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程女士不久前離了婚,按约定由她抚养儿子,她不准备和前夫商量,想直接将儿子改成自己的姓氏。请问:离婚双方未经协商要求变更子女姓名可以吗?
答: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恢复。
分忧2018年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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