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莎莎
摘 要:巨灾是不可避免的,尤其是像地震等自然灾害发生时,不仅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同时也会造成非常直接的经济损失。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产品在分散巨灾风险,补偿巨灾损失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本文阐述利用保险风险证券化手段化解巨灾风险的紧迫性,从政企职责界限、资本市场运作机制等方面,探索巨灾风险管理举措。
关键词:巨灾风险 保险风险证券化 风险管理 补偿机制
中图分类号:F8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8)12(b)-043-02
自然灾害是无法避免的,无论是旱涝天气,还是地震、火山等,进入21世纪以来,经济增速明显,但巨灾所造成的恶劣影响也在急剧赠涨。如何有效规避巨大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如何合理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积极研究和探索保险风险证券化的合理路径,建立我国的巨灾风险保险补偿机制,已经成为巨灾风险管理的应有之意。
1 利用证券化产品化解巨灾风险的紧迫性
巨灾风险是比较大的,一旦发生巨灾,将出现前所未有的灾害和损失。为了有效缓解巨灾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亟需要运用科学的方式来应对巨灾,有效降低巨灾的经济损失。一般而言,巨灾的补偿方式主要是政府的无常赈灾和救济。但这种救济方式的整体能力不高,整体数额也较低,很容易造成巨大的财政负担。因此,积极通过证券化产品来化解巨灾风险是一条快速且有效的途径。
1.1 巨灾损失补偿机制比较
补偿巨灾损失的内生方式主要有国家补偿和市场转移与分摊两种方式,科学合理、全面有效的巨灾损失补偿机制应以激励、效率和公平为目标。相比国家相对固定的补偿机制,相比国家补偿范围的局限性,后两者补偿机制往往更加注重效率,也更加注重激励。因此,可以说这种融入市场机制的补偿方式,能够在激励方面得到体现,但却无法体现出公平性。但这恰恰是国家补偿机制所具备的特点之一。但纵观近些年来,我国巨灾所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是非常庞大的数量,但国家补偿的数额确实相对比较小,两者之间的差距是一条巨大鸿沟,仅仅依靠国家补偿来有效补偿巨灾损失,显然是九牛一毛。这种相对比较科学的方式,能够真正实现风险的转移,这对淡化政府作为“最后再保险人”的角色,改善了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资本结构,实现保险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资本的有效流动。
1.2 市场需求量不断增加
我国是一个灾害频发的国家,巨灾发生的次数更是屡屡可见。为有效降低巨灾的风险损失,为有效转移风险,人们逐步提升了对保险的重视和认知。相比依靠政府来承担风险,或者独自承担风险,人们已经认识到了通过保险来分担风险和降低损失。通过投保等方式,能够有效降低自身的損失,同时还能够有效降低自身的经济损失,进而实现风险的合理转移,进而实现巨灾损失的有效补偿。所以,从市场方面的角度来讲,人们对于巨灾风险的认识逐步提升,人们对于巨灾风险的需求也在不断提升。但巨灾损失是非常庞大的,在投保数量不断增加的今天,一旦发生巨灾,那么保险公司的压力也是非常大。因此,积极探索保险公司风险的再转移机制,能够有效分担保险公司的压力。通过运用风险证券化技术,保险公司可以将超出自身承保能力的风险业务出售给资本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实践证明,这种科学的风险转移方式,能够有效缓解政府的压力,同时还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实现风险共担和风险转移。
1.3 能够有效缓解供需之间的矛盾
巨灾的经济损失是非常庞大的,甚至是难以估量的。一旦发生巨灾,那么保险公司可能会面临巨额的赔付,这无论对于哪一家保险公司而言,都是难以承担的巨压。因此,很多保险公司为了缓解压力,为了降低自身的损失,往往在办理保险的过程中,增加不少的附加险。比如还有不少保险公司在巨灾投保的过程中,将一些自然灾害作为免除责任,如地震、海啸等。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关键在于这部分保险的额度非常巨大,保险公司无力承担。比如当发生地震灾害时,受灾人群也是相对庞大的,若这些人都在同一家保险公司进行投保,那么这家保险公司将可能面临巨大的赔付压力,甚至可能会发生破产。当前我国保险市场的整体供给量明显不足,难以满足市场的切实需求。为有效提升财务的整体安全与稳定,保险公司亟需要进行风险转移,并尽可能扩大投保范围,有效优化投保能力,切实满足保险市场的需求。在保险市场蓬勃发展的过程中,我国保险公司的数量虽然不断增加,但保险公司的能力却明显不足,保险公司的财务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在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的今天,保险公司的承受能力明显不足,但保险公司却可以将风险转移给日益发展的资本市场。资本市场的资金是非常雄厚的,资本市场的潜力也是非常巨大的,保险公司优化自身的保障能力,完全可以依托于资本市场来寻求资金支撑,进而满足保险市场的实际需求。
2 保险风险证券化视角的巨灾风险管理
保险风险证券化实际上就是将保险公司的风险转移给证券市场和资本市场,虽然资本市场的资金力量是雄厚的,但往往伴随着巨大的风险。如何有效强化巨灾风险管理,真正发挥保险风险证券化的真正效用,这就需要加强巨灾风险管理,提升巨灾风险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2.1 合理划分政府和保险企业的职责
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巨灾保险的市场份额是非常庞大的。一些没有保险和保障能力的保险公司为了分得一杯羹,往往肆意进入保险市场,这本身扰乱了保险市场的经营秩序。因此,加强巨灾风险管理,需要率先明确政府和经营企业的权责。一方面,积极构建巨灾保险制度,明确保险公司的资质和权限。保险公司在经营巨灾保险时,需要依托于制度规划予以科学审批,有效审核它们的资质,科学明确它们的经营范围和权限,加强认证管理和资质把控,避免不符合资质的保险公司乱入保险市场;另一方面,加强政府引导,明确政府职责,放宽政策准入,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政府作为保险公司的宏观指导者,应该加强保险公司的认证,提升保险公司的补贴范围,加强保险公司的认证管理,积极实施特许经营,明确经营巨灾保险所应补贴的项目及比例,享受税收优惠的范围与比例等。此外,在保险公司的经营过程中,政府部门还应该明确自身的职责,合理划分自身的界限,明确自身最后保险人的角色。比如在巨灾发生后,应该合理划分保障机制,明确各自承担的一部分,做到权责清晰、比例适当、保障有效、全面精准,综合性提升保险风险的管理水平。
2.2 健全资本市场的运作机制
保险风险证券化实际上就是将保险公司的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上,依托于资本市场雄厚的资金,依托于资本市场完善的机制,有效提升风险保障能力。基于此,为真正加强巨灾风险管理水平,优化巨灾风险管理能力,应该建立健全资本市场的运作机制,确保资本市场高效稳定运行。当前我国资本市场还处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相关机制不完善,相关体系不科学,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资本市场的运行质量,同时也影响着保险风险证券化的稳步推进。因此,加强巨灾风险管理,提升巨灾管控能力,应该建立健全资本市场的运行机制。一方面,积极创新金融产品,不断优化金融方式,稳步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合理、有序运行。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程度还比较低,金融产品的种类也比较单一,巨灾风险管理能力有待提升。因此,加强巨灾风险管理,提升保险保障能力,积极推动保险风险证券化,这就需要建立健全和完善资本市场运行机制;另一方面,保障资本市场的稳定运行,提升资本市场的管控能力,严格打击资本市场上不规范的行为。同时,明确资本市场的主体行为,严格监管资本市场不合理行径,保障信息披露的科学全面与及时有效,综合性提升资本市场的运行水平。
2.3 构建规模化的市场供给体系
保险风险证券化作为我国资本市场上一种全新的投资模式,产品的供给方和需求方亟待通过市场渠道建立交易关系。当前我国巨灾风险管理面临着比较严重的挑战,关键在于供需之间缺乏平衡性和科学性。基于此,加强巨灾风险管理水平,应该构建规模化的市场供给体系。一方面,在资本市场运行过程中,应该构建一大批投资机构,有效规范资本市场的运行,合理调整资本市场的供求关系,以保障保险风险证券化的稳步推进。同时,加强投资机构的宣传引导,明确这些投资机构的主体责任,有效提升投资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及市场调节能力。另一方面,合理有效推动保险业和证券业的交流与合作。保险风险证券化是保险风险转移和分担的有效途径,推动保险业和证券业的高度融合,能够提升保险公司的整体保障能力,能够有效实现巨灾风险的科学管理。
2.4 科学创新巨灾证券产品
保险风险证券化的科学实施,离不开创新化的巨灾证券产品,离不开证券市场的全面创新。基于此,加强巨灾风险管理,应该科学创新巨灾证券产品,有效提升巨灾证券产品的种类。一方面,保险公司可以积极主动投身于资本市场,结合市场需求,结合发展方向,有效创设巨灾证券,不断提升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险公司对于证券市场,实际上就是一种风险分担的方式;另一方面,积极借鉴国外经验,保险公司还可以结合自身的发展需求及投保范围,有效创新巨灾证券产品。国外发达国家在发行巨灾证券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国保险公司完全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巨灾证券的类型和种类,实现保险风险转移。此外,保险公司在发行巨灾证券的过程中,还可以结合投资机构的需求,发行一些符合投资机构的巨灾证券。相比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具有较强的风险应对能力,机构投资者具有較完整的信息分析能力,能够有效规避风险,实现巨灾风险管理。
3 结语
我国是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为有效降低经济损失,应该加强巨灾风险管理。为提升保险公司的风险防控能力,应该积极推行保险风险证券化,有效对接保险市场和证券市场,综合性提升巨灾风险管理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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