四、理解活动的核心在于构造同样的意识客体
在此,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与认识活动相关的理解活动就是对最开始产生的意识客体的理解。因此,按照通常的表述,在对理论或说法的彻底理解中,需要借助于意识客体所关联的自然客体,在对自然客体进行把握的基础上,彻底性的理解首先需要构造出同样的意识客体,这样,才能在理解的根源要素上取得一致。所以,同样的意识客体,尽管在表述上有所差异,在表述效率上有所欠缺,但是,通过对其所关联的自然客体的把握,仍然存在可以构造出同样的意识客体的可能性。
然而,在通常的对话或著作中,人们习惯于引用圣人的语句、经典著作和“神”的著作来表述或增强自己的观点。其实,这之中首先是选择了所认同的观点,因为恰好这些语句表达了他想要表达的意思。由于这样可以取得良好的说服力,就成为大家都采用的说理方式,而并没有尝试从根源上进行辨明。因而,出现矛盾或不好的影响之后,也会想当然地把罪责归之于某一学派或某一思想者,没有意识到自己对认识所应主动承担的责任。其实,自己先具有一个观点,才能认同一个观点,只不过有时候自己的观点事先在表达上是模糊的或不严格的,或没有在表述上真正成型。言说者或许没有考虑到前人结合自然客体构造的意识客体是否与自己构造的意识客体是一样的,因而,所产生的理解就不是关于意识客体的真正的理解,也更不能意味着与前人拥有同样的表达的含义,这样的理解,只是含混地将彼此构造的意识客体作为具有等同效力的意识客体而予以理解。只有在他借用的话语所含射的客体(或自然客体)的基础上,重新构造出与前者相同的意识客体时,他才能够做到真正的理解和引用。
同样,批评别人的观点只应被视为表达观点的一种方法,无论是批评者还是被批评者,都不应该盲目地将价值喜好也添加上去。当指责某些表述是一种混乱的表述时,实质上也意味着自己对这种表述所蕴含的表述方式由于缺少必要的构想而产生排斥感,同时,指责也可能意味着对这些表达方式不熟悉。“坏”的语法规则也是规则,思想也并不意味着只存在仅有的表现方式。粗浅地来看,思想家创造的首先是精美的表达,这种表达在更多的人之间和不同的民族文化之间能够获得很好的理解。只有那些拥有丰富思想的文本,才最终被保留下来。思想的表达,绝非是简单地运用几个自己认为意义确凿的概念就可以很好地完成的事情,这无疑把这一活动简单化了。然而,没有认识到事物自身所可能存在的复杂性就盲目地简单化,不仅是对实事的背叛,更与真理背道而驰。在认识活动中,每一简单化的过程,是对复杂性的东西予以简单化的过程。所以,在没有充分获得认识及相关的不可忽略的认识体验的情况下,简单地处理思想家的成果,可能会引发很多矛盾。
因此,不同时代的哲学家和不同的哲学家之间,他们在面对自然客体时,由于意识客体的构造中的朝向不同,所以产生了各不相同的表达方式,使用了各不相同的概念和术语,在不同的赋义XE"赋义"基础上使用着书写形态相同的同一个术语,以此表述通过认识活动所把握到的同一个意识客体,但究竟谁的表述具有优越性,需要在历史选择中完成。因而,在这一前提之下,“释经者”需要在不同的时代语境中对文本尽可能地做出“好”的解读。如果发现某一表述是不完善的,可取的办法是在此基础上使那些不适的表述得以更为准确地表达,而不是以另外一些错误的表达否定这些错误的表达,这对于读者而言没有任何帮助作用。正如马尔库斯·奥勒利乌斯所说的:“不挑剔他人的错误;不责备性地打断蛮族式的、或不合语法的、或语音不和谐的表达,而是灵活地把那应有的表达方式表达出来,通过或是回答、或是共同证明、或是共同探讨事物本身、而不是直接关于那个语言的表达,或者通过某种合适的提示。”[20]因此,需要把真正的思想创造与表述方面的改进严格区分开来,或者至少需要在学术研究中意识到这样一种区分的存在。
五、对原初意识客体的回溯过程中所产生的同一性问题
借助于自然客体,在认识活动中才能够获得原初的意识客体。这些原初的意识客体由于思维活动自身的流变而成为晦暗的,但它是进一步形成认识的基础。因而,需要在更进一步的认识中不断地返回到这些原初的出发点,才能够验证认识形成过程中的严密性。这些原初的意识客体,作为认识的开端,一定是能够再一次返回去的开端,如果它连一次都不能够返回,那么,就无法在经验性的或体验性的认识意义上构建起确真的知识,也就根本不能完成有效的交流或传诉。只有在不断的回返之中把握到这个同样的东西,才能对其命名或用概念来指称它。那么,这个第一次把握到的意识客体,即也是在后来的反思活动中或认识活动中重新被把握的意识客体,如何确定这个“后来”的意识客体与原初的那个意识客体是同一个意识客体呢?或者说,如何确认至少在两次把握中获得的两个意识客体的同一性?
举例而言,刚才聆听了一段美妙的或忧伤的音乐,在我们回忆起来的时候,与亲身听到的时候,是不一样的。而这之中产生的“不一样”,如果缺少比较专门的音乐技能训练的话,是无法详细地描述出来的,至多可以确定的是,在一种亲身的聆听中和在一种回忆的聆听中感受到的是不一样的状态,甚至在这两个过程中产生的审美体验也是不一样的,因为在这两个过程中所被综合出来的客体已经发生了变化。对于某一小节的乐句而言,当声音在键盘上响起,我们会把握到它的力度、节奏、音高,以及演奏环境所形成的混响效果等诸多要素,但对于不熟悉这种器乐演奏的人而言,回忆起来的是已经失去了很多要素的声音效果,然而,优秀的器樂老师会迅速做出一个综合的判断并给予学生调整演奏技巧的方案,也就是说,受过训练的人在精致而又严格的聆听之后能够在回忆中复原更多的东西,因为他会在这一专门的活动中多出一些注意意识。但是,如果无法返回到聆听这一段乐句时所把握到的原初意识客体,那么,也就无法形成关于这一乐句的认识,而只能形成一些不能明晰化的意识体验。只有返回到并把握到原初的意识客体,才能够真正形成相关的认识,才能够尽可能地使这一认识贴近原初的意识客体相对应的自然客体。
在此过程中,在意识自身的直观中,将首次把握到的意识客体与后来再次反思到的意识客体同一化后,继而将两次把握中获得的两个“原初”的意识客体等同为同一个意识客体,并指向同一个自然客体或对象。所以,概括地讲,上述的两个意识客体的被等同,是由同一性意识所完成的,而建立在同一性意识之上,才能够返回去获得关于同一性的认识。在此,它不是因为某种原理而成为同一个意识客体或获得同一性,而是在意识活动中同一化后,再反过来将这种意识中的东西客体化或作为客体。
因此,也可以说,在再现行为中,一个曾在的显现与再次的显现,通过同一性意识,而把握为同一东西的不同显现,从而,也将自身的这一行为给予为同一性意识。显然,在这里,这个同一的东西不再是严格意义上两次显现的东西,而是在意识中被给予的意识之物,是形成的新的意识客体。胡塞尔说:“在转向感知的一个显现推进到另一个显现的持续流动中,我们获得了流动的同一性或相合,但在与其自身真正浮现的显现的比较中,我们以另一种方式达到了作为明确的综合的同一性意识。”[21]在这里,一个显现和另一个显现都可以被把握为客体或对象,但是同一性并不能等同于这样的客体中的任何一个,它自身是一个意识行为,是在这一意识行为中自身绝对被给予的东西。因而,才可以说,无论某物是外在事物在意识中的显现还是意识自身给予的东西,同一性就是在某物与某物之间的同一性。显然,同一性不是在感知中得到的,即不是通过对自然客体的感知获得的,而是至少在其之后,由意识活动自身给予的。在这个意义上,同一性意识就成为思想的对象或认识中的意识客体,而有别于一般的感性对象。
六、结语
对意识客体的考察中,我们发现,除了更为明晰地获得关于自然客体的认识之外,在实际的体验中,意识客体也影响着人们的交流和理解活动。
如前文所言,完成某一认识活动的自身进路和对于认识过程的表述进路并不能取得一致。表述活动在结合反思的过程中不断地经过特定的处理过程才能够得以完成。为此,它有时候删减了一些可以被表述的要素,有时候增加了一些可以用它来完成表述活动的带有给予性的要素,这些要素是导致交流和理解发生偏差的原因。但并非没有有效的手段来解决这样的问题。恰恰是因为认识活动自身所包含的主动构成和被动构成的存在,使得这些有所取舍的表述,可以通过至少与自然客体相关的主动构成和被动构成过程,得以有效地完成交流和理解活动。因此,在表述中,我们也只是把那些不断地可以重复出现的相同结果或被构造的相同过程描述出来。由于在这个过程中无疑会遗失或增加一些要素,而且,必然是由于这种遗失的存在,导致无法在思维活动中直接断定这些遗失的要素是如何以及在何种程度上或何种联系中参与了思考活动或认识活动。因而,唯有借助于表述出来的语言并通过其所关联的自然客体的引导作用,在认识过程中至少要有一次需要重新完成认识过程的构造活动,才能够透过语言这一窗口重新排布认识活动的真正发生过程,从而获得彻底明晰的认识。有时候,思维过程中含混的那些难以名状的情绪似乎对思考产生着持续的影响,有时候我们由于忧虑而得到一个惬意的思考结果,有时候却由于快乐而得到一个惬意的结果,但这些要素之间并不一定存在必然的联系。在上文中也可以看到,其原因在于认识的主动性构成自身起初并不包含这样一种必然性。
而另一些情况也表明,作者的思考进路和叙述进路完全相反。这恰恰是因为有时候表述活动是借助于语词这一“攀岩的楔钉”并沿着反思的进路次第进行的。有时候,叙述的进路相当混乱。因此,如果有人仅仅是习惯性地希望得到别人清晰的叙述方式,那么,他可能没有充分地认识到这样的清晰叙述究竟是在怎样的条件下才会发生,或许更没有认识到这种清晰的叙述进路在某些情况下也会给人们的思维训练或认识训练带来伤害,因为在他自身的认识中无法严格考察的前提太多。一套清晰的叙述固然在理解速度和交流效率上胜出很多,但这只是一种技术上的便捷,其中不容忽视的是:由于清晰的叙述使人减少了反思的次数而未能把握到诸多被省略的意识要素,因而在他没有对某一自然客体或事物拥有相对彻底性的认识的前提下,会丧失自己去主动获得彻底明晰的认识的推动力,并相应地使自己的思考逐渐变得慵懒,从而也不能很好地培养自己从起源上对某一认识进行彻底考察的习惯。黑格尔说:“界限是某物自身的内在规定,某物因此是有限的。”[22]因此,进一步地,这种显得很有章法又很容易被人们理解和接受的叙述策略,由于它自身的界限也决定了它会将一个人的认知模式塑造为一种难以改变的有限的东西,并习惯性地获得了一些称之为前提的自己却无法审查的客观化了的东西。在追求理解与表达的效率时,这种做法固然很好,但对于思维能力的训练而言,会由于慵懒于去做严格而又多次重复的反思活动,从而缺失了产生那些新认识所必然需要的“艰苦”的认知训练过程。就像长跑运动员比赛时轻装上阵,平时却需要负重训练。这种情形不是“一枚硬币的两面”这样一种客观化了的说法能恰当充分地解释的,真正的原因在于缺少对原初的意识客体的回溯,缺少这样一种原始性观察。这种原始观察,是人类一切新认识产生时本来就伴随的东西,这正是它的原始之处,但却由于知识传授中的便捷性所产生的效应的诱惑力,人们弱化了它,甚至也遗忘了它,可以说,人们遗忘了“他曾经有所遗忘”,因而在旧知识和旧方法无法解决全新的问题面前,陷入混乱、无奈、或狂躁之中。而哲学,也不是像体育训练那样通过某种方案去批量地生产世界冠军,如果这样,这在体育训练中是荒谬的,在哲学训练中也是荒谬的。这是最大的荒谬!如果它对人类社会的实际生活还拥有它所认为的更美好的那些期望,那么,它现在唯一所要做的,就是通过不可遏止的追溯及反思,为人类社会中新的根本困境孜孜不倦地寻找解决方法。在此之中,无论是哲学的探索,还是问题的澄清,都需要的是永远努力的精神,并通过一定的方法获得一定的识别能力,获得独立的判断能力,对此,胡塞尔说:“人们本来就必须用力。”[23]因此,如果这样,我们需要展现一种更为原始的思考状态,展示一个更为原始的思考对象,哪怕在它之中也存在着含混性。但这是一种可以被清晰地意识到的含混性,且可以通过主动性的意识构造予以明晰化。人们一定會感受到,以上论述始终也存在着一些混乱。如果盼望条理清楚而又简明扼要的叙述,那么,就需要抽取一些我们认为具有关键性的线索或要素,按部就班地进行罗列。但是,这里面对的困境是:我们一方面要在交流和表达中强化一些东西,一方面又要阻止那些没有被强化的东西的遗失。那么,我们能否克服这样的困境呢?克服的办法,就是通过这种彻底性的回返,返回到最为原始的观察之中,重新构造出原先所构造出来的东西。就像西西弗斯那样,每天把石头推到山顶,如果掉下来了,就再推上去。这是苦难的惩罚,也是思维力量的体现。
诚然,在对原初现象的观察之中,人们会追问认识的终极可靠性,这种追问是无法验证的,因为终极的东西无法在经验世界中验证,而只能在思考中被构想,也就是说,只能在意识活动中主动性地去给予,所以,它自身是意识的产物,因而,它不是必然发生的东西。如果想获得“一劳永逸”的认识作为前提,从而推导出所有的知识,或者企图获得“一劳永逸”的方法,从而解决所有的问题,这是荒谬的。如果说“一劳永逸”是一种无限性,那么,生命世界的有限性无法检验无限的东西的存在。那些已有的通过各种类型的符号表述出来的知识,离开了人的意识活动,就不再成为知识。真正的知识,不是在书本中,而是寄生在人们的脑海里。
参考文献:
[1]罗素.西方哲学史:下卷[M].马元德,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2]奥古斯丁.忏悔录[M].周士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152-153.
[3]BRENTANO F. Psychology from an Empirical Standpoint [M]. Trans. RANCURELLO A C, TERRELL D B, MCALISTER L L. 2nd edition. New Introduction by Peter Simons. London: Routledge, 1995:88.
[4]倪梁康.哥德爾与胡塞尔:观念直观的共识[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4):2.
[5]胡塞尔.笛卡尔式的沉思[M].张廷国,译.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2002.
[6]英加尔登.五次弗莱堡胡塞尔访问记[J].倪梁康,译.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3):34.
[7]MORAN D. Introduction to Phenomenology[M]. London: Routledge, 2000:126.
[8]胡塞尔.现象学的观念[M].倪梁康,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35.
[9]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M].李幼蒸,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51.
[10]得勒兹·迦塔利什么是哲学[M].张祖建,译.长沙:湖南文艺出版社,2007:495.
[11]倪梁康.自识与反思[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83.
[12]汤姆·索雷尔.笛卡尔[M].李永毅,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0:4.
[13]莱布尼茨.人类理智新论:上册[M]. 陈修斋,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xxxviii.
[14]休谟.人类理解研究[M]. 关文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28.
[15]休谟.人性论[M].关文运,译.郑之骧,校.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18-21.
[16]康德.纯粹理性批判[M].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15.
[17]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中央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23.
[18]列维-布留尔.原始思维[M].丁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9.
[19]查尔莫斯.科学究竟是什么 [M].3版.鲁旭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99-100+92.
[20]马尔库斯·奥勒利乌斯.沉思录[M].王焕生,译.上海:三联书店,2010:4-5.
[21]HUSSERL E. Einleitung in die Logik und Erkenntnistheorie. Vorlesungen 1906/07 [M]. Hrsg., Ullrich Melle. The Hague, Netherlands: Martinus Nijhoff, 1985, S. 279.
[22]黑格尔.逻辑学:上卷[M].杨一之,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111.
[23]胡塞尔.第一哲学:上卷[M].王炳文,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305.
(责任编辑:王勤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