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露锋
廷杖,即在大庭广众中杖打官吏的屁股。这种刑罚早在东汉就有,但一直以来使用并不普遍,直至明朝才改变。古人常说,士可杀,不可辱。当众打屁股,就是打脸。这种侮辱人格的刑罚,中国历朝历代从未明文写入刑法典,皇帝也不会轻易使用。
读书不多的朱元璋偏偏不信邪,对忤逆龙鳞的臣子打屁股,是家常便饭。众目睽睽之下,士人的斯文尽失。杀一儆百,朱元璋企图用这种方式,建立自己的绝对皇威。由于开国皇帝的高度重视,权臣权阉的推波助澜,廷杖官员成了明朝的一大风景。史载,明武宗创过107人同时受杖的纪录,而时隔不久,这个纪录就被打破,嘉靖皇帝同时廷杖124人,其中16人当场死亡。
廷杖的后果为何如此惨烈?首先在于工具的讲究。廷杖一般是由栗木制成,打人的一端削成槌状,且包有铁皮,铁皮上还有倒勾,一棒击下去,行刑人再顺势一扯,尖利的倒勾就会把受刑人身上连皮带肉撕下一大块来。如果行刑人不手下留情,不用说六十下,就是三十下,受刑人的皮肉连击连抓,就会被撕得一片稀烂。不少受刑官员,就死在廷杖之下。即便不死,十之八九的人,也会落下终身残废。廷杖最高的数目是一百,但这已无实际意义,打到七八十下,人已死了。廷杖一百的人,极少有存活的记录。
雖从朱元璋开始,廷杖就成了普遍的刑罚,但在整个明朝仍未写入刑法典,是一种典型的“法外之刑”。官僚机构有自身的运作逻辑,法律有明文规定的,自有官吏照章行事,皇帝一般不便直接干涉。没有明文规定,皇帝就可以充分实行“自由裁量权”。打谁,打多少下,全由皇帝说了算,有很大的随意性。廷杖分“用心打”和“着实打”,“着实打”可能会导致残废,“用心打”则必死无疑。至于采取何种打法由监刑官按皇帝的密令决定。
天威难测,臣民无所适从,皇权的威慑力自然得以强化。这或许是明朝皇帝既滥施廷杖,又没有将这种刑罚写入法典的用心所在。罚与不罚,罚之轻重,皆由圣心。罚由心出,法由心生,是人治社会的本质特征,也是专制统治者心中的“政治学”。
廷杖的“学问”还表现在执行和监督上。执行者是锦衣卫,而非刑部。锦衣卫是皇帝的特务机构,没有法律约束,唯皇命是从,使用起来可以随心所欲。而且锦衣卫手段残忍,臭名昭著,无形中增强了恐惧感。
明朝宦官虽受皇帝宠信,但在作为读书人的士大夫眼中,他们仍是“阉货”,从心底里看不起。朱元璋偏偏让宦官监督实施廷杖,当众凌辱读书人。尤其是宦官刘瑾专权之后,所有受刑者必须扒下裤子,亮出臀部,接受杖刑。对读书人来说,这更是奇耻大辱。
让宦官监刑,是朱元璋们对士人的“诛心”之举——你们这些读书人对寡人不忠,不光要受皮肉之苦,还将斯文扫地,一文不值。正如明史专家吴晗这样分析朱元璋:“平定天下以后,唯恐廷臣对他不忠诚,便用廷杖来威吓镇压,折辱士气,剥丧廉耻,使当时的士大夫在血肉淋漓之中,一个个俯首帖耳,如犬马牛羊。”
不过,并非人人都屈服于淫威。太监刘瑾专权期间,时任兵部主事的王阳明大胆上书皇帝,要求释放被刘瑾抓了的言官。结果,王阳明被脱掉裤子廷杖四十。九死一生的王阳明来到贵州龙场,参学悟道,终成一代哲学大师,成为中国历史上罕见的立德、立功、立言的“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