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的新要求与节税方法

2018-08-31 10:58张书铭郭贤坤白洁
西部论丛 2018年6期
关键词:计税分包计价

张书铭 郭贤坤 白洁

企业工程造价提出的要求

通过对“营改增”政策的实行对工程造价的影响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论证,可以发现新的税收环境与政策对建筑企业的工程造价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工程计价方面

“营改增”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各项费用价格应由原先营业税计税体系下的含税价调整为扣除进项税额的价格,,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中税金应该适用的税率也根据政策调整为11%。造价人员在将对建筑工程进行概预算的计算时,要坚定不移的秉承“价税分离”的计价原则,结合本地相关部门对营改增计价办法的要求,对工程计价的规则进行合理的调整。

工程计价材料价格确认价方面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获利水平与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的多少之间没有太大的关联,而是用除税价格的高低所决定,因此企业采购价格的比较应由营业税下含税价格的比较变为除税价格比较。但若采购的原材料可开具高税率进项税发票,对于平衡和降低企业税负还是有较大的作用。

工程造價费用在营业税的计税体系下以含税价款计算,在增值税的计税体系下以除税价款计算,进项税额计用以抵扣销项税额。由此可见增值税体系下实际是在实行“价税分离”,因此建筑企业在采购材料比较材料价格时,也要满足“价税分离”要求,在材料价格确认的过程中要将营改增的要求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

营改增政策下的节税方法

目前,我国已全面推行“营改增”政策,面对营改增,建筑企业面对11%的增值税率如何有效地降低工程造价中的税负是需要认真思考的一大问题。结合前文,笔者在此也总结出一些节税的方法。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备案

增值税的简易计税方法采用的3%的低档税率,同时由于建筑业营业额已不包含增值税,所以现实中建筑业企业在增值税体系下使用简易计税方法所要承担的实际税负比营业税体系下的要低,因此符合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企业或项目应当仔细研读和学习政策文件的精神,并积极争取、加以利用,及时申请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备案,并对适用的项目也提出申请,最大限度最大可能的降低税负,为企业赢得更多的收益,使企业能够够好的发展。

工程与劳务分包的筹划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适用税率由营业税的3%大幅提升至增值税的11%,所以现实中企业实际税负的高低,取决于企业是否能够取得足够的进项税发票来抵扣销项税额。由于建筑行业的上游供应商多是由个体户和个人构成,使得企业在购买产品和服务后无法拿到商家理论上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进行税额的抵扣,使得这11%的税负直接由建筑企业来担负。而根据文件的精神,建筑企业如果将工程及劳务进行了分包,那么可申报增值税的部分是分包后的余额。因此,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如有部分工程或劳务无法取得可抵扣进项税的发票,可对这部分进行分包,再从相关的分包方获取合法凭证,从而将企业承担的税负向外分摊,为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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