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行政部门角度分析共享单车停放秩序混乱的原因

2018-09-01 09:39张婧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4期
关键词:共享单车行政部门

摘 要:面对日益严峻的共享单车停放秩序问题,大众往往凭借直观感受,批判部分单车用户素质不高和一些单车公司不负责任,却很少对公众秩序的管理者——行政部门给予关注。本文首先通过问卷调查,调查公民认为单车停放秩序混乱的原因,然后从行政部门角度出发,探究行政部门对单车秩序问题应当负有何种义务以及这种义务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最后建议,在公共资源的管理上,行政机关应当积极作为,通过行政手段促使共享单车停放秩序问题的解决,还大众整洁有序的公共环境。

关键词:共享单车;停放秩序;行政部门

共享单车作为新型出行工具,逐渐被大众认可,但是越来越多“共享单车公司倒闭”“共享单车堆积成山”的新闻出现在人们视线中。随着共享单车停放秩序问题日渐凸显,社会各界都在努力探析背后的原因并寻求解决之道。

共享单车公司作为商事主体,以追求最大利益为目标,为了解决单车停放问题,自然要求企业承担起它的社会责任,成为良心企业,但是如果没有政府的引导,没有法律的规制,只寄希望于企业的道德义务,难免收效甚微。所以,笔者认为行政部门在解决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的问题上应当积极作为,发挥首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分析行政部门在单车停放秩序中所起的作用,笔者及团队随机发放了1000份调查问卷,对共享单车秩序混乱的原因进行调查。有24.59%的人选择了使用者素质不高,有16.39%的人选择了未设置停放点,有16.24%的人选择了运营商的相关设置不合理、不完善,有15.93%的人选择了政府等相关部门政策规定不完善,有12.16%的人选择了已有停放点设置不合理,有10.77%的人选择了城市道路规划不合理、不到位,有3.92%的人选择了其他。

其中,关于“停放点”的选项人数为28.55%,关于“政府措施”的选项人数为26.7%。

共享单车停放区域的划定究竟由谁来定?大多数民众以直观感受认为,既然是单车公司投放车辆,想必也是由单车公司划定停放区域。但笔者认为停放区域的设置是行政行为。因为共享单车停放区域占用的是公共领域,公共领域是由全体公民所共享的,服务于公共利益的,不能被私人所有的一种公共资源。如果公共资源沦为个人或特定主体谋取特定利益的对象,那也就失去了其固有价值,也会造成社会各个主体之间对其的争夺,更不利于维护公共利益。但是,如果不对公共资源进行管理,放任公众对它的使用,可能会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所以就需要政府进行资源配置。“资源配置是政府实现其自身职能的一种实现方式,其核心就是如何把有限的或稀缺的公共资源配置到最需要的地方,从而使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政府划定共享单车停放区域,就是对公共资源的一种管理。

但是,在实践中,行政部门对此义务漠视,单车停放区域划定的主体不清。2016年12月16日上午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与摩拜单车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关于加强摩拜共享单车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的联合声明》,表示关于共享单车停放区域的设置,应协调政府相关部门,推动城市公共区域非机动车停放区域的设置工作,此外要积极协调全市各物业公司,推动各物业按照实际需求,自行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工作。从中可见,对于停放区域设置的主体含糊不清,具体是由哪个行政部门主管始终没有明确。是否可以授权物业公司对公共区域进行设置,也缺乏法律支撑。

其次,单车公司在使用公共区域的行政程序也不够明确、完善。单车公司以用户使用共享单车作为收益来源,共享单车的停放又势必占用公共区域,可知单车公司获取收益的基础是使用公共资源。对于单车公司这种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共资源的特别主体,政府要制定行政许可程序予以规范。可是,以往的行政许可针对的是一些占用公共资源的传统情况,比如工程施工、城市建设、道路修建等等,对于共享单车这种只占用道路表面的情況,行政部门没有做出很好的应对。这就导致单车公司大量投放共享单车,形成在路面“堆积如山”的现象。试想一下,若是单车公司从投放数量到投放区域都有政府的监督管理,还出现如此严重的停放问题吗?

政府对公共资源的管理是固有的义务和责任。其理论来源于公共信托理论,该理论认为,天赋人权,人生而为人所享有的空气、阳光、土地等资源都是大自然的恩泽,这些资源不能被个人或某个团体所有,而应当属于全体国民。由于社会的发展,有了代表公众意愿,同时又管理着公民的政府,“国家行政机关或公物管理机关只是受公众的信托对这些自然公物暂时进行管理以便公用目的的顺利实现。”所以,行政机关在配置公共资源的时候,必须公共利益为出发点,若没有尽到合理保管人的义务,即为失职,也违反了公共信托原则。这一理论,目前在西方发达国家已成为保护公共资源的有力武器。

综上所述,行政机构对单车停放秩序问题的管理有着法定的义务、天然的使命,只有积极作为,通过完善行政许可制度,理清行政监管主体等行政手段,才能有效地解决共享单车停放秩序问题,才能保障公民的正当权益。

参考文献:

[1]王乐夫.公共管理简明教程[M].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5):137-140.

[2]高筱红.社会公共资源共享的差等性及其公平化研究[D].集美大学,2017.

作者简介:

张婧(1996~ ),女,汉族,甘肃人,本科,单位:西南民族大学,研究方向:行政法。

基金项目:西南民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目编号201710656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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