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上市对资金的需求也愈发迫切。其中,银行贷款和股权融资成为了融通资金的重要手段。为了迎合多方投资者的需要,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进行盈余管理。盈余管理是指上市公司有选择性的选择对自身有利的计价方法与会计政策,从而粉饰报表,以满足投资者的需求。信息不真实不公允的现象在近年来也已经越来越普遍。国外有安然公司、施乐公司等舞弊丑闻,国内有原野公司、红光实业等造假事件。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文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手段和经济后果进行研究,并提出了一些自身的建议。
一.公允价值计量下盈余管理的具体手段
根据财政部对全体上市公司在新会计准则出台后连续三年间准则执行情况的调查显示:我国重新使用公允价值计量时,充分考虑国内经济市场正处于转型阶段的现状,大部分企业谨慎地运用了公允价值,其运用主要集中在股票、债券、基金、企业合并和投资性房地产几个方面。然而,也有少数部分企业通过公允价值进行盈余管理。综上所述,上市公司利用公允价值进行盈余管理的手段应主要从金融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投资性房地产、债务重组和资产减值五大方面进行考虑。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的盈余管理
新会计准则中规定,企业划分自身持有的金融资产时,应结合自身目的划分为不同的资产,主要为交易性及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及持有至到期投资三大类。如果企业持有的目的是为了短期出售,则该金融资产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如果企业持有的目的尚不明确,则应该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如果企业有明确意图且有能力将该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则应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由此可见,具体划分为何种资产,主要取决于管理层的持有意图,给管理层留下了盈余管理的空间。
许多上市公司利用这一点大做文章。通过对近年来年沪深两市的统计数据研究后发现,年度报表显示盈利的公司中,存在许多公司借助投资收益美化业绩的现象。然而在剔除金融损益后可以看出,不少公司的实际盈利能力相比以往并无明显提高,甚至处于亏损状态。如华丽家族(600503)2011年全年实现净利润3.60亿元,同比增长约88倍。这是因为其通过处置上海弘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子公司的股权,产生了多达3.8亿的金融利润。但其扣除金融利润所剩的经营净利润却只有-2538.82万元。显然,通过买卖金融资产取得投资收益,成为这些公司盈余管理的重要手段。
部分财务状况不良的上市公司会通过对不同金融资产分类的划分影响会计计量基础,让扭亏为盈成为了可能。具体来说,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在期末计入损益类账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中,直接影响本期利润;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在期末则计入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其他综合收益”中,影响的是所有者权益,只有处置时才把累计的变动计入到当期损益中。上市公司可以较为容易地改变自己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从而进行盈余管理。管理者可在公司经营亏损时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处置,将计入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释放为当期盈余,以此操作利润。 在2010年至2013年国内股市持续下挫的时期,管理层更加倾向于将持有的金融资产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将其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到所有者权益中去,以此避免股市持续下行带来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而在中国“大牛市”的时期,譬如2008年以及2015年,则公司管理层更偏好去将持有的金融资产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将由于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到当期营业利润中去,达到要求的财务指标。由此可见,股票二级市场的走势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对于持有金融资产的划分。
管理层完全可以利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及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意图的模糊性、信息不对称性,通过观察二级市场的走势在两种划分方式中进行选择。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公允价值计量下的盈余管理
我国新会计准则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作出了严格的约束。不仅如此,新会计准则中规定,若要使用公允价值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计量,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该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出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可以被可靠地计量。换入资产的成本即入账价值,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企业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同时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之差算当期损益。判断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主要取决于未来现金流是否一致。但现金流计算方法较多,不同评估师可能会得出的结果也不尽相同。因此,该条件很容易被利用。同时,对于换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金额的确定也十分依赖于评估机构的主观分析,为管理层操作利润提供了可能。管理层可以充分利用会计估计的主观性,通过不同的资产评估发方式,使得交易双方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均大于其换出资产的价值,从而提高营业外收入,调高当期利润。此外,新会计准则中也没有强制要求披露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关于补价如何处理的信息,存在着一定漏洞。
债务重组公允价值计量下的盈余管理
在旧会计准则中,债务重组的收益应计入所有者权益中“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中。而新会计准则对此作出了调整,把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尽管新会计准则已经谨慎地对债务重组的条件进行了种种限制,但这依然给部分深陷财务困境的公司带来了盈余管理的機会。具体地说,若债务重组中存在非现金资产的清偿时,资产的公允价值越高,带给债权人的损失则越低;从债务人方面,其损益与资产的公允价值并无直接联系,且公允价值越高,债务人的收益越大,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上的当期利润就越大。
通过债务重组中债权人和债务人两者谈判协商的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着某个同样的目的--增加清偿资产的公允价值来降低债权人的营业外支出,增加债务人的营业外收入。这就为企业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债务重组提供了盈余管理的可能性。从另一个角度来讲,非货币性资产金额的确定也存在着困难。不管是通过市价法抑或是现金流量折现法,在计算过程中都存在着较多主观估计。债权人和债务人完全可以改变各个估计参数,进而影响公允价值金额的确定。在实际中,债务重组多半发生于关联方公司,如果双方事先进行约定,掩盖其重组实质,则正确判别双方的债务重组是否合理、真实对于财务报表使用者就显得十分困难,为企业操纵利润提供了便利。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下的盈余管理
新会计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都可以被用于计量企业所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但准则规定,若企业无法持法持续可靠地获得来源于活跃市场的公允报价时,不允许使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核算。同时,企业可以把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公允价值计量,但不允许把其从公允模式调回成本模式。
2010年全年,由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利润共计为35.18亿元,仅占通过公允计量方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计价的上市企业总盈利的1.61%。由此可见,国内上市公司较为合理地对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进行选择,统计数据也表明使用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对企业利润的影响较为微弱。
即使对总体的影响较弱,但对某些上市公司可能产生巨大的影响。当上市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时,第一可以避免对投资性房地产提折旧和计提减值,从而增加公司当期的利润;再者,由于后续计量时会计准则规定公允价值变动额直接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影响当期收益。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近段时间国内房产价格大幅上涨,使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可以产生大量利润,向财务报表使用人传出“企业经营良好”的虚假信息,从而误导财务报表使用者。
二.公允价值计量下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防范措施
1.细化公允价值准则体系。管理层之所以频频利用公允价值进行盈余管理,其根本原因是公允价值的运用存在着很多选择的空间,弹性较大且对于使用范围与条件的规定存在模糊性。因此,财政部应该对公允价值准则体系中存在的问题,逐步建立起一套独立的公允价值准则从确认到计量一整个系列制定更加详细、明确、具体的准则和应用指南,严格缩小企业对公允价值确定方法的选择空间。
2.提升会计人员的道德与职业素养。会计人员应该严于律己,实事求是,谨慎执业,保持廉洁和独立性。我国应该建立完善的会计道德培育系统,定期对潜在的会计人员(如会计专业学生)和在职会计人员进行定期会计道德培训,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对工作认真坚持原则的会计人员进行表彰,严惩违法乱纪,徇私舞弊的会计人员,使其不敢违背会计道德。为了适应经济的发展,会计人员应该学习会计知识,增强个人职业判断力。企业也应定期对员工组织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素养,以此提升自身竞争力。
3.建立健全的内控机制。制定与公司自身状况相适应的内控规范将企业内控规范具体到公允价值确认和计量的每一个环节,在机构设置、治理结构以及权责分配方面相互制衡,相互监督,避免一家独大,从而保持相对的独立性,避免造假舞弊和违规利润操作的发生。
4.完善市場经济。首先,我国应努力完善市场经济体系,提升信息透明度,使得买卖双方的信息对等,公平公允地进行交易。第二,避免过分的市场垄断,使市场处于完全竞争的环境下,让买卖双方自由竞价,便于得到充分活跃的市场报价。同时,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督,减少其盈余管理的行为,保障投资者的利益,确保市场经济的良好发展。
作者简介:于森(1993—),性别,男,汉族。初级会计职称,籍贯:江苏省。研究生在读,会计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