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宇驰 王艺潼 薛文博
非致命性武器属于新概念武器一类,通常是相对传统武器而言,不会直接造成人员死亡、装备毁灭和生态环境的破坏,而是通过特定的技术手段“软杀伤、软破坏”,使敌方作战能力丧失和削弱。这种“人道性”武器通过打击人的易损部位和破坏装备而达到迫使敌方就范或阻止其行动的目的,同时又将人员的死亡及装备设施的破坏降到最低限度。
在这里我们将详细介绍非致命性武器在加拿大警察执法中的应用。
一、加拿大警察执法过程中武力使用分级制度
加拿大警察使用武力(或对嫌疑人武力震慑),根据实际情况分为五个等级,暴力程度由轻到重依次为:到场威慑(Presence)、言语震慑(Dialogue/Communication)、徒手技巧(Empty Hand Techniques/Physical Control)、使用非致命性武器(Intermediary Weapon)、使用致命武器(Deadly Force)。
(一)到场威慑
一般应用于危险程度较低的紧急情况或案件。在发生紧急案件时,警察的到场能对犯罪人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因此,到场威慑也作为一种暴力等级被列在相应条款之中。达成到场威慑的条件较为简单,只需要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1.警员身着整洁的制服,随时佩戴名牌、执勤腰带等必要警用器材及配件。
2.警察要保持良好的個人卫生和形象,例如毛发梳理整齐等。
3.警察到达现场时,展现出良好的身体与精神状态(身材魁梧、精神饱满)。
达成这些条件,需要警员具备较高的职业荣誉感和较强的身体素质。
(二)言语震慑
这是常用的紧急情况处理办法之一。在警察电影中,我们常常能看到这样的镜头:犯罪嫌疑人在听到警察强有力的制止性喊话后,主动放弃抵抗。这充分体现了言语震慑在突发案件和紧急情况下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般情况下,使用言语震慑需要具备一定的应变能力和专业素养。其中,务必要做到:命令简洁明了的同时,控制好呼吸频率,使犯罪嫌疑人感受到适度压迫,从而达到控制事态的良好效果。
(三)徒手技巧
一般应用于犯罪嫌疑人试图逃跑或反击(不使用武器)的情况。
警员须具备两种技巧:一是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成功接近犯罪嫌疑人,二是可以迅速准确将犯罪嫌疑人击倒或击晕。
(四)非致命性武器的应用
一般应用于需要迅速制止犯罪人犯罪行为的情况(往往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一定的严重性,可能对群众造成人身、财产威胁等)。非致命性武器包括警棍、辣椒水、泰瑟枪、防爆枪等。
(五)致命武器的使用
一般应用于需要迅速停止犯罪行为的情况,该犯罪行为往往将要或已经危害到公民的人身安全,将要或已经造成严重社会恐慌或治安混乱。这是警察使用的最高级别武力,也是最有可能造成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暴力手段,一般使用较为谨慎。
二、非致命性武器在加拿大警察执法中的使用条件
实际上,使用非致命性武器的条件与其他级别的武力使用界限并不十分清晰明确,往往需要警官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判断。但在一般情况下,使用非致命性武器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犯罪嫌疑人具有较强的攻击性(assaultive)。以精神病人为例。一般情况下,精神病人的行为分为两种表现形式,即自我伤害或伤害他人。具有伤害他人倾向的精神病人在病情发作时(并对他人可能或已经造成伤害的)被认为具有较强的攻击性。在这种情况下,警察有资格在必要时使用非致命性武器。非致命性武器使用前必须确保装在合格的装具内或特定的枪带中并关闭保险,不将枪口指向他人,确保安全。
2.犯罪嫌疑人行为体现出激烈抵抗特征(Active Resistant)。比如,犯罪嫌疑人情急之下拔枪,或用手中利器刺向人质等,凡是其危及他人安全的过激行为一旦被捕捉到,即被视为非致命性武器使用的信号,而在非致命性武器使用前,使用者须事先预警,如辣椒水、防爆枪、泰瑟枪等。
需要特别提及的是,在使用非致命性武器之前,要考虑到事件偶然性,包括:谁(嫌疑人)、发生了什么事件、时间、地点,同时遵守团队互助法则。如果采取的行动没有效果,主管警官要及时控制其他警官的行动,使用适当策略减少警员面临的危险,限制嫌疑人的行为。
三、非致命性武器分类
(一)化学失能类
通过化学失能剂驱赶目标或使目标失能,通常是使用化学催泪剂。最常用的催泪剂有CN(苯氯乙酮)、CS(邻氯苯亚甲基丙二腈)和OC(辣椒油树脂)。
CN是一种能够引起上呼吸道刺激的催泪物质,可以造成皮肤刺激。平均来说,它能使人失能大约三分钟。OC是辣椒油树脂的缩写。它是一种将红辣椒干燥磨成粉后获得的食物产品。OC在与诸如矿物油、蔬菜油、豆油或水混合后,可以充当一种刺激剂用各种喷射器喷射来安全地控制暴力人员或危险动物,恢复和维持治安。
由于越来越多地使用OC,CN,CS正在逐渐被取代。辣椒粉射弹就是新研制的一种OC防暴武器。
(二)动能打击失能类
一般通过射弹来实现。借助发射动能来打击目标使其失去反抗能力。橡皮子弹和塑料子弹是人们最熟悉的动能打击射弹。开发了各种各样的射弹,如豆包弹(装有铅砂的包)、痛球弹、环翼射弹等。
(三)电击失能
通过释放高压低电流电击使目标失能。电击武器大致有四种:电击枪(器),包括各种电击器和电击警棍;这类电击武器作用距离短(只有一臂之长),有效率低(只有大约50%~60%),而且容易被滥用。以泰瑟枪为代表的有线电击射弹,正在研制和评估中的无线电击射弹和可以使人肌肉强直的紫外激光电击武器。
(四)声光干扰(注意力分散转移)武器
通过强光、高强度声响使人暂时致盲或失聪来分散目标的注意力,借以达到控制目标的目的。这类武器包括各种声光榴弹和声光射弹、强光电筒、激光电筒、绿色激光致盲武器等。
(五)其他
上述四类之外的武器,如拦车钉排、采用缠绕技术的抓捕网等。
四、非致命性武器实例介绍
(一)辣椒水
辣椒水是巡警执勤腰带上的常备物品之一,属于较为温和的非致命性武器。辣椒水的有效影响距离是一至三米,一般在无风室外使用。警察将辣椒水迅速喷射在犯罪嫌疑人面部,对犯罪嫌疑人的呼吸系统、皮肤和视力造成严重影响,令其丧失反抗能力,便于逮捕工作的进行。使用后有几点需要注意:一是要及时安抚犯罪嫌疑人,并将辣椒水清洗干净(使用清水或特殊清理剂);二是要及时将使用情况做好记录。但是,辣椒水的使用有一定的局限性。吸毒人员和醉酒人员对辣椒水几乎没有反应;且辣椒水射程近,如果受到风力影响,喷射方向也不容易控制。
(二)警棍
警棍也是巡警日常佩戴的工具之一,是中级非致命性武器。
使用后,承受者会产生临时运动障碍。一般情况下,警棍的打击部位为胳膊和腿部的大块肌肉组织以及运动神经元。但是,由于警棍击打的部位问题,警棍击伤有可能致死。因此,使用时要避免击打几个部位:头部、脊柱、脖子、腹部、锁骨和肾脏。
(三)泰瑟枪
泰瑟枪是一种电休克枪,它靠发射带电“飞镖”来制服目标。枪内部有一个充满氮气的气压弹夹。扣动扳机后,弹夹中的高压氮气迅速释放,将枪膛中的两个电极发射出来,命中目标后,倒钩可以钩住犯罪嫌疑人的衣服,枪膛中的电池则通过绝缘铜线释放出高压,令犯人肌肉痉挛。泰瑟枪的最大射程为7米,“飞镖”的速度为每秒60米。它可以隔着5厘米厚的衣服放电,并在5秒钟内多次放电,每次持续时间为百万分之一秒。为了防止警察滥用枪支、随便开火,泰瑟枪在设计时还增加了记录功能。使用者在扣动扳机后,枪膛后面会弹出许多小纸屑,上面印有本枪的序列号,调查人员可通过它们轻而易举地查到枪的主人。此外枪内还有一个微型芯片,专门记录每次射击的日期和时间。这种枪不会对犯罪嫌疑人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同时可有效防止误杀。但是,有时强大的电流也会对心脏脆弱者造成严重伤害,甚至致死。
(四)防暴枪
防暴枪是一种特殊的单人用武器,主要用来杀伤近距离目标,制服暴徒或驱散骚乱人群。警用防暴枪由于能发射霰弹、催泪弹、致昏弹等低杀伤性弹药,一直是世界各国警察、治安和执法部门使用的主要防暴武器。但其缺点是枪支不便于随身携带。
五、非致命性武器与致命性武器对比
以加拿大来说,致命性武器(以枪为例)依然有着存在的必要,并且非致命性武器在近些年完全替代致命性武器的可能也微乎其微。警察在每天的执勤、巡逻中所面对的情况非常复杂,从最普通的夫妻吵架到大规模黑帮火并都会碰到,而这要求警用武器必须能够应对多种情况。
如果只配备非致命性武器的话,面对一些特殊的情况,如穷凶极恶的目标,无法保证警察能够在第一时间使得目标丧失行动能力,停止行为。以上提到的加拿大警察常用的非致命性武器,从泰瑟枪到警棍,都存在着其优势和短板,并不能作为泛用性警用武器。
防暴弹需要专门的武器进行发射,不便于随身携带;泰瑟枪发射次数有限,换弹时间长,有效射程只有7米左右,没有强大的多目标能力,其电击效用也因人而异;警棍需要警察没有受伤且体力充沛,起到的制止效果也远远不够,作为近身武器对使用者本身的安全也没有相应的有力保障;辣椒水对于一般情况都适用,但若目标处于精神不清醒,感知模糊,如吸毒、醉酒状态时,辣椒水由于射程近,且制止效果不确定致使作用大打折扣。
反观手枪作为传统警用武器的效果,经过良好训练的警察在20米射程内可以比较精准地击中人形目标(射程远),手枪弹匣的容量较多且换弹速度快(多目标能力好),多次命中后,目标的行动能力显著下降或停止(制止效果出色),从快速反应拔枪到击倒目标只需一两秒(起效快)。
六、非致命性武器在加拿大警察执法使用技巧及团队组建
在加拿大警察使用非致命性武器时,往往根据不同非致命武器的特点进行使用,但值得注意的是,他们并非以单人的形式解决处理事件而是以两人或两人以上团队的形式,每个警察有明确的分工,将使用者和控制者分离,分别占据有利于快速反应与干预的位置,以便更好地观察情况,高效地解决事件。
具体的武器使用技巧也根据武器的不同而有相应的变化。警棍应从腰间拿出用力甩开,击打目标大腿部使其丧失行动能力。喷洒辣椒水时应佩戴护目镜,注意风向与喷洒位置。泰瑟枪使用应注意瞄准目标胸部,注意开口角度、射程距离、避免击中头部等要害部位。防暴枪使用时应当避开要害位置瞄准目标大腿部与腹部,达到更好的击中疼痛与制止效果。
七、非致命武器使用过程中突发性情况处置
(一)非致命武器效用不明显处置方法
警察如果只配备非致命性武器,的确能应对80%以上的状况;但假如有两个目标,单个警察就会陷入危险,如果是四五个醉醺醺的彪形大汉挥舞着砍刀冲过来,在警察随身携带的泰瑟枪、辣椒水、警棍、电击器一起上都没有用的情况下,只有枪这样的致命性武器才能应对这种状况。既然用非致命性武器无法应对所有情况,那就不能只用非致命性武器,而是应该将其作为一个执法中对目标伤害相对于致命性武器较低的使用选项,配合泛用型致命武器的使用。在目标停止活动之后以手铐或其他方式进行下一步的身体控制。
(二)不良反应处置方法
非致命武器并不是100%的非致命,目标在泰瑟枪、警棍、辣椒水、防暴弹的攻击下也出现过电击致死,击打过重,辣椒过敏,防暴弹误杀等伤亡现象。因此,非致命武器也需要一套切之可行的处置方案。
加拿大警察在配备泰瑟枪、防暴枪前需要通过专门的持有资格考试,其中需要特别学习的就是在非致命武器使用后目标出现不良反应的处置,如一些反复受到暴力刺激、毒品或酒精中毒的人,心脏病及脑部疾病患者,在受到泰瑟枪高压电击后,会因心脏或呼吸停止而有生命危险,此时应及时进行心脏按压,使用自动体除纤颤器,还有人工呼吸等抢救措施。辣椒水喷射后也应及时对目标进行控制并使用抗敏剂及时处理,若不慎入眼,也须尽快使用护眼滴液冲洗。至于防暴弹与警棍则应以伤情严重程度进行医护处理。
八、非致命武器在加拿大警察执法应用后效果
根据温哥华警局官方统计,一般泰瑟枪的使用目标90%是男性,平均年龄在37岁左右,40%有犯罪前科,50%在之前有过使用暴力的事件,33% 是在药物或毒品的影响下,50%有心理健康问题,75%持有武器,50%的武器是带刃的。
一般非致命武器的使用目标88%是男性,平均年龄在36岁左右,50%有心理健康问题,50%是在毒品药物的影响下,50%有过暴力史,90%持有武器,60%的武器是带刃的,60%在之前有威胁他人的线索。
由此可以看出非致命武器的使用目标一般是正在实施暴力行为的、不理智的、持有武器并对公共安全造成极大威胁的人。非致命武器的使用减少了对其生命安全的威胁,而是以一种更温和而有效的方式处理此类事件,极大地减少了伤亡率,相对传统武器而言,不會直接产生致命性人员死亡、装备毁灭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只是使敌方作战能力丧失和削弱的“人道性”武器。通过打击人的易损部位和破坏装备而达到迫使敌方就范或阻止其行动的目的,同时又将人员的死亡及装备设施的破坏降到最低限度。
结语
非致命武器并不是不会致命,它只是通过目标分散注意力、失去意识与感官能力来达到使目标失去行动能力的目的,它的使用一样具有一定的风险,并需要适当处理和操作。
所以,使用非致命的武器是一个可行的选择,但我们不应该认为它是武力使用控制的万能途径。我们总是要做好最坏的打算,即使在最好的条件下也可能发生意外伤害或死亡。
我们可以看到在加拿大警察执法中非致命性武器的应用正在逐步完善,但是却不能全然取代致命性武器,其实二者相辅相成,其目的都是把对警察和被制止目标的伤害控制在最小限度,实现保证警察与被控制目标安全和控制效率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