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如璧
老南京50年前市场上公平交易的往事,以及对不法商贩的打击行动,虽然涉及的都是身边小买卖,却给人们留下深刻印象。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南京市民的消费水平还很低,市场上没什么贵重的家用电器可卖,就是有,大家手头也没钱买。人们的生活消费,主要集中在吃、喝、穿、用等小商品的买卖上。
我印象很深的是,连老百姓每天早餐吃的烧饼、油条,有关部门也进行明码标价,还标明重量。
我住在鼓楼,旁边的鼓楼街是商业街,店铺一家挨着一家,光卖烧饼、油条的店铺就有三四家。每家贴烧饼的炉子和炸油条的大锅前,都挂有标明价格和重量的标牌。我还记得,当时烧饼的价格为每个2分钱,收粮票1两。油条每根1分钱,收粮票5钱。市场主管部门规定,每一根油条的长度为28厘米至30厘米,直径2厘米,不达到这个规格的油条,不能卖给消费者。
除烧饼、油条外,当时市场上所有的小吃也明码标价、明确标重。1角1分钱一碗的馄饨,规定必须为16只,每只馄饨下锅前重量为3钱。还特别规定,馄饨汤用骨头煮,作料必须有虾皮、蛋丝、小葱、榨菜等。
1角3分一碗的大肉面,除标明收粮票2两外,还标明下锅的面条必须为3两,作为“浇头”的大肉,重量不少于1两5钱。
有了明码标价和标重,市场上小吃、食品、小商品等都按规定来操作,合法营利,非常诚信。
当年,为防止店铺发生短斤少两现象,几乎每家菜场、商店里,都设置“告秤”(南京话,复秤的意思)服务处。顾客如果觉得所购商品分量不对,可前去“告秤”。如果少了,就向菜场或商店领导反映,不仅能追回损失,还能让售货员受到批评甚至处罚。
那时用的秤,都是传统木杆秤,后来发明托盘秤,食品商店的“告秤处”改用托盘秤,菜场里的“告秤处”,使用的仍是传统木杆秤。
鼓楼菜场发生过一次“少秤”事件。一位杨大嫂,听说菜场来了新青菜,赶紧排队买了3斤。回到家,她急着去打井水洗菜。打完井水,拿来自家的秤一称,发现竟然少了2两多。
当年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凡购物在10斤以下,复秤误差在1两以内的,不作计较,误差超过1两才为“少秤”。
杨大嫂带着菜到菜场“告称”,发现果然少了2两半。她找到菜场领导,不仅补足分量,还当场批评了那位“少秤”的售货员。
下午,杨大嫂的女儿放学后告诉她,她上学前看到家里买了青菜,想起学校里教学用的小白兔,于是拿了一棵青菜带到学校去喂小白兔。
杨大嫂恍然大悟,赶紧又跑到菜场找领导,解释“少秤”的原因并道歉。菜场领导并没有责怪她,只是说:“只要不是我们工作失误就行了。”
当年市面上还有这样一景,不管是早市还是晚市,戴着红袖章的工商管理人员穿行于各家店铺,不时拿出手中的秤,对照店铺商品的标价和标量核对,发现误差,就喊来老板询问,并要求立即改正。
1980年初,在一家新开张的面馆,我就遇到一件工商管理人员“微服私访”的好玩事。
一位工商管理人员穿便服进店花1角4分钱要了一碗三鲜面,伙计端来后,他并没有吃,而是又要一只干净碟子,将面里的三鲜(木耳、皮肚、香肠)一一挑出来,对照食谱标价表数起来:3片木耳一片不少,5块皮肚也不少,但规定必须放8片到10片香肠,却只有6片。
他立即招呼伙计询问,那位新来的伙计还不服气:“你这人怎么这样小儿吧叽(南京话,小家子气)?”管理人员掏出证件给他看,并叫老板来。老板一到马上明白了,连忙说:“对不起,下次一定注意。”
那时,工商管理人员很负责,去小吃店“微服私访”都是自己掏钱。他们对待商贩的态度也很和蔼,现在新闻报道中市场管理人员冲砸摊位的事情,当年从没有听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