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共享经济发展中的风险投资支持研究

2018-08-28 13:55阮晓宇尤楠楠汪子乐宋淳唯
时代金融 2018年15期
关键词:风险投资单车融资

阮晓宇 尤楠楠 汪子乐 宋淳唯

【摘要】互联网等现代技术的进步推动了新型经济形态——共享经济的诞生与蓬勃发展。共享经济将社会资源最大化利用,带来盘活资源、实时高效匹配、全名共创共享等价值,促进经济发展。风险投资是共享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但是共享经济迅速发展中凸显的问题使得充分且合理的风险投资面临挑战。本文将结合共享单车的案例,研究我国共享经济发展中风险投资支持的现状和问题,并给出促进我国共享经济风险投资支持的对策。

【关键词】共享经济 风险投资

一、我国共享经济发展中风险投资支持的现状和问题研究

(一)我国共享经济发展中风险投资支持的现状研究

根据《中国共享经济研究报告2017》及相关数据显示,针对我国共享经济发展的风险投资正处于加速扩张中。2016年我国分享经济融资规模约1710亿元,同比增长130%。其中,交通出行、生活服务、知识技能领域分享经济的融资规模分别为700、325、20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4%、110%、173%。近些年,在中国获得风险投资的共享经济企业数量和融资金额出现了爆发式增长。仅在2015年滴滴出行已经公布的融资总额就已经超过229.45亿人民币,美团网、蚂蚁金服分别获得融资总额138.6和121亿人民币。

在资本较为充足的情况下,我国共享经济交易额近些年实现快速增长。根据《中国共享经济研究报告2017》及相关数据显示,初步估算,2016年中国分享经济为市场交易额约为34520亿元,比上年增长103%。中,生活服务、生产能力、交通出行、知识技能、房屋住宿、医疗分享等重点领域的分享经济交易规模共计达到13660亿元,比上年增长96%;资金分享领域交易额约为20860亿元(其中,P2P网贷市场规模20640亿元,网络众筹市场规模220亿元),比上年增长110%。

(二)我国共享经济发展中风险投资支持问题研究

1.现有法律法规不适用于共享经济风险投资。共享经济是一种新业态,是一种网络经济,具有典型的跨区域,跨行业特征,现有的法律法规难以适应风险经济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平台企业的法律地位和责任界限不清楚,关于平台的性质认定,行业归类,从业人员,税收征缴等尚无明确规定。这是由于互联网发展速度太快,改变了法律制定时的环境,导致大量的共享经济活动处于灰色地带,甚至有违法的可能性,这就使得对这些共享经济的投资活动存在很大的风险。一旦这些平台运作不合法律规定,投资者将会遭受资金无法回收的损失,这会大大挫伤企业和民众的投资积极性,进而影响到其他共享经济业务的融资和运营。共享经济平台在初始阶段为了扩大市场,吸引更多的用户采取低价倾销,有垄断嫌疑、造成了因为没有营业收入而不纳税、不承担劳动保障责任、破坏市场秩序等法律问题。新经济针锋相对,要求国家法律顺应潮流,适时调整以适应代表先进生产力的经济形态的发展需要,赋予网络平台和行业协会更大的治理自主权。将共享经济纳入到既有的监管体系中,将超越时空的松散资源重新整合,划清企业和市场的边界,明确劳动关系,承担社会保障责任。这就要求立法者能准确把握互联网的特性,确认平台与生产资料的特殊关系,在新旧产业之间保持平衡。

2.政府对于共享经济风险投资扶持力度不够。我国政府对风险投资事业的整体扶持力度不够,虽然对一些新兴企业有税收优惠,出口优先等政策,但实施力度不够,风险防控能力远不及发达国家。就共享经济行业而言,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许多重要文件明确提出要发展共享经济,但从一些部门和地区出台的政策来看,更多的是在强调行业规范,鼓励发展的政策较少。以网约车管理细则为例,多数城市都从车辆标准,司机资质等方面细化国家的有关规定,有些城市对司机的户籍,准入年限都做了具体规定,这些规定偏离了共享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与国家包容创新的导向相背。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对共享经济缺乏正确的认知,习惯于用传统的思维方式对待新技术,新业态。同时缺乏创新也束缚了共享经济的发展空间,在原有的法律框架下,创新发展与依法行政之间容易出现矛盾。针对以上问题,我国政府正在不断增强对共享经济的扶持力度,不断改进不完善的制度。2017年7月,国家发改委、中央网信办、工信部等八部门印发了《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着力深化“放管服”改革,消除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鼓励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增强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分享经济发展的信心。还提出完善分享经济的制度保障,强调建立政府和企业互动的信用信息共享合作机制,大力推动政府部门数据共享、公共数据资源开放,鼓励创新资源和生产能力的分享,以及研究完善适应分享经济发展特点的税收征管措施等内容。强化了管理创新,充分考虑分享经济跨界融合特点,坚持分类指导思路,避免用“老办法”“旧思维”管理“新事物”,强化地方政府自主权和创造性,做好与现有社会治理体系和管理制度的衔接,完善行业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这一政策的出台表明政府正在加强对于共享经济行业的鼓励,将严格监管和鼓励创新合力而为,逐步强化对共享经济行业的扶持。国家层面的高度重视又将使该行业风险投资增加,给予其政策保护。

3.共享经济信息不对称,投资风险大。共享经济平台需要依靠一个强大的算法,根据用户过去的使用数据和类似的用户使用数据推算出你可能需要的商品或服务并推荐给你,平台已经深深地介入看似偶然的交易当中,并能从中潜在地获利。平台积累的服务历史越长,用户能够使用的服务就越能够精确地加以预测,反过来帮助塑造了用户的偏好。从这个意义上说,平台是一种信息中介。相对而言投资者(用户和风险投资者)都处于信息弱势的一方,对于共享经济平台的运营模式,资金去向,成本大小等信息都不了解,增加了投资风险。举例来说,共享单车通过收取押金的方式沉淀了庞大的资金,但是投资者不了解资金流向、资金安全状况以及共享经济平台的资信水平,运作流程等信息,处在信息劣势的地位。风险投资者面临着共享经济个体违反借款协议并私自改变资金用途;隐瞒投资收益,逃避偿付义务;对借入资金的使用效益不負责任,不努力工作,致使借入资金发生损失等风险,导致投资风险增加,共享经济风险支持不足。

4.共享经济缺乏有效的风险防控体系。现有的统计体系难以界定和衡量共享经济的发展规模,水平,速度和对经济增长的实际影响,这就使得建立有效的风险防控体系无从下手,进而影响政府的政策制定和投资者的风险预判。难以建立有效的风控体系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一是缺乏与共享经济相适应的行业分类体系,由于共享经济具有组织参与者广,业态跨界融合,组织边界模糊等特点,使得现有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体系难以对其进行精确统计;二是缺乏一套标准的统计指标体系,由于共享经济包含的领域多,统计口径多样化,难以形成统一的统计指标,传统的数据收集和抽样方法不能完全适应新业态的发展。三是共享经济的社会效益容易被忽视,共享经济主要贡献体现在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社会福利的改进,现有的GDP核算方法无法测度共享经济带来的经济效益。难以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导致不能準确地计量投资风险,使得共享经济领域的风险投资更具有不确定性。

二、我国共享单车风险投资支持研究

(一)我国共享单车在资本市场获得融资研究

在我国共享经济市场获得融资份额最大的是交通出行领域,其中共享单车是资本涌入的主要阵地。根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显示,2016年度共享单车领域单就ofo就完成了五次融资,从2016年2月1日到2017年7月6日共经历了7轮融资,最高融资金额高达1.3亿美元。2017年共有23家共享单车企业获得融资,累计金额约合258.09亿元。其中,摩拜、ofo小黄车成为本年度该领域内最能吸金的企业,分别累计获得约合70亿元和82亿元的融资。

(二)从利益相关者角度分析风险投资运行中所产生的问题

2016年资本市场的寒冬共享单车却从各大项目的融资中脱颖而出,成为在资本市场融资中的佼佼者。资本市场推动共享单车市场发展的同时,也进一步推动市场的激烈竞争。以摩拜、ofo为代表均已完成多轮融资。共享单车的日益兴起,对社会各个方面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下面本文将从利益相关者角度分析风险投资运行中所产生的问题:

1.供给方。根据我们从2017~2018一年的追踪,目前共享单车行业利润来源主要为:政府补贴、广告收费和用户账户沉淀资金。大量行业竞争者不断涌入,目前的状况一个难以形成垄断、品牌效应,边际成本难以降低的行业,原有的共享单车运营者无法有效阻止新竞争者的加入,市场和技术准入门槛很低。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仍有很多人想进入共享单车领域,但已得不到资本青睐,“很多都是几个人凑上二三十万元就想入局,还有的人想在一个镇子上投放10辆车起步”。另外目前共享单车运营成本依旧偏高,一辆共享单车的成本至少需要几百元,而共享单车中成本最高的摩拜单车成本甚至高达3000元,所以为了保持共享单车的性能以及在消费者心中的价值,还要耗费一笔巨大的维修成本,目前“互联网+共享单车”企业租车收入都不高,有些单车企业甚至不能弥补其购置成本,共享单车的运营者又很难把运营成本上涨的压力转移到顾客身上。共享单车市场的所有参与者,在风投资本的加持下纷纷入场,目标都是要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价格战与市场无序竞争几乎不可避免:每个个体都追求纯利己的行为,导致的最终结局必然是对所有玩家都不利的囚徒困境。

2.需求方。诚然,共享单车对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经过调查研究,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用户权益缺乏保障,据调查,国内共享单车用户规模已达2.21亿,按主流单车企业押金在99元到299元之间估算,国内共享单车用户的押金存量规模为200亿到600亿元。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部分共享单车企业出现了资金困境、押金退还难的问题。据统计,大概有15亿元之多的用户押金无法退还,波及近700万单车用户。其次,共享单车普遍存在人为损毁、私自占有等行为。另外,共享单车的无桩性质导致了随意停放,这也对交通工程和公共安全提出了新的挑战。并且共享单车存在安全隐患,目前为止的报道显示,ofo与摩拜平台上均有严重的用户伤亡事故。目前,共享单车能否满足人们对交通工具越来越高的需求值得商榷。

3.风投资本家。之前谈到的资本运营模式问题目前基于“互联网+”平台,盈利模式大概分为广告投放、大数据服务、金融服务和增值服务四种。但目前又有新的问题产生,共享单车的融资渠道均为外部融资中的股权融资,随着业务范围的不断拓展,那么所需要的运营资金势必不断增加,由于企业会有越来越多风险投资家注入资金,股权必定会发生稀释,这会导致投入资金与股权比例不匹配,靠前投资的风投资本家面临不确定性会更高,风险会更大。另外风投资本家在共享单车的资本市场上投资呈现羊群效应,融资发生时间和热度均呈现集中表现,融资爆发期集中在2016年和2017年,据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7年7月,摩拜已融资约76.58亿元人民币;ofo已融资约91.35亿元人民币;永安行已融资将近1.4亿元人民币;小蓝已融资将近4亿元人民币;优拜单车已融资将近2.6亿元人民币;哈罗已融资将近2亿元人民币。风险投资家在进行投资时高估投资成功的可能性,没有将风险和收益在各种约束条件下客观权衡,偏向于非理性投资。

4.政府。政府目前对共享单车的态度积极转变,从被约谈被收缴到企业与政府的战略合作,政府进入了善意观察期。但我们依然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城市中存在的客观问题,交通部作为交通主管部门,倾向于支持和鼓励共享单车,但地方政府职能多元,还需要行使城市秩序管理的职责,从而出现了矛盾。城市慢行交通体系对于共享单车的融入依然显得不适应,城市规划并没有为共享单车预留足够空间,从公共服务管理角度来看,配套设施不完善,城市交通道路建设主要以服务机动车出行为主,非机动车道建设力度不够,路权争夺矛盾会愈发突出。作为共享经济新兴事物的共享单车,其相应的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尚未完善,共享单车的出现和经营方式与城市管理条例中内容也产生了很大的冲突,责任不明带来法律纠纷,这对交通运输业和城市建设都会带来很大影响,政府对共享单车的宏观调控和监管仍然有待加强。

三、促进我国共享经济风险投资支持的对策

(一)扎实洞察消费刚需,寻找真正价值所在

互联网迷雾下的商业,要辨别清楚真伪需求,并非任何事物都适用共享原则。在互联网领域,因人而异的个性化需求不断提高,而任何一种新的经济形式、新的体验、新的服务形态的产生,都会使这种需求的极度放大。然而有时这种需求并非刚性需求,人们以为迫切追求的其实只是在特定时期下的短暂需要。因此服务商在刚性需求和尝鲜需求之间,要扎实的洞察消费需求,寻找真正创造能给物品拥有者和租用者创造出价值的模式,避免风险资本过度聚集于伪需求领域,增大投资风险。

(二)加强共享经济个体信息披露程度

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体现出其自由经济的便利,为了实现信息对称,势必需要一个强大的技术平台作为保障,使其成为一个连接一切的“连接器”,并由此获得信息,而信息透明度不高是阻碍风险投资支持共享经济发展的重要原因。加强共享经济个体的信息披露程度,降低其与用户和风险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有利于降低投资风险从而促进投资支出。共享经济的运作主体应及时对外披露以下信息:

1.披露来源于用户的资金流向。以共享单车为例,用户缴纳的押金已沉淀成庞大的资金池并且公司通过盘活资金获取收益。但是用户并不了解自己所交的钱去往何处,是否合法,因而侵犯用户的知情权。因此,共享经济运营主体要明确清楚地让用户知晓其资金流向等信息,可通过向媒体披露,在官方网站或APP中告知。

2.披露资金的安全状况。这对于用户的持续体验和风险投资者的不断融资都至关重要。共享经济个体要定期公告资金的管理情况和安全状况,公告重大事项变化对资金安全的影响,公告发生损失时如何保障用户资金安全等安排。

3.披露风险投资资金流向。融资者需要切实、毫无保留的向投资者披露投资资金的具体操作情况,使投资者真实的把握投资的风险,从而做出合理决策,保护风投者权益。

(三)政府及时出台相应管理政策和规定

2017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要支持和引导分享经济发展。各地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监督共享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是人们热心利用资源、创造财富的前提条件。

风险投资作为一种带有金融运作特点的特殊投资行为,对法律环境有着更高的要求,发展风险投资离不开完善的法律环境。在我国共享经济和风险投资一样,虽然起步晚,但发展快,但相关法律法规没有配套的出台也导致了一些管理与运作的问题。

从押金方面来说,不善的押金管理涉及到非法集资和挪用押金造成的流失风险。为了保障押金独立性,共享企业不得擅自将所收取押金用作其他用途,对企业退还押金的周期时间监管,防止利用时间差手段获利,降低押金金额,对退还手续及退还时间进行监管。

从车辆管理方面来说,对投放点和投放数额做出监督,合理利用城市资源和城市空间;建立健全车辆财产安全的责任承担以及意外事故的责任承担制度,以防责权不明带来的责权冲突。

从资本管理方面来说,由于用户资金的数额巨大,故要把自有资本和用户资本分隔,披露风投资本信息,增加真實度和准确性,保护风投者利益,减少决策风险。

(四)运用法律完善监管体系

由于共享经济是新业态,具有跨区域性和跨行业性的特征,现有的统计指标对其进行风险度量时具有一定的难度,使得投资的风险难以计量,增加了风险投资者资金损失的可能。对此,政府应该按行业特征来区分不同的共享经济平台,对跨界的企业实施多方监管,建立完备的风险评估系统,对共享平台企业资金状况,交易流程,创新能力等做详细的统计,按照信用等级和资金实力划分不同层次的企业,让投资者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选择不同层次的企业进行投资,能有效降低投资风险。与此同时,政府应该给予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共享经济平台企业一些激励政策,如对于滴滴打车这种独角兽企业技术创新支持,给予处于初创阶段具有潜力又缺乏资金的企业资金支持,帮助它们获得资本市场的风险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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