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京津冀绿色协同发展的提案

2018-08-30 06:17
中国建设信息化 2018年5期
关键词:环境污染京津冀协同

京津冀土地面积21.8万平方公里,常驻人口约1.1亿人,已成为我国人与自然关系最为紧张、资源环境超载矛盾最为严重、生态环境联防联治要求最为迫切的区域。京津冀区域成为环境污染的重灾区,除了生态环境承载力先天脆弱外,也与京津冀发展方式密不可分。研究京津冀绿色协同发展的联动机制,是破解其发展与保护尖锐矛盾,建设世界级城市群的必由之路。

为此,建议:

1.建立京津冀政府工作协调机制,调整绿色发展政策体系。设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京津冀绿色协同发展领导小组,统一制定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产业布局等专项规划。京津冀各城市之间也要建立有效的、常态化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机制,在政策、资金和技术等方面加强相互协调和对接,避免形成新一轮同质、同构的恶性竞争,避免京津冀发展失衡。落实好《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现有政策,做到生态规划先行,坚持生态规划一张图、生态红线一条线、自然资源资产一本帐。京津冀要动态地调整相关的绿色发展标准,加快制定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和最终排放标准。

2.建立京津冀资源环境交易体系,提高生态资源市场化程度。实现京津冀绿色协同发展,要建立和完善京津冀的碳交易、排污权交易、水权交易等区域性生态环境资源交易体系,优化配置京津冀生态环境资源,推进生态资源产品进入市场交易体系,实现生态资源产品的市场价值,使生态环境保护更经济,实现“从绿掘金”,破除“环保不经济”的生态贫困魔咒。建立京津冀资源环境交易体系,先期可以碳交易为试点,整合京津两地碳交易市场为区域性碳交易市场,并将河北省部分城市纳入碳交易体系,在碳交易试点基础上,逐步建立京津冀排污权交易、水权交易等其它生态环境资源的交易体系。

3.建立京津冀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探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要进一步完善价格和财税体系,提高绿色经济、绿色产业、绿色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或者加大非绿色经济活动的环境污染成本。要积极探索各种绿色金融工具的运用,包括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绿色证书交易等,如:尽快修改完善并颁布实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机制等。同时,依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在能源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通知》(国能法改〔2016〕96号)精神,对可再生能源及分布式光伏发电、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及供热、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光伏扶贫、页岩气开发、煤层气抽采利用等项目,京津冀可积极探索、推广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积极鼓励财政补贴向符合要求的项目倾斜。

4.推进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化进程,构建多元化环境协同治理体系。要坚持区域一体化引领,打破行政区划的梗阻和地方性制度、观念的壁垒,探索建立京津冀环境治理的协同立法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要全面增强京津冀区域内的执法协同性和联动性,加强区域间司法协作,开展重大案件跨区域协调会商,做到协同立法、协同执法、协同司法、协同守法。加快构建一个包含政府、企业、公众以及其他社会力量等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京津冀环境治理体系。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让绿色低碳的概念走进课堂,在社会上形成风气,促进京津冀绿色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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