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昊炜
摘 要:法學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教授法律知识、培养法律人才为目的。中国法学高等教育已有三十多年的发展历史,已有六百多所院校设置了法学专业,在校法学学生接近四十万人。但是我国法学教育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依然存在着很多体制性问题。例如法学学位定位模糊不清、法学学生增长过快与法学教育资匮乏之间矛盾、法学课程设置与教学方法不合理、法学教育资源地区分配不平衡、法学教育与法律就业体制机制脱节等。如果不解决这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必定会影响我国法治人才队伍建设,从而影响国家法治建设。本文旨在说明当前我国法学教育体制机制性问题,以期为法学教育体制改革提供借鉴参考。
关键词:法学教育;体制问题;教育改革
1、法学学位定位模糊不清
该问题可以从横向纵向两个角度来看。从纵向看:一般来说,法学的基本学位和项目可以分成以下几种:获得中专学历的中等专科职业教育项目法学专科项目;获得大专文凭的法学专科项目;专升本的法学项目;法学本科项目;法学第二学位项目;双学位项目;非法学本科法律硕士专业学位项目;法学本科法律硕士专业学位项目;法学硕士项目;法学博士项目;政法干部多层次学历试点班;外国法学硕士学位项目等。如此多的教育学位,教育内容的层次,难度和方向都大有不同。虽然满足了各层次人们学习法学的愿望,但也造成了素质参差不齐,高层次人才匮乏等问题。从横向角度来看:法学的主次学位定位模糊。现在很多学生在学校常常将法学作为第二学位或辅修,笔者认为这不可取。由于法学学科本身有着难度大、系统化、知识繁多、专业性强、实践操作性强的特点,作为主修学位,学生一般都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尚且很难达到合格,作为辅修或者第二学位,更加不可能保证学生基本法学素质的养成。所以,法学学位定位模糊不清就会导致出现大量拥有法学学位的毕业生却并不具备合格的法学素质的情况。因此,法学在高等教育中应该作为一个主学位存在。
2、法学学生增长过快与法学教育资匮乏之间的矛盾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速推进下,在国家法律人才队伍加快建设中,法学的招生规模不断扩大。首先,在本科教育阶段不仅由原来的法学院校和综合院校扩大法学学位招生,而且很多理工科院校、师范类院校也开始加快增设法学学位。据专家估计,2017年法学本科毕业生数量将达到8万。其次,法学研究生的学位种类和招生数量明显增多。据有关数据表明,2017 年前后新增法学硕士点30个,使得全国有216个单位招收和培养法学硕士;新增法律硕士点41个,现有法律硕士点243个;新增法学博士点10个,而现有51个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1个二级学科博士点,共计52个法学博士培养单位。近年来,法学博士在校人数已经超过1.60万人,法学硕士在校人数已经超过10.64万人。
因此,学校法学教育资源供给存在巨大压力,法学教师、法学教育基础设施的供应远远落后于法学学生的增长速度,其直接影响就是法学教育质量的明显降低,从而影响学生个人与社会的发展。同时,学生的业务能力不够强,达不到法律职业所要求的基本标准,更无法满足社会对法学高质量、高素质人才的需求。
3、法学课程设置与教学方法不合理
法学教育的问题还出现在课程设置的不合理上。第一,课程设置繁多。一个普通的法学本科生要在3年学完16门甚至更多课程,课程负担重给学生造成巨大的负担和压力,学科学习深度不够,浅尝辄止,很多课程与法律缺乏很强的关联性,而另外有些课却十分枯燥,难以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第二,法学教育容易滑向“本本主义”。法学理论艰深晦涩,脱离实务。而课程过于偏向理论,缺乏实践课程,学生缺乏对法律实务的了解,没有对实践能力的培养,使得法学毕业生面对具体法律事务只会宣讲法条、坐而论道,无法有效提出对策办法解决实际问题。
法学的教学方法也有缺陷。大部分教师的教育方式仍停留在从“概念”到“概念”,讲述机械晦涩的理论,学生现在能力也仅仅停留在书本“背诵能力”的阶段。在笔者看来,法学教育是一个寓教于乐,授人以渔的过程。教师应该直面现实,多组织学生案例分析,多进行模拟演绎。不只是片面地强调记忆,更应该注重学生思辨能力的培养、具体操作能力、法律表达和辩论能力。
4、法学教育资源地区分配不平衡
法学教育资源的地区不平衡主要出现在东部与中西部法学资源不均。硬件上中西部地区经济、教师资源、基础设施等与东部地区存在明显差距;同时中西部地区存在法治文化缺失、法治环境恶劣、就业环境不乐观、国际交流少等问题。尽管国家一直都在对中西部法学教育支持与扶植,并尽力地改善中西部的执法和司法环境。但是力度仍需加强,以期实现精准的“扶贫”。
5、法学教育与法律就业体制机制脱节
根据麦可斯发布的《2018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中,法学毕业生的就业率最低,仅为85.3%,与就业率最高的电气类专业竟有10%的差距。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法学就业率如此之低?究其原因不外乎有以下几点。第一,法学学位种类繁多与法学就业实务方向不相兼容;第二,法学教育内容方法与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统一考试脱节;第三,法学教育缺乏系统、全面的法律职业思维训练;第四,许多法学生的就业渠道不通畅,因而大量法学生并没有真正参与到法律相关的职业,导致法学人才的浪费。这也深刻反映出我国当前法学教育与法律就业体制机制脱节的现状。
结论
我国法学教育存在的体制性问题主要包括法学学位定位模糊不清、法学学生增长过快与法学教育资匮乏之间矛盾、法学课程设置与教学方法不合理、法学教育资源地区分配不平衡、法学教育与法律就业体制机制脱节这五大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依靠国家和社会各界特别是法学教育界的努力。从而为我国的法学教育破除体制性顽疾障碍,从而提高法学教育的质量,增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素养,加快我国的法治化建设的进程,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坚强的法治人才保障。
参考文献
[1]冯玉军:《略论当前我国法学教育体制存在的问题》,《政法论丛》2014年01期
[2]王健:《法科博士和硕士学位点数量的最新变化》,西北法学理论网,[EB/OL].http://k.sina.com.cn/article_6436238542_17fa134ce001005gdl.html,最后登陆于2018-8-2。
[3]中国教育在线:《中国到底有多少研究生》,[EB/OL].http://kaoyan.eol.cn/nnews/201607/t20160714_1430329.shtml,最后登陆于2018-8-2。
[4]中国社会科学网:《〈2018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发布》[EB/OL].http://ex.cssn.cn/zk/zk_jsxx/zk_zx/201806/t20180612_4363043.shtml,最后登陆于201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