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 群 王 斌
(1.葫芦岛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辽宁 葫芦岛 125003;2.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辽宁 葫芦岛 125003)
自1999年我国分布实施《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以来,辽宁省按照此办法划分近岸海域功能区使用。按办法规定,将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分为第一类至第四类[1-3]。
近年来,随着辽宁省实施珠海行动计划对近岸海域进行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功能区水质综合治理与监督等政策,有力推动了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改善,保持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以2016年功能区水质调查结果为依据,分析了葫芦岛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状况,为进一步改善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提供科学依据。
根据2006年3月经辽宁省环保局批准,《关于葫芦岛市部分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的复函》,葫芦岛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分见图1。
图1 葫芦岛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
本文以2016年1~12月,葫芦岛市监测12个功能区水质为例。水质全项按照《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全项(放射性核素、病原体除外)开展监测。监测项目为漂浮物质、色臭味、悬浮物质、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水温、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碱性锰法)、生化需氧量(BOD5)、无机氮(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非离子氨、活性磷酸盐、汞、镉、铅、六价铬、总铬、砷、铜、锌、硒、镍、氰化物、硫化物、挥发酚、石油类、六六六、滴滴涕、马拉硫磷、甲基对硫磷、苯并(a)芘、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共35项。同时测定水深、盐度、叶绿素a等。
以化学需氧量(COD)、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无机氮(DIN)、活性磷盐、石油类、汞、铅、铜和锌共10个监测指标为例进行分析。监测频次为3次,分别为4月(枯水期)、7月(丰水期)和10月(平水期)。
采用《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对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海水水质进行评价[1]。评价方法采用单指标评价,以功能区任一指标浓度值与所对应的功能区类别标准值比较,超过其功能区类别标准的,即为不达标;所有指标浓度值均在其所对应的标准限值内,即为达标。
4.2.1 采用综合污染指数法
选择对海域水质污染影响较大的化学需氧量、石油类、生化需氧量、活性磷酸盐、铜、汞、铅、镉、锌、无机氮10项污染物作为评价因子,采用国家《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Ⅰ类标准评价,计算全年各站位水质监测结果综合污染指数值,进行水质综合评价。
各站位综合污染指数计算公式为:
式中:
P-污染物综合污染指数;
Ci—某项污染物年均值;
Cio—某项污染物的评价标准;
n—参与评价污染物项数。
②污染分担率:
式中:
Ki—i项污染物在该站位诸污染物中的污染分担率;
Pi—i项污染物的污染分指数。
4.2.2 水质等级划分
水质等级划分方法见表1。
表1 海域水质等级划分标准
采用综合指数法分析,结果表明2016年葫芦岛市近岸海域水质较好,一类、二类、四类功能区及混合区的全年均值达标。葫芦岛市近岸海域12个站位综合污染指数在1.68~5.19之间,其中环境质量监测站位污染级别为清洁和轻污染。
随着沿海经济的迅猛发展,近岸海域污染日益严重,成为影响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问题之一,做好海域污染防治十分重要。
建立海域流域联防联控机制,充分发挥“河长制”的作用,综合运用海绵城市建设,全面推行农业测土施肥,加强畜牧养殖业禽畜粪便管理与利用等一系列措施,从源头控制农业、畜牧养殖业及城市生活污水氮磷的排放量,有效削减重点流域的入海氮磷污染物总量,改善主要河口区域及海湾的环境质量,遏制近岸海域富营养化趋势,有效减轻海洋生态灾害。
强化制度管控,划定海洋生态红线区和重要海洋生态功能区,完善海洋生态红线区和重要海洋生态功能区的管理制度。修编海洋功能区划,合理确定全国海洋生态、生产和生活空间。严格落实《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在项目用海审批过程中,严格执行生态用海、生态管海的有关要求,把围填海工程严格限制在生产区域,严禁一切围填海工程占用自然岸线、生态红线区、重要河口和滨海湿地分布区,珊瑚礁、红树林和海草分布区。
因为海洋是人类最后认知的领域,人类对海洋的规律的认识还存在很大的局限性,目前我国海洋生态环境的问题处在十分复杂的时期,因而海洋管理的措施及对策还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必须要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提升监测的时效性、准确性和覆盖领域,为及时评估海洋生态环境变化趋势,海洋生态环境管理的成效,及时调整优化管理对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