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小明
摘 要:湿地资源对人类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濕地保护工作中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在实际应用中,湿地保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存在许多问题,阻碍了湿地资源的发展。本文主要分析湿地保护中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意见,旨在促进我国湿地资源的持续发展。
关键词:湿地保护;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
中图分类号:X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168(2018)31-0143-02
Analysis of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System in Wetland Protection
HEI Xiaoming
(Henan Keren Technology Co., Ltd.,Zhengzhou Henan 450000)
Abstract: Wetland resources are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the development of human society. Therefore, the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system in wetland protection work is particularly important. However, in practical applications, there are many problems in the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of wetland protection, which hinders the development of wetland resources. This paper mainly analysed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system of wetland protection, and put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on improving the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system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wetland resources in China.
Keywords: wetland protection;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湿地资源对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因此可以通过建立湿地保护区等措施对湿地进行保护。如果湿地系统一旦受到破坏,也会导致该区域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所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湿地资源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一种前瞻性保护措施。
1 我国湿地保护管理现状
受历史思想局限性的影响,我国湿地资源在开发利用中出现了严重破坏,湿地类型、湿地数量以及湿地面积等严重减少,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损害。相关研究表明,我国出现的土地荒漠化、干旱等自然灾害多是由湿地资源遭到破坏所引起的。目前,我国湿地资源在保护过程中主要存在三方面的问题。
1.1 不合理开垦
在湿地资源开发利用中,不合理开垦导致湿地面积大量减少,导致湿地水资源调节以及储蓄能力降低,致使我国地表水源存储数量急剧减少,特别是在长江中下游地区,淡水资源总量下降最为严重。在我国西北地区,不合理开垦屡见不鲜,许多河流湖泊在上游居民过量灌溉下发生了断流,从而导致湿地资源日益萎缩,盐碱化情况十分严重。
1.2 湿地资源整体性破坏严重
在湿地资源利用过程中,湿地资源整体性破坏较为严重,对湿地资源中的生物也造成了严重影响,再加上人类肆意捕杀,导致湿地资源中一些珍贵生物濒临灭绝。另外,污染现象十分严重,导致外来生物入侵,使得湿地生态功能下降,湿地效益逐渐降低,如在洞庭湖中,一些天然鱼群由于人类过量捕杀,数量以及种类急剧减少,致使该区域内生物多样性大大降低[1]。
1.3 湿地污染现严重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导致湿地污染严重,土地沙化严重。我国湿地污染主要是由于不合理工业排放、固体垃圾入河等原因造成的,其中淮河流域以及海河流域污染最为严重。
2 湿地保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存在的问题
2.1 不具备完善的湿地资源监测系统
湿地资源在利用中需要结合区域内湿地资源综合情况以及该区域湿地资源特征进行研究分析,最终制订合理的湿地资源开发利用计划。但是,现阶段我国湿地资源利用过程中没有专门机构对湿地资源进行监测,虽然湿地保护区域内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对湿地资源进行监测,但由于受设备以及技术的影响,不能彰显出湿地资源的特色,监测方法和其他自然资源监测方式相同。在现有监测系统中,所采用监测大纲对湿地资源监测极少,基本上都是对森林生态系统以及草原生态系统进行监测,不能满足湿地保护的要求[2]。
2.2 湿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参与性低
我国湿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参与性较低,缺乏公众参与。公众参与能够对湿地资源利用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从而逐渐完善湿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但在实际应用中,公众基本上难以接触到相关信息,不能参与到其中,导致公众参与机制“形式化”。湿地资源专业性较强,大多数公众对湿地资源特点不够了解,即使参与其中也不能提出有效的意见。湿地资源在利用中,如果公众无法参与其中,那么湿地资源保护就会逐渐淡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2.3 湿地保护环境评价制度施行效果差
在实施环境评价机制过程中,需要经过多个阶段的完善发展才形成相应的管理体制,但在实际应用中,一些项目在开始建设之前并没有对其进行专业的环境测评,所产生的废弃物不符合排放标准,从而对环境保护机制造成严重冲击。在目前湿地资源利用中,环境保护效果较差和评价机制滞后具有直接联系,各个部门在环境保护工作开展中不够重视评价机制,致使实施效果不明显,造成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完全“形式化”。
3 完善现有湿地保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措施
3.1 保证湿地环境影响评价方式清晰明了
湿地保护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要在不断实践中逐渐完善。首先,应该从法律层面对湿地保护影响环境评价方式进行完善,保证机制具有法律效力;其次,科学合理地分析湿地资源开发环境影响方式,在不断探索中掌握影响评价机制的因素,将湿地资源和其他资源评价方进行融合,对可能出现的生态状况进行预测;最后,由于不同资源在评价中所采用的方式也不相同,工作人员应该从水文因素、生物资源因素、地质因素多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制定清晰明了的评价方式,然后与实际情况进行结合,取得良好的评价效果。
3.2 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
现阶段湿地资源开发利用目的是服务社会,但是受各种因素影响,导致相关机制在实施过程中没有取得理想效果,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监管机制不够完善,不能做出有效评价,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因此,在实际工作中,相关部门应该依据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减少约束条件造成的不利影响,为评价工作开展提供有效的依据。在监管机制构建中,多以程序化监管方式为主,保证工作人员能够明确影响评价的因素,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
3.3 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持续性
湿地保护环境影响评价机制是在现有法律基础上产生的机制,需要依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完善。工作人员应该依据实际情况,对湿地资源进行研究分析,明确湿地资源承载能力,并且保证数据真实性,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可持续发展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支持。在湿地资源开发利用中,所采用方式不同,其结果也存在一定差异,工作人员应及时对区域内生态环境进行考虑,如果开发计划在湿地资源可承受范围内,需要制订完善的开发计划,按照可持续发展要求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3.4 强化湿地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法律效益
湿地资源是一种较为珍贵的资源,如果遭到破坏很难恢复,因此,应该加强湿地资源开发环境影響评价法律效益,违反者应受到比一般资源破坏更为严重的惩罚。在湿地资源评价中,各个部门应该通力合作,对相应违法行为进行判断,如果涉及湿地资源开发内容,应严格按照国家湿地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进行开发,禁止私自开发。
3.5 注重湿地资源的整体性
目前,我国湿地资源开发利用状况并不乐观,往往片面地对湿地资源开发进行评价,忽略了湿地资源的整体性,丧失了湿地资源保护作用。通常情况下,单独的项目建设对湿地资源造成影响,比政策以及规划所造成影响要大,因此,应该采用战略眼光看待问题,从湿地资源整体性出发,开展相应评价活动,对湿地资源以及生态环境带来的影响进行科学控制,保证湿地资源生态平衡。
4 总结
湿地资源对生态环境具有重要影响,湿地保护中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能够把湿地破坏降到最低,维持生态环境平衡。在湿地保护中,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能够最大化地利用湿地资源;在实际工作中,应该从法律层面入手,制定法律措施,严格执行,更好地保护湿地资源。
参考文献:
[1]刘佳.湿地保护中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研究[D].南宁:广西大学,2013.
[2]孙莹珂.湿地保护中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讨论[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5(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