击椎生绝非唐璆,而是蔡锷
——与曾业英先生商榷

2018-08-31 09:46邓江祁
关键词:蔡锷笔名云南

○ 邓江祁

(湖南省教育厅,湖南 长沙 422000)

击椎生是谁的问题,其实根本就不是问题。1916年8月11日,云南《义声报》记者南舟在时评《蔡总司令功成不居》一文的开头就明确地说:“蔡总司令当青年日自号击椎生。”[1]383-384同年11月蔡锷逝世后,云南老报人惠我春和曾在蔡锷的指导下编纂云南《光复史》和《蔡松坡先生事略》的郭燮熙共同为蔡锷题写的挽联上联的首句是“少年别号击椎生”,下联的首句是“末路几同吞炭者”。[2]27“吞炭”,指喉咙变哑失音。典出《史记·刺客列传》,说的是春秋末期,晋卿智伯被赵襄子灭门。智伯死后无子嗣为其报仇,其家臣豫让便担负起了报仇大任。为了达到刺杀赵襄子以为智伯报仇的目的,豫让决定改变容貌,漆身为厉,吞炭为哑。1916年10月,时在日本治疗喉病的蔡锷在为汤觉顿等海珠事变烈士所题写的挽联中有“公等饮弹,我亦吞炭”之句,以“吞炭”自况。所以,惠、郭的挽联中“击椎生”“吞炭者”都是指蔡锷,上、下联对仗十分严谨。此联也因此深受云南人民的重视和欢迎,不仅为云南国是报社1916年所编之《蔡黄追悼录》收入,而且还附录于云南图书馆印行的《护国军神蔡公传略》,流传甚广。由此可见,无论是蔡锷生前还是死后,都有蔡锷第二故乡云南的人士明确指出“击椎生”就是蔡锷的别号(自号)。因此,击椎生是谁的问题已早有明确的答案,既非什么秘密,也非什么历史的悬案。

但近年来,却有个别学者对这个问题提出了质疑。本世纪初,殷英在《云南民族学院学报》2000年增刊上发表的《蔡锷笔名质疑》一文和2007年出版的《殷承瓛与护国运动》一书中认为:“击椎生并非蔡锷笔名,而可能是云南籍留日学生殷承瓛的笔名。”[3]10-12对此,笔者曾于2012年6月作《蔡锷的击椎生笔名考论——兼与殷英同志商榷》一文,根据笔者掌握的相关史料,从五个方面对蔡锷的击椎生笔名问题进行了全面而详细考论,最后认定,击椎生不是殷承瓛的笔名,应是蔡锷的笔名。[4]

然而,时隔4年之后,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曾业英先生又在《历史研究》2016年第3期上发表《击椎生不是蔡锷,那又是谁?》(以下简称曾文)一文,“认定这个在《云南》等报刊上发表诗文的击椎生绝非蔡锷,而八九不离十可认定他就是筹滇协会的倡议人唐璆”[5](本文下引此文,均不另加注)。但据笔者查考,曾文的观点和论点均与史实完全不符,其结论不能成立。因此,为了对历史负责、对蔡锷和唐璆负责、对广大读者负责,笔者不揣浅陋,特作此文,以与曾业英先生商榷,并就教于方家。

曾文首先对拙作中提出的击椎生的经历与蔡锷的经历相吻合和时人对蔡锷的击椎生笔名是知情的两个观点提出了一些质疑。因此,本文先对曾文在这两个问题上的质疑做出必要的回应。

第一,关于别号与笔名的关系问题。曾文认为,“惠我春、郭燮熙为蔡锷题写的挽联,并不足以证明击椎生就是蔡锷的笔名”。“别号与笔名是涵义不同的两码事,别号是依据不同需要自起,或他人所起自己也认可的名和字以外的称号……而笔名则是作者发表作品时的别名,惠、郭挽蔡锷联中的击椎生明明说的是‘别号’,而邓江祁将它与清末民初报刊上作为‘笔名’的击椎生等同起来,其实是不妥的。”笔者认为,曾先生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只强调两者涵义的区别,而看不到两者的内在联系,因此其上述观点显然是片面和错误的。

首先,从别号与笔名的词意看,它们都是某人本名之外的另外一种称呼。不仅“别号是依据不同需要自起”,而且笔名也是作者依据其爱好和不同需要而自起,所以,一个人在自己的本名(对自己本名不满意也可另起,如蔡锷的原名叫蔡艮寅,后来改为蔡锷)之外,想起什么别的名字,发表文章时想用什么作为笔名,完全是个人的爱好和自由,既不需要到哪个机关登记,也无须哪个部门批准同意。在中国古代,一些文人除名和字之外,还取“号”,是为别称,所以又叫“别号”或“自号”。“号”的实用性很强,不仅可供人呼唤,也常用作文章、书籍或字画的署名。还需要指出的是,“笔名”是现代汉语中的词汇,在古代汉语中并无“笔名”一说,而以“别号”“自号”或“别署”“自署”之类的词语称之。例如,梁启超的小师弟蒋贵麟在《康南海先生弟子考略》一文中介绍梁启超时云:“启超,字任甫,别号任公、沧江,饮冰室主人等。”又如,1924年7月30日《新秦日报》一则关于鲁迅的消息说:“小说大家周树人,别号鲁迅。”由此可见,在清末民初,“别号”“自号”其实也就是今天所谓笔名的意思。由此可证,曾文所谓“惠、郭挽蔡锷联中的击椎生明明说的是‘别号’,而邓江祁将它与清末民初报刊上作为‘笔名’的击椎生等同起来,其实是不妥的”观点完全不能成立。

其次,从历史的事实看,在中国历史上,以别号、自号作为笔名发表文章,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不足为怪,有的甚至还以自号或者笔名行世。众所周知,梁启超自号任公、饮冰室主人、中国之新人、如晦庵主人,别号也有任甫、沧江、轶赐,等等。他以这些自号或别号为笔名发表文章不是常有的事吗?青年毛泽东仰慕梁启超,不仅曾自号“子任”,而且还以“子任”为笔名,在1933年8月13日《红星报》发表《吉安的占领》一文,总结了1930年10月4日红一军团占领吉安的经验教训。[6]17此外,章炳麟别号太炎,章士钊别号孤桐、秋桐、青桐,宋教仁别号渔父、勥、勥斋,周树人别号鲁迅、预才、豫、豫才、豫山、豫哉,陈独秀别号由已、仲山、陈由已、独秀山人、独秀山民,等等。曾先生不妨去查一查,他们有多少文章是以这些别号或自号为笔名发表的。因此,曾文把别号与笔名绝对对立,认为“别号与笔名是涵义不同的两码事”的说法,也并不符合中国的历史事实。

还需要指出的是,曾文为了否定击椎生是蔡锷的自号和别号的史实,曲解了南舟和惠我春、郭燮熙的本意。南舟说“蔡总司令当青年日自号击椎生”,其意思清楚明白:蔡锷年青时之所以自号击椎生,就是表明蔡锷的“初心”,不仅要学习张良那种不畏强暴的精神,而且也要学习其不居功自傲的忠厚品德。对于南舟说得清楚明白的事,曾文在经过一番“论证”后却说:“所谓蔡锷‘青年即自号击椎生’,不过是‘崇拜英雄’的记者南舟看到蔡锷的讨袁壮举和功成不居的‘风概’恰似张良后的一种推测,并不能证明‘击椎生’是蔡锷自取的‘号’。”对于惠我春和郭燮熙共同为蔡锷题写挽联的上联首句中所引用的广为人知的蔡锷“击椎生”“别号”,曾文则又以“没有其他自证之言可为依据”为由,便断言:“在一定程度上,惠、郭挽蔡锷上联(击椎生)也仅仅是他们为满足与确有蔡锷自证依据的下联(吞炭者)的对仗需要,附会张良的故事,代蔡锷所起的‘别号’”。笔者倒要请教曾先生,郭燮熙1912年曾参与编写《蔡松坡先生事略》,已经知道“奋翮生”是蔡锷别号(笔名)之一,为什么不用“奋翮生”却还要代蔡锷取个“击椎生”的别号?倘若“击椎生”真的是惠、郭二人“代蔡锷所起的‘别号’”,它要与下联的“吞炭者”对仗,这一假一真能对仗上吗?其他人能看得懂吗?历史研究是凭史料说话,只凭一己的好恶和主观猜测来否定史料是不严谨、不负责的表现。所以,对于曾文所谓“击椎生”是“崇拜英雄”的南舟的“推测”和惠我春、郭燮熙“代蔡锷所起的‘别号’”的说法,在其拿出有充分说服力的新史料来证明之前,笔者只能认为是其不顾史实的臆测和对重要史料的误读,因而其结论也是站不住脚的。

第二,关于唐璆与击椎生的主要经历和知识素养问题。曾文还通过“对照击椎生诗文中所透露的信息”和先后两次介绍唐璆主要经历,得出了“唐璆的生平经历和所受教育”与击椎生“存在高度的一致性”的结论。历史的事实果真如此吗?当然不是。下面就让我们从以下五个方面来具体讨论这个问题。

但据笔者查考,曾文上述的答案存在五个重大失误。其一,张冠李戴。曾文在这里所引用的唐璆之言,其实并非唐璆所说,而出自在南洋与孙中山等革命党人开展论战的一个叫平实的《南洋总汇新报》记者1908年9月11日所写《论革命不可强为主张》一文。[8]其二,隐瞒事实。虽然彭剑曾在《与孙中山论战的“平实”系唐璆考》中通过考证认为平实是唐璆所用的笔名,但也仅为一家之言(关于平实是否真的就是唐璆的笔名问题,不在本文讨论的范围,但仅凭曾文上引平实的这句话,即可看出平实的经历与唐璆的经历并不相同。详后),而曾文出于增强其“高度的一致性”结论的需要,竟在文章中一不加考证,二不加任何说明就直接引用,将平实之语,作为唐璆之言,隐瞒了事实真相,误导了读者。其三,双重标准。如前所述,曾文以惠我春和郭燮熙共同为蔡锷题写的挽联上联中的“击椎生”没有“蔡锷自证依据”为由,便断言击椎生为惠、郭二人“代蔡锷所起的‘别号’”。但曾文却又在既无唐璆“自证”,又无时人“他证”作为依据的情况下,直接将平实之语,作为唐璆之言。显而易见,在这里,曾文对蔡锷是一个标准,对唐璆又是另一个标准,岂非有失严谨?其四,时间错误。为了达到唐璆与击椎生经历“存在高度的一致性”的目的,曾文中这两段文字所作的注释中标明写于1907年11月5日,比平实文章实际发表的时间1908年9月提前了近一年,这又容易导致读者在判断唐璆到云南的时间上发生错误,使之误以为唐璆赴日之前到过云南。其五,难圆其说。既然曾文说唐璆“三年来走云贵两广”,那么唐璆又是何年何月到的云南、何年何月到的贵州呢?对于这些关键问题,曾文却又只字未提,因而无法证明其唐璆赴日之前曾到过云南的说法。

那么,唐璆于何时首次到云南的呢?对于这个问题,还是让我们听听唐璆自己是怎么说的吧。1907年11月5日,唐璆在致梁启超信中介绍自己经历时说:“逃亡于外”之前,曾“游两广者年余”。[7]43其中根本未提及自己赴日之前曾到过云南、贵州。1909年6月28日,唐璆以“云南招商委员唐璆”之名义,在《南洋总汇新报》发布的《述云南情状敬告华侨》一文中说:“予自春二月,由四川至云南,行其地数千里,交其人数十百,因将现时之情状,与将来之事变,及救亡之事实,为我华侨敬告焉。”[7]2323宣统三年三月十三日(1911年4月11日),唐璆在致梁启超的信中说:“璆自南洋归国,往蜀进藏,不果,至滇南后复奉委赴南洋招商。”[7]51这些唐璆的自述清楚明白,根本未提及1907年之前他去过云南和贵州。这就证明这是曾文为达到自己的主观预设,不顾史实地认为唐璆1907年前去过云南和贵州。在此,笔者不禁要问,既然唐璆和蔡锷都在1907年之前没有到过云南,为何唐璆就“对云南的山山水水相当熟悉”,就“能将昆水、翠湖、昆海这类不易为没有到过云南的外省人士知晓的称谓……写入自己的诗文之中”,而蔡锷为什么就不能呢?

其实,俗话说得好:“秀才不出门,尽知天下事。”曾先生有所不知,昆海、昆水实际上均为滇池和昆明的别称,这些词语在古代诗人吟咏云南和昆明的诗词中,早就是相当普遍的了。明代著名思想家和诗人李贽的《寄方子及提学》诗中就有“滇云随绝足,昆海定新诗”之句。所以,昆海、昆水之于昆明、云南,亦即西湖之于杭州、浙江,即便没有到过云南的外省人士,也能通过阅读有关云南和昆明的诗文而了然于心。而翠湖也早在明清之际就已是昆明十景之一,驰名中外。既然蔡锷“满怀心事绕南滇”,要研究云南问题,难道他事先不去搜集和掌握云南的情况就率尔操觚吗?而况蔡锷早在1901年就翻译了6万余字的《支那现势论》,其中就涉及东西方列强侵略云南、广西及西江流域的详细情况。所以,曾文以蔡锷未到过云南就不能将云南的名胜写入诗中的观点也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3.关于唐璆法政和外交知识的问题。曾文在介绍击椎生时还说:“他还是一个精通法政知识的人,不但熟悉一般国际、国内法,还通晓行政、商业、交通、金融等方方面面的专门法。……只要浏览一下他长达6万余字的《云南外交之失败及挽回》一文,看看他是怎样试图利用各种法律知识,挽回清廷和云南官吏丧失的铁路、矿产、领土、司法、关税、商业、行政、邮政、金融、货币等权益就一清二楚了。”但对于蔡锷,曾文则认为,他“无专门学习地理、法政学的经历”,“很难想象他能将……大量法政知识写入自己的诗文之中”。并断定:“蔡锷留日期间虽也研究过‘政治哲学,并补习普通科学’,还编译出版过《国际公法志》,但也不能因此就认定他一定具备多么广博的法政知识,完全能够写出那些大力维护云南、广西相关权益的文章。因为击椎生文章中所涉及的法律知识,不但有国际法,还有广泛的矿业、金融、宗教、商业等国内法,远远超出了蔡锷《国际公法志》的内容。”那么,唐璆的法政知识如何呢?曾文在前后两次介绍唐璆经历时,都言之凿凿地说,唐璆1906年下半年逃亡日本之后才“开始学习法政知识”,因此“有着丰富的地理、法政知识”。从曾文以上对唐璆和蔡锷具备的国际法学知识的介绍中,读者不难看出,曾先生在这里出现了严重的逻辑混乱。

众所周知,早在1898年的湖南时务学堂学习期间,蔡锷就在乃师梁启超、唐才常的影响下,开始钻研国际公法。1899年,蔡锷东渡日本留学后,为了救国救民,继续研究国际法学,并利用其1900年至1901年协助梁启超编辑《清议报》并先后任“瀛海纵谈”“译书附录”两个专栏主笔之机会,先后发表了《英德协商》《英俄法之海权》《外交》《观俄》《东洋之大外交家》等40余篇涉及国际法学和中国外交问题的时评、政论文章。1901年,为了使国人认识“吾国之地位与夫列强对我国之情形”[9]56,蔡锷又翻译了6万余字、涉及东西方列强侵略包括云南、广西及西江流域在内的中国各地并迫使清政府与之签订的各种不平等条约的《支那现势论》。1902年,为了介绍和普及国际法知识,蔡锷又编译出版了对中国近代国际法学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的《国际公法志》,其中又大量涉及列强迫使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因此,笔者倒要请教曾先生,钻研了国际法学和中国外交问题达七八年之久的蔡锷写不出《云南外交之失败及挽回》这样的文章,而学习法政知识不到半年的唐璆竟然就能写出“不但有国际法,还有广泛的矿业、金融、宗教、商业等国内法”的“长达6万余字的《云南外交之失败及挽回》一文”?这在逻辑上说得通吗?因此,曾先生只是听别人说唐璆1906年到日本后才开始学习政法,竟然连唐璆在日本上的是哪家政法学校、学的是什么课程,师从何方人士等问题都没弄清楚,就断定到日本学习政法不到半年的唐璆“是一个精通政法知识的人,不但熟悉一般国际、国内法,还通晓行政、商业、交通、金融等方方面面的专门法”,这未免过于草率,过于武断。

与此同时,为了证明唐璆具备与击椎生相当的研究外交问题的水平和能力,曾文又断言:“唐璆这时最为关注的时局问题是什么呢?恰恰也是外交问题。他在致梁启超的信中说:‘近日时势所最当研究者,与数十年来与外人交涉掌故,不知以何书为好?恳指示数种,即当购阅。’可见,击椎生与唐璆这时都很关注外交问题,因而不能排除击椎生《云南外交之失败及挽回》一文,就是唐璆当时研究外交问题的成果之一。”但从曾文上引唐璆致梁启超的信的时间来看,此信写于“光绪三十四年一月二十一日”,即公历1908年2月22日(笔者论证此信时间应为1908年4月或5月21日,详后)。而此时击椎生的《云南外交之失败及挽回》一文在《云南》杂志从1907年2月13日至1908年2月28日不仅已经连载了7期,而且事实上已连载完毕(最后部分仍标有“未完”字样)。在《云南外交之失败及挽回》连载完毕之际,唐璆才开始注意外交问题,并向梁启超请教该读之书,显然,比击椎生开始在《云南》杂志上连载《云南外交之失败及挽回》一文,整整晚了一年的时间。这样一来,曾文所谓“不能排除击椎生《云南外交之失败及挽回》一文,就是唐璆当时研究外交问题的成果之一”的断言,并不能成立。

4.关于击椎生当时身在何处的问题。对于击椎生1907—1908年在向《云南》杂志投稿时人在何处的问题,曾文十分肯定地说:“击椎生当时并不在国内,而是在日本向《云南》杂志投稿”,“击椎生当时不在国内而在日本是肯定无疑的”。

笔者认为,关于这个问题,曾文又有两个重大失误。第一,自相矛盾。曾文一面一口咬定“击椎生当时不在国内而在日本是肯定无疑的”,一面却又在文章中多次拿击椎生于1907年7月发表在《云南》杂志第7号上的《回国有感》一诗来“说事”,还进一步作了发挥道:“击椎生在这里说他归国回‘有亭深竹里’的故乡时,途中能看到洞庭湖沿岸‘万山叶落’的秋色,说明他返乡须穿越洞庭湖,表明他的家乡在湖南。”以证明唐璆与击椎生的经历“存在高度的一致性”。但曾先生却在说这些话之时,居然连这首诗的题目《回国有感》也没有仔细研读,竟然一转身就将击椎生在《回国有感》之诗中所表明1907年之前已经回国的事实忘得一干二净,还断定“击椎生当时并不在国内”!事实上,击椎生的《回国有感》一诗,不仅充分说明击椎生当时并不在日本,而且从其回国之后又“戎马历边城”,从而“有感”而发这一点来看,也说明击椎生回国的时间确已不短了。对于击椎生在此诗中已交代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早就“回国”这一事实,曾先生竟然如此失察,还一口咬定“击椎生当时不在国内而在日本是肯定无疑的”!第二,不合逻辑。既然击椎生1907年之前就已回国,那么与他经历“存在高度的一致性”的唐璆也应已经离开日本回国了。但曾文的第三部分中介绍唐璆经历的两段文字,其中只有其1906年下半年逃亡日本的记载,根本就没有其1907年之前回国和“戎马历边城”的经历。这能说唐璆的经历与击椎生的经历“存在高度的一致性”吗?所以,仅凭击椎生1907年之前已经回国这一铁的史实,就足可认定击椎生不是唐璆,而可能是蔡锷。因为此时蔡锷早已回国,正远离故乡和爱人,独自在祖国的南疆广西编练新军。

5.关于民国初年唐璆离滇的时间问题。曾文在介绍唐璆的经历中还说:“1913年蔡锷离滇赴京后,辞归故里湖南。”众所周知,蔡锷是1913年10月9日离滇赴京,11月4日抵京的。那么照曾文的上述说法,唐璆是1913年10月以后才离开云南。但是,历史的事实却无情地否定了曾文的这一说法。

综上可知,曾文有关唐璆与击椎生的生平经历和所受教育“存在高度的一致性”的“考证”和结论,全部不能成立。

除了试图从唐璆和击椎生的经历找出“存在高度的一致性”之外,从击椎生的文章中找出用以论证唐璆就是击椎生的蛛丝马迹,也是曾文着力的方向。因此,曾文努力“依据击椎生的诗文所提供的信息,追寻他们(击椎生与唐璆)是否同一个人”。

首先,曾文在击椎生《苏杭甬铁路与滇川铁路之比较》一文中找到了“击椎生到底是谁”的一个“突破口”。原来,曾文所谓“突破口”,就是附在击椎生此文后的那段“附言”及其所称的“本会”提供的两个附件:一为“本会”致苏浙铁路公司书,一为署名为伯炎的人对于苏浙路款的感言。正是根据这个至关重要的“突破口”,曾先生产生了丰富的联想,并精心设计了其论证的具体路径:此“附言”的作者是击椎生,“附言”中所称的“本会”就是筹滇协会,“击椎生则是这个组织中的一员,而且还是重要成员”,“而唐璆恰恰又是这个协会的核心和灵魂人物”,加之,此前曾文“论证”了的唐璆的生平经历和所受教育与击椎生诗文中所透露的信息又“存在高度的一致性”,所以,击椎生“八九不离十”就是唐璆了。同时,曾文还说:“令人不解的是,邓江祁编的《蔡锷集外集》,竟独独将这段附言和两个附件约2600字统统删去了。为什么删去?为节约篇幅?还是误以为没有什么史料价值?或者是从阅读过的《唐璆文集》中意识到了什么?”

十分不幸的是,曾文所谓此“附言”作者就是击椎生的结论,根本就不能成立。

第一,稍具文史常识的人都应知道,在书信或文章之后,再添加附言或按语之类的文字,在其后还应加上“又及”“著者”“译者”“编者”或“著者识”“译者识”等字样,以证明这段文字为作(译)者本人所作。这也是从古到今中国文人作文应遵循的基本规则。对此,击椎生是严格遵守的,故在其发表的《佛国陆军之腐败》一文末之“按语”后,特地加上“译者识”三个字,以表明这段“按语”的作者当然就是击椎生。同样,唐璆也是严格遵守这个规则的。在其《救云南以救中国》(载《筹滇》第1号)和《云南土司问题》一文之后,均有附言,但每次唐璆都没有忘记加上“著者识”三个字。[7]221

明白了这些道理之后,就让我们再来看看曾文所谓《苏杭甬铁路与滇川铁路之比较》一文后面的那段“附言”吧。经查,这段“附言”之后既无“著者识”,也无“编者”等诸如此类的任何字样。这就清楚地表明,这些文字已不是击椎生文章的内容了,其作者也不可能是击椎生。所以,曾先生由于以自我论点为中心的选择性太强,竟不顾史实和作文规则,一口咬定那段“附言”的作者是击椎生,不仅没有任何根据,而且还违反了作文的基本常识。

第二,经查,虽然《云南》杂志和1958年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第三所编《云南杂志选辑》(以下简称《选辑》)收录此文时,都保留了此文后面的那段“附言”和两个附件,但无论是《云南》杂志的编辑,还是《选辑》的编辑,对这些文字都作了不同的处理,一是将其与击椎生的文章截然分开,另起一行;二是将其以比击椎生的文章小一号的字体排出,以示其与击椎生文章的区别。所以,从《云南》杂志和《选辑》的编辑对那段“附言”和两个附件的处理方式上,我们也不难看出,它们已经不是击椎生文章的内容了。因此,张栴、王忍之在编《辛亥革命前十年时间时论选集》收录击椎生此文时,也就只收录了击椎生的正文,而对后面那些“来路不明”的“附言”和已署名为他人的两个附件,当然是一删了之。由此可见,曾文指责笔者所编的《蔡锷集外集》删去这些内容,不仅毫无道理,反而表明其在这个问题上的严重失察和失误。

第三,从那段“附言”的行文口气来看,是以“本会”而自居,完全就是单位或团体的行文口气,所以,这段“附言”,即便要落款,也应是某某协会,与击椎生毫无关系。这也应当是“附言”作者不便署名的根本原因。

综上所述,曾文所谓的“突破口”,结果却是突而不破。既然如此,其据以做出的任何推导和考证也就都是多余和毫无意义的了,充其量也不过是其一种臆想罢了。

其次,曾先生又在击椎生的《苏杭甬铁路与滇川铁路之比较》一文中发现有“以热血感热血,以爱力吸爱力”之句,与唐璆于“光绪三十四年一月二十一日”致梁启超信中“以热血感热血,爱力吸爱力”[7]46这样的“一字不差的用语”,于是又如获至宝,立即产生了丰富的联想,并很快得出了一个所谓“特别值得一提”的“结论”:

唐璆的信写在(《苏杭甬铁路与滇川铁路之比较》)之前的1908年1月21日,击椎生的文章发表在其后的2月28日。这说明绝对不可能是唐璆引自于击椎生的文章,唯一的可能是击椎生引自于唐璆的信。可是,唐璆的信是一封涉及筹滇协会高层庶务兼调查部长云南人孙志曾的隐私,当时没有也是不便公开的私人信件,不可能为击椎生所看到和引用。那么,便只剩下一种可能了,即击椎生与唐璆是同一个人。

曾文这个“特别值得一提”的“结论”是真的吗?当然不是!因为曾先生在这里又犯有三个失误。第一,中国的传统历法是农历(阴历),直到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才经参议院决议改用公历。经查,曾文中所引唐璆致梁启超此信所标注的时间明明白白为“光绪三十四年一月二十一日”。请教曾先生,光绪三十四年一月二十一日是公元1908年1月21日吗?如果不是,你据以进行的论证和得出的所谓“击椎生与唐璆是同一个人”的结论除了对读者严重误导、对蔡锷严重不公之外,还有任何学术价值和意义吗?第二,据笔者查考,“光绪三十四年一月二十一日”其实也并非真的就是唐璆写这封信的具体时间。因为除此之外,关于此信的写作时间,在唐晋源、唐晋湘所编之《唐璆文集》中,我们还发现有第二种“西二十一日,缺月”[7]2和第三种“光绪三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7]245以及第四种“1908年1月21日”[7]314等说法。以上四种说法中,“光绪三十四年一月二十一日”只是收录此信的《梁启超知交手札》一书的编辑根据唐璆信中透露的信息推导出来的时间,而其他三种则是唐晋源、唐晋湘在书中不同地方提出的。其实,从严格意义上说,上述四种说法都有问题。因为据笔者查证,在此信中,唐璆所署的时间仅为“西二十一日”[7]48,即公历21日,至于何年何月都不得而知。所以,《梁启超知交手札》一书的编辑将唐璆写信的时间推定为“光绪三十四年一月二十一日”,唐晋源和唐晋湘将其确定为“光绪三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本身就不中不西,不伦不类。至于第二种,只指出“缺月”也是不够的,因为它还缺年份。第四种,唐晋源和唐晋湘也不过与曾文一样,犯了直接将农历作为公历的错误。以上四种说法,就在一本书中,曾先生竟然没有全面阅读,也没有发现其中的问题,就根据自己的需要,直接把光绪三十四年一月二十一日换成公历1908年1月21日,显然是极不严谨的。第三,虽然唐璆在此信末所署时间仅为“西二十一日”,但从信中唐璆急切希望梁启超为《筹滇》杂志写发刊词一事,我们可推知其写于《筹滇》杂志第一号出版之前公历某月的21日。经查,《筹滇》杂志第一号于“光绪三十四年五月十日印刷”,换算成公历即为1908年6月8日。因此,唐璆的这封信可大致确定为1908年6月8日以前。再从唐璆信中希望梁启超将发刊词“早付来璆处,以便付印”等语来看,我们又不难推知,唐璆写此信时已是“万事俱备,只欠东风”,离该刊付印的6月很近了,应当就是1908年4月21日或5月21日。因为当时梁启超一直就在日本横滨,再说一篇发刊词对于文思敏捷的梁启超而言也不过是一袋烟的工夫,因此所有的问题三五天之内即可全部解决。后来的事实也证明,梁启超的发刊词一到,《筹滇》杂志第一号就立即于1908年6月8日印刷出版了。曾先生对于唐璆此信的写作时间,不经考证,不加分析,仅仅为了证明其“特别值得一提”的结论,便阴历阳历不分,不假思索地认定唐璆此信写于1908年1月21日,还来拿这种根本就不靠谱的“证据”来“说事”,并断定是“特别值得一提”发现,岂不太失严谨,对历史太不负责?!

最后,曾文还通过击椎生的《西江警察权问题》一文,又发现了一个所谓唐璆与击椎生“很难排除”的“关联”,以求进一步扩大战果。对此,曾文是这样表述的:

1908年1月21日,唐璆致函梁启超说,他打算“下月”,即2月上书广西巡抚张鸣岐,专言广西两件事,一是清乱源,二是筹边防。……虽然迄今不知梁启超是否同意唐璆上书,也不知唐璆是否上过此书,但其所说的“下月”,即2月28日,击椎生在《云南》杂志上发表一篇题为《西江警察权问题》的文章即是不争的事实。

由此,曾文便又断言:通过击椎生《西江警察权问题》一文,“就很难排除这种(击椎生与唐璆)关联了”。也就是说,击椎生“八九不离十”就是唐璆了。

历史的事实果真又像曾文所描述的那样吗?当然又不是!因为在这个问题上,曾先生又有四个方面的失误。其一,如前所述,曾文上引唐璆致梁启超信的时间并不能确定就是1908年1月21日,即便是,光绪三十四年一月二十一日换算成公历也应为1908年2月22日。它的下月也不可能是2月28日,而是3月份了!可见,曾文据此而断言击椎生《西江警察权问题》的“发表时间又与唐璆所说‘下月’(即2月28日)十分吻合”,又是阴历、阳历不分,其结论自然不能成立。其二,曾文中说:“迄今不知梁启超是否同意唐璆上书,也不知唐璆是否上过此书。”既然连曾先生自己都“不知唐璆是否上过此书”,就拿它来“说事”,并以此作为如此重要的“关联”物,岂不是过于轻率?!其三,曾先生声称自己“查遍《筹滇》杂志第1期唐璆之外其他人的文章”,却竟然不去查一查唐璆的文章。不争的事实是,这期《筹滇》杂志上的第9篇,也即第73页至第78页就赫然刊登了唐璆的《上桂抚书》!其四,经查,唐璆《上桂抚书》的内容与曾先生拿来“说事”的击椎生《西江警察权问题》的内容简直就是风马牛不相及!因为它通篇讲的就是希望桂抚张鸣岐支持云南赎回并自办滇越铁路这一件事,只字未提曾先生主观预设的与击椎生《西江警察权问题》一文有关的“清乱源”“筹边防”之事。因此,铁的事实证明,曾文所谓唐璆与击椎生的“这种关联”不是“很难排除”,而是根本就不存在!

由上可知,曾文试图从击椎生的文章中找出“证据”,用以论证击椎生“八九不离十”就是唐璆的最终结果,不是“突”而不破,就是“关”而不联,没有一个是靠谱的,根本就不能说明任何问题。

还需要指出的是,曾文在上述论证击椎生“八九不离十”就是唐璆的过程中,除了存在诸多失误和错误之外,还有大量漏洞。

第一,据笔者查考,击椎生的《云南外交之失败与挽回》一文在《云南》杂志1907年第4号开始连载,而唐璆在第5号的《云南》杂志上以“湖南唐璆”的名字发表了《救云南以救中国》一文,与击椎生的文章同期刊登。此外,唐璆还在1908年创刊的《筹滇》杂志第1期上以“唐璆”之名一次就发表了《筹滇篇》《国事余论》《上桂抚书》等五篇文章。这就充分说明,当时身处日本的唐璆在《云南》杂志上以本名发表文章并无任何顾忌和障碍。同时也说明,当时兼任筹滇会交际部长、正在为组织筹滇会而四处奔波的唐璆还希望借多发表文章而出名,以便广泛联络和发展会员。如果唐璆真的就是击椎生,他在《云南》杂志上发表的那些诗文,尤其是象《云南外交之失败与挽回》这样的重要文章,都以“湖南唐璆”的名字发表,岂不是对提升筹滇会的影响力、扩大该会交际部长唐璆的知名度更加有利吗?这样,当时身在日本的唐璆还有必要又以“击椎生”这个不为人知的笔名在《云南》杂志上发表诗歌和文章吗?如有必要,其原因和动机又是什么?1907年之前,唐璆有以笔名发表文章的习惯和爱好吗?更为重要的是,虽然击椎生《云南外交之失败与挽回》和唐璆《救云南以救中国》两文都是关注云南问题,但经比较,它们存在三个方面的“大为不同”:一是对于列强侵略云南的认识和揭露的程度大为不同;二是对云南问题产生原因的分析大为不同;三是解决云南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大为不同。这不也恰好证明唐璆与击椎生并非同一人吗?

第二,众所周知,蔡锷不仅是个军人,还是个诗人,即便在战火纷飞的护国战场,仍能诗兴大发,一气呵成《军中杂诗二首》。曾业英所编《蔡锷集》也收录了一些蔡锷的诗作。经比较,蔡锷作于1900年的《杂感十首》与1907年11月击椎生在《云南》杂志上发表的《杂感十首》,无论从题名、形式还是风格上看,真正“存在高度的一致性”。此外,蔡锷喜欢作组诗的习惯也与击椎生十分相似。经查,击椎生在《云南》杂志上发表诗作20余首,这是击椎生作品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曾文曾断言:“以唐璆的生平经历和所受教育,对照击椎生诗文中所透露的信息,不难发现二者存在高度的一致性。”我们不难发现,曾文确实在文章中将唐璆的“文”与击椎生的“文”作了一番“对照”。虽然在“对照”的过程之中,漏洞很多,错误不少,所得出的“不难发现”的结论不仅不能服人,还暴露了其不少严重失误,但最起码也还是做了形式,走了过场。然而,曾文对他们两人的“诗”所作的“对照”在哪里呢?怎么无对照就直接得出两者“存在高度的一致性”的结论来了呢?因此,曾先生既有历史责任,更有现实责任补上这一漏洞,并将两者“对照”的详细内容公诸于众,让广大读者看看唐璆的诗作与击椎生的诗作在风格上、形式上、内容上究竟是怎样的“存在高度的一致性”。否则,岂不是对蔡锷及真正的诗文作者“不负责任与不公”?

第三,众所周知,蔡锷自幼就对兵学表现出极大的兴趣,在日本留学期间,为了救国救民而弃文习武,先后就读于成城学校和陆军士官学校。为了“知己知彼”,在未来的战争中战胜列强,蔡锷十分注意研究列强的军事问题,1902年发表著名的《军国民篇》,对美、法、德、意、俄、英、奥、日等国的军队建设、军费开支等情况进行了深入的比较研究。回国后,蔡锷虽然先后在江西、湖南、广西从事军事教育和新军编练工作,但对国内外军事动态和军队建设、军事教育等问题的研究兴趣丝毫不减。经查,击椎生于1908年2月在《云南》杂志上发表译作《佛国陆军之腐败》,次年2月又将此文改名为《法国陆军之腐败》在南京出版的《南洋兵事杂志》上发表,并重新修改译者按语。这充分说明击椎生翻译外国军事著作绝对不是一时心血来潮,而是对于国内外军事问题和军队建设一直有兴趣、有研究。既然曾文认为击椎生“八九不离十”就是唐璆,那么,唐璆对军事问题,尤其是外国军事问题有持续的兴趣和研究吗?还发表过哪些军事方面的文章,出版过哪些军事方面的著作?1908年初,唐璆正在为筹滇协会开展工作而四处奔波,何以还有时间和兴趣去关注和研究法国军队建设的问题?他翻译《佛国陆军之腐败》是一时心血来潮吗?1909年初,唐璆已由南洋经四川赴云南调查云南矿产,何以又将此稿投到《南洋兵事杂志》上发表,并重新修改译者按语?

第四,击椎生《佛国陆军之腐败》一文,译自法国民主党代议士哈姆伯鲁妥的短篇论著,这说明击椎生具有较高的阅读和翻译外文的能力和水平。众所周知,早在留日期间,蔡锷就具有翻译外文资料的兴趣和能力,1901年翻译过法国人编著的近7万余字《支那现势论》,1903年又翻译了日人中野礼四郎10余万字的《东西洋教育史》。而唐璆呢?1908年2月之前,他具有击椎生那样的阅读和翻译外文的能力和水平吗?唐璆还有何其他译作?他翻译法人的文章也是一时心血来潮吗?

第五,经查,1913年7月,击椎生还曾在云南出版的《南针》杂志第二期上发表过《读王君亮畴〈中华民国宪法刍议〉》一文。《南针》杂志是云南政见商榷会的会刊,创办于1913年6月。云南政见商榷会则是1913年3月经云南都督蔡锷特批成立的,以云南都督府政务厅长李鸿祥为会长,蔡锷与民政长罗佩金为名誉会长。前述为蔡锷题写“少年别号击椎生”那副挽联的郭燮熙就是该会的总务干事。对于《南针》杂志的创办,蔡锷是极力支持的,曾为之撰写一篇祝词,刊登在该刊第一期上。

对于击椎生此文,曾先生应是知道的,因为曾文一开头就以此文严厉教训别人:“不少历史研究者却不假思索,仅依据刘达武这一值得进一步研究的记载,就认定击椎生是蔡锷。有的研究者还将以这个名字发表的文章收录于所编蔡锷文集中,如毛注青等人1983年编辑出版的《蔡锷集》,就收录了1913年7月15日击椎生发表在《南针》杂志上的《读王君亮畴〈中华民国宪法刍议〉》一文。”但是,令人费解的是,曾先生竟然在操觚之中把这么重要、一开始就拿来“说事”的这篇文章忘记得一干二净,在其后文中竟只字未提。更为重要的是,曾先生在文章中断言其“击椎生八九不离十就是唐璆”的结论是就“整体事实”得出的,而击椎生如此重要的此文显然没有被包括在曾文所谓的“整体事实”之内!不知曾先生是真的把这篇文章及其作者忘记了,还是发现了什么而故意回避?但不管是哪一种情况,这样对待严谨的历史研究工作都实在是太不应该了。

显而易见,对于解开击椎生的真实身份之谜而言,这是一篇十分重要的文章,任何研究击椎生是谁这个问题的人都不应该放过。因为第一,从文章发表的时间上看,此文是民国成立之后,击椎生首次、也应是最后一次在云南“重现江湖”。其发表的时间不是远在六七年之前1907—1908年,而是离唐璆离滇的时间不到1年,蔡锷此时正在云南任都督期间,因而应是最容易揭开击椎生的真实身份之谜的一篇十分重要的文章。第二,从文章的内容看,这篇文章涉及当时社会普遍关注的宪法制定这样重大的问题,而且笔者曾在《蔡锷的击椎生笔名考论》一文中指出,蔡锷与击椎生在制宪问题上关于主权在国等观点高度一致。因此,对于这样重磅文章作者的真实身份,当时云南政见商榷会及其机关刊物《南针》杂志社的人肯定不会不知道。第三,从文章发表的刊物上看,此文不是发表在1907年远在日本出版的《云南》杂志上,而是发表在1913年7月云南昆明出版的《南针》杂志上,读过此文的人肯定比从《云南》杂志上读过击椎生诗文的人要多得多,知道其作者真实身份的人也肯定不少。第四,从当时蔡锷与唐璆所处的地点和地位看,此时蔡锷正在云南昆明担任军政府都督之职。而唐璆呢?如笔者前面所证,他于1912年9月之后离滇,此刻正在湖南并因组织国事维持会而被国民党宣布“处以死刑”,“几遭不测”。第五,从当时云南人对蔡、唐两人了解的程度看,当时蔡锷是云南都督,知名度肯定很高。而唐璆,如前文所述,自1909年春入滇到1912年9月之后离滇,虽在云南只有2年多的时间,但他在滇期间发表过《滇蜀铁路宜改道滇邕议》和《云南土司问题》等当时在云南影响很大的文章,而且他还很活跃,先后担任过云南宝华锑矿公司总理、都督府参议、统一共和党云南支部书记干事之职,又兼任过某报纸的主笔,因此在云南也是个知名度不低的人物。既然如此,作为云南政见商榷会总务干事兼编纂员的郭燮熙和云南报界老人的惠我春对在《南针》杂志上发表如此重要政论文章的作者的真实身份不可能不清楚,更不可能在为蔡锷题写的挽联中张冠李戴。何况,当年在日本与唐璆共同发起筹滇协会的爱国志士有40多人,云南有孙志曾、孙光庭、吴琨、顾视高、华封祝、何国钧、姜梅龄等20人。这些人既非常了解唐璆又非常熟悉蔡锷,而且蔡锷逝世前后,大都还健在,并在云南的政府和军队工作。倘若郭燮熙和惠我春为蔡锷题写的挽联果真是张冠李戴,难道他们都会象曾先生所说的那样“出于对蔡锷的尊崇和景仰”,听由郭、惠二人篡改历史事实,而不站出来予以指正吗?既然对于这个问题,他们没有一个人站出来指正,那么也就足以证明郭、惠二人之所言不虚。

因此,曾先生要弄清击椎生是谁,还必须面对这篇文章,并深入研究以下问题:此击椎生“就是筹滇协会的倡议人唐璆”吗?如果此击椎生不是彼击椎生,难道不应该拿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证据,并得出符合史实的结论,以撇清此击椎生与彼击椎生的关系吗?如果此击椎生就是彼击椎生,为了真正对历史负责,难道不应该说明此时远在湖南因组织国事维持会而“几遭不测”的唐璆何以又要以击椎生的笔名辗转向云南《南针》杂志投稿,发表自己的政见的原因吗?难道就不应该研究一下唐璆当时在制宪问题上的观点,是主张主权在民,还是主张主权在国;是主张限制总统权力,还是主张扩大总统权力;是主张省长民选,还是主张省长由中央委任吗?难道不应该进一步拿出唐璆当时在宪法问题上的这些论述和观点与击椎生文章中的相关观点进行“对照”,以证明两者“存在高度的一致性”吗?

总之,曾文关于击椎生就是唐璆的各种理由,没有一条是能够成立的,其有关论证也都是没有一条是可以站得住脚的,在对击椎生“八九不离十”就是唐璆的论述中也有大量漏洞的存在。种种事实表明,唐璆与击椎生绝非“八九不离十”,而是“八竿子打不着”。所以,为了真正对蔡锷、唐璆和历史负责,在此文的最后,笔者不妨改用曾文最后一段话,作为本文的结论:

在没有出现新的经得起检验的能证明击椎生不是蔡锷的史料之前,我认为仍可认定这个在《云南》和《南针》等报刊上发表诗文的击椎生绝非唐璆,而是中国近代史上伟大的爱国主义者,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杰出的民族民主革命家,护国元勋蔡锷将军。《历史研究》《国家人文历史》上刊登或摘录的曾业英先生《击椎生不是蔡锷,那又是谁》一文竟张冠李戴,将击椎生误认为唐璆,不能不说是个重大失误,亟应以适当方式予以纠正,以免对蔡锷和唐璆的研究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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