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鑫
摘 要:合理的政策制度是社工人才队伍建设与发展的前提。本文借助职业化理论的研究视角,建构一个中国社工人才队伍职业化管理的评价分析维度,包含三个方面:职业准入界定,职业过程管理和职业行为评价。基于上述三个维度,本文分析了中国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社工人才管理制度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社工人才 职业化管理 评价维度 制度建设
中图分类号:F272.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8)12(b)-109-02
社工人才在参与社会治理、提供社会服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中国社会工作起步较晚,制度资源短缺,社工人才面临社会认同度弱、待遇偏低、权利保障缺失等诸多障碍。要解决上述问题,确定社工从业资格、完善薪酬福利制度、改革管理机制是社会工作制度建设的重要议题[1]。
1 社工人才职业化的制度内涵
1.1 职业化理论
目前,中国学术界对职业化尚没有统一定义,学者们主要从三种不同角度对职业化的概念进行了诠释。一是认为“职业化”是从业人员训练有素的体现,职业道德、职业素养、业务技能、职业态度、职业行为等必须符合职业需要;二是认为“职业化”是职业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三是认为“职业化”是从业人员逐步形成独特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方法的过程。
本文主要采用赵曙明、孙柏瑛的学术观点。赵曙明认为职业化是一种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工作模式,指出职业化三要素为职业行为规范、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2]。孙柏瑛认为,职业化是以专业的知识、技能形成特定的职业领域,并以此形成相关的职业行为规范,以及专门的知识权威[3]。
本文认为,职业化是以组织架构为载体,一种工作状态逐渐形成职业规范、职业技能、职业素养的过程,同时,逐渐形成进入的专业门槛、系统的制度管理体系。一个行业要实现职业化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职业行为规范;二是职业技能;三是健全的职业管理制度。
1.2 社工职业化发展的制度建构:分析维度
社会工作的职业化会受到社会问题、社会政策以及财政支持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社工人才是社会工作的核心,确保其职业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才能使其专业化技能得到有效发挥,实现其服务社会、促进社会和谐的目标。要打造一支职业化的社工人才队伍,当务之急在于制度安排。本文从以下三方面构建社会职业化制度的分析维度。
1.2.1 职业准入界定
职业准入制度是国家依法要求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工种的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方可就业的制度[4]。考虑到社会工作、社会公共利益具有特殊性,实行社工职业准入十分必要。社工职业准入制度包括职业资格考试、任职条件、选拔方式、制度保障等方面的内容。通过职业定位以及职业资格认定,设置一个职业准入“门槛”,将一部分人排除在行业之外,可保证初任人员的职业素质和基本职业技能。
1.2.2 职业过程管理
职业过程管理,是指从教育培训、人才激励、权利保障等方面,对社工人才职业化发展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教育培训是提高社会工作者专业素质和职业技能最快捷的方式,也是确保社会服务质量的主要途径。社工人才激励机制主要包括:立法层面确定社工专业地位;完善薪酬待遇制度;建立职业晋升阶梯、绩效考核制度等。鉴于服务对象主要是一些特殊困难群体,社会工作者的人身和心理安全时常受到威胁,因此职业权利保障应成为社工职业化的基本要求。
1.2.3 职业行为评价
社工人才是社会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其行为要符合行业特定的文化准则或行为标准。社工人才的职业行为规范及职业技能是社会服务质量的重要保证,也是社工人才职业化发展的具体体现。打造职业化的社工人才队伍,要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化、社会化的社工人才评价机制。
2 社工人才职业化的制度困境
近年来,中国社会工作發展速度进一步加快。但由于社会工作立法缺失,制度体系不完善,相关政策权威不足,使得我国社工人才职业化发展过程中遇到一些制度性困境。
2.1 职业准入制度执行力不足
我国施行社会工作职业准入制度,原则上应招聘具有职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登记为社工的专门人才。但实际上,我国社工职业准入制度并没有得到严格统一执行。2008年以来,深圳实施社工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对通过考试的社工人才颁发职业资格证书。然而,深圳职业准入制度执行力不足,社工人才岗位招聘标准不一,职业资格证书不构成职业准入的必备条件,导致社工机构招募人才的标准差异很大。制度落实不到位,过于追求社工人才数量,忽略了社工人才质量,社工人才队伍呈“大跃进”的发展趋势,导致社会工作者队伍整体素质参差不齐,阻碍社会工作、社工人才的健康发展。
2.2 教育培训有效性不高
教育培训是确保职业准入制度施行的必要条件之一。良好的社会工作教育有利于培养高素质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然而,我国社会工作职业体系的制度建设还未完全跟上社会工作教育发展的步伐[5]。现阶段社会工作教学多局限于一般化的理论教育,从事教学的老师大多缺乏社会工作经历,学习内容仅是理论上的应然知识。而且,目前很多城市没有社工机构,社会工作教育与就业市场脱离的现象比较严重。此外,各级政府、社工协会或社工机构为社会工作者提供了多元化、多层次的培训内容,但我国社工人才继续教育制度仍存在以下问题:培训形式、内容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培训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完善;不同地区之间培训时间差异很大;培训缺乏监督和评估,效果不尽人意等。
2.3 激励机制有待完善
政府是政策制度的制定者,也是社会工作行业发展的推动者。但是,从目前来看,我国社会工作制度体系不健全,社工人才职业激励机制不完善、激励方式单一,以精神激励为主、物质激励严重不足的现象普遍存在。虽然近年来社会工作者的工资已经有所提高,但是随着物价水平和生活成本的提高,这并不足以激励他们把社会工作作为职业选择。再者,职业资格证书是社工人才考核评价的重要凭证,但拥有职业资格证书的社工人才与普通社工的薪酬差异并不大,这极大程度挫伤了社工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影响着社会工作的开展。
職位晋升是社工人才激励的主要方式之一。而我国社工人才的晋升具有制度刚性,职务晋升受到级别数量限制,职业发展通道有限,一线社工人才缺乏晋升机会,晋升的激励作用发挥不足,工作积极性受到极大影响。
2.4 权利保障力度较弱
社工人才的切身利益与相关政策制度的完善和落实息息相关。然而,当前社工人才管理制度缺失,权利保障力度较弱,导致社工的权利时常受到侵犯。首先,薪酬福利保障不到位。与公职人员不同,大部分社工人才属于体制外人员,福利待遇相对偏低,涨幅不大,缺乏激励。其次,社工人才职业认同度低。部分公众不了解社会工作行业,也容易将社工、志愿者、义工的概念混淆,导致社工人才的职业认同度低。再次,安全保障制度缺失。一线社工的服务对象往往是酗酒、吸毒、家庭暴力等社会问题成员,社工的安全保障制度缺失,给他们带来身体和心理上的不安全感,影响工作积极性,从而降低服务效率。最后,我国社会工作者的权利救济法律法规缺乏,法治化程度不高。社工人才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只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维护权益,没有其他权利救济渠道。
3 社工人才职业化管理的制度优化
构建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制度体系,打造一支职业化的社工人才队伍,是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治理、带动社会变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抓手。完善社工人才管理制度体系,主要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3.1 执行严格的职业准入制度
社工人才职业化队伍建设,应在各级政府主导下,尽快建立和完善社会工作职业制度体系,尤其是职业准入制度。社工人才的职业准入应坚持“高门槛”设置的原则,最大限度保障人才队伍的高素质。相关部门应规定社工学历的最低标准为“大专及以上学历,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优先”。随着职业准入制度的发展完善,将学历、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和实习经验等作为职业准入的必备条件。此外,除了注重社工人才的选拔,还要考虑机构的实际需要,选聘如法律、计算机、行政等工作所需的专业人才。
3.2 完善教育培训制度
社会工作具有很强的应用性,社工人才的培养要以实务为导向,要遵循人才发展规律和培养模式,建立和完善社工人才教育制度。
一是加大教育经费投入。首先,社工培训主要由社工协会和机构提供,政府要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鼓励提供多元化的培训内容;其次,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体,政府、机构、个人按比例承担的培训投入机制,满足社工人才的职业发展需求并减轻费用负担。
二是搭建人才培养平台。政府助力加快高校和社工行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步伐,建立人才培养、实训基地,为社会工作专业学生提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实习机会,也为现有的社工人才提供交流学习的平台。
三是完善继续教育制度。针对不同层次的社工人才,提供具有差异性的培训内容;创新继续教育模式,兼顾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提升继续教育的质量;建立继续教育考核制度,对社工人才继续教育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3.3 健全激励机制
社工职业化水平要得以提升,需积极开拓社工人才的职业发展空间。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规范薪酬激励制度,提高薪资福利水平,吸引社工人才长期致力于社会服务。根据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以绩定奖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全方位的薪酬保障制度;健全职级晋升体系,规范相应的资格条件和程序,拓宽社工人才的职业晋升空间;加强社工人才流动的调控和指导,通过多种途径搭建社工人才与社工机构聘任(雇用)之间的双向选择平台,促进社工人才的有序流动;构建工资标准提高和考核晋升相结合的激励体系,加强对社工人才的民主评议和考核,将考核结果与绩效待遇挂钩,将考核与社工人才职业发展、职位晋升、薪酬福利相联系。
3.4 构建权利保障制度体系
社工人才权利保障制度是为社工这一特定主体提供保障。从现有的制度看,关于社工权利的规定很少,有规定的权利经常得不到有效保障。因此,应在保障现有制度充分实施的基础上,进一步赋予社工相应的权利,同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第一,从制度层面对社会工作、社会工作者的内涵进行重新界定,提高社会公众对社会工作的认知水平,提升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尊严。第二,完善薪酬保障制度。对于绩效考评合格的社工人才,可按照一定的人才比例系数发放奖金;规范社会工作者的薪酬发放程序,制定薪资发放保护机制;探索公平合理的岗位津贴制度等。第三,规范福利保障制度。为社工缴纳五险一金,解决其后续保障问题;建议政府为社工人才提供安居补贴,解决他们的居住保障问题。
参考文献
[1] 徐道稳.我国社会工作立法的重点议题[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7(5).
[2] 赵曙明.人力资源经理职业化的发展[J].南开管理评论,2003(5).
[3] 孙柏瑛.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34).
[4] 徐道稳.社会工作者就业准入制度研究[J].广东工业大学学报,2013(13).
[5] 林卡.论中国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的社会环境及其面临的问题[J].社会科学,20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