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分期并不等同于简单的时间阶段划分,而是包含复杂的文学史叙述逻辑,特别是对文学发展与演变过程所作的界定,正因为如此,对文学分期的命名与质疑往往能够引发学界的普遍关注。比方说,钱理群、黄子平、陈平原发表的《论“二十世纪中国文学”》①和陈思和《新文学整体观》②在发表之后就受到学界的普遍关注。就1949年以后的文学来说,“十七年文学”“文革文学”“新时期文学”“九十年代文学”“新世纪文学”已经成为相对稳定的文学分期。不仅数量相当的中国当代文学史根据这些概念界定文学分期,而且大量的文学批评与研究正是基于这些概念进行讨论。正因为如此,从文学史编撰研究的角度对这些被普遍运用的文学分期概念进行考察,探索这些概念的历史源起、意识形态、文学史写作问题就不无意义。这个问题已引起学界重视,比方说王尧《关于“文革文学”的释义与研究》对“文革文学”概念的关注③、程光炜《新时期文学的“起源性”问题》对“新时期文学”概念的关注④、拙作《“新世纪文学”概念源起的宏观背景考察》对“新世纪文学”概念的关注⑤等。
当前学术界对“十七年文学”的研究成果不少,像董之林的《关于“十七年”文学研究的历史反思——以赵树理小说为例》⑥、丁帆和王世沉的《十七年文学:“人”和“自我”的失落》⑦、程光炜的《我们如何整理历史——十年来“十七年文学”研究潜含的问题》⑧、吴秀明的《关于“十七年文学”整体评价的思考》⑨、朱晓进的《重新进入“十七年文学”的几点思考》⑩等都是“十七年文学”研究的代表性研究成果。学术界对“十七年文学”的创作特征、整体评价、文学史写作等方面问题进行了持续深入的研究,但令人遗憾的是,对“十七年文学”概念生成过程及其作为文学分期概念所带来问题,当前学术界仍然缺乏能够与“文革文学”“新时期文学”“新世纪文学”概念相匹配的考察。拙作拟在“十七年文学”概念产生与演变的历时过程中,分成“十七年文学”概念源起、“遗产”还是“负债”、“十七年文学”的文学分期问题三个方面,全面盘点与“十七年文学”概念相关的文学分期问题,进而为文学史编撰研究提供参考。
一、从“新中国文学”到“十七年文学”的表述
最初的“十七年”是时间所指,甚至并没有用于描述文学。不仅1949年以前就出现过“十七年”說法,如《十月革命十七年——苏联经济建设的成果与展望》11,而且1949年以后亦是如此,如《侯正元机车组——三年半完成十七年工作量》12和《安全生产红旗飘扬十七年》13。作为文学阶段分期的“十七年文学”概念则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文革”的文学创作,这个概念由“新中国文学”和“社会主义文学”概念演变而来。
作为最早的中国当代文学史著述之一,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编写的《十年来的新中国文学》在《编写说明》明确指出“为了记录下这十年中文学方面的成就的一些情况”。按照《编写说明》的解释,“新中国文学”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作为时间起点,以“文学成就”与“斗争和经验”作为叙述对象14。如果我们将“文革”结束前的“新中国文学”与“文革”结束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学”概念进行比较,那就比较容易地看出“新中国文学”概念的文学性质所指:虽然“新中国文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学”都是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当成文学发展阶段的起点,特别注重政权对文学发展的影响,但前者采用的是更具意识形态色彩的“新中国”概念,以政治建构的“旧中国”作为对应物。由于“新”是与“旧”相对的,“新中国”和“新中国文学”概念也具有权宜性质,这也很可能是此后“社会主义文学”和“当代文学”取代“新中国文学”说法的原因之一。
“社会主义文学”说法的源起颇为复杂,详见拙作《中国当代文学概念与文学史写作》15,但周扬在第三次文代会所作报告是值得考察的。《我国社会主义文学艺术的道路》报告强调并阐述了“当代文学”的社会主义性质,这直接显然影响到“中国当代文学史”的编撰。作为最早的中国当代文学史著作之一,1962年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华中师范学院中国语言文学系编《中国当代文学史稿》就存在这方面的影响,在该著《绪论》除将“驳资产阶级人性论”改名为“文学在斗争中发展”,以及增加“多民族的文学”之外,几乎照搬《我国社会主义文学艺术的道路》报告对“社会主义文学”描述来界定“中国当代文学”。换句话说,《中国当代文学史稿》中的“中国当代文学”就是“社会主义文学”的代名词。从该书的《绪论》来看,编撰者具有明确的文学性质判断意识,这也能证明我们的假设:
在这部书里,我们试图对十一年来社会主义文学的伟大成就和丰富经验,作一个初步的论述。为了叙述方便,我们把十一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文学的发展过程分成下列三个时期:16
这段话的描述是非常清楚的,该书论述的就是“社会主义文学”,不包括除此之外的其他论述对象,文学阶段分期也是按照“社会主义文学”来界定。换句话说,“社会主义文学”就是“中国当代文学”的代名词,它不仅是文学整体性质描述的核心概念,而且是文学史叙述分期的重要依据。
大体说来,在“文革”爆发之前的“新中国文学”“社会主义文学”“当代文学”概念表述当中,文学发展的社会主义文学性质基本上是得到肯定的。尽管如此,在“文革”爆发之前,对1949年以来的“社会主义文学”判断逐渐受到质疑,直至最终在“文革”中被定性为“十七年黑线专政”。毛泽东对当时的文学创作颇有不满,前中共上海市委第一书记柯庆施敏锐地注意到这个问题。在1963年上海市元旦联欢会,首次提出“大写十三年”口号。“大写十三年”说法颇有争议,支持者张春桥、姚文元等人同反对者周扬、林默涵、邵荃麟等人还有过争论,这也是“文革”爆发前颇为激烈的论争之一。1963年12月12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宣传部文艺处所编写的《文艺情况汇报》的批示明确表达过不满,这证实了柯庆施提出“大写十三年”的政治敏感。毛泽东批示“各种艺术形式——戏剧、曲艺、音乐、美术、舞蹈、电影、诗和文学等等,问题不少,人数很多,社会主义改造在许多部门中,至今收效甚微”17。如果说对文艺形式和文艺创造的不满是表面性的,那么对文艺机构和文艺组织的不满则是实质性的。1964年6月27日,毛泽东对中共中央宣传部文艺处《关于全国文联和各协会整风情况的报告(草稿)》进行批示:“这些协会和他们所掌握的刊物的大多数(据说有少数几个好的),十五年来,基本上(不是一切人)不执行党的政策,做官当老爷,不去接近工农兵,不去反映社会主义的革命和建设。”18
《关于文学艺术的指示》和《关于艺术的批示》合称为《关于文学艺术的两个批示》,《关于文学艺术的两个批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文学发展作出判定,从而为“文革”彻底否定“十七年”提供了领袖意见支持。比方说《林彪同志委托江青同志召开的部队文艺工作座谈会纪要》就认为,文艺界十六年基本上没有执行毛泽东的正确政策,而是一条与毛主席思想相对立的反党反社会主义的黑线专政19,尔后的《林彪同志给中央军委常委的信》也认为“十六年来,文艺战线上存在着尖锐的阶级斗争,谁战胜谁的问题还没有解决”20。由于此前《关于全国文联和各协会整风情况的报告(草稿)》提及的“十五年”、《林彪同志给中央军委常委的信》提及的“十六年”,“文革”以后频频提及的“十七年”也就在情理之中。虽然《纪要》不过是重申了《关于文学艺术的两个批示》的观点,但是《纪要》更为清楚地表明,“十七年”概念是以“黑线专政”反面形象出台的。
二、“十七年文学”究竟是“遗产”还是“负债”
“文化大革命”结束之后,对“文化大革命”的批判逐渐促成了“十七年”形象的转变。比方说,1977年严云受的《漫谈十七年的长篇小说——驳“文艺黑线专政”论》,虽然承认“十七年”的文艺一直存在着尖锐的阶级斗争,但并不认为是“文艺黑线”,而是认为“十七年的长篇小说创作,和其他文学艺术种类一样,主流是好的,成果是大的”21。又比方说,1979年于正心的《十七年文艺评论的几个问题》则认为“十七年”文艺确实是存在问题,但问题出在文艺评论,主要是某些文艺评论“由于忽视文艺的特点,离开对作品的艺术分析,孤立地评价文艺作品的思想内容,就导致了文艺评论的简单化、片面化”22。
如何看待“十七年”与“文革”的关联,这是一个摆在当时人们面前的敏感问题。由中国文艺理论学会主办的《文艺理论研究杂志》就以此为题发表过专门文章《对“文化大革命”前十七年的文艺运动应该怎么看》23。从政治方面来说,将“十七年”与“文革”进行切割,将“文革”当成有别于“十七年”的毒瘤,这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背景下的“改革开放”;从文化方面来说,部分主张“启蒙”的知识分子也试图发掘“十七年文学”和五四文学的传承关系,这有利于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普遍化的背景下彰显“文学启蒙”的价值。在这其中,20世纪80年代初期出版的一系列《中国当代文学史》教材则具有指导性质。比方说,由教育部委托编写的高等院校中文系教材人民文学出版社《中国当代文学史初稿》(上下册)对“十七年文学”的整体评价是“路线基本上是正确的,成绩是显著的”24。作为教育部推荐使用的中文系教材,《中国当代文学史初稿》(上下册)的传播效果是不用赘述的,这使得“十七年”开始以正面,而不是负面的形象呈现在公共传播领域。
“十七年”负面形象被扭转之后,人们开始对“十七年文学”创作进行反省,同时也再次出现过对“十七年文学”的认识分歧。“十七年文学”否定者则认为,“十七年文学”是政治化、概念化、公式化的产物,“文革文学”则是在“十七年文学”基础上进一步政治化、概念化、公式化的恶果。例如刘克宽的《当代十七年文学公式化、概念化的政治文化反思》对“十七年文学”创作存在严重的政治化、概念化、公式化倾向提出的批评25;丁帆和王世沉的《十七年文学:“人”和“自我”的失落》认为“十七年文学”整体上缺乏对人性、人情、人道主义的应有关注,同时也没有体现作家的创作主体性26;洪子诚在《当代文学的“一体化”》将“十七年文学”和“文革文学”统称为“50—70年代文学”,认为“十七年文学”和“文革文学”实际上是此前“左翼文学”推行“一体化”不同阶段的实践27。“十七年文学”肯定者则是重新阐释“十七年文学”与政治意识形态的关系,或者考察“十七年文学”与文学传统的关联。例如张志忠的《现代民族共同体的想象与认同——论“十七年文学”的现代性品格》就认为,虽然“十七年文学”与20世纪30年代“左翼文学”具有一定关联,许多研究者正是据此认为“十七年文学”不具备现代性,但事实上,中国现代民族国家的建立有其独特的品格,文学对现代民族共同体和未来中国独立强大的认同、赞颂、想象,这些都可以与世俗、启蒙、反思、审美等其他现代性因素相提并论28;董之林的《旧梦新知“十七年”小说论稿》就认为:政治对文学的影响固然存在,但这种影响并非像人们通常所认为的那样呈现出决定性的特征,而不过是众多影响因素中较为重要的一极。文学处在延续的传统之中,这是政治变迁所左右不了的;同时,现代小说在此之前也形成了自己的传统,这并不会因为社会进程的改变戛然而止29。这些都是就“十七年文学”整体评价而言的,至于说具体作品的评价,评价观点的对立就更为明显。例如,长篇小说《红旗谱》是“十七年”长篇小说代表作品之一,与《红岩》等其他小说合称为“三红一创,青山保林”,学术界对这部小说有截然不同的评价:比方说兰州大学教授雷达认为:“在精深的程度,在文本的精粹程度,在艺术的概括力程度,在人物刻画的丰满度上,《红旗谱》达到的水准确实堪称杰作。”30南京大学王彬彬却认为,“《红旗谱》每一页都是虚假和拙劣的”,情节虚假,细节拙劣,语言单调,毫无艺术价值可言31。
回顾新世纪以来的重要文艺论争,我们不难发现如何看待“十七年文学”问题也隐现在相当一部分文艺论争当中,其中比较重要的就有“红色经典”说法之争、“样板戏”评价问题、“中国当代文学是垃圾”事件、中国当代文学六十年整体创作成就评价等。从文学史编撰的角度来说,这当然也是值得特别重视的问题。将“十七年”当成单纯的时间概念,这恐怕是掩耳盗铃式的自欺欺人。在文学分期的过程中,仅仅指明文学分期时间节点,或者是特定文学发展阶段的发端时间,这样做远远不够,研究者还必须阐释这个时间节点之于文学发展的特殊意义,进而才能说明这个时间节点而不是其他时间点更适合当成文学分期的标志。物理时间是不具有任何意义的,但人们可以利用物理时间发生的历史事件来生成具有特殊价值意义的社会时间。文学分期标志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能够赋予物理时间节点以特殊意义,从而能够有效地解释这个时间节点前后文学的截然不同。1949年之后有太多的时间节点,“过渡时期”总路线(1953)、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1956)、“双百方针”(1956)、“整风运动”(1957)、“七千人大会”(1962)、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五一六通知》(1966)、“林彪事件”(1971)、“四·五”运动(1976)、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1976)、《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1978)、第四次文代会(1979)、“学潮”(1989)、“南巡讲话”(1992)等,为何1966这个时间节点具有特殊性?文学史必须清楚地理解“十七年文学”分期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如何在整个中国当代文学版图对对“十七年文学”进行定位?如何看待“十七年文学”与“文革文学”的关联?如何理解“十七年文学”与“新时期文学”的关系?“十七年文学”究竟被当成“遗产”还是“负债”?这些都是懸而未决却又值得进一步探讨的话题。
三、“十七年文学”表述与研究的合理性问题
不管怎么说,我们应该将“十七年文学”评价的悬而未决当成一种常态。这不是说文学研究者和文学史编撰者缺乏相应的研究和表述能力,而是由文学发展本身的复杂性和文学发展理解的多样性,内外两个方面共同决定了界定文学史分期的难度。就前者而言,文学发展绝不是孤立的,而是与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外部因素紧密相连,文学评价应该考虑文学外部因素之于文学发展的影响,而且不同外部因素之于文学发展影响的具体时间和实际效果也未必一致。就后者来说,只要认同外因必须通过内因才能发生作用的哲学命题,以及承认文学及其发展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与自主性,那么,我们就应该从文学发展的内在规律当中寻找文学评价,而不是让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外部性因素左右文学史的编撰。文学外部研究与文学内部研究之间的矛盾与张力决定了文学评价的不易。除文学外部研究与文学内部研究的矛盾与张力之外,确定具体的文学评价依据也并非易事。如果根据文学外部因素来划定文学评价,那也存在诸多外部因素,不同外部因素之间也相互作用,文学评价不过是将原本颇为复杂的文学与社会关系简化為极少数具有“说服力”和“价值意义”的脉络。
与此同时,我们应该从悬而未决的“十七年文学”评价当中重拾“十七年文学”研究信心,而不是陷入关于“十七年文学”论争的漩涡无法自拔。首先,无论我们是否沿用“十七年文学”概念,这都不会改变这个概念所指的文学发展演变事实。在任何情况之下,真正的研究者都是以实事求是作为原则,在尊重历史的基础之上创造性展开研究,而不是因为自身的价值立场、态度偏好、方式方法拒绝或回避特定历史阶段文学发展演变的研究。这诚如我们也不断对“中国当代文学”提出质疑32,但相关的“中国当代文学”研究却在不断推进。其次,学术研究应该允许并且欢迎提出批评质疑,通过批评质疑来纠正和深化自己的研究,这甚至对包括“十七年文学”在内的整个“中国当代文学”亦是如此。不同的文学评价做法代表着研究者对文学发展的不同理解,这具有文学接受学、文学社会学、知识考古学方面的研究价值,事实上有助于人们深入地梳理某个阶段文学复杂与演变。从这个意义上说,无论当前人们对“十七年文学”评价分歧有多大,也不管研究者为此付出了多少研究精力,此前以及当下的“十七年文学”研究都能够体现出其自身的历史价值与现实意义。最后,悬而未决的评价恰恰证实“十七年文学”研究的价值所在,因为研究就是为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而生,正是评价分歧为“十七年文学”研究提供了诸多的必要和无限的可能。我们可以设想,如果学术界对“十七年文学”评价没有争议,那么相应的“十七年文学”研究也就缺乏了现实针对性。
正确看待“十七年文学”评价争议和树立“十七年文学”研究自信并不是要恪守“十七年文学”文学分期。“十七年文学”概念、“十七年文学”评价、“十七年文学”研究三者之间有着颇为复杂的关联,这主要表现在“十七年文学”评价和研究都涉及“十七年文学”概念的运用,以及“十七年文学”评价和研究也会反作用于“十七年文学”概念,但是,“十七年文学”评价与研究同“十七年文学”概念并不存在依附关系。虽然“十七年文学”说法一直被沿用,但并不是唯一的中国当代文学分期事实,研究者也在不断探索其他的分期可能,在这其中,最为显眼的特征是文学史分期的“化繁为简”趋势。比方说,1999年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洪子诚著《中国当代文学史》采用第一次“文代会”(1949)和第四次“文代会”(1979)作为分期标志,运用了“50—70年代文学”的“一体化”概念,来描述“左翼文学”至“文革”结束发展成为唯一文学事实33。1999年复旦大学出版社出版的陈思和编《中国当代文学史教程》采用“文代会”(1949)、“伤痕文学”(1978)、“启蒙的终结”(1989)作为分期标志,同样没有对“十七年文学”和“文革文学”进行严格的区分。洪子诚著《中国当代文学史》和陈思和编《中国当代文学史教程》是两部具有相当影响力的“中国当代文学史”,这充分说明文学史分期整合做法已经在文学史编撰实践层面得到贯彻执行。在文学史编撰领域之外,我们也看到其他类型的文学分期,比方说维基百科网站在介绍“中国文学”词条时(http://zh.wikipedia.org)就采用了“毛泽东时代Maoist Era (1949—1976)”和“后毛泽东时代Post-Mao (1976—present)”来区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两个文学发展阶段。
自然时间本身不会显示出任何断裂的特征,任何阶段分期都是人为选择的结果,其中自然包括文学史叙述过程的文学分期。不同人的关注角度可能不一样,思考问题的方式与方法未必一致,所以我们能够理解半个世纪以来中国当代文学史编撰过程中,出现了数量相当的文学分期标准,也引发了与文学分期相关的诸多论争。乐观地看来,这些文学分期争议最终都会解决,但这个令人欣慰的前景也将给文学史编撰者带来相当大的压力:正如大多数文学作品必将遭遇时间的大浪淘沙,当下颇为激扬的文学史叙述在能够预见的将来或许遭受被抛弃的命运。从理论上说,任何文学分期不都存在“探索—辨析—校正”的过程,而“细分”恰恰是探索辨析阶段最为显著的特征。过细的文学分期做法当然也有一定的好处,比方说赋予每个时间节点以相同的机会,以便保证在凸显个别时间节点的同时也能照顾到其他时间节点,从而避免文学史叙述的时间偏颇。尽管如此,过细的文学分期做法并不完美,这是因为,文学发展过程不可能经历一次又一次革命或历史性转折,能够在文学发展进程导致转折意义的时间节点始终占少数,随着人们对文学发展过程的认识越来越深入,对不同时间节点之于文学发展价值意义的理解越来越透彻,最终,只有那些被人们认为具有革命或历史性转折意义的时间节点才会被反复提及,这些时间节点之于文学发展的里程碑意义才会被不断阐释。在此过程当中,文学分期方法逐渐趋于稳定,文学分期界定被不断整合。作为凡人,我们不可能预料未来人们如何定义我们所处当前的文学分期,但我们唯一能够肯定的是,他们也很可能像我们一样采取“厚今薄古”的策略,对在此之前的文学分期不断整合。换个角度来说,假设我们选择了对文学分期不断进行细分,或者说文学分期的细分趋势不可避免,那么由此带来的一系列后果却不是我们乐于见到的,这是因为,更复杂的文学分期意味着更多的时间节点和更为复杂的文学发展描述,这不仅会让文学史读者觉得无所适从,而且也会让专业研究者深感不安。即使有足够多的想象力,我们也未必愿意将唐代、宋代、元代、明代、清代文学划分为成百上千个“发展阶段”,这对我们的记忆力和理解力也是一项挑战。与此同时,文学分期必须建构文学发展逻辑,大量文学分期之间如何进行衔接,而且衔接还不足以产生混乱,这也不失为一项重大的挑战。比方说,1962年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华中师范学院中国语言文学系编写《中国当代文学史稿》将1949—1961年分成“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文学(1949—1952)”“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初期的文学(1953—1956)”“整风和大跃进以来的文学(1957—1961)”三个阶段。假设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文学史仍然沿用这样的分期而不是用其他概念进行整合,那么也要对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文学作进一步区分,有可能出现“1989年之前的文学”或者“加入WTO之后的文学”这类概念。这样的叙述不仅看上去非常荒谬,而且更重要的是逻辑的混乱:任何政治、经济、文化事件可以随意运用于叙述之中,这就等于没有任何文学分期标准。
综全文所述,最初的“十七年”仅为时间所指,而不是明确的文学分期概念。至“文革”期间,频频提及的“十七年文学”说法取代了此前“新中国文学”和“社会主义文学”表述,“十七年”被描述为“文艺黑线专政”阶段。在“文革”结束之后,“十七年文学”负面形象得以扭转,但如何看待“十七年文学”与“文革文学”关联仍然悬而未决。将“十七年文学”当成“中国当代文学”的“遗产”还是“负债”?这是“十七年文学”评价的核心问题。尽管如此,研究者还是应该树立“十七年文学”研究的自信,这不仅因为“十七年文学”概念所指文学演变事实本身的研究价值,而且因为悬而未决的论争为“十七年文学”研究提供了可能。这就像我们不断对“中国当代文学”说法提出质疑,而相关的当代研究工作却在不断推进。当然,正确看待“十七年文学”评价争议并非要恪守“十七年文学”文学分期。虽然当前“十七年文学”概念仍然被沿用,但研究者也在探索其他文学分期的可能,文学史分期“化繁为简”趋势也不可避免。
【注释】
①黄子平、陈平原、钱理群:《论“二十世纪中国文学”》,载《文学评论》1985年第5期。
②陈思和:《中国新文学整体观》,1-35页,上海文艺出版社1987年版。
③王尧:《关于“文革文学”的释义与研究》,载《文艺理论研究》1999第5期。
④程光炜:《新时期文学的“起源性”问题》,载《当代作家评论》2010年第3期。
⑤罗长青:《“新世纪文学”概念源起的宏观背景考察》,载《湖北社会科学》2015年第4期。
⑥董之林:《关于“十七年”文学研究的历史反思——以赵树理小说为例》,载《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4期。
⑦丁帆、王世沉:《十七年文学:“人”和“自我”的失落》,载《唯实》1999年第1期。
⑧程光炜:《我们如何整理历史——十年来“十七年文学”研究潜含的问题》,载《文艺研究》2010年第10期。
⑨吴秀明:《关于“十七年文学”整体评价的思考》,载《学术月刊》2007年第6期。
⑩朱晓进:《重新进入“十七年文学”的几点思考》,载《当代作家评论》2002年第5期。
11沈志远:《十月革命十七年——苏联经济建设的成果与展望》,载《世界知识》1934年第5期。
12东炎:《侯正元机车组——三年半完成十七年工作量》,载《中国农垦》1959第18期。
13《安全生产红旗飘扬十七年》,载《劳动》1959年第12期。
14中国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十年来的新中国文学》编写组:《十年来的新中国文学》,1页,作家出版社1963年版。
15罗长青:《中国当代文学概念与文学史写作》,100-104页,科学出版社2016年版。
16华中师范学院中国语言文学系:《中国当代文学史稿》,1-3页,科学出版社1962年版。
17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0册),436页,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
18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1册),91页,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
19《林彪同志委托江青同志召开的部队文艺工作座谈会纪要》,载《红旗》1967年第9期。
20《林彪同志给中央军委常委的信》,载《红旗》1967年第5期。
21严云受:《漫谈十七年的长篇小说——驳“文艺黑线专政”论》,载《安徽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77年第6期。
22于正心:《十七年文艺评论的几个问题》,载《吉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79年第5期。
23《对“文化大革命”前十七年的文艺运动应该怎么看》,载《文艺理论研究》1981年第2期。
24郭志刚、董健、曲本陆等:《中国当代文学史初稿 上》,14-19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80年版。
25刘克宽:《当代十七年文学公式化、概念化的政治文化反思》,载《泰安师专学报》1998年第1期。
26丁帆、王世沉:《十七年文學:“人”和“自我”的失落》,载《唯实》1999年第1期。
27洪子诚:《当代文学的“一体化”》,载《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2000年第3期。
28张志忠:《现代民族共同体的想象与认同——论“十七年文学”的现代性品格》,载《文史哲》2006年第1期。
29董之林:《旧梦新知“十七年”小说论稿》,1-22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30雷达:《〈红旗谱〉为什么还活着》,载《文学报》2010年5月20日。
31王彬彬:《〈红旗谱〉:每一页都是虚假和拙劣的——“十七年文学”艺术分析之一》,载《当代作家评论》2010年第3期。
32罗长青:《理解“中国当代文学”概念的三个维度》,载《江苏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5期。
33洪子诚:《当代文学的“一体化”》,载《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2000年第3期。
(罗长青,贵州师范大学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