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实在中人的主体性消解与建构

2018-09-04 01:54张彬
锋绘 2018年3期
关键词:主体

张彬

摘要:虚拟信息技术的发展应用使得现代人们的生活发生翻天覆地的改变,同时影响着人们自身的发展。从哲学的层面来看,虚拟信息技术的普及应用丰富了主体性思想,对于主体的认识方式、实践形式、交往模式等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本文从虚拟实在与人的主体性的基本概念出发,通过探讨虚拟实在对于人的主体性造成消解性影响,从主体意识教育、实践创造力培养以及现实交往溝通等三个层面重塑人的主体性。

关键词:虚拟实在;人的主体性;主体

人类社会正处于一个以信息化为主导趋势的时代,而信息技术的发展及其广泛的应用给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带来了巨大的变化,同时也对人自身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网络虚拟世界正日益成为区别于自然界、人类社会、思维领域的第四维空间,对于人们的认识、实践、交往能方面产生巨大的影响,各种以虚拟技术为媒介的实践生产活动促成了人的主体性的新变化。当前,虚拟实在对主体性的影响已经超越以往的各种科学技术,并且是全面而复杂的。因此,人们只有认识和了解虚拟实在背景下人的主体性的变化,才可以建立起真正科学的人性化的虚拟世界,才能够确保人类发展的正确方向。

1 虚拟实在与人的主体性

1.1 虚拟实在

关于“虚拟实在”,在不同的学科领域,其概念和意义是不一样的,本文仅对其哲学方面的内涵进行探讨和研究。目前关于“虚拟实在”这一概念的界定尚有诸多的不同层面的解释,大致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认为其一种客观实在,即与“现实实在”一样,给人以真实的感觉和经验;二是认为其波普“世界3"理论的延伸,是数字化、网络化技术背景下人的认识的虚拟形态,是客观知识的世界;三是认为其是一种特殊的中介,是人和现实世界的中介系统;四是认为其是一种人工信息,是计算机技术的数字化表现,其本质就是以人为主体所创造的的一种人工信息。

1.2 人的主体性

主体性既是人作为主体所具有的性质,又是人作为主体的根据和条件。海德格尔说:“主体性建构了主体”。人作为主体,其主体性具体的主要特征主要分为自为的自律性、自觉的能动性、自由的超越性,这既是其作为主体的条件又是其存在价值的体现,三种基本特征相辅相成,互为联系。虚拟信息技术的进步和发展,人作为主体的三种基本特性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对其主体性造成了消解。

2 虚拟实在对人的主体性的消解

2.1 过度依赖虚拟技术弱化了人的认识自为性

虚拟世界的快速推进,使虚拟实践成为人们日常获得认识的一种重要途径,人们越来越依赖于虚拟实践带来的满足感。马克思说:“人不仅仅是自然存在物,而且是人的自我存在物,就是说,是自为地存在着的存在物,因而是类存在物。”这表明,人是有意识的存在物,是有别于现实世界中的其他存在物的。人们在社会实践活动中从主体“我”出发,自觉地利用、改造自在物为自己服务,是物趋向于人。而在虚拟实践中,这种服务却存在着另外一种表象,即存在着人趋向于“物”,而不是“物”趋向于人的倾向。人们对虚拟实践的依赖使其沉迷于其中而不能自拔,逐渐丧失着人的认识自为性,而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主体了。

2.2 虚拟化的思维形式僵化了人的实践创造性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认为,实践不仅是人类生存、生活的基本方式,也是人类变革世界、创造世界的基本方式。而创造性是人的主体性的最高表现,这种表现形式必须通过实践活动才能够得以实现。虚拟实践活动中,人们企图通过已有的程序模式来激发自身的创造性,而这种创造性的本质体现的仅仅是设计人员的意志和观念,其他操作者在操作时只能依赖甚至听从程序的安排,使自身处于被动地位,根本没有实际的话语权。在操作中,操作者仅仅是其所使用程序的使用者,而并不是主观的创作者,长久以往的依赖于设计者设计出来的软件或是程序进行虚拟实践,而本身并没有进行根本意义上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就会使自身的创造力不断减退,创造思维不断退化,僵化自身的实践创造性。

2.3 数字化的网络生活异化了人的交往真实性

虚拟世界出现之前,人们之间的交往是交往主体间直接的、单一的交往,是最具真实性的交往。虚拟世界出现之后,这种“主体——主体”之间直接的、单一的交往模式迅速被新形式的“主体——机器——主体”交往模式所取代,出现了与现实社会人际关系所不同的新内容、新特征,使人际交往具有更多的选择性。但是,由于虚拟交往中交往主体身份的虚拟性、匿名性等使得交往主体之间并不能准确获得交往对方真实的信息,使交往关系中的不确定因素变得更多。近年来,虚拟网络中出现的所谓虚拟夫妻、虚拟恋人等,实质上是“主体——机器——主体”交往的一种变态产物,会给现实世界中的人际交往带来不可预知的危机与伤害,而这种交往模式的本质首先是机器,其次才是真正意义上的隐藏在机器背后的另一交往主体。这种人际交往模式严重破坏了人与人之间交往的真实性,很容易导致信任危机、情感疏远等消极后果。

3 虚拟实在中人的主体性建构

3.1 强化主体意识的教育,提升信息辨别力

在虚拟实践中之所以出现人的主体意识的部分缺失消弭,究其根本,主要是现实生活中的不尽人意与虚拟世界中想象力相互碰撞所产生的巨大失落感。而在失望、颓败之际日益频繁的虚拟世界里得以相应改善,但与新生虚拟社会的交往实践中,由于对虚拟世界的主体意识的掌控力和分辨力尚未清晰地树立,导致产生所谓的主体意识的真空现象。因此,加强对网络参与者的主体意识的教育成了亟待解决的问题。在之前的教育中,技术性的教育方式和理论知识的学习成了日常普通教育的主要模式,这与当前“成为网络社会中的主人”主体意识的建设方针显然不相符合。目前的网络虚拟世界信息量较大,内容繁杂,各种知识技能的方面参差不齐,这就需要我们加强对人们的方向性的引导,让人们学会用辩证的眼光,去伪存真,扬长避短,正确的使用网络虚拟世界所带来的信息;加强网络信息的“网风”、“网德”教育,成为文明、道德的网络使用者,促进人们网络虚拟世界“主体意识”的形成。这不仅要求我们在教育引导人们正确使用虚拟网络,提升技能和知识的储备,更是在传播合理使用网络的同时逐步建立起虚拟网络世界的主体意识,才能使信息化的网络虚拟世界得以合理应用。

3.2 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提升实践创造力

马克思在哲学演绎的过程中,将实践作为哲学的基础,可见实践在整个科学观及认识论中的重要意义。当今社会中的信息化网络实践活动突破了以往对于具有外物实体进行实践的传统模式,它是将社会现实中的信息通过数字化的处理展现在虚拟现实当中,与现实社会实践活动是属于同一序列的实践活动,是主体的社会实践在信息时代的特殊的表现形式,是人们自主能动性的实践活动,但两者也有本质上不同之处。当面临虚拟网络世界的海量信息,要学会学以致用,将信息转接到大脑中,经过思考、审视、判断,独立处理出符合自己所需要的结构模式,并不是未经过加以论证和分析簡单机械性的抽取信息直接运用。因此,人们应当成为主体创造实践的开拓者,将虚拟世界中的信息加以筛选、甄别和处理,合成自己所需最终信息的有效材料。

3.3 加强现实交往沟通,建立健全网络规范

随着生活压力的增加和生活节奏的加快,越来越少的人们愿意花上时间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人与人之间的距离感由此增加,人们更愿意通过网络虚拟世界里来进行交流,因为网络虚拟世界赋予了倾诉者所想象的各种理想角色,因而渐渐迷失自我。因此,通过积极的交往引导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人们的网络行为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在现实生活中,可以增设社区、家庭沟通平台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将引导的范围扩大到儿童,组建相关活动类小组,如乒乓球、羽毛球等兴趣小组,这样既可以将人们的注意力转移到现实交往中来,增加了与孩子、社区群众的交流机会,也提升人们的主体认知力度,避免产生不健康的闭锁心里,增加了现实交往的行为魅力。另一方面,建立健全网络虚拟交往的道德和法律规范,如不应用计算机去伤害他人,不应干扰别人的计算机工作,不应窥探别人的文件,不应用计算机进行偷窃等道德准则规范。建立相关法律条文来规范虚拟网络社会中的行为,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等,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取得进展,但是在网络语言及信息监管方面还存在一些漏洞,所以,在以严格把控网络虚拟交流的同时,加强提高现实社会交往的关注度,才能将网络虚拟带来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化。

参考文献

[1]盛旭.论虚拟实在及其哲学意义[J].长春工业大学学报,2004,(3).

[2]吴晓明.论马克思哲学中的主体性问题[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5).

[3]梁力.论虚拟实践中人的主体性的消解与建构[J].南阳理工学院学报,2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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