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航空领域建立国防科技协同创新机制的现状与分析

2018-08-29 11:00袁远
中国科技纵横 2018年11期
关键词:新机制协同创新国防科技

袁远

摘 要:本文总结了我国航空工业国防科技协同创的新现状,分析了制约航空工业科技协同创新的矛盾和问题,并提出了新时代下建立开放、合作、共享国防科技创新协同机制的措施建议。

关键词:航空领域;国防科技;协同创新;新机制

中图分类号:F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18)11-0247-02

国防科技协同创新是军事技术创新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军民融合国家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随着世界各国军事化国防力量逐步发展,先进武器装备不断迭代更新,一体化联合作战成为今后及未来主要作战样式,装备体系的顶层设计、装备的研制生产和装备的作战使用均已发展成为复杂系统工程,而航空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正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复杂系统工程之一。如何在当今科技迅猛发展的环境下,建立以开放、合作、共享为前提的长期有效的协同创新模式已成为新时代下航空领域发展的新命题。

1 我国航空工业国防科技协同创新现状

1.1 型号协同研制

近年来,航空领域内一批新型号的研制快速发展,多个型号实现首飞,机种之多、速度之快前所未有,这种大规模的装备研发过程中,集中体现了跨专业、跨单位、跨行业、跨地域的协同效用。

相比过去航空装备研制周期长,设计、制造反复修改迭代,多环节存在信息壁垒等情况不同,当今新一代航空武器装备的研发,借助于数字化协同研发平台有效推动了变革,可以跨专业、跨地域在一个平台上实现多种力量整合,突破了原有的组织边界,在设计、制造、试验的全流程实现协同。基于信息网络和信息技术打造的多项目协同数字化平台,为信息和技术的高效流动提供了手段,全面提升了技术研究、产品设计和生产过程中的协同创新能力,并为科研、型号和工程管理工作提供了跨专业、跨地域、跨行业的深度协同环境。

1.2 建立国防创新战略联盟

通过鼓励军工集团等创新实体开展产学研合作创新工程,以国防重点实验室、航空重点实验室和集团科技战略合作联盟等科技创新平台为依托,吸引国内外一流的科技创新资源,联合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从而有效支撑航空武器装备的快速发展。在国内合作方面,商发公司与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等多所高校成立了多个联合创新中心;航空计量中心与国家计量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互相开放实验室,在计量前沿技术、精密计量测试等方面进行联合科研攻关,并开展产品研发和推广合作。在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方面,航发集团与法国赛峰集团和美国霍尼韦尔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航空工业及其下属单位在英国曼彻斯特大学等国外高校设立了5家大学技术中心(UTC)。

1.3 融入区域经济

深度融入区域经济发展圈,调动社会多方面资源共同发展航空产业,实现航空产业进一步跨越式发展。航空产业由于其产业关联度高、技术带动性强等特点,成为了区域经济发展的热点。如航空工业集团先后与北京、天津、广东、福建、河南、青海等多个省市建立了高层次的全面战略合作关系,实现了航空产业在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环渤海经济区等国家经济发展重点区域的战略布局。

1.4 探索建立协同机制

解决投入、开放与合作、成果转移等机制问题,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先期技术开发、型号研制、生产和使用的流程各阶段,构建顺畅转化的利益机制,实现协同创新。如航发集团为加强复杂系统技术研发过程中的组织管理,探索形成了集成项目团队(IPT)的工作模式,即由多学科、跨部门、跨单位的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的、针对某一特定项目而成立,以并行工程为基础,依托项目管理平台,将项目研究过程进行并行与集成,推动项目高效有序进行。

2 制约航空工业科技协同创新的矛盾和问题

2.1 协同创新模式仍处于探索阶段

我国航空研发体系存在明显的不完备,设计和制造的协同(厂所协同)多还是按照计划模式管理,尚未形成完善有效的协同工作模式。已有协同创新方面开展的工作多以合作为主,如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多作为技术支持方,军工企业作为技术需求方,在一定程度上共同参与研发新技术,协同程度仍显不足。

2.2 创新主体定位不明

目前没有针对不同创新实体的功能定位采取差异化的考核评价方式,使得当前从事国防科技创新活动的各类实体有“功能趋同”的趋势。其主要表现在国防科研院所采用企业化管理模式,导致国防科研院所逐渐成为市场逐利的主体,以科研创新为主的意识和责任大大削弱,普遍向当前利益最大的领域变形,忽视了基础研究的本质特征。同时,长期以来,我国的科研投资高度集中于产品研发领域,尤其是跟踪研仿式的产品研发,导致研究型大学、基础科研机构、设计类院所、制造工厂的职责不清,各类型机构的研发团队都将注意力集中在短平快的近期产品开发上,或者交叉承担多种阶段的科研任务,未能形成相对聚焦于特定科研阶段的科研分工体系,导致不能根据各科研阶段任务形成有效的问责制度。

2.3 資源、成果共享机制不完善

目前,国防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之间,已尝试形成了不同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平台,并初步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仍存在较多问题,如合作主体之间缺乏沟通协调,科技资源开放利用缺少必要的途径,协同合作中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评价与奖励、科技成果转化与利益分配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建设仍不完善等,深度协同难以“落地”。

2.4 科技管理缺乏顶层统筹与协同

目前,我国支持和管理科技创新的渠道较多,涉及军队、政府、军工集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持领域不同程度存在重复交叉分散的问题,由于资金、政策统筹方面沟通不够,所以难以形成聚焦重大任务配置资源、实现持续攻关的强大合力。故需进一步完善政府、军方等不同部门间协同、沟通机制,特别是武器装备发展的主管部门同国家基础性研究工作的主管部门工作的计划衔接和工作协同,以保证发展需求与技术发展推动之间的有效衔接。

3 建立国防科技创新协同机制的措施建议

3.1 构建分工协作的创新工作机制

要达到深度协同,首先要以构建按技术成熟度、明确分工定位的装备发展体系为基础,进一步梳理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军工企业间的协作关系。明确并突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军工企业在创新工作机制中不同的定位以及所承担的任务在技术成熟度上的不同侧重分工。在此基础上,构建以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为手段、以知识产权利益分享为纽带、以创新成果有效转化应用为目的的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

3.2 建立和完善资源共享和技术转移机制

武器装备研发协同创新与传统的技术创新项目不同,知识共享、技术的转移不在单一主体内部进行,而是在协同创新的团队内部之间。需进一步制定合理的技术转移机制,明确协同创新主体之间技术转移的方式,加强技术在设计与制造、基础与应用、配套与总体之间的顺畅转移,给予推进技术成果转移的单位、科研团队一定比例的奖励和报酬,同时完善科技成果降、解密制度,便于技术转移和共享;同时,建立国防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平台,发布推广转化目录,促进行业间、行业与地方间的科技成果推广转化交流。

3.3 建立合理利益分配机制和先进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

而在协同创新过程中,由于高校、科研机构和军工集团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先期技术验证及工程应用方面各有所侧重,并具备各自的优势,产学研如果能高效合作,对国家整体的科技创新活动将是协调和高效的。建议按照军工集团、高校和科研机构各自的优势领域给予明确的分工,在此基础上给予相应的能力保障和研究支持,这也符合不同研究机构应专注各自擅长领域的客观事实和规律。遵循放开基础、控制技术、有限装备的原则。

3.4 促使企业成为市场竞争中的合格主体

我国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投入产出机制,使得企业更多地关注获得投入,而不是技术创新。引导企业强化自主创新能力,就必须在国家层面改革现有的军品定价和采购机制,制定、形成符合市场经济的政策和机制,使技术创新成为企业发展的核心能力,在为国家提供优良装备的前提下获得适当回报,企业才能有积累和持续的自主投入。

參考文献

[1]王一然.国防科技领域军民融合创新发展的思考与建议[J].卫星应用,2015,(11):22-24.

[2]陈百艺.中航工业融入区域经济渐入佳境[J].中国航空报,2011,(3):9.

[3]王新新.“协同创新”的涵义、特征及发展路径研究[J].商业经济研究,2017,(7):14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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