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方足球会员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教学训练竞赛体系建设方案》《中国足球青训体系建设“165”行动计划》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青少年校园足球与专业化青少年足球训练竞赛体系一体化设计、一体化推进,推动青少年校园足球健康发展,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足球协会共同研究制定了《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国足球协会关于完善校园足球竞赛体系 畅通青少年人才培养机制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国足球协会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代章)
2018年2月28日
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国足球协会关于完善校园足球
竞赛体系 畅通青少年人才培养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教学训练竞赛体系建设方案》《中国足球青训体系建设“165”行动计划》等有关文件精神,遵循教育规律、足球运动规律、足球人才培养和成长规律,进一步完善青少年校园足球与专业化青少年足球训练竞赛体系一体化设计、一体化推进,推动青少年校园足球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校园足球重要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足球事业的有关部署,树立现代足球运动理念,遵循人才培养和足球运动发展规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普及发展为导向,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宗旨,充分发挥足球育人功能,把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作为推进素质教育、引领学校体育改革创新的重要突破口,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夯实校园足球发展的制度基础、人才基础、社会基础,为提升国民素质、推动中国足球发展、振奋民族精神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一体化设计、一体化推进。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校足办)、中国足球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足协)共同做好全国青少年足球训练竞赛体系的发展规划,建立完善校园足球训练竞赛体系与专业化青少年足球训练竞赛体系有效对接、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构建教体深度融合,普及与提高全面协调,训练体系、竞赛体系和组织实施“一体化设计、一体化推进”的中国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新格局。
2.完善体系、统筹管理。校园足球竞赛体系是中国青少年足球竞赛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教学训练竞赛体系建设方案》精神,不断完善小学、初中、高中和大学四级联赛制度,持续建设“校内(班级、年级)联赛——校际联赛——选拔性竞赛——出国交流比赛”为一体的中国特色校园足球竞赛体系。以建立健全各级校园足球教学训练竞赛体系为主责主业,在此基础上与青训竞赛体系有机衔接,加快构建和完善科学规范、衔接紧密的青少年校园足球教学训练竞赛体系。
3.加强沟通,协同推进。坚持达成共识、协同推进,完善发展校园足球的多部门合作格局,全国校足办和中国足协建立并完善定期会商机制,定期开展具体事项的对接工作,共同研究、解决青少年足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共同构建中国特色足球青训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校园足球竞赛体系
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在严格保证每周一节足球课的基础上,广泛开展以班级、年级或院(系)为参赛单位的校内竞赛,建立健全以学校为单位参加的小学、初中、高中、大学校园足球四级联赛和以区域组队参加的选拔性校园足球竞赛体系。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全国校足办要求制定本省(区、市)内选拔各阶段最佳阵容的竞赛方案报全国校足办备案,并严格执行。所有阶段选拔工作必须公开、公正、透明。选拔结果在选拔结束后向社会公布。通过竞赛提高学生的足球运动技能、实现足球立德树人的价值,打牢校园足球发展的竞技基础。
(二)畅通青少年人才培养机制
1.人才输送机制
建立教育、体育相互衔接的人才输送渠道,拓宽校园足球学生运动员进入国家足球后备人才梯队、有关足球职业俱乐部的通道。在全国校足办、中国足协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中国足协积极创造条件,把校园足球竞赛及青超联赛中表現优异的校园足球运动员纳入区域性选拔队和全国性选拔队,支持校园足球夏令营最佳阵容运动员以及代表中国出访的各级校园足球代表队入选各级别国字号集训队,拓宽校园足球队伍与专业化青少年竞技系列足球队伍之间的交流渠道。入选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的优秀学生足球运动员经选拔后可进入中国足协各级青训中心队伍、各地体育部门足球专业队和足球职业俱乐部后备梯队参加训练。鼓励各地校足办与当地足协积极推进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与青训中心的融合发展机制,明确职责、整合资源,实现合作共赢。中国足协鼓励各级青训中心教练员主动到校园足球特色校和“满天星”训练营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
2.竞赛衔接机制
(1)小学、初中阶段:严格按照校园足球竞赛体系组织竞赛,小学联赛不出地市,初中联赛不出省(区、市)。其中每年底,全国夏令营小学、初中最佳阵容可与青超联赛U13、U15全国优胜队伍进行赛会制竞赛活动。
(2)高中阶段:在完成校园足球竞赛体系的基础上,各省(区、市)高中联赛全国总决赛的前8名队伍经报全国校足办批准,可报名参加U17组别青超联赛。每年底,全国夏令营高中最佳阵容可与U17组别青超联赛全国优胜队伍进行赛会制竞赛活动。
(3)大学阶段:校园足球大学生联赛全国分区赛前8名(高水平组)的球队经报全国校足办批准,可报名参加U19组别青超联赛,同时全国校足办鼓励各高水平队建设院校以学校名义参加中乙联赛(男子),女子可参加女甲联赛或女乙联赛。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校园足球竞赛体系实行赛事分级管理制度。全国校足办负责统筹协调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校园足球赛事工作,地方各级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校园足球教学、训练、竞赛工作的组织领导,应依据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竞赛体系建立完善本级青少年校园足球教学、训练、竞赛制度。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以学校和学生为主体,社会团体协同,体育、财政等有关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的校园足球竞赛管理体系。鼓励地方校足办领导和当地足协领导互相兼职,建立长效的工作协同机制。
(二)完善各类比赛报批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主办(承办、协办)校园足球竞赛体系之外的校园足球赛事活动,须提前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批准。各级各类学校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均不得报名参加非教育系统组织的任何赛事。
(三)统筹校园足球与青训体系赛事安排
各级校足办和足协加强协作,科学设计青少年足球竞赛体系,合理、适度组织竞赛活动,共商校园足球与青少年竞技系列比赛的举办时间、地点、参赛运动员要求等事项,确保赛事时间不冲突,形成赛制稳定、等级分明、衔接有序的竞赛格局。鼓励各地校足办与当地足协联合发布年度竞赛计划,鼓励学生参加青训体系赛事。
(四)强化监督检查
各地要加强工作绩效考核,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及时开展对校园足球竞赛体系建设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全国校足办、中国足协负责本实施意见的监督检查。
四、保障措施
(一)充分利用体育系统资源,不断提高校园足球教学训练水平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协调体育部门、足协选派优秀足球教练员、裁判员、专家团队、顾问团队进校指导、帮助校园足球课余训练、课外活动、教师培训和校内外竞赛等工作。全国校足办会同中国足协定期举办校园足球教练员等级培训班,培训合格的校园足球教练员由中国足协联合授予相应等级的资格证书。
(二)完善注册系统,实现有序衔接
全国校足办积极推进校园足球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并与中国足协共同研制全国青少年足球运动员注册管理的相关政策,建立健全青少年足球运动员注册共享机制,依托标准统一、信息共享、资格互认的一体化的注册系统,规范促进青少年足球运动员的合理有序参赛和流动。在中国足协注册的体育运动学校、足球学校、足球俱乐部梯队的青少年足球运动员可通过限定人数等适当的方式参加校园足球赛事。
(三)制定竞赛管理条例、严明赛风赛纪
开展各级各类校园足球竞赛活动应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运动竞赛的综合育人功能,加强裁判员队伍管理、参赛队伍的作风建设。全国校足办尽快研究制定校园足球竞赛处罚条例,各级赛事主办单位应成立工作机构,建立校园足球举报投诉受理机制,健全赛风赛纪监督、检查、问责等制度和措施,对违纪违规问题实行“零容忍”。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坚决杜绝校园足球竞赛中弄虚作假、“假球”、“黑哨”等行为和现象,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健康、有序的校園足球竞赛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