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背景下民主诉求表达的法治化

2018-09-10 06:25:39刘青杨
北方论丛 2018年5期
关键词:民主政治社会主义

刘青杨

[摘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布局中,民主诉求的表达发挥着重要的独特作用。当前,民主诉求表达法治化的经济、政治、法治、社会基础已经形成,应当以坚持黨的领导,各方力量协同推进;坚持中国特色,结合国情循序渐进;坚持民主目标,接轨现代法治文明;坚持法德结合,彰显政治伦理精华;坚持程序导向,明确诉求实现前提为根本原则,以民主诉求表达权利依法确立、民主诉求表达内容依法决定、民主诉求表达行为依法规范、民主诉求表达程序依法确定、民主诉求表达结果依法回应为主要内容,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路径入手推进民主诉求表达法治化。

[关键词]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民主诉求表达

[中图分类号]D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3541(2018)05-0137-06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对新时代社会治理工作提出新目标和新要求,要求以协商民主推进共建共治共享。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要求“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证”,要求”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法治化”。党的十九大提出“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强调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程序化,保证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这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指明了发展方向,也为确保民主诉求合理有效表达提出重要思路——实现民主诉求表达的法治化。

一、民主诉求表达法治化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题中应有之义

(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民主诉求的表达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新时代应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凝聚作用、协商功能、治理绩效,以协商民主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布局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五位一体。在这一总体布局中,民主诉求的表达发挥着重要的独特作用。

1.经济建设与民主诉求的表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意味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对市场规律的遵循势必导致利益多元化与社会结构分化,公民通过民主形式表达利益诉求,有助于实现利益矛盾消解与资源整合。

2.政治建设与民主诉求的表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旨在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全体人民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权利。从这一意义上讲,表达民主诉求不仅是民主权利本身,更是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推动力量。

3.文化建设与民主诉求的表达。建成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任务。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入,我国社会中方文化与西方文化、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冲突融合,价值观、利益观日趋多元。在此大背景下,公民表达民主诉求不仅是国家民主文化的风向标,更是整合不同文化群体、凝练社会主义文化共识的重要抓手。

4.社会建设与民主诉求的表达。公民表达民主诉求有助于建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公民表达民主诉求,是社会风险的预测器、社会冲突的减震器、社会秩序的稳定器。通过积极的民主诉求表达,能够使党政部门更加充分地掌握公民对国家、社会事务的意见和建议,能够使决策立法部门更加科学地制定政策与法律,能够使行政执法部门更加严格地执行政策与规定,这对防控社会风险、化解社会矛盾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5.生态建设与民主诉求的表达。生态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涉及国家、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更需要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公民通过表达诉求提出对生态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有助于提升科学决策、强化社会监督、激发社会活力,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民主诉求表达法治化的现实基础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内部各方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努力达成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表达民主诉求二者深度契合,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也为民主诉求表达的法治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1.民主诉求表达法治化的经济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公有制为主导,强调利益与资源共享,社会利益主体之间不存在剥削与压迫关系,主要以协商的方式来实现利益创造、利益分配、利益调整,即多元利益主体能够在平等状态下,通过对话达成利益共识、满足自身需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可持续发展为基础协调解决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产业之间、社会阶层之间、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这种对公平与效率的兼顾最大限度地化解了各类利益冲突,也保证了利益主体之间的非对抗性,为公民民主诉求的表达奠定了理性与容忍基础,这是民主诉求表达法治化的前提。

2.民主诉求表达法治化的政治基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将形式民主与实质民主进行了有机融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并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主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构建了类型合理、模块清晰、关联密切的网络化民主体系,为支持、保护和实现各类型民主诉求提供了不可替代的重要平台,也为民主诉求的法治化表达提供了制度载体。

3.民主诉求表达法治化的法治基础。充分发挥法治对人民民主的保障和规范作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法治化,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具体来说,实现民主诉求表达的法治化正是社会主义法治保障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时至今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初步形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建成、社会主义法治秩序有序运行,这为公民依法表达民主诉求、有序参与政治事务提供了必要的精神、制度、秩序准备。

4.民主诉求表达法治化的社会基础。我国社会持续现代性转型,以多层次、多领域、多主体为特征的多元化格局初步形成。多元化格局中,公民的主体和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倾向以理性态度选择收益高而成本低、可预期而风险小、益处多而危害小的方式来表达民主诉求。在各种表达方式中,法治化方式最好地张扬了公正、民主、自由,集中体现了协商与容忍,能够在合理时空条件下实现公民政治权益最大化。因此,随着社会结构的日趋完善与社会公民的逐步成熟,民主诉求以法治化的方式进行表达将越来越成为全体公民的共识。

二、民主诉求表达法治化的根本原则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内部各方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努力达成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实现民主诉求表达的法治化本身就是一个庞大的系统性工程,而严峻复杂的国际形势和任务繁重的国内情况更使这一工程存在大量困难和挑战,因此,需要明确根本原则以确保民主诉求表达法治化的顺利推进。

(一)坚持党的领导,各方力量协同推进

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领导地位,实现民主诉求表达的法治化,必须要坚持党的领导。以党的领导为基础,需要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协同推进民主诉求表达的法治化。民主诉求的表达主体是全体公民,民主诉求表达的法治化是全体公民民主表达权的法治实现过程,而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之一即实现公民与政治的互动,因此,不能将社会公民排除在民主诉求表达的规则制定与监督之外,也不能无视社会阶层、社会群体、社会组织甚至社会个体的差异化特征而过度追求一般化、标准化的规则程序。在民主诉求表达法治化建设过程中,应当广泛争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并赋予适格主体相应的规则制定与监督权利,通过扩大公民参与、提升参与效果,增强公民对规则的信赖与忠诚,有效弥补单一化推动力量的不足。同时,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参与有利于广泛整合资源、节约相关成本,充分发挥不同层群的特有优势,推动民主诉求表达的法治化快速健康发展。

(二)坚持中国特色,结合国情循序渐进

实现民主诉求的法治化表达,需要将民主政治与法治紧密切合在一起,而这种结合必须坚持“中国特色”与“中国速度”。

从世界视野看,脱离国情盲目追求西方所谓的“民主宪政”,势必导致内乱丛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历史和人民的選择,“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法治化”也必须充分考虑中国具体国情。中国的民主诉求法治化表达不能全盘照搬西方模式,必须始终坚持“中国特色”。长期实践充分证明,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以及协商民主制度是符合现实国情、行之有效的民主形式,这些制度在始终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基础上,实现了形式民主与实质民主的高度统一,从根本上解决了民主权力属于谁、民主权力如何运用的问题。因此,我们倡导的民主诉求表达法治化,是现有制度体系框架内的法治化,而不是脱离实际“另起炉灶”。基于四大制度的成熟性,民主诉求表达法治化的重点主要在于协商民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明确了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五大协商渠道,确定了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五种类型,这为民主诉求表达法治化找到了着力点与突破点。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七种类型使得协商民主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民主诉求的表达。

当前,无论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还是法治建设都正处在“进行时”,这也决定了民主诉求表达法治化必须循序渐进。现阶段,必须立足世情国情积极稳妥、循序渐进,从改革、发展、稳定三者有机统一的高度出发,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法治的基本框架、基本精神,重视德治对法治的涵养,做到制度建设速度与全体公民不断增长的民主诉求相适应、民主诉求表达法治化速度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速度相适应,实现从点到面、从低到高、从局部到整体、从基层到高层的渐进式发展。

(三)坚持民主目标,接轨现代法治文明

推进民主诉求表达的法治化,并不是为了“控制”或“压制”公民表达民主诉求、限制公民表达权利,而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人民民主、保障公民表达权利。肯定地说,民主诉求表达的法治化要以确保民主渠道畅通、加深丰富民主内涵为己任,着力实现民主诉求的真实性、广泛性与包容性,而这恰恰与现代法治文明所倡导的自由、平等和公正相契合。

1.真实性与自由。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征之一就是公民的参与决策,而民主诉求的真实表达恰是公民参与决策国家事务与社会事务的前提。确保公民民主诉求客观真实的表达,克服公民在国家生活与社会生活中无法表达、难以表达的问题,这正与现代法治文明倡导的“自由”深度契合。“自由”意味着公民自主享有参与国家政治事务与社会事务的权利、自主享有表达民主诉求的权利,这种“自由权”不受非法剥夺。

2.广泛性与平等。民主诉求的表达是涵盖不同党派、不同民族、不同宗教、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不同组织、不同个体的巨大体系,缺少任何一个方面都不具有完整性,因此,法治化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要保障民主诉求表达的广泛性,这正与现代法治文明倡导的“平等”深度契合。“平等”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味着法律保障各类型主体平等表达民主诉求的权利,这种“平等权”不受非法剥夺。只有在民主诉求表达法治化进程中彰显“平等”,才能保证民主诉求表达的广泛性,才能使不同类型主体都有表达意见的机会,使广泛、平等获益成为可能。

3.包容性与公正。民主诉求表达的法治化致力于实现公民的参与、协商、合作,这三者是一种递进关系,即通过公民参与进行全民协商,全民协商的结果是全民合作,而实现这一三段式递进发展的前提,是坚持现代法治文明倡导的“公正”。“公正”意味着公民及民主诉求能够等到公平、正义的对待,这种“公正权”不受非法剥夺。只有在民主诉求表达法治化进程中彰显“公正”,公民才会自觉遵守关于民主诉求表达的法治秩序、自觉履行相关法律责任、自觉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四)坚持法德结合,彰显政治伦理精华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以法律彰显与约束道德,以道德涵养与支撑法律。同样,民主诉求表达的法治化也要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良法善治,离不开道德对法治的涵养。法治要实现公民的道德要求与责任,尊重与张扬公民的道德自觉、主体意识。要进一步丰富社会公德与公民道德内涵,着重培养规则意识、倡导民主精神、建设规约体系,使公民在法治中主动进行身份定位与行为检省,积极客观看待、依法表达民主诉求。

政治伦理强调政治制度与政治行为的道德基础。民主诉求的表达与政治伦理密切相关,民主诉求表达的法治化应当彰显政治伦理精华。中华民族几千年传统文化孕育了丰富的政治伦理资源,其中许多精华与民主诉求表达的法治化深度契合,主要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爱国护民。热爱、忠诚国家,尊重、保护人民,是政治伦理的基本方面。在当前复杂严峻的形势下,民主诉求表达的法治化要保证民主诉求的表达有利于国家安定团结,要坚决反对国内外敌对势力、分裂势力借诉求表达颠覆国家政权、破坏人民幸福。另一方面,是和谐包容。民主诉求表达的法治化即为不同方面平等对话协商提供平台和保障,以包容的态度、公正的方式对待不同理念下的民主诉求,在求同存异中进行甄别与整合,从而实现民主上的和谐状态。

(五)坚持程序导向,明确诉求实现前提

法治化主要存在两种导向模式,一是以结果为导向,往往导致重实體法、轻程序法;二是以程序为导向,强调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甚至程序法重于实体法。对于民主诉求表达的法治化来说,应当坚持程序导向。民主诉求表达的法治化侧重于公民民主诉求的有序表达,至于通过表达最后成就的结果是否满足公民需要,则不是其主要方面。民主诉求表达法治化的意义就在于为公民提供表达与讨论的法定程序,确保公民充分表达自身主张、充分理解他人意见、充分进行自我反思,使公民客观评判是非对错,并使公民对诉求的实现条件和时间进行合理预期。

民主诉求表达法治化是由人民民主决定的,是全体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这意味着任何超出法治化表达的行为都是与全体人民共同意志相违背的,且不具有合理性、合法性。这种不合理、不合法并不会因民主诉求表达目的的性质而发生变化。因此,实现民主诉求的前提是必须按照程序依法表达诉求;否则,任意的诉求表达极易引发各种混乱,公民的政治权益也不可能得到现实与保障。进一步讲,民主诉求表达法治化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针对目前存在的群体性事件,杜绝通过“闹事”引起关注、实现诉求的不良路径依赖。

三、民主诉求表达法治化的主要方面

民主诉求表达的法治化是一个重大的系统性工程,需要立法、执法、司法无缝对接,法治文化与法治秩序契合支撑。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位一体建设大背景下,民主诉求表达法治化的主要涉及五大方面。

(一)民主诉求表达权利依法确立

表达民主诉求是实现民主诉求的前提,诉求表达保障不力意味着诉求很难得到解决,由此使公民对其所处的民主政治模式彻底绝望,转而采取法外方式主张权益,这些法外方式往往带有对抗性、暴力性、颠覆性。因此,公民是否充分享有民主诉求的表达权,是一国民主政治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更是一国民主政治能够持续推进的重要因素。从现实看,域外许多民主政治国家政治乱象丛生,都与民主诉求表达权保护不力有关。

表达权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人民当家作主即意味着人民有权就国家与社会管理提出自己的独立看法,换句话说,有效表达是人民行使权力的一部分。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巩固基层政权,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是对公民表达权的最高确认,也是公民民主诉求表达权依法确立的核心。立足于现实,民主诉求表达权利依法确立应当进一步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树立公民表达权利理念。要明确公民在宪法与法律的框架内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摒弃喜欢听“好话”、厌恶听“坏话”的错误观念,客观理性地看待公民提出的民主诉求,不以个人、团体意志与好恶、诉求支持者与反对者的多少、诉求对政绩甚至舆论的影响来干涉公民民主诉求表达权的正常行使。第二,拓宽公民诉求表达渠道。多元化社会将公民划分为不同的阶层与群体,由此也催生了不同类型的公民诉求。在民主诉求表达权利依法确立上,一定要把握住这一时代脉搏,为不同阶层与群体的公民都建立畅通的诉求表达渠道,甚至使同一阶层和群体的公民同时享有多条诉求表达渠道,确保社会各部分的诉求与意见都能够充分流动,由此最大可能减少矛盾积累、促使利益实现。第三,强化表达权救济。权利救济是权利实现的最终保障,因此,建立民主诉求表达权救济制度,是民主诉求表达权利依法确立的重要内容。要完善民主诉求表达的申诉制度与监督制度,探索建立旨在保障表达权利的诉讼制度,实现对表达权的有效救济。

(二)民主诉求表达内容依法决定

随着社会转型的持续深入,公民的表达权意识逐步觉醒,表达权的运用也日趋频繁。一个突出的问题是,表达是一种公民自由,但这种自由要受到限制,而对于表达内容的限制恰是正确实行表达权的一个重要方面。公民所要表达的民主诉求的内容受到时空、场域条件的约束,简单来说,民主诉求应当与所处的民主政治理念、模式、制度相适应;否则,民主诉求就失去了存在上的合理性与操作上的可行性。从现实看,域外一些国家公民的民主诉求经常超越政治前提而导致该国政治碎片化,进而造成政治的持续动荡甚至政权的经常性颠覆,这与法治的缺失有重要关系,这也正是民主诉求表达内容依法决定的意义所在。

在我国,公民表达的民主诉求内容必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制度相适应,原因在于《宪法》赋予公民表达权是以公民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为前提的。《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是一个宏大的有机整体,其是在确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上赋予公民权利,换句话说,坚持宪法的基本精神与核心要旨是公民行使表达权的前提条件,脱离了这一前提条件公民表达权就变成了一个无本无归的“伪命题”。从实际出发,民主诉求表达内容依法决定应当进一步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明确民主诉求内容的判定标准。坚持“刚柔并济”,以刚性条款为民主诉求内容划出底线与红线,以柔性条款对底线与红线之内的诉求内容进行合理研判;第二,建立民主诉求内容的判定机制。要建立坚持原则、客观理性、科学灵活、依法运行的民主诉求内容判定机制,准确甄别不同性质的诉求并做出相应回应。

(三)民主诉求表达行为依法规范

用何种方式进行表达,是民主诉求表达法治化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拥有、行使诉求表达权不意味着公民可以脱离法治而肆意妄为,民主诉求表达的内容合理合法也不意味着民主诉求的表达具有全过程的合法性。我国《宪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因此,公民无论在何种渠道表达民主诉求,都必须严格遵守法治对该渠道内行为方式的规范,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保障公民的表达权同时不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当前,许多域外国家的民主诉求表达乱象恰恰从反面证明了表达行为依法规范的重要性。暴力性、犯罪性、撕裂性的诉求表达方式如冲击政府、占领占据甚至衍生出的打砸抢烧不但危害了国家稳定、扰乱了社会秩序,而且也破坏了其他公民的正常生活与人身财产安全。

在我国,依法规范民主诉求表达行为主要在两个方面展开:一是已经建立的制度化诉求表达体系中,要重视民主诉求表达行为方式的规范化设计,确保有规可循、循规必保、违规必究,针对不同类型渠道采取差异化的行为规范方式,充分考虑民主訴求表达方式与诉求内容、群体对象,努力实现民主诉求表达方式与公民素质、法治精神、传统文化之间的互动支撑;二是实现示集会、示威、游行等《宪法》确认的诉求表达方式的法治规范。依托《宪法》的基本原则与根本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为核心构建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做好权利保障、风险预测、行为规范、效果评估等方面工作。

(四)民主诉求表达程序依法确定

对于公民来说,民族诉求的有效表达必须依靠有效的程序实现。民主诉求的表达程序是一个关于民主诉求表达的时间、地点、对象、内容、方式等方面的综合性问题,是民族诉求表达从发起到完成的系统性过程,如果说前文谈到的权利、内容、方式都是关键节点的法治问题,那么程序的依法确定就是关于整体流程的法治化。实现民主诉求表达程序依法确定,不但能够真正拓展民主政治空间、畅通民主诉求表达渠道,实现形式民主与实质民主的有机结合,而且能够使公民真正享有表达权,实现更加广泛的政治参与自由。

客观地说,程序是关键节点之间的逻辑推演过程,其关键节点的法治化并不困难,困难的是节点之间逻辑关系的法治化。实践证明,过分强调秩序、管理与权威会导致公权力的扩张膨胀,并形成与法治之间的张力,同样,将民主诉求表达程序过度秩序化、管理化、权威化必然导致关键节点的逻辑关系的运行只能依靠公权力而非法治,这使得程序终将被公权力完全“控制”,这时的法治也只能是法律层面上的,缺乏社会与伦理意义。因此,我国建立的民主诉求表达程序必须靠法治来驱动,法治精神、法治原则、法律规则必须在程序中得到充分体现,通过立法、执法、司法来克服民主的缺陷,更要以上述三者有效管控公权力。具体来说,首先,要根据不同类型渠道的特点明确民主诉求表达的前提与条件;其次,要充分进行诉求表达内容的甄别与方式规范;最后,要建立诉求表达活动全过程跟踪机制。

(五)民主诉求表达结果依法回应

民主诉求表达的回应机制是民主诉求表达法治化的题中应有之义,而这一机制恰恰最容易被忽视,可以说缺少了这一机制民主诉求表达的法治化既不完整,也不稳定。我们所追求的最终目标是实现民主诉求的充分、有效表达,其中“充分”是涉及渠道是否多元、是否合理、是否畅通的问题,而“有效”的重要指标在于回应机制问题,如果缺少回应机制或其功能弱化,民主诉求表达的法治化就不可能实现。现时代,公民与制度之间的信任关系相对较弱,尤其是“批判性公民”的大量产生对制度提出更高的要求。公民在制度的要求下进行法治化的政治参与与诉求表达,一旦得不到合理回应即导致其民转而采取非法治化方式和手段表达诉求、争取利益,因此必须建立回应机制。然而,如何理解与进行“回应”同样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回应”既不是对所有诉求的一概拒绝,也不是对所有诉求的一概满足,而是进行类似“已经收到、了解诉求,并将诉求检审后送至有关部门”的回复,具体落实到诉求能否实现的问题上,则要取决于诉求针对的民主政治相关部位的反应。难点在于,回应机制在不能够直接给出诉求结果的情况下,必须确保诉求表达者对表达制度的忠诚,而这只能依靠法治来解决。

在我国,民主诉求表达的依法回应应当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第一,回应不能“拖”,合理规定回应时限,对于各类民主诉求无论大小、无论性质都要严格按照时限及时回应;第二,回应不能“等”,要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对民主诉求进行回应;第三,回应的内容必须要有依据,回应体现的判断、结论必须有法可依、有针对性,能够将接下来诉求转移步骤程序情况加以明确,使得公民对于诉求可预期;第四,回应行为必须严格依法进行,要利于凝聚共识、防止矛盾激化;第五,要建立跟踪机制、监督机制、问责机制,确保回应有效进行。

[参考文献]

[1]王新生.中国民主政治法治化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

[2]史云贵.中国现代国家构建进程中的社会治理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

[3][英]宾汉姆.法治[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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