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藏汉亲属称谓的分类及特点

2018-09-04 08:42索太吉
四川民族学院学报 2018年4期
关键词:直系血亲亲属

索太吉

藏民族世代居住的青藏高原,由于常年气温较低,这里既有牧人们逐水草而居的广袤牧区,也有以耕地为主的农区和半农半牧区。按照地理划分,藏区被分为卫藏、安多、康区三大区域,历史上因各地区方言不同,亲人之间彼此在口语称谓上也有所差异,但在书面语中几乎都是相同的。亲属称谓反映的是一套社交、家庭礼仪的规则和权利义务。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演变过程,藏族与汉族亲属称谓上发生了很多变化,又因两者的生存区域和生活习惯的不同,形成了较大的差异。因此,在甘、青、川、滇、藏等多民族聚居区在文化交流上产生了一定的隔阂。然而,亲属称谓作为家庭及社会交流的先导,认知不同民族相关称谓,有利于并且了解彼此的心理、文化习惯和差异,有利于日常生活中交往与民族和睦。

据权威词典的解释,亲属称谓是指“因婚姻、血缘和收养而产生的、彼此间具有法律上权利与义务的社会关系”[1],或言“跟自己有血统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人”[2],是指“人类社会中体现特定的人在特定的家庭或社会人际关系中的特定的身份或辈分、性别等而表现出来的反映了人们的社会关系的一套名称”。[3]亲属关系的产生有两种情况,一是由出生等血亲关系产生;二是由婚姻关系产生。据此,通常将亲属关系定性区分为血亲和姻亲,又根据是否与自己有直接关系,将血亲分为直系和旁系亲属。

直系亲属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人,包括己身所从和从己身所出的两部分血亲。如祖父祖母、外祖父母、父母、自己、配偶、子女、孙子女等,即藏民族所特别讲究专指的骨系血统。

旁系亲属是指是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非直系血亲,但是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如父母的兄弟姐妹(伯父、叔父、婶婶、姑母、舅父、姨母),父母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堂兄、堂弟、表兄、表弟),父母兄弟姊妹的孙子女,父母的兄弟姊妹的曾孙子女等。

血亲是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是以具有共同祖先为特征的亲属关系。血亲又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两种。直系血亲是指有直系关系的亲属,是从自身往上数的亲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均为长辈直系血亲。从自身往下数的亲生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均为晚辈直系血亲,是与自己同一血缘的亲属。而伯父、叔父、婶婶、姑母、舅父、姨母、自己的兄弟姊妹和侄、甥等这些长辈、平辈和晚辈,都是旁系血亲。

姻亲是指以婚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关系,是一种简单的亲属关系,不会因夫妻离婚或一方死亡、他(她)方再婚这种过去曾经客观存在的关系而消失。除外,自己的姐夫、儿媳,自己的妻子和兄弟的妻子妯娌之间或丈夫与姐夫连襟之间也是姻亲关系。

不管是在藏区还是在中原内地,藏汉族亲属称谓存在着个别独具特色的地域性称谓。但是,因地域不同其家庭内部也有一定的差别,从全方位而言差别只是在语音上。藏区三大区域自不例外,各区域虽然语言不通但书面文字(语)相同。为了清晰地表述这种称谓体系,本文以通用的书面语为标准列表如下:

辈分汉语称谓藏语拉丁文转写国际音标藏语音译备注祖辈爷爷(祖父)a-myesa i“阿聂”奶奶(祖母)a-phyia ɕ i“阿希”姥爷(外公)sbu-bopo bo“博沃”姥姥(外婆)rmo-momo mo“莫沃”上辈父亲a-phaa pha“阿帕”母亲a-maa ma“阿妈”伯父、叔父a-khua khu“阿克”姑父、姨父A-banga baƞ“阿旺”舅舅A-zhanga aƞ“阿襄”伯(叔、姑)母、婶婶、姨母(阿娘)、舅母a-nea e“阿奈”平辈哥哥、堂哥、表哥等phu-boPho bo“普沃”弟弟、堂弟、表弟等nu-bo o bo “努沃”姐姐、堂姐、表姐等a-cea tɕ e“阿杰”妹妹、堂妹、表妹等nu-moo mo“努莫”嫂子sru-mosi mo“斯莫”女婿(姑爷)mka-bama pa“玛巴”子辈儿子bubu“普”女儿bu-mobu mo“普莫”堂侄、表侄stha-botsha bo“察沃”堂侄女、表侄女ctha-motsha mo“察莫”外甥snag-sthanka tsha“呐察”外甥女snag-monka mo“呐莫”孙辈孙子、外孙子stha-botsha bo“察沃”孙女、外孙女stha-motsha mo“察莫”

关于亲属称谓的分类,国内外社会学和人类学学家有多种方法,有摩尔根的二分法、默多克的六分法、罗维的四分法等等,在此简单列举三个分类方法的概念。亲属制度“反映了人们的亲属关系以及代表这些亲属关系称谓的一种社会规范。它是一种完全确定的、有相互义务的称呼,对维护整个社会秩序起着决定性作用。”[4]从亲属称谓中可以了解到家庭的实际亲属关系,进而也反映了当时当地的婚姻和家庭近况。为此,通过下面的分类法可以简单的了解藏汉亲属称谓的所属情况、亲属称谓形成的社会背景等。

(一)摩尔根的分类法[5]

△ 类分式亲属称谓:将血缘亲属分为几个不同的范围,不在意亲属远近,属于同一范围的人都用同一种的称谓,每一辈的旁系亲属都归入直系亲属之中。

△ 说明式亲属称谓:将旁系亲属从直系亲属中分离出来,并明确地区别于直系亲属。区分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是划分类分式亲属称谓和说明式亲属称谓的主要标准。

(二)默多克的分类法[5]

○ 夏威夷式:与父亲同辈的男性亲属都称为“父亲”,与母亲同辈的女性亲属都称为“母亲”。与自己同辈的表姐妹、堂姐妹、同胞姐妹等女性都用同一个称呼语。

○ 爱斯基摩式:父亲和母亲有别于其他同辈亲属的称谓,比如母亲有别于母亲的姐妹和父亲的姐妹,但母亲的姐妹与父亲的姐妹没有差别,都用统一称谓。

○ 易洛魁式:外婆的姐妹用同一称呼;父亲和父亲的兄弟用同一称呼。父亲的姐妹称“姑”,母亲的兄弟称“舅”。

○ 奥玛哈式:只在意父系亲属中亲属之间的区别,而忽视母系亲属之间的区别。

○ 克劳式:它是母系制群体的称谓方式,是对母系继嗣制度的反映,也是对一妻多夫制婚姻形态的反映。

○ 苏丹式:每一个亲属都有明确的称呼,如同中国的汉民族。

(三)罗维的四分法[5]

罗维的四分法与默多克的分类法有很多相似之处,只是研究者所起的名称不同而已。

◇ 行辈型:将父亲同辈的男性亲属都称为“父”,母亲同辈的女性亲属都称为“母”。关于此,跟默多克的夏威夷式是相通的。

◇ 二分合并型:父亲和父亲的兄弟都称之为“父亲”,母亲和母亲的姐妹都称为“母亲”。但是,由于父亲的姐妹与父亲性别不同,因此称为“姑”;又由于母亲的兄弟与母亲性别不同,因此称为“舅”。这一点跟默多克易洛魁式分类法相通。

◇ 二分旁系型:不管直系旁系都有明确的称谓,与默多克的苏丹式分类法相通。

◇ 直系型:以核心家庭为准则,父亲和母亲仅用于生自己的人;父亲的兄弟与母亲的兄弟称为“叔父”,父亲的姐妹与母亲的姐妹称为“婶母”。与默多克式及爱斯基摩式分类法一脉相通。

关于藏汉亲属称谓的特点,可以从两个民族日常生活中淋漓尽致地表现出来。

藏族的亲属称谓具有几个特点:首先,一个称谓可以用于许多个不同的个体身上。如父辈中,“阿奈”(a-ne)一词可以称呼自己的伯母、阿姨、姑姑、舅母、姨妈。其次,称呼父辈对血亲和姻亲有明确的区分。父亲的兄弟叫“阿克”(a-khu),母亲的兄弟叫“阿襄”(a-zhang)。在实际家庭婚姻过程中,舅舅在家庭中享有崇高的地位,表现在对侄儿、侄女有教育的管理权、婚姻的决定权。又次,同辈中对直系和旁系的称呼没有明确的区分,比如“普沃”(phu-bo)一词既可以指自己的同胞哥哥,也可以指堂哥或表哥。这与英语的称谓有些相似之处,例如英语中不管是堂兄弟姐妹,还是表兄弟姐妹一律统称为“卡仁”(cousin),而不加任何专有称谓相区别。但是在汉民族的亲属称谓上有较为细密的区分,有堂姐、堂妹、表姐、表妹、姑表姐、姑表妹、舅表姐、舅表妹、姨表姐、姨表妹等等诸多特定的称谓,并且明确划分各自在家庭生活中的地位。再次,父系和母系姻亲使用的是相同的称谓,但是其亲密程度不存在有任何不同。如“阿旺”(a-bang)既指自己父亲姐妹的丈夫又指自己母亲姐妹的丈夫。再其次,在藏民族家庭的日常平时生活中,需要留意的是亲兄弟姐妹之间有一套特殊的称谓系统,例如:哥哥与弟弟之间或姐姐与妹妹之间均称为“森”(sren),姐姐与弟弟之间或哥哥与妹妹之间称为“芒桑”(mang-srang)。

诚然,汉族亲属称谓较为缜密细化,其特点一是将家庭成员中的直系和旁系关系有明确的划分,且有按照老幼尊卑及家庭中地位不同的称谓。比如堂侄儿、堂侄女是自己兄弟的儿女,外甥、外甥女是自己姐妹的儿女,表侄、表侄女是自己妻子的兄弟姐妹的儿女等等。再有,父系和母系中除了有性别不同的称呼外,又因兄弟或姐妹的不同而分为两个系统,他(她)们彼此都有相互对应的称谓。例如叔父、叔母;姑姑、姑父;舅父、舅母;姨母、姨父等,由此不难得知,这种亲属称谓区分如此细密的程度,极大地体现了中国两千多年封建社会传统的尊长礼仪及宗法制度。这种确立于夏朝、发展于商朝、完备于周朝、影响于历代封建王朝的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王族贵族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集政权、族权、神权、夫权为一体,旨在建立世袭一统的政权。其特点是宗族组织和国家组织合二为一,宗法等级和政治等级完全一致。该制度对以汉民族为主的华夏民族影响非常深广。当然,又由于中国古代“男耕女织”的社会属性和“男尊女卑”思想的作祟,在至亲的称呼上也反映出了父系亲戚比起母系亲戚更为重要的关系。除外,汉民族中还有堂弟、姑表弟、姨表弟、舅表弟等明确表示亲属身份的专有用词。相反,藏民族中没有此类繁复的称谓,在同辈亲属中表亲的称谓基本上与直系亲属相同。

如上所述,藏族家庭对直系和旁系没有明确的划分。为了便于理解,本文根据罗维分类法区别二者的亲属称谓系统,清楚了解这一概念的内涵。藏族的亲属称谓制是行辈式*行辈型:它把与父亲同辈的男性亲属都称为“父”,与母亲同辈的女性亲属都称为“母”。和二分合并型*二分合并型:父亲的兄弟与父亲都称为“父亲”,母亲的姐妹与母亲都称为“母”。但是,由于父亲的姐妹与父亲性别不同,被称为“姑”,而母亲的兄弟与母亲性别不同,又被称之为“舅”。结合的一种称谓系统。而在汉族的亲属称谓中,明确区分了直系和旁系,所以说是二分旁系型*二分旁系型:不管直系旁系都有明确的称谓。亲属称谓系统。

藏汉亲属称谓存在相同点和不同点。相同点是两个民族都具有尊敬长辈的优秀品质和传统,这在亲属称谓中也明确加以界定,对长辈有专门和特殊的称谓。凡是这些称谓语所指的近亲属,都必须恭敬有礼,不得妄语随意称呼。即要对辈份比自己高的人必须要遵循一定的家规礼仪,不得对长辈无礼藐视。在藏汉亲属称谓里,对被称呼的性别总是加以明确的区分,绝对不会出现男性亲属与女性亲属用同一称谓的情况。在这一范畴内,两个民族的亲属称谓是完全相同的,在藏语中“帕”(pha)一般指男性,“妈”(ma)一般指女性,这都是千百年来约定俗成、不可撼动的。除外,在两个民族称谓中,不管称呼人的性别是男是女,对同一亲属都用相同的称呼,不会因称呼人性别不同而用不同的称谓。例如,在藏区不论是男是女,都称父亲为“阿帕”(a-pha),称母亲为“阿妈”(a-ma)。

与上不同的是,藏族亲属称谓中无论是血亲还是姻亲,都反映出是自己的亲人,没有亲疏远近不会区别对待。也就是说对父系亲属和母系亲属没有严格区分,而是采用了统一称谓。即不分堂兄弟姐妹和表兄弟姐妹,男性统称为“普沃”(phu-bo),女性统称为“阿杰”(a-ce)。而汉族称谓因受两千年孔孟儒家学说“三纲五常”理论和伦理道德的规范,自古以来就有着深刻的重行辈或尊卑之别,使得在亲属称谓上自己与亲人之间的关系有着明确的不同,相互义务也就非常明确。另外,从亲属称谓的描述上还可以看出汉民族对于自己归属感的不同,自出生以来就已经被规定好了是否可以继承家庭财产的权利,如若是女子的话,成人婚嫁夫家后被认为是“泼出去的水”,不可以继承财产,当然也不负责父母的赡养和送终,所以古时特别重视孩子的嫡庶之出。

语言是一种音义结合表达观念的符号系统。[6]亲属称谓在各民族中有着特殊的文化内涵和地域色彩,蕴含着民族独特的思维方式。藏汉亲属称谓作为一种文化的符号,反映了两个民族亲属关系及家庭婚姻理念和制度。由此不难看出,汉语中家庭成员间的身份表明非常明确和细化,其称谓在整个称谓系统中所占比例较大,表明了与其他民族之间在血统观念上的差异。这是因为汉民族在数千年的封建社会历史长河中,推崇封建大家庭的结构形式,强调宗族血缘关系,封建帝王、公、侯等是想当然的“家天下”,其权力地位必然“世袭罔替”。加之世代受到儒家传统思想的影响,重视家庭人伦道德,遵循上下有义,贵贱有分,长幼有序,亲疏有别,界限分明,讲求和睦、一统和屈从。如此造成了亲属称谓的名目繁多、年龄和辈分的清晰划分,直系与旁系、父系与母系的严格区别,显示了汉民族心目中因血统不同而形成的等级森严的关系。

藏族亲属称谓作为婚姻、家庭形式的反映和记录,与上述情况不同,其血统亲属观念较淡,这是因为藏族人长期过着“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活,青藏高原地广人稀,牧人们为着生计,随着四季寒暑的变化不断转换草场,远道而来的人虽没有血缘关系但同样都以亲戚相称,亲属称谓也没有像其他民族一样有明确的划分。历史上藏族人的思想和人际交往中深受着佛教文化的熏陶,主张人均平等,每个人都有佛性。所以在他们的观念中亲属与没有血缘关系的普通人区分不大,在大家族中也没有区别亲属称谓中的直系、旁系、父系、母系等庞杂的观念。这种对堂亲表亲一视同仁一种称呼的态度,以及无论远亲还是近友有缘走到一起都是一家人的观念,反映出藏民族独特的生活习惯与以慈悲为怀的佛教思想相融合形成了独特的称谓体系。

结 语

任何亲属制都是长期而复杂的历史事件的积累。亲属称谓是各民族形成的独特的文化范畴,归纳藏汉族亲属称谓的最大特点,就是前者相对来说简单和概括化,而后者就显得复杂化和精细化。亲属称谓的复杂化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这个民族丰富的文化和漫长悠久的社会变迁,一般情况下它对应着更加复杂的家庭阶层和更加分明的社会结构。而称谓的简单化也并不能说明这个民族的落后,它对应的是更加开放宽容的民族习性、心理素质与社会结构。当然,每一种语言里都包含着这个民族独特的世界观和意识形态以及对种族、社会、家庭的认知。因此可以看出藏汉民族在亲属称谓上有很大的不同,具有鲜明的民族性,这也是不同民族心理和文化意识的集中反映。我们不能简单地从本民族文化的角度出发,去妄加评议其他民族相关文化的孰优孰劣。亲属称谓的区分,是为了实现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功能,它不仅是文化上的差别,是亲属之间约定俗成的彼此呼唤上的异同,但在各自的家庭及社会上所实现的功能都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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