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亚薇 周建鹏
[摘要]随着“大数据时代”来临,大数据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技术红利和数据溢出效应,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着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但是由于技术的不完备性和技术监管的迟滞性,大数据技术在给人类带来便利过程中,也对个人身份、偏好、行为偏好等隐私信息产生了一定程度的侵害,引发了诸多的隐私伦理问题。本文从技术伦理学的视角对大数据发展产生的隐私伦理问题进行理论阐述和原因解析,并从隐私安全意识、隐私技术和法律规制对策等方面提出建议。
[关键词]大数据;隐私;伦理问题
[中图分类号]B82057 [文献标志码]A
一、问题的提出
大数据,又称巨量资料,指的是所涉及的数据资料量规模巨大到无法通过人脑甚至主流智能软件工具,在合理时间内达到撷取、管理、处理并整理成为帮助企业经营决策更积极目的的资讯,大数据的特点主要是数据量大、数据种类多、并且要求实时性强、数据所蕴藏的价值是相对较大的。进入21世纪以来,伴随着Internet技术高速发展、数据库技术的成熟和普及、高性能存储设备和介质的出现,使得社会各个领域中产生的数据量以指数形式增长,大数据逐渐成为各国政府、科研界和产业界普遍关注的热门话题,2011年,《Nature》和《Science》针对大数据分别出版了专刊“Big Date”和“Dealing with Data”,2012年,《大数据时代: 生活、工作和思维的改变》更是开启了学者对于大数据在经济社会领域中的应用研究,之后,许多学者围绕大数据技术在流行病、公共医疗卫生、社会公众响应、公共安全、城市流动人口管理等领域的运用,探讨大数据决策、数据评估、数据可视化等技术在上述领域中的社会治理和风险管控问题。但是,大数据技术同样也是一把双刃剑,其具有两面性,当人类热烈欢呼大数据技术为主体使用者带来高效、便捷的同时,不能忽视大数据技术所带来的隐私伦理问题的风险。[1]139人类的隐私安全应该受到各方面的尊重和保护。在大数据时代的今天,人类的信息隐私和行为活动等一切都被智能化设备所监视着,让人感觉自己处在一种“透明化”的状态,被天罗地网所包围,一切思维意识和行为都暴露在“第三只眼”眼皮底下。[2]49在人类使用大数据技术的过程中,针对大数据技术所带来的信息隐私问题,须找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切实保护好信息隐私安全,维护社会利益,这就需要从伦理道德、法律规范以及数据安全技术等方面进行约束和规范。
二、大数据快速发展产生的隐私伦理问题
(一)个人身份信息的隐私侵害
互联网时代的迅猛发展,个人有关的身份信息都可通过互联网数据的形式直接呈现出来,个人信息隐私的泄露就为大数据时代带来了巨大的隐患,使得大数据时代改变了人类的思想意识与行为模式。在大多数情况下,人类思维模式的第一反应会选择通过网络平台来满足需求。比如,大学生面临就业压力找工作时,总是会通过各种互联网招聘应用软件来寻求各自所合适的工作平台,这时便需要根据自己相应的情况填写个人的基本信息,个人的身份信息的基本情况主要有:姓名、年龄、出生日期、家庭情况、所学专业、大学毕业院校、学历程度、兴趣爱好、外语等级水平以及电脑掌握的熟练程度等基本情况。[3]103互联网所涉及的对象,不仅仅是大学生,各个年龄段的人们都会利用其来满足自己的需求,并很愿意利用网络大数据这个平台各取所需,伴随个人基本信息的数据足迹信息的不断累积,个人隐私信息逐渐成为一种稀缺性商品,网络上的个人信息变得更像是通过可以交易获得的商品,可以随意地被一些网络技术重组起来利用,导致信息安全、隐私等方面受到了威胁,所产生的隐私伦理问题,对个人信息的私密性造成了极大地冲击。
(二)个人偏好信息的隐私侵害
随着淘宝、京东、美团、唯品会等各类购物平台的涌现,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各种购物平台进行商品消费,网购平台为每一位消费者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性。但不可忽视的是消费者同样在各类购物平台留下了需求偏好的个人隐私信息,商家为了更为准确地进行精准营销,往往会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形下对其购物偏好进行数据挖掘,形成商品精准营销数据链,对消费者进行引导和推荐,当用户在浏览网页时,总是会弹送出来一些各类商品的销售推送广告,潜意识地促使消费者更大程度上去选择消费,从而影响了个体消费未来行为。如果就商家而言,信息挖掘确实为其产生了更大的价值效应,但是却造成了消费者个人偏好隐私的丧失, 致使消费者处于各类产品的精准营销陷阱空间中。
(三)个人行为信息的隐私侵害
大數据时代迅猛发展,网络智能设备在日常生活中日益扩张,主体使用者的行为都可以被智能网络纪录和分析。使用大数据也可以预测出个人未来的身体状况。例如,医疗保险公司就会使用大数据预测个人未来的身体状况及患有重大疾病的可能来决定是否为其提供保险服务,利用大数据判断其需要哪种类型的保险。[4]45每个人都会有一些不太光彩或者痛苦不堪的事情,这些事情总是希望能够尽快的被遗忘。经常会听到一句话“时间是一剂治疗痛苦最好的良药”,但是在大数据时代,这些希望尽快遗忘的事,将永远都无法遗忘。比如,某人由于疏忽大意忘记了信用卡的具体还款时间,导致没有及时偿还银行信用卡的透支,这些不良信用将会跟随一辈子。银行通常选择利用大数据来决定是否会为个人或者单位提供贷款,成为其心中一个永远的伤疤。大数据信息的永久储存技术,让人们失去了改过自新的机会,给其心灵上带来很大的创伤。[5]49在使用某种形式的电子邮件中缺乏道德底线的人,会将他人的行为举止通过其他相应的网络数据信息再次进行整合而产生负面影响。在使用互联网浏览网页新闻时,经常会看到有人会恶意传播,比如:某某知名人士在什么地方干了什么事,并且通过大数据进行相关的数据整合,在各类网络平台上进行曝光。这些情况往往都是在本人完全不知道的情况下,被人恶意把图片、视频等一系列数据信息,配上相应的文字数据,把个人的行为隐私泄露,导致其隐私生活完全被侵犯。虽然这些人士总是代表着大众形象,但是在主体不知情的状况下,对其行为或者生活状态进行恶意的曝光,是不是同样存在着对主体自身不尊重的道德问题呢?对个人隐私信息的侵犯就是对人的基本道德权利的侵犯。同时,还存在着一种普遍情况,人类在日常使用手机、电脑等网络设备时,只要连接上移动网络数据总是会出现把个人存在手机里的照片或者视频等隐私文件,悄悄然地就被漫游到了大众的网络平台上,其中还有一个暗中监视机关,即“网络臭虫”(或web beacon)是嵌入在网页上细小的看不见的图片,它可以跟踪人们的在某个网站上的一举一动。它们通常时候是由第三方放置在网页上的,如网络广告代理商,这些万能的“臭虫”有许多功能,它们可以计算访问网页的人数,跟踪访问者在网站内所看过的网页,以及计算横幅广告打开的次数等这样的大数据有关隐私安全的技术问题同样对个人的信息隐私安全带来风险。[4]149
三、大数据时代背景下隐私伦理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主体隐私信息保护意识的缺乏
在大数据信息时代发展的过程中,数据只是一种客观存在,它是通过人类主体使用者的网络行为所产生,从技术角度来看,大数据所产生的信息并没有好坏之分,数据信息隐私伦理失范的问题在于信息的应用主体在使用互联网的过程中越认同数据共享,数据组织越容易搜集,这就为存在的信息隐私问题的泄露提供了滋生的土壤。面对大数据,主体选择就显得微不足道,虽然一部分人已经具有明确的保护隐私意识,但是在互联网通常是默认数据被组织搜集。大数据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思维方式以及行为习惯,但是,就是因为其主体对隐私观保护意识的缺乏,所以才没有意识到隐私数据其实在使用网络的过程中已经被共享。只有当个体的信息被为了追求其经济利益公司钻了空子,进行搜集利用时,人类才恍然大悟。同时,由于使用大数据的网友们的真实身份很难辨别,个人对保护信息的意识不强烈,盗用别人的身份信息利用非法网络取得自己的利益,以及广大用户的利益。商业的介入必然会导致大数据道德的产生功利性,这些利益便催生了人类的道德风险,并会驱使某些个人或者群体提供过度的甚至是突破道德底线的商业服务。[2]50
(二)大数据安全技术的缺陷
大数据技术在应用和创新的过程中所产生的负效应,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大数据技术其开放共享的特殊性质以及其虚拟和隐匿的特点。目前,很多学者对于大数据的应用研究主要基于计算机和信息技术的角度进行研究,很少站在网络使用者的角度去思考,网络技术将来的发展趋势让大数据信息在进行分析和挖掘的过程中,使用方式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明显增强,而这就导致一定会弱化数据使用者的网络身份认同和伦理自觉意识,一些机构可能利用技术漏洞将大数据转化为商业价值信息进行贩卖和非法交易,近年来层出不穷的信息诈骗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用户信息数据库的泄露和非法利用,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的损失,如何建立大数据使用的安全技术防火墙,尽最大程度地消除技术漏洞,也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
(三)缺乏法律规范与道德制约
在信息时代,数据信息伦理问题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大数据的具体使用与管理方面还没有形成一套统一而又完善的法律和道德规范体系,也没有采取相应的具体的立法措施,加之,文化的差异性、隐私观认识的不同,也造成了在对于隐私伦理问题的道德评价标准的说法不一,产生了多样性,这样就与在大数据时代的使用与网络管理等方面存在着许多冲突,针对大数据的多样性和海量性这些特征来说,法律系统的不完善就会导致很多道理伦理问题的发生,这样就对某一行为是否触犯法律法规就存在差异性,难以衡量这一道理伦理问题的标准。在社会舆论中,几乎没有宣传保护网络信息安全意识的,只有个人安全隐私数据泄露出现了问题才会被新闻媒体以及报纸期刊进行报道,在报道的过程中,更多的是讲事情的发生,真正将如何保护网络隐私伦理问题的少之甚少,显现出滞后性,便直接导致了互联网出现隐私伦理失范的问题。任何的法律规范都是建立在有一定道德要求基础之上的。[6]67
四、大数据隐私伦理问题的对策
大数据时代,每个人的一切事情都可能成为他人的数据,每个人随时都有可能成为大数据的源端。因此,带来了个人信息隐私保护的隐患,同时也带来某些商业组织对大数据的滥用或垄断的担心。但是,由于大数据技术所存在的问题具有复杂性,所以为了合理有效地发展大数据技术,应采取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加强主体保护隐私安全意识
大数据时代所产生的隐私伦理问题无时无刻不在威胁着人类的生活,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不仅提升人类能力,同时也引发巨大的社会道德难题,带来了个人信息隐私保护的隐患,同时也带来对大数据的滥用或垄断的担心。因此,加强主体对数据隐私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隐私安全意识成为有效对数据泄露的关键。为了有效减少在大数据时代有关个人基本信息出现的隐私问题的发生,有必要有效界定和区别数据信息的隐私在某些人类的基本权利中具有相对的价值和工具性价值,防止其数据信息的泄露威胁人类社会,从而影响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影响人类经济社会的发展步伐,从相对于利益的角度上说,保护数据信息的隐私安全不仅增进了个体在社会影响效益,并且极大可能地实现了对社会经济安全的最大化的保护。并且,在法律体制的基础上,应当结合社会舆论对泄露隐私伦理问题进行谴责。
(二)升级大数据隐私保护技术
数据是事实或观察的结果,是对客观事物的逻辑归纳,是用于表示客观事物的未经加工的原始素材,同时也是信息的表现形式和载体,可以是符号、文字、数字、语音、图像、视频等。数据和信息是不可分离的,数据是信息的表达,信息是数据的内涵。数据本身并没有意义,数据只有对实体行为产生影响时才能成为有价值的信息。因而在大数据技术的快速发展过程中,只有不断完善网络计算机的安全技术,建立起一个大数据应用管控系统,为公众个人基本信息加密、真实身份认证、网络监控等信息的使用建立一个有效的数据环境,对公众的信息足迹和身份信息提供全方面的、360度的高效保护,更大程度地减低所存在的隐私泄漏问题的风险。
(三)完善法律规范与社会制约
大数据信息的使用不是法外之地,各级机构和个人对于信息的使用应该有敬畏法律之意识,因此,加强法律制裁和完善相应的立法措施以及通過社会进行抨击是对不法分子强有力的约束。虽然国家已经在网络安全存在的隐私泄露问题以及建立了一系列的法律体制,但是只在一定程度上对数据信息隐私泄露的问题进行了制裁,仍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因此,完善大数据安全技术、建立自下而上的法律法规以及开展隐私伦理的道德教育。在根据数据安全隐私的问题应该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明确个人信息隐私安全的法律与权利的界限。网络是一种无边界的全球性技术[7]42,要切实利用相应的法律体制对网络大数据进行合理的监督,把法律当作武器能够有效保障和惩戒各类信息伦理问题的产生。
四、结语
大数据时代,是人们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追求美好生活的过程,也应该是制定和严格遵守隐私信息保护的新伦理与新规范的过程,来不断解决各类隐私伦理问题。本文针对大数据时代产生的隐私伦理问题,从伦理学视角对隐私伦理的主要表现、原因解析和对策建议三个方面进行了初步的研究和探索,为大数据时代隐私伦理问题的有效解决提供了初步的分析框架,但是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大数据伦理治理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其伦理治理的领域也将不断的扩展,程度将日益加深,因此,解决大数据存在的隐私问题如果仅仅是依靠单个领域是远远不够的,它还需要经济、法律、人文、历史、甚至是政治能诸多领域的合作治理,这也是本文后续研究的一个重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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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