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院:为什么首先是上海?

2018-09-06 01:13阿计
民主与法制 2018年33期
关键词:审判法院司法

本社记者 阿计

亟待升级的金融法庭

2018年8月20日,随着上海金融法院正式挂牌成立,专门法院的行列再添新军。与此前已经亮相的知识产权法院、互联网法院相似,金融法院同样是司法现代化、专业化的产物,其孕育、诞生的历程,也是时代变迁、法治变革的见证。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液;金融资产,则是国民财富的象征。财富的增长,必然催生财富管理的需求,加速金融产业的兴起。有统计显示,过去10年,我国家庭财富总值已跃居世界第二位,人均金融资产则增长了5倍。伴随着融资、投资理财、股权交易等金融活动的日益升温,与此相关的金融纠纷亦日趋频繁。诸如理财产品误导销售、融资机构卷款跑路之类的风波,令金融消费者利益严重受损,甚至不时演变成影响社会稳定的恶性事件。

与此同时,大量涌入司法渠道的金融案件,通常涉案金额庞大、法律关系复杂,且不时冒出新型纠纷类型,其专业特性、审理难度远甚于一般诉讼。令司法系统承受巨大压力的同时,当事人也常常遭遇诉讼不畅、判决不当、惩处不力的困境。

正是这样的现实,催动了金融审判专门机构的起步。早在2008年11月,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就率先创设了全国首个金融审判庭,启动了集中审理金融案件的试水步伐。其后,北京、上海、山西、陕西、浙江、广东等多地法院纷纷跟进,陆续设立了金融审判庭。

这波先试先行的风潮,在很大程度上扭转了金融审判的窘迫局面。以领风气之先的上海浦东法院为例,2016年,该法院共受理金融消费纠纷26607件,占同期全部金融商事案件的91.47%,同比增长54.59%,与2014年相比,更是增长了近1倍。这从一个侧面显示,司法对金融纠纷的裁决功能以及金融消费者对司法的信任度,都有了极大提升。

不过,各地金融审判庭的试水实践,也暴露了诸多问题。以上海为例,直到2016年,各法院金融审判庭的收案范围仍未统一,有的只要涉及金融机构的案件均纳入受理范围,有的只受理较复杂的金融产品案件,这就势必对统一裁判造成了重重困难。从各地的情况看,资源配置不够合理、案件管辖过于分散、审判尺度不尽统一、专业水平参差不齐等,已成为金融审判的改革瓶颈。尤其是,不少金融案件的判决都是影响交易和监管的重要判例,而金融审判专门化程度不足所导致的诉讼进程不一、审理周期拖宕、审判结果不定等弊端,却很难实现稳定金融市场的预期。

另一方面,随着金融产业的飞速发展,直销银行、无人银行、资金池、增信、代持、互联网众筹、互联网理财等金融创新业务不断涌现,金融纠纷的数量和类型不仅进一步激增,而且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相关报告就显示,2017年受理的互联网金融类案件,同比上升了32%。而近期爆发的多家P2P网络借贷平台爆雷危机,更是揭示出金融市场所隐藏的巨大风险。所有这些迹象都意味着,金融案件定分止争、明辨是非的难度越来越大,对金融审判的专业化要求也越来越高。

在此背景下,进一步深化金融审判改革,已势在必行。其中极为关键的一个改革设想就是,在金融审判庭的实践基础上,升级创设专门的金融法院。事实上,早在2000年,就有学者呼吁设立金融法院,以构筑起有效的司法防线,化解社会金融风险,确保国家经济安全。

从世界范围考察,设置独立的金融审判机构,也是许多国家专业化司法体系不可或缺的一环。比如美国的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英国的英格兰及威尔士商事与财产法院等,都是金融法院性质的专门法院典范。而与发达国家的司法设计相比,更具启示意义的是一些新兴市场国家的动向。2006年,哈萨克斯坦为了建立阿拉木图区域金融中心,推进国内有价证券市场的发展,设立了阿拉木图专门金融法院,其级别不仅与地区法院并列,而且还是各基层法院的上级法院。2014年,阿联酋为了争夺金融中心地位,以修改宪法的大动作,授权在迪拜设立了国际金融中心法院,甚至聘请英美法系的法官,以更具国际化的规则裁决金融案件。

为什么是上海

金融法院一旦设立,究竟应当花落谁家?众多思考的目光,不约而同地投向了上海。

早在2010年1月,上海一些政协委员就指出,法治环境是上海建设金融中心的核心因素,并发出了在上海创设金融法院的最早呼声。最近几年的全国两会上,多位法律界、金融界人士亦纷纷建言,认为在上海先行试点金融法院,将为金融司法体制的转型积累宝贵经验,对全国形成辐射效应。

来自社会的呼声,与官方愿望不谋而合。上海市政府2014年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就明确提出了建设金融法院的主张。而无论是最高法院还是上海市高级法院,亦是在上海设立金融法院的积极推手,相关人士就曾表示:“金融法院如果有一个,那一定是在上海;如果有一批,那首先也在上海。”

事实上,上海之所以成为各方青睐的金融法院首选地,并非空口无凭,而是源于其迫在眉睫的法治需求和得天独厚的基础优势。

作为中央确定并加速建设的国际金融中心,上海的目标是在2020年迈入全球金融中心前列。目前,上海金融和资本市场的交易总额已达1430万亿之巨,挂牌的金融机构则增至1537家之多,外资金融机构已占有极大比例。上海不仅林立着众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以及新兴金融衍生品服务公司,而且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等中国资本市场最重要的三大交易场所,亦集聚于此。据统计,上海金融业占本地GDP的总值已超过17%,汇聚了从股票到债权、期货、货币、票据、外汇、黄金、保险等各类金融要素,已成为全球金融要素市场最为齐全的金融中心城市之一。这样的发展姿态意味着,上海要进一步提升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就必须强化法治环境的软实力,为金融权利救济提供公正高效的公共服务,而创设金融法院,正是其中的重心所在。

与此同时,伴随着国际金融中心的成型,上海的金融案件迅猛增长,成了国内同类案件增幅最快的城市。据统计,2013年至2017年,上海各级法院共受理金融型商事案件48.2万件,年均增长达51%。其中,2017年受理的一审金融民事案件已达17.9万件,占当年商事案件的八成以上,相较5年前更是增长了近5.8倍。尤其是,随着新型金融业态的生长和国际金融交易的涌入,上海的金融案件愈加呈现出新颖性、国际化等复杂特质。以P2P网络借贷等涉互联网金融纠纷为例,自2016年以来开始呈大幅增长趋势。浦东新区法院当年受理的此类案件已达329件,同比增加了近两倍。到2017年,受理数更是上升至568件。再以证券投资维权案件为例,2016年,上海因上市公司违规所引发的民事赔偿案直线上升,上海一中院、二中院共受理期货内幕交易责任纠纷186件、证券内幕交易责任纠纷169件,所受理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更是达到1064件。诸如此类的金融案件,不仅审理难度大,而且风险传导性强,其裁决结果很可能引发连锁反应。这就对金融审判的专业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急需专门的金融法院担当重任。

不过,相对于金融案件海量增长所带来的超强压力,上海金融审判的司法基础同样在全国首屈一指。自2008年浦东新区法院首设金融审判庭后,上海市高级法院和第一、第二中级法院及8个基层法院均设立了金融审判庭,其他基层法院也设立了专门的金融案件合议庭,已基本形成相对独立的三级法院金融审判组织体系。与此同时,经最高法院指定,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上海期货交易所等特殊主体为被告或第三人因履行职务引起的民事案件,已经由上海市中级法院集中管辖。上海部分基层法院也开始试行金融案件民事、商事、行政“三合一”的审判模式,走在了金融审判创新改革的前列。

尤其是,上海法院系统近年来成功审理了一大批新型、疑难、复杂的金融案件,其中不乏在全国乃至国际具有重大的影响力,充分展示了其专业水准和司法形象。例如审结的光大证券“乌龙指”系列案,系我国首例跨市场金融衍生品内幕交易案,并由此确立了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侵权损害赔偿规则;审结的伊思顿公司操纵期货市场案,系全球首例“高频交易”案,对于维护期货市场交易规则和秩序意义深远;而在处理非法集资等涉众型金融案件方面,通过对“中晋”“大大宝”等705件相关案件的裁决,更是为35.7万名受害人追回了186.78亿元的巨额损失。可以说,良好的组织架构、丰富的实践经验、成熟的专业能力等,都为金融法院抢滩上海提供了充分的理由。

在经历长达8年的呼吁和孕育后,在上海设立金融法院的动议终于迎来了最终定调。2018年3月28日,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方案》,明确其任务是“推进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提高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金融审判体系”。仅仅一个月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决定,正式确认其为新型的专门法院。

至此,上海金融法院的顶层设计和法定程序全部完成,进入了正式落地的倒计时。

开启金融司法新时代

按照既定的时间表,上海金融法院经过紧锣密鼓的筹备后,于2018年8月20日正式挂牌成立。上海,这座在司改大潮中屡屡担任先锋的城市,再次树起了专门法院建设的新地标。

舆论普遍认为,上海金融法院的创设,是实施国家金融战略、变革金融审判体系、改善金融法治环境的历史性举措,不仅有助于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提升我国金融司法的国际话语权,对于防范重大金融风险、保证国家经济安全,亦有着深远的战略意义。

尤其是,伴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快速变革创新,我国金融立法已远远滞后。而金融法院的专门法院色彩以及可预期的审判专业化、精准化、公平化等优势,不仅有利于统一金融审判尺度,避免同案不同判、地方保护主义等弊端,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也将承担金融司法规则和审判标准的创制重任。从这个意义而言,金融法院同时呼应了司法改革和金融改革的时代需求,构成了服务改革、稳定市场的关键一环。

与宏大的改革愿景相比,更加引人关注的是上海金融法院的细节设计。

首要的一点是,如何选配专业人才资源?金融案件的高度专业性和复杂化,要求审判人员不仅拥有扎实的法律功底,也掌握广博的金融知识,具备专家化的审判能力和国际化的审判思维。得益于多年金融审判实践的积累,上海成规模、高素质的金融法官队伍,为金融法院提供了强大的人才储备。经上海一中院、二中院金融审判庭整体划转和上海全市法院公开选调,28名长期活跃在金融审判一线的精英人才,进入了上海金融法院员额法官之列,其中26人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高学历,且不少人操刀过社会影响巨大、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个案。

不过,要真正提升金融审判的专业化,不能仅仅依赖于法院的内部资源,也必须引入社会的外部力量。除了遴选吸收优秀律师和法学专家加盟法官队伍外,尤为重要的是构建金融审判专家辅助制度,将体制外的专业精英纳入意见咨询、专家证人等智库系统,以弥补职业法官的知识短板,为金融审判提供智力支持。对上海金融法院而言,在金融法律人才稀缺的情形下,如何真正汇聚天下英才,尤其是妥善解决职业转换间的收益剪刀差,仍是一个现实的挑战。

另一个引人注目的焦点是,如何划定案件管辖的边界?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决定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上海金融法院按直辖市中级法院的审级设置。由上海高院或基层法院按级别管辖的金融案件仍维持现状,但原来由上海各中级法院受理的金融案件,则全部平移归口至上海金融法院管辖。具体包括,上海市辖区内应由中级法院受理的第一审证券、期货交易、信托、保险、票据、信用证、金融借款合同、银行卡、融资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典当等11类金融民商事案件;以上海市辖区内金融监管机构为被告的涉金融行政案件;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等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为被告或者第三人,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等等。此外,上海金融法院还负责管辖基层法院一审金融案件裁决的上诉案件。

值得注意的是,独立保函、保理、私募基金、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网络借贷、互联网股权众筹等新型金融民商事案件,也纳入了上海金融法院的管辖之列。但就具体的受案范围而言,也设置了较高的门槛。以网络借贷为例,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是自然人,仍归入普通民事案件,由其他法院受理。只有其中一方是网络借贷平台,且诉讼标的额高于5000万元人民币,才由上海金融法院一审管辖。

显而易见,上海金融法院集中关注重大、疑难、复杂的金融案件,不仅符合简繁分流的司法原则,也更能彰显其专门法院的专业优势和审判效率。不过,按照目前的制度设计,上海金融法院只是受理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却未纳入金融刑事案件,也与社会的期望有所距离。

据统计,2013年至2017年,全国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犯罪增长了220%。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审刑事案件更是增长了320%。仅以上海市高级法院的受案情况为例,2017年与2015年相比,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案件就增长了159%,集资诈骗罪案件则增长了150%。另一方面,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一些地方法院,诸如浦东新区法院金融审判庭等,已经成功试点了商事、行政、刑事“三合一”的金融案件审理模式。不少业界人士因此认为,频发不止的金融犯罪,其威胁和风险远甚于一般的金融民商事纠纷,理应在时机成熟时将其纳入金融法院的管辖范围,调动更为专业、高效的司法力量予以遏制。

同样,出于试点改革的审慎,上海金融法院的司法审查范围目前只是控制在本行政区域内。但从长远看,随着股票发行注册制等金融改革的推行,上海必然成为跨省、跨国金融案件的重要连接点,要求金融法院开辟更为广阔的裁量空间。逐渐向跨区域管辖演变,应是上海金融法院未来的发展方向。

尽管还存在着种种挑战和悬念,但重要的是,金融法治的司法先锋已经踏上了变革之旅。2018年8月21日,就在上海金融法院正式挂牌的第二天,上午8时30分,一名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手持诉讼材料,走进了立案大厅,10分钟后,上海金融法院的“开门第一案”成功立案。当天,上海金融法院共立案20起,诉讼标的总额超过10亿元。

可以预期,随着上海金融法院实践探索的渐行渐深,终将形成可复制的司改经验,在金融业发达的其他地区,或将催生更多的金融法院,并在全国范围内促成金融审判组织体系的重新布局。一个金融司法的新时代,已经不可逆转地开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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