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的环境灾害及其在全球环境治理中的参与

2018-09-10 07:22宋秀琚王鹏程
东南亚纵横 2018年3期
关键词:环境问题印度尼西亚

宋秀琚 王鹏程

摘要:印度尼西亚是一个环境灾害多发的国家。随着全球气候变暖以及地理因素的影响,热浪、干旱、洪水和热带气旋等极端天气事件日益增多,地震、火山和海啸等自然灾害频发;人口的增加以及城市化和工业化的无序发展,加之传统的“烧芭”习俗等原因,也严重损害了印度尼西亚的环境甚至波及周边国家,成为跨国问题。为应对日益严重的环境灾害,印度尼西亚政府积极投身于全球环境治理之中,提出各种治理环境的主张,出台各类环境政策,与国际社会一道开展災害预防和灾害管理合作。印度尼西亚的环境治理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面临着巨大挑战。

关键词:印度尼西亚;环境问题;全球环境治理

[中图分类号] X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479( 2018 )03-0003-07

全球治理是解决全球问题的重要途径与机制。作为全球体系的行为主体,国家在面对全球问题挑战的现实中如何相互协调、合作,推动全球问题的解决,是全球治理本身得以形成、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印度尼西亚作为东南亚的主要国家,其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气候变化加重了水资源短缺的问题,制约着农业生产,威胁到粮食安全,还造成森林火灾、导致海岸退化以及更大的健康风险。印度尼西亚的环境问题已经对本国以及周边国家和地区造成了威胁。减轻环境灾害影响是印度尼西亚参与全球环境治理的主要动力;印度尼西亚的参与对推动全球环境治理机制的发展也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一、印度尼西亚环境灾害现状

(一)温室气体排放导致海平面上升,印度尼西亚面临着严重的生存危机

印度尼西亚是世界上最大的群岛国家,17000多个岛屿(总面积为190.4万平方千米)散布在广袤的海洋之中(印度尼西亚领海面积为316.6万平方千米),素有“千岛之国”之称。全球气温升高对印度尼西亚最直接的威胁就是海平面上升、陆地面积缩减,这将使沿海居民不得不背井离乡。亚洲开发银行专家锡利瓦桑(Ancha Srinivasan)就警告说,印度尼西亚最大的威胁是日益上升的海平面,按照预估,海平面将在本世纪末时上升90厘米,居住在印度尼西亚海岸线3千米范围内的4200万印度尼西亚民众将面临着很大的危险。“气候变迁脆弱指数”(Climate Change Vulnerability Index)也显示,到2030年时,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国际机场恐将陷入水面以下;2050年时印度尼西亚会有1500座岛屿从地图上消失。岛屿的消失会带来国土面积和海洋专属经济区的缩减,国家疆界的变化等敏感复杂问题又将直接冲击印度尼西亚的国家安全。

全球气候变化还可能动摇印度尼西亚社会的稳定发展。例如,关系民生的粮食生产就直接受到气候变化的影响。《雅加达邮报》2015年9月26日报道称,由于受厄尔尼诺现象的影响,当年印度尼西亚的34个省当中有20个省遭遇严重干旱。世界银行称,厄尔尼诺现象造成的干旱已经威胁到印度尼西亚的稻米作物,如厄尔尼诺现象持续,稻米产量可能减少约210万吨或2.9%,大米价格可能上涨10.2%。为了保障国内的粮食供应,印度尼西亚政府还计划从邻国泰国和越南进口大米。由于印度尼西亚三分之一的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半数以上的贫困家庭以务农为生,因此,灾害天气还使该国的贫民人数大增。近年来,干旱、森林大火等多方面因素,加之不稳定的降水模式,导致印度尼西亚的粮食生产徘徊不前,粮食短缺问题加剧。例如,2015年因受厄尔尼诺现象的影响,旱季变长,印度尼西亚6个省份的9000多公顷稻田歉收,有500多个村庄陷入缺水危机。近年来,随着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大,热浪、洪水和热带气旋等极端天气事件日益增多,由各类病菌引发的疫情、病虫害等次生灾害也此起彼伏,不少居民因此患病。这些环境灾害又直接威胁到印度尼西亚人民的人身安全等。总之,印度尼西亚的环境问题严重,给其国家安全、人民生活及人身安全都带来了巨大影响。

(二)印度尼西亚生态系统恶化,生物多样性严重损害

印度尼西亚的生态系统庞大,生物多样性丰富。印度尼西亚的海岸线长达81000千米,水域面积达到5800万平方千米;印度尼西亚有90多个生态系统,35个林藻类物种,525种爬行动物,其特有种数量仅次于澳大利亚。各类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环境变异已经使印度尼西亚的生物多样性锐减:一方面,降水模式的不稳定会加大洪涝或干旱的发生机率,高温干旱天气给印度尼西亚的森林资源带来了巨大的隐性危害;另一方面,人口增长也加重了环境压力。印度尼西亚目前有2.57亿人口,人为的不可持续地利用生物资源、非法砍伐、外来物种入侵等对生物多样性造成了挑战④。此外,印度尼西亚传统的“烧芭”习俗加重了这一压力。“烧芭”指的是山民们在热带雨林中焚烧树木、积肥开荒以增加粮食产量。在保留“烧芭”习惯的地区,大量的原始森林和泥炭地遭到破坏,这不仅危及许多濒临灭绝物种的栖息地,还释放了蕴藏在林木和泥炭地中的碳汇,增加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含量。世界银行统计数据显示,1990年印度尼西亚国内的森林覆盖率达65.438%,而2015年的森林面积覆盖率则降低至50.238%。截至2016年,印度尼西亚国内受威胁的鸟类有131种,受到威胁的哺乳动物种类有188种,受到威胁的鱼类有158种,受威胁程度较高的物种植被有427种。生态环境的恶化将会增加环境灾害发生的频次、降低环境对灾害的抵御能力。所以,保护生物多样性是印度尼西亚参与全球环境治理的重要一环。

(三)疾病等次生环境灾害并发性问题降低了印度尼西亚人民的生活质量

印度尼西亚因环境灾难而引发的次生灾害也很严重。因“烧芭”而导致的烟霾引发的呼吸道疾病已影响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其中,2015年7~10月发生在苏门答腊岛南部和婆罗洲印度尼西亚部分的森林火灾共烧毁了209万公顷的林地(相当于30个新加坡大小的面积)。由林火引发的霾害灾情不断扩大,印度尼西亚有3/4的国土被密度不同的烟霾笼罩,有近4000万人受灾、50万人患呼吸道疾病、19人死亡,重灾区中加里曼丹省的空气污染指数(PSI)-路飙升到2600(PSI超过300就达有害程度,危及健康)。这场泥炭地火灾影响了超过4300万人口,直接导致了161亿印尼盾的经济损失②。此外,印度尼西亚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多发,加之人为对泥炭地的过度开采和毁林开荒等行为,导致土壤中的病菌暴露在空气中,加大了民众感染各类流行性疾病的风险。除此之外,烟霾还影响了民众的出行安全,机场关闭、航班取消是常有之事。1997年8月30日,苏门答腊和加里曼丹区的烟霾致使印度尼西亚一架客机撞毁,造成机上234人全部丧生的惨剧;此次重度烟霾还影响到马六甲海峡的航行安全,造成两船相撞的灾难事件。

(四)源自印度尼西亚的环境灾害影响到周边国家而成为跨国事件

严重烟霾肆掠不仅是印度尼西亚的“国家灾难”,它还直接波及到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缅甸和越南等东南亚国家而成为跨国问题。截至2015年9月,印度尼西亚发生了超过12.1万次森林火灾,主要分布在苏门答腊地区的廖内省和占碑省以及加里曼丹的中部与西部,有170万公顷的林地和种植园被焚毁,森林火灾共排放了17亿吨的二氧化碳④。这些有毒气体四处扩散,危害他国。其中,2015年秋季的烟霾严重污染到新加坡的空气质量,迫使新加坡当局宣布中小学停课,免费向老人和呼吸道敏感者发放口罩。深受烟霾之害的周边国家积极参与印度尼西亚的灭火工作,2013年7月,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文莱和泰国举行部长级会议,商讨5国联合应对烟霾问题。在会后的共同声明中,5国一致同意未来将采用霾害监测系统及“电子热点租借图”等方式防治霾害。印度尼西亚也于2015年10月同意来自马来西亚、新加坡和澳大利亚的飞机参与到印度尼西亚境内的灭火工作中。

二、印度尼西亚环境灾害产生原因探析

印度尼西亚的环境灾害不仅严重制约了本国发展、影响到本国政治社会稳定及人民生活质量,其负面影响还蔓延到了周边国家和地区,给东南亚许多国家的民众造成生活上的困难。考察印度尼西亚环境灾害发生背后的深层原因,发现它与印度尼西亚较为落后的生产生活方式和环境治理政策密不可分。

(一)粗放式生产方式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受传统因素的影响,印度尼西亚至今仍然保留着原始的耕作方式。印度尼西亚的森林覆盖率达到50%以上,但是,开荒种地和刀耕火种的生产方式至今仍被当地农民广泛使用,极易造成森林大火。森林大火后的结果一是会破坏大片植被,2015年《自然气候变迁》(Nature Climate Change)公布研究报告指出,印度尼西亚首度超越巴西成为热带雨林消失最多的国家。2000~2012年,印度尼西亚消失的雨林面积达6万平方千米,大约与爱尔兰的国土面积相当;二是排放出大量的温室气体,据国际组织的研究,印度尼西亚是世界上第三大温室气体排放国,印度尼西亚煙霾的根源就是森林火灾和当地的传统农耕方式——“烧芭”。在印度尼西亚每年的温室气体排放中,有85%产生于与采伐森林及土地利用相关的活动,其中,因森林大火而排放出的温室气体又占有较大的比重。

森林经营许可证发放泛滥加重了这一影响。印度尼西亚从1967年开始大规模地把森林租给伐木公司开采,加之移民毁林开荒,水土流失严重。以爪哇岛为例,爪哇岛的面积仅占印度尼西亚全国总面积的6.9%,却集中了全国60%的人口。为了缓解人口和土地的矛盾,印度尼西亚政府实行移民垦荒政策,将平原地区或人口密集地区的人口迁移到山区和高原地区开荒种植。移民往往将森林、草地和沼泽地开辟为耕地,致使当地生态环境严重退化,自然灾害的发生也越来越频繁。此外,印度尼西亚鼓励棕榈油等生物质燃料的生产,这诱使一些商业公司大量砍伐雨林而改种棕榈树。人为破坏加剧了印度尼西亚环境质量的恶化,而印度尼西亚目前的发展状况还无力修复遭到破坏的森林资源和生态平衡,环境灾害的影响仍将持续较长时间。

(二)逐利式的现代工业发展模式严重污染了环境

制造业在印度尼西亚的国民经济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是印度尼西亚经济增长的关键驱动引擎之一。工业化一方面带来了经济飞跃,同时也加重了各类环境危害。印度尼西亚在由农业化社会向工业化社会转型的过程中,试图利用劳动密集型的低端加工制造业来推进国家的工业化进程,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导致空气污染、水污染等环境问题的产生。污染多、治理少是印度尼西亚工业发展的真实写照。其中,工业废气的排放是加重烟霾的最直接原因。随着印度尼西亚城市化的推进,工业企业发展迅速,随之产生的工业有害气体和烟尘、汽车尾气以及居民日常生活排放等都在不同程度上造成烟霾污染。另一方面,现代工业的发展也是印度尼西亚水污染加剧的重要因素之一。工矿企业排污、农田中的化学物质随径流进入水体、固体废弃物的不良管理及农药的使用和储存不当等因素致使一些河流和土壤遭受污染,造成土地退化,加重了印度尼西亚的粮食危机。此外,不少居民因饮用了不洁净的水,健康受到损害,导致疾病多发。渔业、工业生产和珊瑚虫的生存环境也受到影响。据统计,印度尼西亚有40%的珊瑚礁受到过度捕捞和污染的严重损害,只有5%的珊瑚礁尚未受到影响。加之近年来印度尼西亚的“逆工业化”已经开始影响其国民经济,政府为发展工业,陆续出台了包括纺织、钢铁、汽车、天然气、矿业、海产品、棕榈油、石油化工、轻工服务业和烟草业等10大产业的调整振兴规划,这也加大了印度尼西亚的环境压力。

(三)制度不够完善,环保意识较弱

导致印度尼西亚生态破坏最直接的原因就是民众的环保意识有待提高。环保意识的缺乏引发资源不能得到有效利用而产生浪费。譬如,“烧芭”作为一种习俗在当地民众心中已经根深蒂固,难以在短时期内改变,加之印度尼西亚的经济发展过于依赖自然资源的开采(特别是大规模的开采),导致资源承载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下降、灾害风险上升,而民众却没有认识到环境污染对本地区以及周边国家和地区带来的严重后果,仍然肆意地开发泥炭地、森林等各类资源,导致极端天气事件发生的次数进一步增多,造成农作物产量急剧下降、大量森林资源流失、沿海资源遭到破坏、疾病暴发增加、经济损失严重以及人民生活的痛苦指数上升等问题。制度建设不到位也是造成上述民众环保意识缺失的重要诱因。印度尼西亚在由农业化社会向工业化社会转型的过程中,重发展轻环保,以粗放型的自然资源消耗和劳动密集型的低端加工业来推进国家的工业化进程,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加重了空气污染、水污染和烟霾污染等环境问题。尽管印度尼西亚官方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在立法、执法和监管等方面也做了多年的努力,但是,环境问题特别是困扰整个东南亚地区的城市烟霾问题依旧严重。这归根到底,还是由于印度尼西亚政府在环境制度方面的建设不到位,所以,观念转变和制度建设是印度尼西亚当前解决环境问题的关键所在。

三、印度尼西亚参与全球环境治理的主张和实践

环境灾害属于全球公害问题,需要世界各国的协同努力才能加以解决。当前,世界各主要国家已经意识到环境问题对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威胁迫在眉睫,也正在采取各种措施推动全球环境治理的发展。印度尼西亚作为环境灾害的受害国,积极地参与全球环境治理。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为国际社会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确立了基本框架。1997年《京都议定书》通过后,印度尼西亚也呼吁“所有国家都支持京都议定书第二次承诺”。200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印度尼西亚举行,印度尼西亚环境国务部长维图拉尔还被选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13次会议主席,会议确立了“巴厘路线图”,建立了双轨谈判机制。期间,印度尼西亚总统苏西洛在第13次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缔约方大会部长级非正式会议开幕式上呼吁,所有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不仅要采取具体和坚决行动落实《京都议定书》上的减排承诺,更重要的是在2012年以后继续行动,他还要求发达国家通过资金支持来鼓励热带雨林国家加强森林保护。在2007年12月12日联合国气候变化巴厘岛会议高级别会议上,苏西洛再次呼吁,发达国家在全球气候变暖问题上应当承担更多的历史责任,并与发展中国家合作,共享清洁能源技术,增加用来帮助发展中国家减缓、适应气候变化的资金支持,并点名美国应该率先加入2012年后的《京都议定书》。在2015年的巴黎世界气候大会(《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1次缔约方大会)上,印度尼西亚总统佐科郑重承诺,印度尼西亚将进行环保技术的创新开发,为提高发展中国家控制气候变化的能力做出贡献;对印度尼西亚而言,控制周而复始的林火和烟霾问题是当务之急。

印度尼西亚在全球环境治理问题上不仅提出了鲜明的主张,还通过国内立法和切实行动来推动全球环境治理举措在印度尼西亚的落实。具体表现如下:

(一)建立健全国内环保政策法规

印度尼西亚首先从法律和制度上推动其全球环境治理的进程。印度尼西亚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设立了相应的责任机构以加强对环境的依法治理。1978年,印度尼西亚成立发展管理环境部,目的是通过“有意识的、有计划的努力在可持续发展中理性利用和管理资源,以改善生活的质量”。之后,印度尼西亚环保部门相继出台了《环保基本法》(1982年)、《森林保护法》(1985年)和《环境管理法》(1997年)。其中,《环境管理法》是印度尼西亚环保基本法案,它主要规定了环境保护目标、公民权利与义务、环境保护机构、环境功能维持、环境管理、环境纠纷、调查及惩罚违法的行为。2007年,印度尼西亚政府还出台了《灾害管理法》,将全国救灾管理中心升格为独立的政府机构,担负救灾指挥和执行功能。该法还规定在环境灾难突发后,各级政府部门应根据事件的不同类型和严重程度采取对应措施。

针对国内烟霾肆意蔓延的问题,印度尼西亚政府在《森林保护法》和《环保基本法》中规定,蓄意纵火烧林者将被处以15年监禁、50万美元罚款。在执法与监管中,针对2015年严重烟霾事件,印度尼西亚政府处分了23家违规企业,其中有3家企业被永久关闭,14家被吊销执照,另外一些企业则受到严重警告,同时政府还坚持对另外33家企业进行调查,倘若发现违法烧荒的行为,将一概问责。森林防灾、多样性保护问题则以《生物保护法》和《森林法》为执法依据。2007年,印度尼西亚政府发起全国防灾减灾行动计划并将其纳入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之中,以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协调相关部门有效地参与防灾救灾工作。全国防灾减灾行动计划还涉及地震灾害的监控、早期预警系统配置等内容,并规定灾后紧急救援所需的资金全部来自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年度预算。2012年,印度尼西亚制定了“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计划”(IBSAP),揽括了72个行动计划,突出强调保护、可持续利用、获取及公平共享利用生物多样性所产生的惠益。在泥炭地开采与保护上,印度尼西亚政府早在2011年就立法禁止将泥炭地开辟成种植地,佐科政府进一步将此法规的涵盖范围扩大,不仅明确规定所有泥炭地都不能用作种植园,还强令企业必须修复已开发的泥炭地,此举大幅减少了印度尼西亚的烟霾量。

(二)加强与东盟各国的环保合作

印度尼西亞的环境灾害一直受到东南亚各国的广泛关切,这也促使它努力通过区域合作,在区域内国家的帮助下应对日益严重的环境危机,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自1977年制定东盟地区环境方案(ASEP)之后,20世纪80年代以来,东盟每年都形成有关环境保护的行动计划和协定,并逐步搭建起东盟保护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官方合作平台。1992年6月,东盟国家在印度尼西亚万隆举行了森林火灾长期综合管控国际会议(International Conferenceon Long-Term Integrated Forest Fire Manage-ment),首次公开承认森林与农地火灾引起的跨境烟雾是本地区的公共问题,需要通过地区合作来解决。为保护区域内的环境,印度尼西亚和东盟其他国家先后举办多次环保会议,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区域合作方面,东盟国家先后签署了《区域烟雾污染行动计划》和《关于环境和发展的雅加达宣言》等一系列文件。其中,前者致力于预防森林和陆地火灾的发生、建立森林火灾监控机制、加强陆地和森林火灾防范能力的建设;后者则明确规定了相关国家应防止污染源的扩散,控制易产生越境污染的行为。在治霾方面,印度尼西亚与东盟各国达成《东盟跨境烟霾治理协议》(2013年生效),该协议是第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东盟区域环境协定。该协议同意采取单独和共同的行动来评估烟雾的来源、成因、性质和程度,通过运用完善的环境政策和技术来防止和控制灾害的源头。印度尼西亚于2014年9月批准该协议,这推动了东盟区域环境治理向前迈出一大步。

除了区域内的环保制度,区域内各国的环境合作也日益频繁。1981年以来,东盟每3年举行一次环境部长会议,主要探讨区域内环保政策性事务;印度尼西亚积极参与环境部长会议,与东盟各国在联合“治霾”问题上达成一致,并允许东盟在印度尼西亚成立了研究“治霾”问题的工作组。针对印度尼西亚“烧芭”带来的严重环境污染问题,1995年,东盟环境部长会议达成了一项处理跨界污染的合作计划,各国同意分享预防和减轻森林火灾的知识和技术;1999年,东盟决定实施零燃烧计划,推动建立种植公司之间的对话机制,出版了一系列实践性较强的指导丛书,处罚了一些非法燃烧的企业,并对一些大型种植公司以非法公开燃烧为由进行调查或起诉。设立在新加坡的东盟专门气候中心的数据向所有东盟国家公布,同时通过亚洲开发银行的贷款支持,各国协商建立了一个预防和消除森林火灾的“东盟跨境烟雾污染控制协调中心”以推动控制土地和森林火灾的影响。除此之外,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新加坡3国自2000年开始举行定期会晤,同意在管控林火上加强协作:马来西亚集中力量实施火灾预防,新加坡着重实施卫生监测,印度尼西亚则重点加强森林消防和加强灭火能力建设。

(三)参与国际社会治理机制,发挥环保NGO的作用

在全球环境治理问题上,印度尼西亚除了在东盟区域发挥重要作用,还积极参与国际社会的环境治理机制,寻求国际社会的关注和援助。印度尼西亚作为世界上第二大海洋塑料垃圾倾倒源,每年产生约130万吨的海洋塑料垃圾。在2017年巴厘岛“《经济学人》2017世界海洋峰会”上,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向海洋垃圾“宣战”,宣布发起“清洁海洋”运动。印度尼西亚海洋事务统筹部部长卢胡特·潘查伊坦随即宣布积极参与“清洁海洋”运动,承诺在2025年前将本国海洋塑料垃圾减少70%。印度尼西亚积极参与国际环保项目。在2007年巴厘岛气候会议之前,印度尼西亚林业部与印度尼西亚森林气候联盟(IFCA)就探索了在印度尼西亚实施REDD计划的可行性⑤;2009年5月1日,印度尼西亚林业部部长签署了为减少毁林所致排放及森林退化法规(即“REDD法规”)⑥。根据该法规,印度尼西亚制定了到2020年减少碳排放26%的减排计划,如果外部资金充裕,则可实现减排41%。2010年,印度尼西亚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的帮助下设立了LE气候变化信托基金(CCTF),用于国家减灾及环境治理活动。2011年,挪威承诺将为印度尼西亚保护雨林提供10亿美元的REDD项目资助,并向印度尼西亚拨款2500万美元以修复泥炭地。这些环保援助资金帮助印度尼西亚加大了国内环境治理的力度。

印度尼西亚在参与国际环境治理中重视并支持各类环保NGO(非政府组织)发挥作用。1982年,印度尼西亚发展管理环境部主持制定编纂印度尼西亚《1982年环境管理法案》时,就已经明确承认NGO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此后,NGO积极投身到印度尼西亚的环保事业中。2000年以后,印度尼西亚NGO的数量估计将近达到10000个。其中,环保类NGO显得尤为活跃。目前,印度尼西亚主要的环保NGO有“印度尼西亚地球之友”“印度尼西亚环境法律中心”(ICEL)和“印度尼西亚国家环境论坛”(WALHI)等。这些环保NGO采取对话、示威等方式与政府和一些跨国公司展开抗争,反对修建大坝、破坏森林和草原、工业污染、滥开矿山和滥捕海洋鱼类等,取得了显著成效。例如,“印度尼西亚国家环境论坛”在濒危物种的保护、授予土著居民“公共”土地的采伐权等问题上就公开地表达过与苏哈托政府不同的意见。此外,“印度尼西亚国家环境论坛”还借助网络以及其他通讯手段积极地同各国政府建立联系,已经从美国国际开发署、加拿大、荷兰、瑞典和日本等国的外交部门获得大量资金。2000年,印度尼西亚政府开始与环保NGO一道将环保焦点转移到跨国公司上,其中最为典型的是与金光集团的亚洲浆纸业有限公司(APP)的博弈斗争(简称:“APP事件”)。在“APP事件”中,“印度尼西亞绿色和平”组织要求金光集团及其下属的APP公司必须立即停止破坏天然林,以及立即停止将天然林转换为人工林,并制定森林保护计划和以“可持续利用”为目标的森林经营方案。印度尼西亚政府则相应地制定了清晰的土地使用计划,明确划分了保护林和经济林的区域,并于2011年5月颁布临时禁伐令,禁止在原始森林和泥炭地上开发新的商业采伐区。目前,印度尼西亚环保NGO已经发展成一种稳定的公民社会网络,有很深的民间根基。

结语:印度尼西亚参与全球环境治理的经验

印度尼西亚既是环境灾害的输出国也是受害国,为了改变环境质量、助力其中等强国战略的实现、为人类命运共同体发展做出贡献,印度尼西亚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在推动国际社会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总体而言,印度尼西亚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取得了以下有益的经验: 一是制度与实践“两条腿走路”。印度尼西亚在环保制度建设方面已经小有成绩,一系列环保法案及环保机构相继出现;同时,印度尼西亚执法部门也加大了对各项环保法律的执行与监管力度,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让公民自觉地加入到全球环境治理中来。

二是国内、区域、国际“三架马车”齐驱并行。实践证明,环境问题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它并非一个国家可以单独解决,也不是仅靠一代人的努力就可以完全消除的,环境问题的解决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没有哪个国家可以“独善其身”,印度尼西亚环境灾害的蔓延就是一例。所以,各国在参与全球环境治理的过程中,除了加强国内各项政策措施的建设和执行,也要积极借助区域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国际社会的力量,充分发挥各类平台的资源和信息优势,发挥国内、区域、国际“三驾马车”的作用,让更多的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参与到全球环境治理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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