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宗 述
生态环境部8月14日通报陕西黄陵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环境问题查处情况:涉事企业已被责令停产整治,罚款410万元,40名相关责任人被追责。
经查,陕西黄陵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大量环境违法行为:一是环评、“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到位;二是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三是超标排污;四是规避监管。此外,当地监管部门“只查不管”“以罚代管”问题突出。
目前,陕西省环保厅与延安市政府组织相关单位依法查处涉事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陕西省环保厅责令黄陵煤化工停产整治,罚款410万元,将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移交陕西省公安厅。延安市、黄陵县纪委和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对40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延安市、黄陵县两级纪委分别对政府及监管部门27名责任人进行问责,约谈2人、诫勉谈话7人、警告处分11人、书面检查3人、记过处分2人、提醒谈话2人;陕西煤化集团对黄陵煤化工13人进行处理,5名领导被免职、3人被行政记过、5人被予以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