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研究

2018-09-04 07:40叶楚豪
财税月刊 2018年5期
关键词:企业合并

叶楚豪

摘 要 1999年美国取消了权益结合法的使用,但是在中国,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主要是权益结合法,这与我国目前的制度不够健全等因素有关。本文主要研究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的原因,目前我国企业合并会计方法的现状以及对于完善目前权益结合法的举措。

关键词 同一控制;企业合并;权益结合法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的原因

1999年美国财务会计委员会取消了权益结合法,很多学者开始思考是否中国也应该取消权益结合法,一时掀起了轩然大波。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来看,本文认为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以股权交换形式完成的企业合并,运用权益结合法更加具有合理性。

首先,从经济实质上来看,权益结合法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两者相匹配。权益结合法是两企业之间的权益的联合与调整,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则是对于一个大的经济实体下,不同法人企业之间的资源整合,对于企业的整体控制权和管理权并没有发生实质性地改变,不涉及货币的实质性转移。

其次,相对于购买法的核算,权益结合法降低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成本。在目前的商业趋势下,一个控股集团往往控制着许多家企业,有的时候,集团要对多家企业进行资源整合,若采用购买法,每次合并均需要对公允价值进行评估,这将会产生比较大的成本。而权益结合法是基于净资产的账面项目来进行合并的,成本较低。

最后,权益结合法有利于确保企业会计信息的有效性。由于我国目前资产评估体系的不太完善,对于企业资产的公允价值评估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同一控制的企业采用历史成本来进行合并,有利于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的有效性与真实性。

二、目前企业合并会计方法现状

本文通过搜集大量的有关资料,观察我国同一控制企业合并采取的权益结合法的现状,基于一定的总结归纳,我们发现现阶段主要存在利用权益结合法修饰财务指标、操纵利润;对于跨国企业难以与国际准则接轨;对于合并企业所控制的非同一控制资产的处理有争议以及难以运用到无形资產增值较快的公司等问题。

首先是目前有部分企业利用权益结合法来修饰财务指标,达到操作利润的目的。由于权益结合法规定,对于企业被并前所实现的当年利润,也应当并入企业中,而证券交易所对于上市公司,有未达到规定的盈利指标就应该退市的要求。因此,对于哪些已经连续亏损两年,处于退市边缘的公司来说,他们有强烈的意愿合并效益好的企业来粉饰财务报表,在当年扭亏为盈,达到不退市的目的。

其次是对于跨国企业难以与国际准则接轨的问题,由于国际准则已经修改了有关权益结合法的内容,我国的许多跨国企业,其国内的财务报告需要与国外的财务报告存在一定的可比性。我国的会计准则要求使用权益结合法,而这与国际会计准则相违背,如此一来,增加了我国的跨国企业在全球化中配置资源的成本,也减少了该企业国内外财务报表的可比性,这无疑对公司的全球性扩张增大了难度。

然后是对于合并企业所控制的非同一控制资产的处理有争议。目前我国的会计准则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一般采用购买法,而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但是,当同一控制企业合并时控制了非同一控制下的资产时,会计处理处理存在一定的争议。经过大量地查阅文献,本文认为,应当承认非同一控制部分的资产交易是具有交易实质的,其次,对于同时合并具有统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的内容时,应当采取区别对待的方式,以购买法处理非同一控制部分,利用权益结合法处理同一控制部分。

最后是权益结合法难以应用到对无形资产增值较快的公司。由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只对于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和合并,而有的公司无形资产增值较快,自创的一些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很难反应其实际的价值。因此,在同一控制下,公司的净资产很可能被低估,导致该类企业的自身价值很难得到全面的体现。

三、完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使用权益结合法的不足之处的举措

我国目前现行的权益结合法的核算虽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但是也不能盲目地取消这种核算方式,应该结合我国自身的情况,循序渐进地改变。因此,基于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本文提出了几种完善的举措。

(一)完善权益结合法的有关规定

由于权益结合法的允许合并企业将被并企业合并前的利润纳入合并企业的当期利润中,因此,企业常常利用此规定进行虚增利润。本文认为,由于被并企业合并前的利润并非来自于合并后企业的运营,有关部门应该进一步完善权益结合法的有关规定,可以减弱或者忽视被并企业合并前的利润,来杜绝利用合并来虚增利润的行为。

(二)加快健全市场经济体制的步伐

由于我国目前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会计和金融领域从业人员的实践经验和理论知识都还有待提高,特别是高端领域的人才仍然较为缺乏。通过对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进一步规范我国的证券市场和资产评估市场,使对于各类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能够较真实的反映,有利于维护市场稳定和会计制度方面的进一步改革,与国际准则的要求看齐。

(三)建立有效的法律约束制度

我国正处在中高速发展时期,经济的发展远快于法律制度的建设,一些法律未明确规定的事情,成了部分人活跃的地带,让他们有机可乘。因此,应当建立有效的法律约束制度,对提供虚假的、不实的会计信息的人员,进行约束监督,增加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具体而言,政府应该研究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现状,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提出一系列的完善的体制,为将来建立一套有效的法律约束制度提供良好保证。

(四)提高对信息披露的要求,降低信息不对称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之所以存在会计舞弊现象,很直接的原因是企业经营的透明度较低,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导致公司的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人员不能够发现问题。因此,应当提高对信息披露的要求,提高公司经营的透明度,降低经营者与所有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现象。提高对信息披露的要求,尽管可能提高公司的有关成本,但是,更有利于外界对公司的监督,减少舞弊的可能性。

参考文献:

[1]王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研究[J].中国商论,2018(12):110-111.

[2]黄申,付蕾洋.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全面采用权益结合法之探讨[J].财会月刊,2017(16):5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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