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王秀明: 创新审计理念 聚焦价值创造

2018-09-10 08:02
中国内部审计 2018年4期
关键词:审计师内审审计工作

新修订的《规定》开启了新时代内部审计工作新征程,体现了新时代的新要求,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聚焦政治责任,理顺了内部审计体制,提升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规定》要求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应当在企业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要求企业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质量控制、问题整改和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的管理;企业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总审计师协助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这些新规定,进一步理顺了内部审计管理体制,有效提升了独立性和权威性。

二是聚焦职责履行,拓展了内部审计领域,实现了内部审计与国家审计的有效对接。《规定》对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履行审计职责提出了新要求,明确要将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纳入审计内容,增加了对企业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审计,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审计,同时还增加了协助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等职责。这些新规定,进一步拓展了内部审计的领域、范围和内容,在许多方面实现了与国家审计的有效对接,为实现内部审计与国家审计标准统一、资源共享等创造了條件。

三是聚焦结果运用,整合了内部监督资源,提升了审计结果利用效果。一方面,《规定》明确企业应加强内部审计结果运用,建立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内部审计与其他内部监督力量协作配合机制、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机制等,并将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规定》提出审计机关应加强内部审计结果运用,在审计中特别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三级以下单位审计中,应当有效利用内部审计力量和审计成果。

四是聚焦指导监督,强化了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规定》明确提出,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是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并明确了审计机关内部职能机构和专职人员的7项具体职责,包括制定法规制度、指导审计计划安排、监督业务质量、指导内审协会等。同时,《规定》明确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监督,可以采取日常监督、结合审计项目监督和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业务指导主要是通过业务培训、交流研讨等方式来进行等。这些规定,必将有利于强化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与监督,进一步促进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以下重点介绍中国铁建设立总审计师的情况。

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提出,“中央企业要加快建立总审计师制度,协助董事长或主要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新发布的《规定》也明确提出,“国有企业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总审计师协助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审计署的这一规定非常及时和必要,此前公司部分所属单位已经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尝试。2016年8月,公司所属大桥局集团自上而下在两级机关推动设置了总审计师,修订了《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经集团公司党委会决议,集团公司总审计师作为部门领导管理,综合性工程公司总审计师(副总经理)作为领导班子成员管理,目前该集团公司和6个子公司配备了总审计师。总审计师制度建立后,审计成效明显提升。一是审计力量进一步壮大。扩充了审计部门人员编制,吸纳工程、计划、物资、法律等专业人才,全集团审计队伍的专业结构更趋合理,综合实力大幅提升。二是内部审计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全集团累计完善和出台审计规章制度5项。三是审计资源优势充分发挥。审计“一盘棋”的格局更趋完善,“大兵团作战”的优势充分发挥。四是审计事前监督作用进一步增强。总审计师作为领导班子成员,及时了解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风险发表审计意见及建议。五是审计层次和审计领域进一步拓宽。各单位审计发现问题金额创历史新高,审计投入产出比大幅提升,揭露的问题更具深度,职工和领导对审计部门的认可度大幅提高。六是审计价值创造进一步提升,审计整改效果进一步彰显。总审计师在协调纪检、财务、经济、法律、人事等审计联席会成员中既起到“润滑剂”作用,又发挥了整改监督责任,审计整改“最后一公里”得到了切实解决。所属十八局集团也已制定下发了《子分公司领导班子副职以下岗位任免管理办法》,规定工程公司配备专职总审计师,按副调研员管理,位列三总师副职级领导之前,此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目前,国资委对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及三总师副职实施了定员管理,受编制限制,推广设置总审计师制度有一定难度。我们拟在总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或其他高管人员中选聘合适的人选兼任总审计师,先行建立总审计师制度,并要求所属各单位推广建立总审计师制度,落实国资委和审计署要求。下一步,希望各级领导和机构推动总审计师条例出台,明确总审计师的定位、编制、职责、权限、任免与奖惩等,充分发挥总审计师在加强经济监督方面的作用。

企业越发展,审计越重要。我们将以贯彻落实《规定》为着力点,深化对内部审计本质和规律的认识,创新审计理念,围绕价值创造作大文章,努力把内部审计打造成提升企业治理能力的重要力量,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郭小林:在国企混改试点中创造性落实新《规定》

《规定》的发布,是我国内部审计新征程的开启,也是国家对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审计、促进内部审计科学完善发展做出的重大部署和安排。

《规定》的出台,从内部审计组织领导、体制保障、监督指导及责任追究等顶层设计层面,健全了有利于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彰显了审计在保障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促进依法治国、推进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同时在审计职责、结果运用、审计程序及机构人员管理等工作层面对审计工作也提出了新引领、新要求。

《规定》进一步拓展了内部审计职责范围。明确内部审计为“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与原定义相比,增加了“建议”职能,将监督范围拓展至内部控制、风险管理领域,将目标定位为“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

明确内部审计职责范围,共涉及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内部管理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等12项职能,与原职责相比,增加了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审计,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审计,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审计,协助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等职责。与履行职责相对应,赋予内部审计11项权限。

结合中国联通实际情况,集团审计部将审计署的《规定》、中办国办印发的审计监督文件等重要精神纳入公司新修订的一级制度《中国联通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作为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总纲领。

中国联通作为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的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将认真贯彻落实《规定》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审计,紧密围绕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坚持新发展理念,改革开放创新,充分利用联网审计系统,坚持问题和风险导向,通过边抓审计、边盯整改,加强基础管理,强弱项补短板,为开创企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作出审计积极贡献。

一、构建和完善企业党组织、董事会管理下的审计体制,增强内部审计独立性保障

《规定》指出:“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质量控制、问题整改和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的管理。”

中国联通建立内部审计向企业党组织、董事会、管理层负责和定期报告工作机制,集团审计部每年向公司党组会、董事会做年中及年度工作汇报,重大事项随时报告。对于违纪违规、干部管理及党风廉政建设类问题,向集团党组会、党政联席会议做专门汇报,由集团党组作出专门批示,维护党组织的公司治理核心地位,健全有利于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促进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公司内部审计实行派驻管理体制,集团总部对全集团内审工作进行全盘的统领与管控,提高审计资源利用效能,统一把控审计工作质量,有效发挥审计监督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

二、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内部审计新发展理念,紧密围绕保障企业战略发展大局开展工作

《规定》明确了内部审计职责范围,与原职责相比,增加了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审计,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审计。

近年来,国家审计加大了对国务院重要政策在企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跟踪审计力度逐渐加强。在企业内部,我们也在探索开展与改革发展紧密相关的政策跟踪审计,促进企业重大战略落地和创新改革。按照“突出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要求,以推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资金、项目、政策和重大改革任务推进情况为抓手,围绕公司战略和中心工作任务,关注公司重大经济事项、重要经营举措以及重大风险领域,精选审计内容,聚焦促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聚焦促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同时关注改革推进和协调配合情况,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精神,正确把握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揭示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風险,反映好的做法和经验,保障公司战略和重点任务的落地。

三、创新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新思路、新举措,促进审计成果切实转化为公司生产力和基础管理的提升

《规定》专门设了一章对如何运用内部审计结果做了明确规定。一方面,单位内部应加强内部审计结果运用,建立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内部审计与其他内部监督力量协作配合机制、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机制等;另一方面,审计机关应加强内部审计结果运用,在审计中有效利用内部审计力量和成果。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屡查屡犯”现象,中国联通从公司层面筑牢内控三道防线建设,提升集团各专业线管理意识和监督意识,落实专业线管控责任;实行问题整改区分管理,在整改问题分级、分类的基础上,按照问题性质和影响程度精准聚焦;优化系统管理手段,建立审计问题整改晒单机制,利用联网审计系统将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逐级推送给各相关责任人,实现整改工作全流程的可视化监控管理,提高审计整改效率和效果。同时,构建监督协同运作机制,对违纪违规问题坚决采取“零容忍”态度,移交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对其他管理类问题召集集团业务部门专题会,现场分解任务、现场落实责任、现场形成督办清单,使问题真正做到有人提、有人接、有人管、有人跟,从根本上扭转长期以来问题整改工作的被动局面。

四、建立审计人员职业化建设和人员激励机制

《规定》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单位应当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

中国联通根据公司人才管理体系及战略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建立具有审计职业特点的审计战略人才管理体系,主要体现在:以业绩为导向,以贡献为核心,结合审计派驻制管理特点,由集团统一遴选业内专家人才和骨干人才,储备一批能够担任项目组组长、主审职责的精英人才,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优、纪律严的审计队伍,保障审计“促发展、增效益、控风险”工作目标的实现。通过建立战略人才“规划、遴选、使用、培养、激励、退出”这一完整闭环管理体系,形成审计队伍内部良性竞争环境,持续提升审计人员专业能力,调动审计人员积极性,畅通审计人员晋升发展通道,实现审计业绩与审计人才共成长。

五、构建“互联网+审计”模式,以信息化引领审计工作创新,提升内部审计价值

2018年1月,审计署召开的全国审计工作会议要求,做好2018年审计工作,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扎实开展大数据审计。互联网和云计算为基础的大数据时代已经到来,作为大数据应用前沿的电信运营企业,中国联通集团审计部为进一步提升审计效率和效果,探索互联网环境下新型审计工作模式,自2012年起就启动了联网审计系统建设工作,并于2014年正式上线应用。通过联网审计系统,解决了各系统间数据壁垒,实现了审计全覆盖、全穿透、全实时;应用大数据分析工具,进行问题和风险远程定位,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审计组工作效果单纯依赖审计人员个体能力的情况,由“传统抽样”变为“大数据分析”,扩大和提高了审计工作的广度、深度和精准度,真正实现以风险为导向的审计模式转变;建立“审计工单制”的远程在线审计模式,提高了审计实效和效率。

近年来,中国联通集团审计部通过数据模型的迭代开发和开展分省监控中心试点工作等措施,不断加大了大数据分析工作模式在审计工作中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力度,覆盖公司现阶段关键业务的审计大数据分析机制已经基本形成。未来我们将继续秉承创新发展理念,在审计署及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的指导和帮助下,向优秀的兄弟央企学习交流,取长补短,共同进步,扎实做好内部审计监督服务,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内审部副总经理曹迎春:

胸怀大局 认真履行内审职责和时代使命

2018年1月12日,审计署发布了新修订的《规定》。新《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较2003年的《规定》(审计署令第4号)变动较大,层次更加清晰,突出体现在结构合理化、内容全面化和具体化,突出了党的领导,有利于内部审计地位提升和独立性增强。修订的条款与时俱进,更好地适应了新形势、体现了新使命、满足了新要求。《规定》的出台实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指示精神的重大举措,对促进被审计单位规范内部管理、完善内部控制、防范风险和提质增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地位。将内部审计的目标定位为“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强调了内部审计机构或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机构应当在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提出了国有企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等。为广大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规范、高效履职尽责提供了指导、增强了信心、创造了条件。

二是增强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规定》强调了内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明确了对内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过程中的保护制度,提出了对内部审计发现且已经纠正的问题不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这些要求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出保护内部审计积极性、营造良好审计环境、避免审计资源重复投入的作用。

三是加强了内部审计的结果运用。要求单位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强调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增加内部审计对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提出表彰建议等内容。这些规定赋予内部审计更广泛的职责权限,对推动审计成果向管理成果转化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中国移动内审部作为央企内部审计机构,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规定》的精神和内容,开展对照检查工作,积极有效地落实《规定》要求的措施,胸怀大局、着眼长远,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和使命,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推动所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等方面发挥更加突出的作用。

中国工商银行内部审计局副局长王景华:

为监督撑腰 为履职压责 为发展引路

修订后的《规定》适应了我国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需要,紧密结合了内部审计所面臨的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在内审的职责范围、独立性、结果运用以及监督指导等方面做出了及时调整和强化。修订后的《规定》对于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作用。我想用“撑腰”“压责”“引路”六个字分三个方面来谈一下。

第一、《规定》为内部审计“撑腰”,让内审的地位作用更加凸显

《规定》强调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要求进一步健全有利于保障内部审计独立性的领导体制。第六条规定在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还明确要求国有企业应当建立总审计师制度,而过去是可以配备总审计师。总审计师协助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还在第十五条明确了下属单位、分支机构较多或者实行系统垂直管理的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全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有指导和监督职责,也就是内部审计要实施垂直管理模式,保障审计独立客观。

《规定》建立健全了内审人员独立性约束和保护制度。第九条规定单位应当保障内审机构及人员依法独立履职,第三十条明确在内审人员遭受打击、报复、陷害时,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处理相关责任人。

《规定》在人员配备、经费保障以及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强调。第七条规定单位要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

《规定》赋予了内审机构更多的权限。如第十三条中规定有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相关内容和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资料的权限。

《规定》对内审有效履职强化了单位的管理责任。第十四条要求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质量控制、问题整改和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的管理。

第二、《规定》为内部审计“压责”,让内审履职的面、质、效全面提升

职责范围拓宽。第三条在内审定义中增加了“建议”职能,与国际内审定义的确认咨询职能更加吻合。监督范围从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拓展至内部控制、风险管理领域。《规定》还扩充了内审职能,在第十二条中要求内部审计对本机构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及计划执行进行审计。对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境外经济活动等进行审计,审计面之宽,涵括了各个领域方面,特别是将境外机构经营活动纳入审计重点。在第十三条权限中增加了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经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审计质量提到重要位置。《规定》第一条就开宗明义指出,制定本规定是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第十四条明确单位负责人要听审计质量控制汇报和加强管理。第二十三条明确审计机关要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第二十六条还指出对内部审计制度建设和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存在问题的,审计机关应当督促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及时进行整改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情节严重的,应当通报批评并视情况抄送有关主管部门。这是《规定》的一个重大变化,强化了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为此还专门出台了《审计署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意见》,其目的就是加强内审的质量提升和作用发挥。

整改工作得到充分重视。《规定》专设一章强化审计结果运用,要求建立内审发现问题整改及问责机制,第十八条要求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被审计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告知内部审计机构。而且要建立内审与其他内部监督力量协作配合机制、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机制等,并将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二条还规定,对内部审计发现且已经纠正的问题不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充分体现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以及鼓励自我整改纠正。第二十八条增加了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的情形。

第三,《规定》为内部审计“引路”,让内审在审计机关的指导监督下更加规范发展

《规定》对于加强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既有现实性又具前瞻性,应该说通篇都是对内部审计的约束和规范。尤其是在《规定》增加了第五章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之后,内部审计就不再是单位的“自留地”,想怎么整就怎么整了,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要在审计机关的统一指导和监督之下,走上规范发展之路。

在内部审计的职业发展方面,第七条强调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既强调了素质能力胜任能力,也更加实事求是,对内审负责人注重相关工作背景,而不是唯证书和资格。

在报告路径方面,第十五条规定系统内各单位的内部审计结果和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在向本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报告的同时,应当及时向上一级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报告。而且要求单位应当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审计报告、整改情况以及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等资料报送同级审计机关备案。

在指導监督范围方面,第二十三条明确了审计机关指导和监督的七项职责,包括制定起草法规制度、监督内部审计履职、指导自律组织工作等。

在指导监督的方式方面,明确指导的主要方式为业务培训、交流研讨等;监督方式主要包括日常监督、结合审计项目监督和专项检查等。

新《规定》的发布,进一步提高了对内部审计的重视程度及审计机关对内审工作质量和成果的关注,内审将面临更大的责任和挑战,对内审从业人员也有了更高层次的要求。未来工商银行将从以下方面入手,按照《规定》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工作。

正确认识内审的“建议”功能,从事后走向事前。内审定义的变化说明内部审计不仅是风险防范的第三道防线,也应对单位经营活动合规性、建立和完善有效内控和风险管理等方面起到建议和推动作用,从事后评价、事中监督走向事前预防,发挥监督、评价、分析和建议的功能,实现内审工作的完整性。

做好国家重点关注领域及工商银行重点工作的审计,加强内审人员相关政策学习。近年来国家逐渐加大了商业银行对国家重大政策落实、境外资产和经济活动、环境资源保护等方面的监管力度,尤其是2017年经责审计等审计项目突出了对委托贷款、“三农”、小微、“三去一降一补”等方面的检查审计。2018年,将重点做好深化投融资一体化发展,增强服务实体经济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能力、强化全面风险管控等工作。这就要求内部审计应加大对国家重大政策落实、各类风险管控等重点工作的监督和评价力度,并做好对内审人员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战略风险管理、重点业务等方面的培训,以满足新形势下,审计检查对内审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要求。

建立健全内审人员独立性的约束和保护制度。一是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实现内审形式上的独立,即由企业党组织、董事会直接管理,配备专门人员,保证经费充足等。二是加强内审人员思想上的独立,建立职业道德规范、加强独立性教育、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公正、客观地执行审计活动、评价审计结果、行使监督权,不被主观臆断和个人情感左右。三是建立完善内审人员保护制度,避免打击报复、影响内审机制有效运行的行为。

加强对内审结果运用,提高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质效。《规定》第二十二条明确提出审计机关应有效利用内审力量和成果,并且内审发现且已纠正问题不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因此,要做到“有发现”“有报告”“有整改”,避免问题的重复发生。同时,按照《规定》中第二十条,建立与其他内部监督力量协作配合的机制,并将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增强内审话语权和推动力。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深入学习研究《规定》,并对内部审计的历史与现状进行全面回顾和梳理,对标查找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制定出贯彻意见和完善相关机制措施。

中国农业银行审计局副局长黄晓东:抓好宣传学习落实 强化跟踪检查监督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审计工作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多项文件,对审计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3年发布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4号)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在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审计署及时修订《规定》,为保障内审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我们认为,新的《规定》从以下几个方面体现了审计署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的新思路、新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内审业务指导和监督,审计署与内审部门联系更加紧密,内审工作更有归属感

在4号令中,审计署明确提出了国务院各部门、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等单位,要依法实行内部审计制度,但对这些单位内审建设的指导与监督未做太多要求。在11号令中首次明确提出,“依法属于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适用本规定”,加大了审计署对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监督对象内审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力度。一是明确了业务指导和监督重点。明确提出要推动各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指导制定内审计划,还要对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内审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二是明确了业务指导和监督主要方式方法。11号令明确指出,要通过业务培训、交流研讨等方式,强化对内审人员的业务指导;通过日常监督、结合审计项目监督、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内审工作的监督。这些措施将极大促进各单位提高内审工作质量,更充分地发挥内部审计作用。

二、进一步强化内部审计独立性,内审工作更加有底气

11号令从三个方面进一步强调了内部审计工作独立性,凸显了内审工作的重要性和地位,使内审工作更加有底气。一是更加强调健全内审工作组织架构。明确要求党委、董事会应直接领导内审机构开展工作,加强内审工作管理,并定期听取内审工作汇报。明确了内审工作的汇报路径。二是更加强调健全内审人员保护机制。明确要求党委、董事会在审计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而受到打击报复时,要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内审人员工作更加有了安全感。三是更加强调健全内审人员的约束机制。明确要求内审人员应当恪守法律法规、职业规范,确保审计结果独立、客观、公主,并建立了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内审人员工作底线更加清晰。

经过多年的实践,农业银行已经建立了独立的审计工作组织架构和专门的人员队伍,以及完备的审计制度体系。一是建立了独立履职的组织架构和审计队伍,内审部门包括审计局和10家审计分局。根据相关规定,内审部门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同时,审计分局的人、财、物和考核由总行直接管理,与被审计单位没有利益联系。二是建立了完备的制度体系。已经建立了“内审章程—审计管理办法—审计准则/操作手册”三级制度体系,为开展审计工作提供了制度基础,有力保障内审部门依法独立开展工作。三是持续强化对分局的统筹管理。审计局始终把提升审计分局履职能力作为分局管理的重点,推动分局管理的规范化和精细化。出台了《审计分局内部管理实施细则》,促进分局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完善绩效考核,突出成果导向,做到客观、公平、公正;建立了自上而下的审计培训体系,强化干部培养工作。

三、进一步细化了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内审部门责任更加清晰

与4号令相比,11号令进一步明确了内部审计的内涵,并适度拓宽了内审职责范围。一是明确了內部审计定义范畴。4号令对内部审计的定义是“部门、单位实施内部监督,依法检查会计账目及相关资产,监督财政收支和财政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活动”。11号令对内部审计的定义是“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相比之下,11号令对内部审计在监督、评价职能基础上,增加了对被审计单位提出审计管理建议的职能。同时,对内部审计监督的范围描述更加准确、具体,内审工作内涵更加丰富。二是适度拓宽内审职责范围。本次修订增加了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发展规划战略和重大措施执行情况、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履责情况、境外机构和境外经济活动审计、协助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等职责。这些新增加的职责,使内审工作更加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形势的需要,也反映了今后一段时间内审工作的重点。

按照审计署等监管机构的要求,农业银行党委审时度势,适时推出了审计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明确内审工作职责,完善内审职能。一是转变审计理念。在合规审计基础上,将在2018年审计工作中,融入“管理审计”理念,实现合规审计和管理审计并重,不仅关注被审计单位合规经营情况,还关注被审计机构经营管理水平和人员履职情况,通过编发“管理建议书”等形式,充分表达审计建议。二是明确新形势下审计工作重点。紧随11号令对内审工作新要求,2018年审计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境外机构审计、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再监督等内容的审计力度。

四、进一步强化审计成果运用,内审工作价值体现更加充分

在4号令中,对内部审计成果运用缺乏明确的规范,不利于审计成果作用的充分发挥。11号令用了大量篇幅,对加强审计成果运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充分体现了审计署对审计成果运用的高度重视。一是要求健全整改机制。要求各单位抓紧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压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责任人。二是强调治本整改。要求各单位深入剖析审计发现问题形成原因,着力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内控措施,从根本上加以整改。

农业银行高度重视审计成果利用,已经建立了完备的审计成果运用机制。一是建立通畅的成果运用路径。审计人员查清楚问题,直接上报总行审计局。审计局汇总审计发现,及时梳理审计成果,通过多种渠道上报行领导;同时,建立问题清单制度,实行销号管理,对发现问题一追到底,确保全部问题整改到位。二是创新成果的报送方式。除了审计报告以外,还创新多种成果报送方式。针对重大违规违纪等问题,通过审计专报上报行领导;针对典型性、普遍性的管理漏洞和制度缺陷等问题,通过审计反映上报行领导;针对潜在性、苗头性问题,通过审计提示通报总行业务部门;针对制度执行不到位、区域特征明显的问题,通过审计转送发送被审计机构,督促被审计机构抓紧整改。

五、关于落实内审工作规定的建议

加强学习和研究。建议审计署和内审协会组织专门的研讨会,解读文件精神、讨论交流学习心得,让大家及时掌握最新指示精神。此外,还要及时做好文件精神传达,向各大型国有企业传达审计署有关内审工作的指示要求,提高各单位党委和管理人员对内审工作的重视。

抓好内审工作规定的落实。农业银行审计局将不折不扣地抓好《规定》的落实工作。同时,建议审计署等监管部门,加大对《规定》落实的跟踪与监督力度,对照《规定》的各项要求,逐项督促落实。

组织开展多层次、形式多样的交流培训活动。建议内审协会更好地发挥牵头作用,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各种交流和培训活动,增进各单位对《规定》的学习和理解,促进《规定》精神更好地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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