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经历大学生主观幸福感及影响因素分析
——以广西壮族地区为例

2018-08-31 06:35梁业梅
关键词:壮族主观幸福感

梁业梅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桂林 541004)

近年来,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在加速,但县域经济发展缓慢,农民工就地创业、就业的政策措施尚未完善,农村仍有很多富余的劳动力迫于家庭经济压力而背井离乡到城市务工,导致我国留守儿童数量居高不下。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全国妇联2013年发布的数据,全国有农村留守儿童6 102.55万,占农村儿童的37.70%,占全国儿童的21.88%[1]。广西是经济较落后的少数民族地区,是主要的劳务输出所在地,因此留守儿童的数量也相当庞大。根据2015年广西自治区教育厅发布《广西农村留守儿童义务教育情况现状调研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广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指小学和初中)留守儿童在校生达142.2万人,农村留守儿童比例也已超过40%,如果算上学前留守儿童的数据,广西留守儿童比例已远远超出50%。其中,留守男童与女童数量差异不明显,几乎各占一半[2]。

主观幸福感是个体依据自己内定的标准对其生活质量所作的整体性评价[3]。个人主观幸福感是心理健康的重要指标,由积极情感与消极情感的体验和生活满意度等成分构成,是衡量社会个体生活质量重要的综合性心理指标。农村留守儿童由于长期与父母分离,缺乏父母的陪伴与呵护,情感支持系统很脆弱,容易出现各种心理问题和极端行为,遭受到各种意外伤害。根据公益组织“上学路上儿童心灵关爱中心”近期发布的《中国留守儿童心灵状况白皮书(2015)》(以下简称《白皮书》),农村留守儿童的迷茫度和烦乱度明显高于非留守儿童[4]。以往的研究也表明,留守经历大学生在生活的满意度、自我效能感、对情感和行为的控制上显著低于无留守经历大学生[5]。但也有一些研究表明,有留守经历大学生与无留守经历大学生在心理状况无明显差异[6]。

通过文献分析发现,已有研究主要关注留守当期或短期内留守经历对儿童主观幸福感的影响,较少进一步调查儿童留守经历对其成年后的长期影响。因此笔者试图通过回溯分析的方法,调查有过留守经历的大学生,比较分析有、无留守经历的不同民族的大学生主观幸福感的差异,并进一步分析影响民族地区留守经历大学生主观幸福感的各种因素,以期能对少数民族地区留守儿童教育研究与实践起到推动作用。

一 研究对象与方法

(一)研究对象

采取整群随机抽样法在广西桂林四所高校向大学生发放800份问卷,回收有效问卷732份,有效率为91.5%。研究中将有留守经历的大学生界定为在其0-17岁成长阶段父母有一方或双方外出打工持续时间超过半年的在校就读学生。其中汉族学生430人,壮族学生302人,男生319人,女生413人,年级分布从大一到大四,专业涉及工科理科、文科等。壮族学生分留守经历组与无留守经历组,其中留守经历学生占176人,无留守经历学生126人。有留守经历176人中,有144人来自农村,32人来自城市。平均年龄21.12±1.72岁。

(二)研究方法

人口学资料:研究自编问卷了解研究对象的信息,主要包括:性别、年级、民族、学科、生源地、留守的年龄段、留守的时间、留守的类型(父母哪一方外出)、沟通的频率等。

主观幸福感:研究对主观幸福感的测量包含三个维度,即积极情感、消极情感、生活满意度。情感测查则采用Kammann和Flett在1983年编制的情感量表,该表通过20个条目测查积极情感与消极情感。量表采取7级评分制量表,采用7点评分方法,最低分为1分,最高分为7分,以4分为临界点。生活满意度量表使用的是张兴贵和何立国于2004年编制的青少年生活满意度量表,包括自由、家庭、学业、友谊、学校和环境6个维度,共36个条目。量表采用七点评分方法,最低分为1分,最高分为7分,以4分为临界点。总体主观幸福感用生活满意度均值得分与积极情感均值得分之和减去消极情感均值得分来表示,得分越高,表示主体幸福感越高,反之,越低。研究中,主观幸福感各因子的一致性a系数为:生活满意度0.9,积极情感0.79,消极情感0.78,全量表0.83。

以上测查结果采用SPSS 24.0进行t检验与单因素方差分析。

二 研究的结果与分析

(一)壮族有留守经历大学生与无留守经历大学生主观幸福感比较

无留守经历的大学生在积极情感的得分(5.02±0.64)和生活满意度上的得分(5.03±0.63)均高于有留守经历的大学生,并远远高于中位数4。此外,无留守经历的大学生在消极情感的得分(2.61±0.66)比留守经历学生低。通过独立样本t检验显示,有无留守经历的大学生在积极情感、消极情感、生活满意度与总体幸福感等方面有极其差异显著(P=0.000),具有统计学的意义。见表1。

表1 壮族有留守经历大学生与无留守经历大学生主观幸福感得分比较

(二)壮族留守经历大学生主观幸福感影响因素分析

对壮族有留守经历大学生的影响因素进行单因素分析,年级、专业、性别、民族和生源地等人口学因素对留守经历大学生的影响没有显著差异,在留守其他相关因素中,父母外出不同类型、开始留守年龄段、留守持续时间对大学生主观幸福有显著影响。

1.壮族父母外出不同类型的留守经历大学生主观幸福感比较。对壮族留守经历大学生在留守过程中父母外出情况进行分类,包括父亲外出、母亲外出、父母外出三组。其中,超过一半的家庭是父母双方外出打工。通过单因素方差分析发现,在三种不同的父母外出类型的留守经历大学生中(见表2),积极情感和消极情感的得分差异不显著,均处于中等水平上下,但在生活满意度因子中有极其显著差异(F=6.53**),总体幸福感也有显著差异(F=3.51*)。经事后LSD检验,在生活满意度因子中,父亲外出组得分明显高于另外两组,差异显著。在总体幸福感的得分上,父亲外出组得分与母亲外出组得分差异不明显,没有显著差异。父亲外出组得分比双亲外出组得分存在显著差异。

表2 壮族父母外出不同类型的留守经历大学生主观幸福感比较(M±SD)

2.壮族不同留守年龄段的留守大学生主观幸福感比较。根据儿童不同年龄段的发展特点和《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状况研究报告》对留守儿童年龄段的划分,该研究把留守经历大学生留守的年龄段分为0-3岁组,3-6岁组,6-12岁组,13-17岁组。通过单因素方差分析发现(见表3),四个不同的年龄组在积极情感上差异不显著,在消极情感(F=3.72*)、生活满意度(F=3.30*)和总体幸福感(F=5.0**)上有显著差异。经事后LSD检验,留守年龄在3-6岁组中,消极情感得分较高(3.92±0.55),与13-17岁年龄组得分(3.33±0.70)有显著差异;生活满意度方面,留守年龄段在6-12岁组和13-17岁组的得分分别高于另外两组,有显著性差异;在总体幸福感方面,留守年龄段在6-12岁组和13-17岁组的得分分别高于另外两组,有极其显著性差异。

表3 壮族不同留守年龄段的留守大学生主观幸福感得分比较(M±SD)

3.壮族不同留守持续时间的留守大学生主观幸福感比较。根据父母外出打工的持续时间把留守经历大学生留守持续时间分为四组:为0-2年组,3-5年组,6-10年组,10年以上组。通过单因素方差分析发现(见表4),四个不同的留守持续时间的组在积极情感(F=5.25**)、消极情感(F=2.78*)、生活满意度(F=12.40***)和总体幸福感(F=10.13***)上有极其显著差异。经事后LSD检验,在消极情感方面,留守持续时间为6-10年组与10年以上组的得分高于另外两组,有显著差异;在积极情感方面,留守持续时间为0-2年的组的得分高于其他三组,有极其显著差异,其他三组之间差异不显著;生活满意度和总体幸福感方面,留守持续时间为0-2年组,与3-5年组得分高于留守持续时间为6-10年组,与10年以上组,有极其显著差异。从各因子的均值和总体幸福感的均值来看,留守经历大学生的主观幸福感随着留守持续时间的增长,呈现下降的趋势。

表4 壮族不同留守持续时间的留守大学生主观幸福感得分比较(M±SD)

三 讨论与建议

(一)讨论

1.有无留守经历大学生主观幸福感比较。研究结果显示,有过留守经历的大学生与无留守经历大学生在积极情感、消极情感、生活满意度上有极其显著差异,无留守经历大学生的主观幸福感明显高于有留守经历的大学生。这与以往的研究结论基本一致[7-8]。缺少家庭温暖的孩子长大后幸福感较弱,而良好的家庭环境和科学的父母教养方式可以直接影响孩子的幸福感[9]。儿童时期是人一生生理和心理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儿童人生观与价值观建立的最佳时期,父母在位的家庭教育对儿童的社会化、情感形成、人格塑造、行为建立等方面起着不可代替的作用。而隔代教育由于祖辈自身的局限性,无法给儿童建立良好的教养方式、家庭生活环境、亲子关系等。研究在对留守经历大学生访谈中发现,他们对童年留守经历最大的体会有:被遗弃、不开心、缺乏爱、缺乏安全感、不恋家、无奈心酸、敏感孤独、不善言谈和与人交往等。留守儿童由于自幼离开父母,而父母只重视物质补偿却忽略精神交流与关心,导致儿童长期得不到父母的关爱与呵护,内心充满失落感与孤独感。久而久之,一些儿童逐渐出现性格孤僻敏感冷漠、不善与人交往、缺乏安全感、被歧视与遗弃的自卑感、焦虑烦躁等问题,对人生缺乏积极乐观的心态,悲观消极情感体验浓烈,对人际与生活存在较多的不满,幸福感明显降低。

2.留守经历大学生主观幸福感影响因素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壮族和汉族有留守经历的大学生在积极情感、消极情感、生活满意度方面得分相差不大,主观幸福感体验没有显著差异。这是由于不管是汉族还是壮族,留守儿童大多数分布在经济落后的农村地区,父母双方外出的比例较大,而在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中,民族的文化与民族习惯的差异因素对留守儿童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并无显现。此外,研究调查的性别、生源地等因素对于主观幸福感影响不大。

壮族父母不同外出类型的家庭中,父母双方外出组主观幸福感最低,父亲外出组的主观幸福感最高。以往研究结论认为,父亲缺位与母亲缺位对儿童的孤独感会造成不同的影响,母亲的影响大于父亲[10]。父母双方外出的家庭中,儿童缺乏安全的心理成长环境,与父母不易形成正常的依恋关系、亲情缺失,孤独感强,容易出现心理问题,主观幸福感较低。父母中有一方留下来对儿童进行陪伴与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父母双方外出给留守儿童带来的缺憾。较之父亲,母亲留下来对儿童进行照料与教育,儿童的主观幸福感较强。这可能是因为母亲温柔细腻,扮演的是呵护关爱的情感性角色,与儿童互动较多,建立亲密的亲子关系会使儿童具备强烈的依赖感与安全感。

留守年龄段在6-12岁和13-17岁组的主观幸福感得分分别显著高于另外两组。这可能是由于人格的发展受到早期的童年的经验的影响。俗话说:“三岁看大,七岁看老。”幸福的童年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发展。斯毕兹(Spitz,1945,1946)对儿童的研究发现,早期被剥夺母亲照顾的孩子,长大以后在各方面的发展均受到影响[11]。鲍尔毕(Bowlby,1981)受世界卫生组织对儿童进行大量的调查得出结论,儿童心理健康的关键在于婴儿和年幼儿童和母亲建立一种和谐而稳定的亲子关系[11]。儿童早期是儿童依恋行为建立、人格塑造与社会性发展的关键时期,是奠定人一生发展的基础,而父母在儿童早期教育的主导角色是不可代替的。父母过早外出,造成家庭教育的功能的突然断裂或缺位,对儿童身心发展负面影响较大。父母在儿童中、晚期外出,儿童在认知、人格、情感等方面的发展相对成熟,能较好地理解父母并处理好自己的学习与生活的关系,主观幸福感相对较高。

不同留守持续时间对留守学生主观幸福感有显著影响,五年是一个拐点,留守持续时间超过五年后,幸福感显著下降。这与以往的研究结论相似,父母亲与儿童分离的时间越长,对儿童的负面影响越大[8]。还有研究表明留守时间达到9年以上,留守儿童会造成明显的神经质人格特征,表现为情绪不稳、易焦虑、易激怒、紧张、抑郁等特点[12]。此外,一些学者的调查研究还发现,六岁以前,儿童留守持续时间无论长短,对儿童的行为和情绪都有消极的影响;在六岁以后,留守持续时间越长,消极影响越明显[13]。婴幼儿时期是依恋关系形成和个性与社会性发展的关键时期,过早的亲子分离会增加儿童消极情绪和异常人格的出现。儿童发展进入中期后,为系统的学习阶段,良好的学习习惯的建立、新的学校环境与同伴关系的适应、心理素质的形成等,都需要父母的指导和帮助。离开了父母的管教,儿童在后续的成长阶段出现的学习、生活与心理问题无法排解,将激发他们的消极情绪与对生活的不满。在儿童中后期,进入青春发展期,也是心理发展的转折期,除了遇到学习与情感的各种问题,他们也将体验各种心理危机,这一阶段更需要父母的理解、支持和帮助。

(二)建议

根据以上研究,结果表明,壮族有留守经历的大学生比无留守经历的大学生生活满意度和主观幸福感要低,容易出现消极情绪与心理问题。家庭、政府部门、教育系统与社会力量应形成合力,形成对留守儿童关爱与保护的机制,为其提供强有力的社会支持,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1.落实家长的监护责任,改变家长的外出务工方式。家长作为儿童发展主要监护人,应依法落实其主体监护责任,把儿童健康成长与发展放在家庭发展的首位。改变家长的外出务工方式,父母应当避免在儿童早期与子女的长期分离,避免双亲同时外出,降低母亲的外出率,母亲的陪伴能够满足儿童的基本生理与心理需要,帮助儿童建立信任感和安全感。如果双亲不得已双双外出,应安排合适的临时监护人,确保儿童得到妥善照料与关爱,并常与监护人交流孩子的情况,加强与学校的联系,增加与儿童的沟通交流的时间与频率,重视对孩子情感与心理需要的关注,建立良好亲密关系,用爱去呵护孩子的健康成长,降低儿童不良的情绪体验与对生活的不满。

2.发挥政府职能,在源头上尽量减少留守儿童数量。广西属于多民族地区,应立足于民族文化与地方特色发展民族优势特色产业,政府部门应制定农民工返乡创业及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落实财政、金融等政策,在经济上扶持农民工创业、就业,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创业技能的培训,给予技术上的帮助。同时,对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推进他们的城市化进程。相关政策通过不同的途径为农民工解决随迁子女的居住环境、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问题,完善和落实随迁子女在城市参加中考、高考等政策。

3.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保护力度。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应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适龄儿童享有义务教育的权利,对贫困地区和家庭的留守儿童应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学校应成立留守儿童管理与关爱机制,把社会资源和学校教育资源有机结合,有目的、有计划地对留守儿童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和法制教育、生命教育等。教师应为留守儿童建立个人档案,了解每个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学习情况和心理状况,并进行分类管理,有针对性地对每个留守儿童给予生活、学习和心理上的关爱,并加强和家长的联系,让每个留守儿童能感受到集体的温暖和友爱,不再感到孤独、迷茫和无助。

4.完善社会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倡导居委会、群团组织、爱心企事业单位、社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关注和参与留守儿童的公益活动中,为留守儿童送去关爱和温暖,在物质上给予一定的资助,利用节假日组织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指导儿童读书、学习、生活、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等, 帮助儿童解决在学习、生活与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促进儿童快乐、健康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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