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基金大数据审计探索

2018-09-10 05:01徐鹤田
中国内部审计 2018年9期
关键词:审计基金大数据

徐鹤田

[摘要]本文通过实例介绍了大数据技术在失业保险基金审计中的应用,并指出审计的重点及方法。

[关键词]失业保险 基金 大数据 审计

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国家审计应加大数据

综合应用力度,深度挖掘、充分运用所拥有的数据,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查核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的能力,提高审计工作能力、质量和效率。A市审计局在对本市失业保险基金审计中应用大数据审计模式,采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数据、失业保险享受数据、个人所得税数据,通过大数据对比分析,发现存在假失业冒领骗取失业保险基金现象,2015-2017年,累计骗取失业保险基金3000余万元,引起失业保险经办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审前调查,重点解读政策

根据A市审计局年初立项计划,审计组赴失业保险基金经办部门开展审前调查,了解失业保险基金政策法规及总体运行情况。2015-2017年,A市失业保险基金(含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累计享受人数19,392人,发放失业保险基金13,998.75万元,年均支出4666.25万元。基于失业保险基金享受人数多、发放金额大的情况,审计组获取了《失业保险条例》及相应政策法规,并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形成思维合力,重点关注政策执行中的支出领取环节,如是否存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正常就业及同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情况。

二、采集数据,建立分析模型

基于A市失业保险基金财务、业务均应用成熟的信息系统,审计组决定采用数据式审计方法,并将重点聚焦失业保险基金业务系统,导出失业保险基金发放明细表,包含身份证号码、姓名、存折账号、发放金额、发放类型、发放年月等字段,同时依托大数据审计技术,采集地税、社保等多个部门业务数据,实现审计数据跨部门共享、关联,提升审计监督效能和水平。其中向地税部门获取2015-2017年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数据,向社保经办部门采集养老保险参保信息数据,并将上述数据导入SQL SERVER,生成四张表,分别是失业保险基金发放表、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发放表、个人所得税缴纳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表。

(一)领取失业保险基金同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1.审计思路。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前提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申请人员必须处于失业状态,已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等情形,用人单位已不可能为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通过失业保险基金发放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表,以身份证为关键字段,关联分析申请人领取失业保险基金同一时间段内是否缴存基本养老保险。

2.分析模型。如图1所示。

3.计算机语句实现。第一步,关联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表和失业保险基金发放表,生成中间表_失业同时缴养老。第二步,根据中间表_失业同时缴养老,计算汇总社保缴纳单位在缴存基本养老保险同时享受失业保险基金人数及金额。

4.分析结果。数据分析发现,2015-2017年期间,陆某等5人在申领失业保险基金的同时仍在企业缴纳养老保险,共申领失业保险基金3.25万元。

(二)领取失业保险基金同时缴纳个人所得税

1.审计思路。《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领取人员必须为失业状态,即这个时间段不会有工资薪金收入,也没有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信息,如果失业保险基金领取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基金的同时,缴纳税目为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基本确定为骗取失业保险基金。以身份证为关键字段,关联分析失业保险基金发放表、个人所得税缴纳表,发现审计疑点。

2.分析模型。如图2所示。

3.计算机语句实现。第一步,关联失业保险发放表和个人所得税缴纳表,生成中间表_失业个人所得税。第二步,根据中间表_失业个人所得税,计算汇总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享受失业保险基金人数及金额。

4.分析结果。审计分析发现,2015-2017年,A市有2043家企业,4170人领取失业保险基金的同时,疑似在企业正常工作,涉及领取失业保险基金2921万元。

(三)领取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停保1个月后重新回原单位参保

1.审计思路。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属于失业保险基金中的一种特殊对象。根据失业保险条例政策解读,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即“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的时间,對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每满1年发给1个月生活补助,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由于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领取金额大,审计对这部分群体重点分析是否存在领取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停保1个月后重新回原单位参保的情况。根据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表及失业保险发放表,以身份证字段关联分析,将上述人员在领取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所属年度中,同一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时间为11个月的列为审计疑点。

2.分析模型。如图3所示。

3.计算机语句实现。第一步,关联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表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表,生成中间表_农民工与养老缴费。第二步,分年度统计养老保险缴纳时间为11个月、领取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的人员。首先,统计2017年度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享受人员,在同一家企业养老保险缴纳月数为11的人员,将其列为疑点。其次,统计2016年度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享受人员在同一家企业养老保险缴纳月数为11的人员,将其列为疑点。最后,统计2015年度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享受人员在同一家企业养老保险缴纳月数为11的人员,将其列为疑点。

4.分析结果。审计分析发现,2015-2017年,A市有52家企业,共111人领取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方式存在异常,相关人员在领取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前后月份,均在同一单位上班,仅在领取期间中断参保1个月,涉及享受金额合计129.89万元。

三、锁定疑点,做好延伸审计

根据上述疑点,审计组抽取部分样本进行延伸核实,发现大数据分析结果与实际基本一致,失业保险基金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群体性骗保、冒领现象。

(一)领取失业保险基金同时缴纳个人所得税延伸核实结果

1.群体性骗取失业保险基金。审计发现,部分企业职工在就业的情况下,与所在企业签订虚假的劳动解除合同,并申请失业保险基金。审计组对疑点数据抽查发现,22家企业的294人涉嫌以开具虚假失业证明、不在企业参保、瞒报就业事实等方式冒领失业保险基金,享受金额合计203.90万元。如A市J公司共有32人领取失业保险基金25.06万元。经审计核实,上述32人自2016年8月至审计日一直在J公司上班,并每月申报个人所得税。

2.企业高管骗取失业保险基金。审计发现,部分企业高管与所在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自行缴纳养老保险等,企业给予一定额度的社保补贴,而这部分企业高管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并于退休前3-5年申领失业保险基金及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如A市B公司高管马某自2016年1至2017年12月一直在公司上班,并每月申报个人所得税,但马某在该时间段申领失业保险基金领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19,604.80元。

(二)领取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停保1个月后原单位重新参保延伸核实结果

审计查实,共有5家企业12人领取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方式存在异常。相关人员在领取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前后月份均在同一单位上班,仅在领取期间中断参保1个月,享受金额合计34.89万元。如A市E公司,共有20人领取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合计24.88万元,审计通过采集工资单、个人所得税、考勤等资料,逐一谈话,发现上述人员一直在E公司处于就业状态。

(作者单位:慈溪市审计局,邮政编码:315300,电子邮箱:44162501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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