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合敏
[摘 要]1956年12月,毛泽东针对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提出了“新经济政策”。其主旨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前提下,适当保存和发展一些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并通过竞争,激发公有制经济的活力,促进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以满足社会需要。尽管“新经济政策”很快就被打断,但这束“有关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的”“可贵的思想火花”至今仍然不失其灿烂光芒。
[关键词]毛泽东;社会主义改造;“新经济政策”;所有制结构
[中图分类号]F01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1071(2018)04-0038-08
众所周知,十月革命胜利后的苏维埃俄国在1918年到1920年外国武装干涉和国内战争时期实行的“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有效地动员、集中了全国的人力和物力,保证了前线和战争的需要。但这一政策超越了生产力发展水平,过急地变革生产关系,依靠行政手段和愿望实行社会主义的生产和分配,完全取消了商品交换和市场,违背了客观经济规律,因而不仅损害了中农和贫农的利益,威胁到工农联盟的巩固,也严重影响了经济的发展和繁荣。列宁及时提议并经1921年3月的俄国共产党(布)第十次代表大会通过,决定停止实行“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改行“新经济政策”。其主要内容包括:国家用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发展商业,在一定限度内允许自由贸易和私商存在;在国营企业中实行经济核算制,并以租让、租赁等形式发展国家资本主义。正如列宁所明确指出,苏维埃政权“应当把商品交换提到首要地位,把它作为新经济政策的主要杠杆”[1]。“新经济政策”的实质是把商品经济关系引入到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中,特别是通过商品交换来沟通社会主义大工业与农民经济的联系[2]。“新经济政策”适应当时苏俄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因而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改善了人民的生活,巩固了工农联盟和苏维埃政权。无独有偶,毛泽东在1956年12月针对中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出现的一些新问题,也提出了利用市场、发展商品经济以满足社会需要的“新经济政策”。这一重要的思想观点,无论是在当时还是在今天,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社会主义改造后期“过急过快”带来的问题
1956年12月,正是我国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取得决定性胜利,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这两种形式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开始在国民经济中居于绝对统治地位、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开始扩大到全部经济生活、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建立,我国开始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时刻。对于社会主义改造,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客观地指出:“在一个几亿人口的大国中比较顺利地实现了如此复杂、困难和深刻的社会变革,促进了工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这的确是伟大的历史性胜利。”但是,“这项工作中也有缺点和偏差。在一九五五年夏季以后,农业合作化以及对手工业和个体商业的改造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以致在长期间遗留了一些问题。一九五六年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对于一部分原工商业者的使用和处理也不很适当”[3]。邓小平也明确指出:“有人说,过去搞社会主义改造,速度太快了。我看这个意见不能说一点道理也没有。”[4]这些论述,都谈到了社会主义改造后期的“四过”特别是“过急过快”问题。
按照毛泽东和党中央原来的构想,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要完成这个任务,大约需要经过三个五年计划,就是大约十五年左右的时间(从一九五三年算起,到一九六七年基本上完成,加上经济恢复时期的三年,则为十八年)”[5]。并且,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开始也确实是按计划、有步骤地稳步推进的。但是,1955年夏季,关于农业合作化的速度问题在党内发生了一场争论。在这场争论中,由于对所谓“小脚女人”、“右倾机会主义”的尖锐批评,农业合作化运动的进程形成了超高速发展的猛烈浪潮,使农业合作化骤然完成。到1956年底,加入合作社的農户达到全国农户总数的96.3%,其中参加高级社的农户占全国农户的87.8%。就是说,原来预计18年完成的农业合作化仅仅用了7年时间,提前了11年。在农业合作化运动猛烈发展的推动下,资本主义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的浪潮迅速推进。虽然1955年11月中央拟定的已经大大加速的计划,提出的要求仍然是用两年时间分期分批完成全行业公私合营,然而到1956年1月底,全国50多个资本主义工商业比较集中的大中城市都宣布实现了全市的全行业公私合营。到年底,全国私营工业户数的99%、私营商业户数的82.2%,分别纳入了公私合营或合作社的轨道。同样,手工业的合作化也是加速发展的。到1956年底,参加合作社的手工业人员已占全体手工业人员的91.7%[6]。尽管早在工商业和手工业全面改造开始之后不久,党中央和毛泽东就一再强调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个体手工业、小商店、小摊贩、小挑贩,要长期保持单独经营,并且已经提出要克服统购包销中的弊病,放宽市场管理,允许企业实行一定程度的自由选购和自由推销,但由于从1955年夏季开始,不是按照客观规律积极领导、由低到高、稳步推进的方法,而是人为地加快了社会主义改造的步伐,因而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
首先,所有制结构过纯,与生产力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当时加快社会主义改造步伐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要尽快“使帝国主义绝种,封建主义绝种,资本主义绝种,小生产也绝种”,“使资产阶级、资本主义在六亿人口的中国绝种”[7],使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居于绝对统治的地位。事实上,这一目的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确已达到。从国民收入的结构看,1956年同1952年相比,国营经济的比重由19.1%上升到32.2%,合作社经济由1.5%上升到53.4%,公私合营经济由0.7%上升到7.3%,个体经济由71.8%下降到7.1%,资本主义经济由6.9%下降到接近于零,前三种经济已达92.9%;在工业总产值中,社会主义工业由56%上升到67.5%,国家资本主义工业由26.9%上升到32.5%,资本主义工业由17.1%下降到接近于零;在商品零售额中,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由42.6%上升到68.3%,国家资本主义商业和由原来的小私商组织的合作化商业由0.2%上升到27.5%,私营商业由57.2%下降到4.2%[8]。然而,实践证明这种人为建立起来的又公又纯的“先进生产关系”,由于超越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只会影响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
其次,计划经济统得过死,难以满足社会需要。当时中国共产党人对社会主义的了解只是来自于马克思列宁主义著作和苏联建设社会主义的实践。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对资本主义的分析和未来社会的构想中,把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商品生产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相联系,认为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不仅必将把社会化的生产资料变为公有财产,而且必将按照全社会和每个社会成员的需要对生产进行社会的有计划调节,消除商品生产。列宁虽然在实行取消商品经济和市场机制、建立计划经济的“战时共产主义政策”中遇到严重挫折后,及时地转而实行了“新经济政策”,但他只是把“新经济政策”作为暂时的“退却”,而不是长期的方针政策。斯大林在实践中长期排斥商品经济,推行计划经济,只是在他晚年才初步解决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商品经济问题。并且,苏联模式当时不仅没有暴露出其弊端,反而由于其高度集中的体制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更容易凝聚人心、稳定局势、抵御外敌、镇压内乱、巩固政权,在工业化初期更容易集中力量加快工业化进程,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经济迅速发展,显示出了极大的优越性和蓬勃生机。所有这些,不能不使“沿着苏联所胜利地走过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国民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光荣道路上前进”[9],尽快把全部农业、全部手工业、全部工商业都纳入直接的计划经济轨道,成为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人自觉而迫切的选择。但是,社会主义改造的过快过急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却带来了很多问题。仅就全行业公私合营和手工业合作化来看,实行按行业改造、分工归口管理后,把工商业原来的整体人为地割裂开来。比如,雇4个工人以上的企业归工业,雇3个工人以下的归手工业,把一个行业分开了。而原来的服装、鞋帽行业,不少是“前店后厂”,改造时却把前面的门店归商业,后面的作坊归手工业,一个完整的经营单位也被分开了。与此同时,盲目地合并集中,修自行车的、挑剃头担的、夫妻店统统按集中生产、统负盈亏、拿固定工资、8小时上下班的制度办理。其结果,有些手工业户因为等待生产合作社的统一经营,就不接受商店的零散订货了;有些新的公私合营工厂因为等待重新安排生产,工厂和工厂之间原有的生产协作关系中断了,原来存在于工业、手工业、商业之间的赊销关系也停止了,从而形成一时供、产、销脱节的现象。由于实行统一安排生产,产品统一负责包销,生产单位只需按统一规格生产产品,不必关心市场需求,因而导致商品品种减少、规格单一、质量下降。统负盈亏、固定工资也使原来的修理服务行业、夫妻店变成吃“大锅饭”,失去了原有的经营积极性。所有这些,既影响了生产,也给人民生活带来了极大不便[10]。
再次,管理不善,影响生产发展。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国家按照管理国营企业的方式方法来管理公私合营企业和手工业合作社,虽然有其优越性,但也出现了明显的弊病。由于由一家一户的核算改为全行业统一核算,实际上是把注意精打细算的私营企业纳入了吃“大锅饭”体系,经营者的经营责任感削弱,并且实行定息之后,资本家的定息按资本总额计算而与企业利润没有必然联系,使资本家可以不关心企业经营状况的好坏,因而随意并厂并店、拆毁厂房铺面、丢弃原有设备而造成损失浪费的现象屡有发生。同时,个体手工业生产盲目集中,组织形式单调划一,收支统一核算,导致难于管理,不便管理,造成某些行业生产停顿,某些传统名优产品濒临失传或丧失原有特色;师徒关系淡漠,甚至中断;进货、生产、销售混乱,不讲成本,不讲效益,经济效益下滑;产品品种减少,质量下降;服务网点撤销过多,网稀点少,群众十分不满意。此外,对私方人员的安排使用在实质上并没有像党中央所要求的那样做到有职有权,没有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对他们存有戒心。当时在公私合营企业中,只有少数公私双方人员能够明确分工,做到私方人员有职有权,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而绝大多数工厂的公私双方人员在表面上相敬如宾,实际上却貌合神离,关系不够正常。私方人员普遍感到有职无权,认为“职位好定权难定,守职容易尽责难”。公方代表则感到,和资本家相处,“‘左了违反统战政策,右了丧失阶级立场”,因此在工作中大都谨小慎微,宁“左”勿右,不敢接近私方人员,不敢放手使用他们。少数公方代表态度生硬,缺乏协商精神,认为和私方人员商量不出什么名堂,分了工也负不了责,对私方人员的合理建议也往往是置之不理。实际上,私方人员尤其是资產阶级及其代理人中,有不少能干的人,他们有较丰富的经营管理知识和本领。对他们弃之不用,对发展经济和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来说,都是一个损失[11]。
二、毛泽东的“新经济政策”思想
对于社会主义改造后期过于急促和粗糙及其所带来的问题,特别是对于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已经居于绝对统治地位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有限度地继续保留一部分有益于国计民生的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计划经济体制建立起来并扩大到全部经济生活以后,是否还需要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公有范围是否越大越好,经营是否越集中越好等一系列深层次的问题,党中央和毛泽东十分关注。毛泽东不仅明确提出了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占优势的情况下允许多种所有制形式存在、把资产阶级当作财富、社会变革不能太快等基本精神,而且还多次作出具体指示。当他听说修理和服务行业集中生产,撤点过多,并且许多传统名优产品质量下降甚至被搞掉,群众不满意时,反复指出:“这就糟糕!”“提醒你们,手工业中许多好东西,不要搞掉了。王麻子、张小泉的剪刀一万年也不要搞掉。我们民族好的东西,搞掉了的,一定要来一个恢复,而且要搞得更好一些。”谈到对集中过多问题怎么办时,他还说:“天下大事,分久必合,合久必分。”[12]与此同时,刘少奇、周恩来、陈云等都在1956年9月党的八大及其前后作了许多富有见地的论述。特别是主持工商业改造工作的陈云,在对我国社会主义的所有制结构问题、经济运行的调节机制问题、市场问题深入探索的基础上,提出了著名的“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方针,即: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是主体,一定数量的个体经济是补充;计划生产是主体,在计划许可范围内按市场变化的自由生产是补充;国家市场是主体,一定范围内的自由市场是补充[13]。这一方针因其对症下药,切中时弊,为党的八大所采纳。八大以后,自由市场明显活跃,个体工商户明显增长。以上海为例,9月份有个体手工业户1661户,10月份即增长到2885户,到年底增长到4236户[14]。伴随着个体户的增加,出现了自发经营的较大手工业个体户和手工工场,人们称它为“地下工厂”,还出现了“地下商店”。它们主要进行小商品和特殊产品的生产与经营,保持手工业和小商品经营灵活、经常变化的特点,因此产品供不应求,经营的效益也比较好。这种现象的出现,也从另一方面说明,适当保存和发展分散经营的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搞活市场贸易,是社会经济的需要,是人民群众生活的需要。理论上的酝酿和社会实践的发展,使毛泽东进一步认识到了我国当时的所有制结构与生产力发展和社会需要又相适应又不相适应的问题。
1956年11月,中国民主建国会一届二中全会之后,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民主建国会主任委员黄炎培先生在专门给毛泽东的信中写道:“全行业公私合营,工商业者的表现是好的。这几个月,有少数人表现了消极作用,流行着定息万岁的口号,白天是社会主义,夜里是资本主义,还出现地下工厂、地下商店。可以看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任务还是艰巨的。”[15]这些话更引起了毛泽东的高度重视。但他并没有从进一步加深改造的视角去考虑和对待这个问题,而是在12月7日同民建和工商联负责人的谈话中提出了“新经济政策”思想:“现在我国的自由市场,基本性质仍是资本主义的,虽然已经没有资本家。它与国家市场成双成对。上海的地下工厂同合营企业也是对立物。因为社会有需要,就发展起来。要使它成为地上,合法化,可以雇工。现在做衣服要三个月,合作工厂做的衣服裤腿一长一短,扣子没眼,质量差。最好开私营工厂,同地上的作对,还可以开夫妻店,请工也可以。这叫新经济政策。我怀疑俄国新经济政策结束得早了,只搞了两年退却就转为进攻,到现在社会物资还不充足。我们保留了私营工商业职工二百五十万人(工业一百六十万,商业九十万),俄国只保留了八九万人。还可以考虑,只要社会需要,地下工厂还可以增加。可以开私营大厂,订个协议,十年、二十年不没收。华侨投资的,二十年、一百年不要没收。可以开投资公司,还本付息。可以搞国营,也可以搞私营。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当然要看条件,只要有原料,有销路,就可以搞。现在国营、合营企业不能满足社会需要,如果有原料,国家投资又有困难,社会有需要,私人可以开厂。这样定息也有出路。重庆的低质产品,旺季不合规格,淡季合规格了,是因为旺季社会需要太大,供应不足。供应不足是长期的,是好现象,是因为购买力增长。要想办法。定息时间要相当长,急于国有化,不利于生产。”[16]毛泽东这段话的主旨是,在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资本主义经济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已成为主体的前提下,适当保存和发展一些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并引进华侨投资,即“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并通过竞争,激发公有制经济的活力,以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满足社会生活和人民群众的需要。这样的“新经济政策”不是权宜之计,而是要执行10年、20年甚至更长一些时间(比如100年)的长期的战略性方针政策。
在毛泽东看来,之所以要实行“新经济政策”,首先是因为“社会有需要”。所谓“社会有需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变革和完善必须适应于生产力的状况,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制度。但是,我们的社会主义是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没有经过资本主义的充分发展,所以革命胜利以后的经济基础相当脆弱,生产力水平不仅不能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相比,而且远远落后于资本主义发展比较落后的俄国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东欧国家。1949年,我国使用机器的工业的产值仅约占工农业生产总值的17%左右,而农业及其副业、个体手工业和工场手工业的产值则约占工农业生产总值的83%左右[17]。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经历一个很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别的许多国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实现的工业化和生产的商品化、社会化、现代化,决定了“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党和国家工作的重点必须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大大发展社会生产力,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18]。为了发展生产力,就必须调动一切有利于发展生产力的积极因素。这种“积极因素”,当然也包括资本主义经济。正如毛泽东所指出:“中国现在的资本主义经济,其绝大部分是在人民政府管理之下的,用各种形式和国营社会主义经济联系着的,并受工人监督的资本主义经济。这种资本主义经济已经不是普通的资本主义经济,而是一种特殊的资本主义经济,即新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它主要地不是为了资本家的利润而存在,而是为了供应人民和国家的需要而存在。……因此,这种新式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带着很大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是对工人和国家有利的。”[19]从历史的走向看,资本主义是对生产力的束缚,必须改造直到消灭。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它仍有容纳生产力发展的某些积极因素,因而又应准其存在,准其适当发展,并给予法律范围的保护。然而,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资本主义经济、资本主义工业基本“绝种”,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比重下降到了最低限度,使得市场冷清,商业凋零,经济受损,人民生活不便。这种状况,既违背了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战略部署,又不利于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二是人民群众生活的需要。社会生活是丰富多彩的,人民群众的需要也是多种多样的。但社会主义改造基本结束以后,不仅由于门店集中,商业网点大大减少,小厂并成大厂,而且厂家为了追求产值,只生产数量多的大路货,商店也改为经营大路货,致使高档商品和廉价小商品严重脱销,特别是食品商店、小吃铺、小摊贩更是大大减少,供求矛盾十分突出。同时,一些特殊工艺的名贵食品、手工艺品无人制作,不少传统手工艺术面临着失传的危险。国营商店只经营上级部门批发下来的商品,加上是独家经营,没有竞争,“皇帝的女儿不愁嫁”,服务质量明显下降。所有这些,都给城乡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实行“新经济政策”就是要对所有制结构进行调整,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格局,以增加商品数量和品种,提高服务质量,满足社会经济和人民群众生活的需要。
其次,“国营、合营企业不能满足社会需要”,“资本主义”是“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正如刘少奇和周恩来所指出:“我们国家有百分之九十几的社会主义,有百分之几的资本主义,我看也不怕,它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个补充嘛!”[20]“主流是社会主义,小的给些自由,这样可以帮助社会主义的发展。工业、农业、手工业都可以采取这个办法。”[21]毛泽东提出“又搞资本主义”决不意味着又要大力发展资本主义,而是在消灭了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在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为主体的前提下适当地保存和发展一些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实行“新经济政策”就是要适应小商品和特殊商品生产与经营的灵活性、多变性,允许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在一定限度内存在和发展,增加商品的花色品种,弥补公有制经济的不足。这不仅不会动摇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而且只会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有益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因为,在社会主义已经取得压倒性胜利以后重新保存和发展的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其地位和作用已经不同于社會主义改造以前,只能处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从属地位,只能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
再次,自由市场“与国家市场成双成对”,地下工厂“同地上的作对”,在竞争中促进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对此,刘少奇和周恩来也作了深刻的阐释:“自由市场对我们有利,可以暴露我们的缺点,补充国营商业不足,方便人民。社会主义搞计划只能搞个大的项目,凡我们计划不到的,自由市场就可以钻空子。……保留一点竞争好,这样若干年后还可以一方面有计划性,另一方面又有多样性,丰富多彩。让自由市场唱对台戏,挖苦我们国营、合作商业、税收工作中的官僚主义,会更好一些。”[22]“大概工、农、商、学、兵除了兵以外,每一行都可以来一点自由,搞一点私营的。文化也可以搞一点私营的。这样才好百家争鸣嘛!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搞一点私营的,活一点有好处。”[23]允许保留和发展“资本主义”,允许自由市场、地下工厂、私营大厂存在,允许华侨投资办厂,并使其与社会主义的国家市场、合营企业、地上(即国营的或集体的)工厂“作对”,不仅是为了恢复传统产品、名优产品的生产与经营,为了活跃经济、促进经济的发展,而且是要形成一个竞争机制,让它们同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比管理、比技术、比质量、比价格、比效益、比服务态度,在比较、竞争中使国营工商企业、合作企业改进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改善服务态度,使社会主义经济更有生机,更健康、快速发展,以满足社会主义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的需要。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我们还必须向外国学习,一切民族、一切国家的长处都要学,包括“资本主义国家的先进的科学技术和企业管理方法中合乎科学的方面”[24]。
三、毛泽东“新经济政策”思想的推行与打断
由于毛泽东提出的“新经济政策”适应了当时的“社会需要”,有益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有益于人民群众生活的满足,所以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迅即得到了响应。1956年12月,刘少奇在人大第52次常委会议上传达并发挥了毛泽东的讲话精神。他说:“有一些资本家,他们每年分的定息很多,有分到百把万元、几百万元的,一家子一年用不了这么多钱。如果他们要盖工厂,是否可以准许他盖呢?可以的。”“有人要开私人工厂,可以不可以呢?毛主席说可以开。我们国家有百分之九十几的社会主义,有百分之几的资本主义,我看也不怕。……有这么一点资本主义,一条是他可以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另一条是它可以在某些方面同社会主义经济作比较,看你的花生好不好,看你的猪肉好不好。”[25]1957年4月,他在上海市委召开的党员干部大会上的讲话中不仅强调自由市场问题也是人民内部的问题,而且进一步指出:“社会主义经济的特点是有计划性,是计划经济,但是实际社会经济活动,包括各行各业、各个方面,有几千种、几万种、几十万种,国家计划不可能计划那么几千、几万、几十万种,只能计划那么多少类,结果就把社会经济生活搞得简单了,呆板了。这在苏联已经有经验教训,计划经济是实行了,但把多样性、灵活性搞掉了,经济生活搞得简单、呆板。因此,如何使我们的社会主义经济同时具有这样几个特点:既有计划性,又有多样性,又有灵活性,这就要利用自由市场。一方面自由市场可以补充当前我们社会主义经济的不足,另一方面它可以帮助我们在经济上搞多样性和灵活性。……私商很灵活,地下工厂很灵活,他们看到这一样能够办,马上就办,看到那一样不能办了,马上又变到另一样。私商、地下工厂既然能那么灵活,我们社会主义经济为什么就不能那么灵活?也可以灵活一些嘛。所以让这个自由市场包括一点私商,给资本主义一点活动余地,让他们来钻我们的空子,我们就可以来填补这些空子。他们钻了几百、几千、几万、几十万样,逼着我们填补几百、几千、几万、几十万样,这样我们就不只有计划性,而且有多样性和灵活性,就可以使我们的社会主义经济搞得更好。”[26]在此之前,周恩来也曾就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发表过重要意见,并提出:“一切东西都靠国家生产不行,各方面都应该有百分之几的自由活动,太死了不行。不仅商业方面如此,工业方面也可以如此。资本主义复活不了。”[27]“外汇不够,如有些人向香港或国外贷款办工厂等付给一些利息,可以发掘一些潜力。”[28]
思想认识来源于实践,但往往又可成为实践的先导。1957年2月28日,继1956年10月24日国务院根据八大精神发布《关于放宽农村市场管理问题的指示》,决定开放农村自由市场,除粮棉油等统购产品外,其他土特产品都可上市交易之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发出《关于发展养猪生产的决定》,强调除继续贯彻1956年下半年实行的“私有、私养、公助”的方针外,决定提高生猪收购价格,恢复农村的豆腐坊、粉坊、油坊,发展青饲料等。3月到4月,中央手工业管理局召开了手工业改造工作座谈会。会议认为全国二三成的手工业合作社规模过大、人数过多,不适应手工业分散、复杂、多样、地方性强以及主要为当地人民生活和生产服务的特点,需要进行分社、增设服务点、改变核算关系等方面的调整。同时,手工业个体户可以年年有发展,产品零星复杂又不甚重要的行业可以在较长时间保持个体经营方式,不必急于组织起来。8月1日,全国人大第78次常委会议批准了国务院提交的《华侨投资兴办学校办法》和《华侨投资于国营华侨投资公司的优待办法》,规定侨资办的学校由创办人定校名校长,国营华侨投资公司的侨资为投资人所有,年息为8厘,不超过50%的股息经批准可汇往国外[29]。
按照毛泽东和党中央的设想以及当时的发展势头,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侨资经济甚至外资经济等多种经济成分都可能发展起来。然而,世界上的事情是复杂的,事物的发展是曲折的。党和毛泽东对“新经济政策”的探索及其实践很快就“被反右派斗争打断了”[30]。1957年春夏之交,“有极少数资产阶级右派分子利用帮助党整风的机会,杀气腾腾,向党向社会主义发动了猖狂进攻,欺骗和煽动一部分人,掀起了一股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思潮”。他们公然反对共产党执政,肆意攻击社会主义制度,“把共产党和社会主义说得一蹋糊涂,一无是处,公开要推翻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并认为时机到了”[31]。对此,党和毛泽东理所当然地进行了坚决反击。1980年3月19日,邓小平在谈及反右派斗争时实事求是地指出:“一九五七年反右派斗争还是要肯定。三大改造完成以后,确实有一股势力、一股思潮是反社会主义的,是资产阶级性质的。反击这股思潮是必要的。我多次说过,那时候有的人确实杀气腾腾,想要否定共产党的领导,扭转社会主义的方向,不反击,我们就不能前进。错误在于扩大化。”[32]极少数资产阶级右派分子的猖狂进攻和“扩大化”了的反右派斗争,使本就矢志不移建设社会主义、实现共产主义的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更加强化了社会主义观念和对资本主义复辟危险性的高度警惕,进而在日益“左”倾的思想指导下,改变了党的八大关于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判断,将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即两个阶级、两条道路的斗争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这样的情势,加上在传统的社会主义观念特别是“左”的思想指導下形成并不断强化的计划经济体制对市场经济的排斥,“新经济政策”的被打断便成为必然。
1957年8月8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向全体农村人口进行一次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教育的指示》,要求全体农村人口都要参与“实质上是关于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辩论”,以便认清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和资本主义的危害性,大大提高“农民群众和乡社干部的社会主义觉悟”,“以便有力批判富裕中农的资本主义思想,反对一切不顾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的个人主义和本位主义,使爱国、爱社和爱家的观念在群众中统一起来,并普遍地养成勤俭办社和勤俭持家的风气”[33]。为了切实执行重要农产品和其他物资的计划收购和统一收购的方针,限制重要农产品和其他物资进入自由市场,国务院又于当年8月17日发布《关于由国家计划收购(统购)和统一收购的农产品和其他物资不准进入自由市场的规定》,除重申粮棉油一律不开放自由市场,全部由国家收购外,还规定22种土特产品、38种重要中药材和供应出口的苹果等,都由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统一收购,而不准在市场上出售。1958年4月2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继续加强对残存的私营工业、个体手工业和对小商小贩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指示》,不仅以“残存”指称当时的私营工业、个体手工业,而且强调社会主义改造以后出现的小型私营工业、个体手工业和小商小贩,“它们的生产经营存在着很大的盲目性和资本主义的自发倾向,其中一部分还是资本主义经济,……影响若干手工业、农业合作社和商业合作组织的巩固,在不同程度上腐蚀了公私合营和国营企业一些职工的思想意识”,因而必须对其加强社会主义改造,并“在这些残存的私营工业、个体手工业和小商小贩中间有领导地展开以反对资本主义道路为中心的整风运动,经过大鸣、大放、大争,在政治上彻底把资本主义搞臭”[34]。所有这些,使农副产品自由市场、私营工业、个体手工业和小商小贩遭到重创。
尽管如此,但毛泽东提出的“新经济政策”这束“在所有制结构方面,显露了有关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的”“可贵的思想火花”[35]仍然不失其燦烂光芒。它不仅在当时影响乃至指导了我国有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并成为毛泽东在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探索社会主义商品经济问题的前奏,而且其蕴含的敢于从实际出发、冲破传统观念束缚的创新精神,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关系,利用资本主义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相互竞争的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思想,至今对于我们不断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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