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江
摘要:新加坡人民行动党为维护该党执政的合法地位,始终允许反对党参与国会议员的竞选,保留了新加坡原有的精英式行政体系,也积极地吸收社会精英参与政治事务。人民行动党为吸收更多的人员参与政治事务,遴选非选区议员和官委议员参与国会事务,推动总统的直接选举和增加总统的实际权力,注重吸收少数族裔担任国会议员,建立吸收社会民意的政治组织,减少芳林公园民主政治活动的限制因素,为社会民众构建政治参与的网络平台。
关键词:人民行动党;民主政治发展;国会议员;政治参与
[中图分类号] D73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479( 2018 )03-0046-07
一、引言
新加坡实行议会制政体,人民行动党的执政权也由选民选举产生,但是,从政权控制的角度分析,人民行动党长期严格管控着新加坡反对党的政治活动,也掌握着国会选举的运作程序;该党还控制着新加坡经济社会的多项事务,所以政治学界通常将新加坡归类为选举型威权主义国家。所谓选举型威权主义是指:存在一个独大的执政党,反对党受到限制;虽然有一人一票的选举,但选举受到控制或操纵;在权力结构上,独大党与国家难以区分。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新加坡民众政治参与诉求的增强,人民行动党逐渐增加了反对党人员、社会精英和少数族裔的國会议席数量,也开始重视吸收社会民意。新加坡2011年和2015年的国会议员选举还增加了选举的竞争因素,人民行动党为提高该党执政的合法性,有序地推动着新加坡的民主政治发展,新加坡政治体制的威权主义因素逐步减少,民主政治因素逐渐增加。在政治的实际运作中,选举型威权主义国家执政党的政治理念决定着该国的民主类型、选区制度的发展方向以及对社会的控制程度,所以,从执政党的角度分析由选举型威权主义向民主主义过渡的国家的民主政治发展状态,才具有较强的理论说服力。本文主要从新加坡民主政治体制的发展变化、党外人士监督执政党权力的能力变化以及社会民众参与政治活动的范围变化等方面深入分析人民行动党对新加坡民主政治发展的作用。
一、人民行动党建立新加坡式的民主政治体制
民主政治是多数人的政治,在政治活动中维护的是多数人的利益。因为世界上各个国家的政治制度、执政党的政治理念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各不相同,各国民主政治的发展程度也存在着差异。人民行动党推动新加坡民主政治发展的前提是维护新加坡政治秩序的总体稳定。人民行动党执政后,在继承英国殖民者在新加坡建立的议会民主制的基础上,为提高政治统治的合法性,以及考虑到新加坡当时经济社会发展落后的情况,建立了新加坡式的议会民主政治体制。
(一)允许反对党参与国会议席竞选
1959年新加坡获得政治自治权时,国内就已经存在着人民行动党、工人党、劳工阵线和社会主义自由党等政党。人民行动党在新加坡执政后没有取缔国内的反对党,甚至保留了与该党政治理念完全对立的社会主义阵线。即使在20世纪70年代,人民行动党在新加坡拥有很高的政治权威,它还是允许反对党参与国会议员的竞选。这在新加坡政治体制的发展上有着相当重要的意义,使新加坡能够以一种制度化水平及包容度较高的软权威主义体制来适应、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并缓慢而平稳地推动政治发展。正是由于人民行动党容纳其他党派的存在和发展,所以,目前在新加坡注册的政党数量超过20个,反对党的竞选实力也逐渐增强。例如,在新加坡2015年的国会议员选举中,反对党的候选人首次参与了所有选区议席的竞选,并且获得6个国会议席。政治主体自身的利益要求是政治行为的根本动力,并且这种利益要求的强弱及持续程度直接决定了政治行为的强弱和持续程度。人民行动党的长期政治利益目标是建立更加公平、公正的政党竞争,推动新加坡的民主政治发展,所以,人民行动党始终允许新加坡国内的反对党参与国会议员的竞选。在新加坡的议会选举制度下,反对党拥有获取国会议席、竞争国家执政权的权利,新加坡的选民也拥有自主选择利益代表者的权利。反对党得到的是被选举的权利,社会选民得到的是公民的选举权利,这种制度设计也建立了新加坡民主政治的基础。人民行动党通过议会的民主选举获得新加坡的政治统治权,也赋予了该党在新加坡执政的合法地位,人民行动党也能在新加坡有效地推行自身的执政理念。
(二)建立精英民主的政治体系
从民众政治参与的角度分析,民主政治理论主要分为限制民众参与的民主理论和注重民众参与的民主理论。主张限制民众政治参与的代表——著名政治经济学家熊彼特指出,民主政治并不意味着也不能意味着人民真正在统治(就“人民”和“统治”两词的任何明显意义而言),民主政治的意思只能是:人民有接受或拒绝将要来统治他们的人的机会。在社会分工日益深化、政治事务更加复杂化和专业化的背景下,政治也成为一种职业,所以,社会的选民只有选择政治家作为利益代表者的权利,但是不能直接参与政治事务的管理工作;被选举的政治家才具有管理政治事务的权利。被选举的政治家通常是社会的精英,所谓精英是指那些在各自活动领域中获得最高指数的人。精英具有的政治能力和政治理性使其能够有效地掌控政治权力;精英直接参与政治权力的运作就是精英民主政治。熊彼特也指出,民主方法就是那种为做出政治决定而实行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争取人民选票来取得做决定的权力。社会精英通过获得选民的政治支持来掌握政治权力,所以精英的政治行为对社会选民负责。如果精英的能力和素质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趋势,或者精英的政治行为损害了选民的利益,精英很可能丧失政治权力,选民也会选举新的社会精英来重新掌握政治权力。
1.发展精英式的行政体系
儒家的“人治”思想注重任用有贤能的人来治理国家。例如,在《论语·子路篇》中记载,孔子提到,“先有司、赦小过、举贤才”。其中的“举贤才”就是要重用德才兼备的人,充分发挥贤人的道德品质和智力优势。“贤人”通常也是社会精英,掌握着国家的政治权力,所以形成具有精英性质的领导层;“贤人”集中探讨国家的方针政策,决定国家的政治发展方向,也就形成了政治的精英民主。该体制的形成也有利于吸收更多的“贤人”参与政治事务,使“贤人”发挥更加重要的政治参谋、政治决策作用。人民行动党创始人之一、新加坡开国元首李光耀深受儒家“贤人”治国思想的影响,始终重视选任社会上有才能的精英来管理新加坡的政治事务。他主张,必须选用出类拔萃的人当权,他们必须具备管理国家的能力,政治领袖和政府部长都必须是第一流的英杰和才俊。他坚信人才是新加坡成功的关键。为维护新加坡行政体系的有效运转、保障新加坡的政治稳定,人民行动党执政后没有建立新的行政体系,而是基本沿用了英国在新加坡建立的文官体制,甚至继续任用了当时所有的文官,但是对文官的殖民心态进行了改造,促进文官的工作心态适应新加坡政治本土化和民族化的趋势,这也使得新加坡行政系统的专业性和现代性水平成为那一时期后发展国家中最高的。人民行动党对文官体制进行继承和发展,所以,作为新加坡行政精英的文官能够继续参与新加坡的行政事务,充分发挥其行政才能,促进新加坡构建更加专业化的行政体系。
2.吸收社会精英参与政治事务
人民行动党在干部遴选方式上也较早地实现了从以政治标准为主向以政治标准和专业标准并重的转移,从着重选拔政治干部向着重选拔技术官僚转变。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人民行动党主要是从该党的基层组织选拔精英,充实该党的领导队伍,促进党内精英执掌国家政权。20世纪70年代末期以后,人民行动党为扩大该党的精英来源范围,提高该党执政的合法地位,开始注重吸收社会的行业精英参与政治事务。例如,新加坡第二任总理吴作栋曾经担任新加坡海皇轮船公司董事经理;新加坡前总统陈庆炎曾经担任东盟银行理事会主席。人民行动党现任领导人李显龙也指出,我们要任人唯才、唯贤,选正确的人做正确的工作,最重要的工作必须由最能干、最可靠的人去办为保证被选拔人才的能力突出、政治思想可靠,所以社会行业的精英必须通过人民行动党的秘书长、内阁部长、心理专家和最高领导人组织的面试,才能被确定为正式的候选人,代表人民行动党参加国会议员的竞选、获得政府公职。目前,新加坡政府多数部长级以上的官员都曾经是社会各行业的精英,正是由于他们在各自行业中取得了显著成绩,在行业内也有较高的社会名望,所以人民行动党邀请他们加入党组织,组成国会议席的竞选队伍,与反对党竞争国家的执政权。人民行动党精英遴选范围的转变实际上是从党内精英民主向党外精英民主的转变,这既有效地满足了社会行业精英参政议政的诉求、促进行业精英在制度范围内参与政治事务、化解行业精英与人民行动党的利益冲突,也扩大了新加坡精英民主的范围,增加了新加坡政治体制的民主因素。
三、人民行动党促进新加坡民主政治的有序发展
民主政治的有序发展是指在保持现有政治体制、维持政治稳定的基础上,渐进地增加体制内的民主因素。如果民主政治无序发展,必然导致政治参与的急剧扩大,破坏现有的政治秩序和政治利益平衡,产生新的政治矛盾和冲突,也会对目前的民主体制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发展有序的民主政治对于处于现代化进程中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是较好的民主政治发展途径。20世纪80年代,随着公民民主意识的增强,在新加坡国内外学者中出现了对人民行动党“一党专政”统治的抨击,人民行动党也希望党外人员能够有效地监督党的执政,所以,人民行动党在维护新加坡既有议会民主体制的前提下,进一步发展国家的民主政治,促进新加坡民主政治的多样化和有序化发展。
(一)构建权力制约的政治体系
1.非选区议员参与国会事务
1968~1980年,人民行动党一直占据着新加坡国会的所有议席,党外人员难以参与国会的权力运作。新加坡领导人李光耀指出:“老一辈的国家领袖,要是继续支配政局,把反对党摒于国会门外,以便我们可以把全副精神放在重要的目標上面,这将不符合新加坡在80年代的利益。”所以,由人民行动党执政的新加坡在1984年通过了关于设置非选区议员的《国会选举修正案》,该法案规定国会必须至少有3名非选区议员,但是不能超过6名非选区议员。如果反对党通过公民选举获得的议席数量少于3个,就必须增补至3个议席。具体的办法是根据反对党候选人的得票率从高到低进行增选,但是,当选的非选区议员在国会选举中获得的选票数量不能低于总票数的15%。2010年,人民行动党执政的新加坡再次通过《国会选举修正案》,将非选区议员的人数上限从6人增加至9人。例如,在新加坡2015年大选中,反对党获得的国会议席少于9个,所以,人民行动党委任了工人党的陈立峰、贝理安和吴佩松作为该届国会的非选区议员。人民行动党设置非选区议员的目的是在“一党独大”的体制下,能够听取更多反对党议员的政策意见,增强政党之间的竞争与合作;促进反对党在制度范围内表达利益诉求,防止反对党采用其他暴力方式参与政治事务。新加坡的非选区议员拥有与民选议员大致相同的政治权力,但是,非选区议员对于财政法案、修宪案以及不信任投票案的表决只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由于非选区议员不是由选民选举产生的,所以,非选区议员不具有能影响国计民生以及新加坡国家领导权的重要权力。但是,反对党的非选区议员还是能使人民行动党议员的滥用职权、贪污腐败等政治行为受到社会舆论的批评和国家法律的制裁,避免人民行动党议员恣意的政治行为损害新加坡多数民众的利益。
2.官委议员参与国会事务
人民行动党为吸收社会的非党派人员参与国会的政治事务,在1990年设置了官委议员制度。由国会议长和其他7名国会议员组成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在社会群众的推荐名单中,遴选在新加坡的工业、商业、科学、文化、劳工组织和社区服务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或是为新加坡赢得国际荣誉的人员作为官委议员的候选人,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在提出正式候选人名单之前通常会征求国会其他议员的意见,最后官委议员由新加坡总统委任产生。国会的官委议员数量最多是9名,任期为两年半。源自非党派的官委议员可以不受党派意识的约束,独立地阐述对国会政策的见解,这既能弱化人民行动党政策的利己性质,也能促进该党的政策更多地代表社会民众的利益。官委议员通常有较高的专业技能,其独到的专业见识能够增强人民行动党政策的专业和科学程度,有效地避免政策的片面化和庸俗化。官委议员的任期较短,社会上其他有作为的人员也有机会与人民行动党共同协商国会的事务,增强国会的民主氛围。尽管官委议员有较多的政治权力,但是不能参与修改宪法、预算法案、财政法案、不信任投票案和罢免总理案的投票表决。由于官委议员是由人民行动党委任产生的,所以,官委议员也不具有影响选民重要利益的权力。
3.总统的直选和总统职权的扩大
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新加坡的总统候选人由总理提名,通过国会的选举产生。总统的职权也非常有限,主要包括根据总理提名任命政府的部长、出席国内外的礼仪活动等。作为象征性国家元首的新加坡总统没有实际的权力,也难以有效监督人民行动党执政的新加坡政府的工作。人民行动党为加强总统对政府权力的制约作用、减少由于政府政策的失误对新加坡造成的影响,于1991年通过了《总统选举法》。该选举法规定总统由新加坡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为6年。1993年,新加坡举行首次总统直接选举,前副总理王鼎昌担任新加坡第一任民选总统。近年来,新加坡的总统竞选日趋激烈,例如2011年8月,新加坡总统选举第一次出现了多角战,选民情绪高涨,选情激烈,时任总统陈庆炎仅以35.190/0的得票率当选。新加坡的总统由选民选举产生,总统的职位有较强的合法性基础,总统的政治权力也能在新加坡有效地实施。目前,新加坡总统拥有否决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的权力以及批准或否决高等法院大法官、法官和司法委员、总检察长、公共服务委员会主席和委员、总审计长、会计总长、武装部队理事会成员、三军总长、警察总监、贪污调查局局长等要职权任命的权力,此外,总统还拥有监督新加坡重要法令实施和机构运作的权力。例如,为了防止政府滥用权力,总统负有监督内部安全法、维持宗教和谐法和贪污调查局调查权利的重要责任。总统实权的显著增加使总统能够有效地监督和制约新加坡政府的行政行为,促进政府政策的规范化。但是,新加坡的宪法也适当地限制了总统的部分权力。例如,总统在否决政府的年度预算案和重要人事任免之前,必须咨询总统顾问理事会的意见。如果总统顾问理事会的多数人员不赞同总统的否决行为,政府人员可以将该情况诉诸国会,只要获得国会三分之二的议员支持,就能推翻总统的否决行为。在新加坡的实际政治运作中,长期占据国会多数议席的人民行动党也能够轻易地否决总统的政治行为。新加坡宪法对总统职权的有条件的限制,目的是防止总统权力的过度膨胀,避免国家的议会民主政体受到损害。
(二)建立民主的选区制度
1.少数族裔参与国会事务
为减少族群的矛盾和冲突、维护新加坡社会的和谐稳定,人民行动党注重新加坡各族群的地位平等。在华裔人口占多数的新加坡,通常是华裔占据国会的多数议席。人民行动党为增加少数族裔的国会议员数量,于1988年通过《宪法修正案》,该法案规定新加坡在实行单选区制度的基础上也推行集选区制度。所谓集选区制度是指每个政党提出3~6名候选人参加国会议员的选举,其中1人必须是马来裔和印度裔等少数族裔的代表,选民对政党提出的一组候选人进行投票,得票率最高的一组候选人共同当选国会议员。但是,目前新加坡实行的是4~6人的集选区制度。集选区制度建立后,新加坡实行小选区和大选区混合的制度,使新加坡政治包含更多的多元种族主义因素。在1988年的新加坡国会选举中,13个集选区中有8个为马来人集选区,规定至少要有8名马来人候选人,另外5个集选区必须至少有5名印度人或其他少数族裔选人⑤。该届国会通过集选区选举产生了13名少数族裔的议员。2015年的新加坡国会选举有16个集选区,所以该届国会有16名少数族裔通过参加集选区的选举来获得国会议员的资格。人民行动党通过设置集选区制度,促进少数族裔当选国会议员的人数显著增加。少数族裔的议员在国会阐述代表本族利益的言论,使新加坡的政策能维护少数族群的利益,增强新加坡国家政策的族群利益均衡性。少数族裔的议员也能够在国会监督华裔议员的政治行为,减少华裔议员执政失误的现象。
2.增加选区选举的竞争因素
由于人民行动党长期掌握着新加坡的政权,所以该党拥有雄厚的人才储备,致使反对党很难招募到人才以建立有竞争力的选举团队,即使个别的候选人有影响力,但集选区制度反而使其受到选举团队中其他候选人的拖累,因此,反对党通常难以在集选区获得国会议席。例如,1988~2006年,人民行动党获得历次国会选举集选区的所有议席,反对党只能在单选区获得少量的议席。反对党也多次抨击集选区数量过多、年轻议员“搭便车”进国会、集选区议员的民意代表性不足等现象。近年来,人民行动党为回应反对党对集选区制度弊端的批评,增强了选举的竞争性,提高反对党候选人当选国会议员的概率,主动增加单选区的数量,减少大选区的数量。例如,新加坡2006年国会选举中共设置了9个单选区,集选区總数仍然保持在14个,其中9个为5人集选区,5个为6人集选区。2011年国会选举共设置了12个单选区、15个集选区,其中4人集选区2个、5人集选区11个、6人集选区2个。与2006年国会选举的选区数量相比,单选区增加3个、4人集选区增加2个、5人集选区增加2个、6人集选区减少3个,该届国会选举的6人集选区的数量减少较多。新加坡2015年国会选举共设置了13个单选区、6个4人集选区、8个5人集选区、2个6人集选区,与201 1年国会选举的选区数量相比,单选区增加1个、4人集选区增加4个、5人集选区减少3个、6人集选区数量相同,该届国会选举的5人集选区的数量明显减少。2011年和2015年国会选举的5人及以上集选区数量的显著减少有利于候选人人数较少的反对党集中参与胜算率较大的选区的议员竞选,因此,新加坡的反对党工人党在2011年和2015年的大选中都获得6个国会议席。人民行动党通过增加选区选举的竞争因素,使反对党有机会获得更多的国会议席、参与国会的政治事务,也保证了新加坡的民主选举制度的有序发展。
(三)推动社会民主的发展
1.建立吸收民意的组织
1981年,新加坡安顺选区补选国会议席,工人党领袖惹耶勒南获得该议席,打破了人民行动党长期独占国会议席的局面;1984年的新加坡国会选举中,反对党也获得2个议席,再次通过大选获得国会议席。反对党候选人的成功竞选使人民行动党认识到社会上的部分民众对该党的执政理念产生了不满情绪,于是,人民行动党开始重视创建吸收民意的组织,使民众也能够参与政策的制定与协商,增强社会民众对人民行动党政策的支持程度。1985年,人民行动党建立加强政府与民众联系的民意处理组,社会民众可以通过该组织表达对政府政策的意见,人民行动党根据民众的合理意见及时地改进政府的政策。1988年,由人民行动党执政的新加坡设立了顾问委员会、政策研究中心等组织,使社会上有更多民众有机会对公共事务表达意见和建议,民众的更多合理诉求能进入新加坡政府的决策过程中。20世纪90年代,新加坡政府不再严格控制社会的政治组织。例如,1994年,新加坡政府允许社会民众讨论政治问题的“椰康餐馆”“圆桌论坛”等民间组织相继成立,社会的法律界、商业界和新闻媒体界等界别的年轻从业人员能在“圆桌论坛”谈论或批评时事政治。由人民行动党执政的新加坡政府建立的民主政治组织以及该党允许社会建立的民主讨论组织为社会民众探讨国家的方针政策、执政党的政治行为提供了有效的平台,由此,人民行动党也能够有效地感知社会民众的合理诉求,并且在制定或修改国家政策时充分考虑民众有益的建议,减少人民行动党与社会民众的利益矛盾和冲突,增强社会民众对人民行动党的信任程度。
2.促进芳林公园的民主参与
为扩大新加坡的民主政治范围,人民行动党为社会民众提供更多的表达诉求、评论政治事务的渠道。2000年9月,人民行动党执政的新加坡在芳林公园设立了一个允许民众发表政治见解的演说角,规定只有新加坡公民才能在芳林公园发表演说;在准备演说之前,演说者必须向警方登记备案;演说者的言论不能涉及宗教内容,也不能引起族群的矛盾和纠纷。新加坡政府设立演说角,扩大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国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自由地发表自己的观点,这为新加坡民主进程的发展提供了条件。自2008年9月1日起,新加坡公民不需获得警方的同意,就可以在演说角开展示威活动,但是,组织示威活动的人员必须在芳林公园的官方网站上登记个人信息、示威的起止时间和示威的目的等内容。人民行动党设立示威活动场所的目的是积极地回应新加坡民众特别是年轻选民要求扩大集会自由、拥有公共示威权利的诉求,这不仅增强了新加坡的民主政治氛围、扩大了民众政治参与的空间,也有助于人民行动党更多地了解社会民众对该党的执政理念的意见,及时地调整该党的有关政策,使该党的政策适应新加坡民主政治的发展要求。目前,芳林公园示威活动的内容还是不能涉及新加坡的族群和宗教等问题,在芳林公园演说角以外的地方举行示威活动仍然不被允许。可见,人民行动党在逐步扩大民众政治参与范围的过程中,仍然注重维护新加坡的族群关系和谐,维持社会秩序的总体稳定。
(四)創建民主政治的网络平台
随着互联网的广泛运用,新加坡的民众也日益希望能通过网络平台表达政治见解、反映利益诉求。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人民行动党逐步放松了对社会民众在互联网的言论控制。1999年,人民行动党执政的新加坡成立名为“思想中心”的政治论坛,使社会民众可以在互联网上讨论政府的政策。2005年,人民行动党领导人李显龙向民众宣布,新加坡政府将进一步放松对政治的控制,社会民众在国会选举期间可以通过博客和视频表达政治言论,也可以制作和传播政治影片等。新加坡独立后出生的12名人民行动党的国会议员在2006年成立了以“P65”为网名的博客,议员在博客上写日记表达对国家事务的观点,网民也能对议员的观点进行评论。尽管网民的评论中有较多批评的意见,但是,议员还是认真地回复网民的意见。2011年,新加坡的国会议员候选人可以通过网络参与竞选,选民也能通过脸书(Facebook)、推特(Twitter)等社交网站与现任新加坡总理李显龙进行对话。人民行动党还在选举之前建立新网站,民众直接输入电子邮件地址就能查询到自己所属选区并联络议员,人民行动党还宣布该党将推出新的手机应用软件,以方便选民获知最新的竞选信息。人民行动党建立民众参与政治事务的网络平台,既增加了社会民众参与政治事务的途径,也促进社会民众快捷地掌握政治信息、了解新加坡政治的发展变化。人民行动党也能通过网络平台收集社会民意,及时地反馈社会民众的利益诉求,将社会民众与政府之间的利益冲突降到最低程度,增强该党在新加坡执政的民众基础。
四、结语
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国家里,执政党的执政观念深刻地影响着国家民主政治发展的进程。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人民行动党为维护新加坡的社会稳定、加快推进该国的现代化建设,加强了对新加坡国内政治活动的控制。但是,人民行动党为维护该党执政的合法地位,继续沿用英国殖民时期的议会选举制度,反对党也能够参加国会议席的竞选。人民行动党为维持新加坡行政体系的高效运作,沿用了西方的文官体制,原有的政治精英能够继续参与该国的行政事务,因此,该时期的新加坡也存在着民主政治的因素。20世纪80年代以后,人民行动党为满足新加坡公民日益强烈的政治参与诉求、提高该党政策的有效程度,逐步地推动新加坡民主政治向前发展。非选区议员制度和官委议员制度的建立使更多的反对党人员和社会行业精英能够参与到国会的权力运作当中;总统实权的增加使总统能够有效地监督人民行动党的行政权力;集选区制度的建立使更多非华裔的人员能够担任国会议员,维护新加坡族群关系的和谐稳定。人民行动党允许社会民众讨论政治事务、参与社会政治活动,既增加了社会民众利益表达的渠道,也增强了新加坡民主政治的氛围。因此,该时期新加坡民主政治的自由因素不断增加。与其他处于民主政治发展进程中的国家相比,新加坡民主政治的独特性主要体现在新加坡在人民行动党的主导下建立了非选区议员制度、官委议员制度和集选区制度,这些选举制度的设置既扩大了新加坡政治参与者的范围,也使更多的社会民众有机会参与到国家事务的治理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