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东
一场影响方方面面,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应用的金融科技正迎面而来。
就目前来看,新兴的互联网巨头BATJ凭借其科技的力量在金融领域展开了强势布局,支付宝、微信支付近乎在小额高频支付市场上形成双寡头格局,传统的金融公司如中国平安、招商银行等也宣称要转型为金融科技公司,建行已经成立了专门的金融科技子公司,互联网巨头也纷纷与四大行合作成立金融科技实验室。可见,金融科技已经被金融供应商视为核心竞争力,重视程度和投入程度都在持续增加。
就金融科技的运用领域来看,无论是支付、转账、征信、貸款、理财等等,目前都可以在虚拟的互联网空间完成。借助科技的力量,部分传统银行以及金融科技公司不仅在线上再造了金融,同时也重新聚合了线下的金融要素,在时间提速的同时,空间上壁垒的打破也在持续进行。最终,则是时空的高度融合,是对金融消费行为和供给行为的重新定义和优化。
金融科技以金融需求为导向,以前沿和新兴的科技创新为支撑,带来了新的业务形态和生态圈。金融科技在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降低融资成本、增加风险管控手段、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存在各种问题。
一是网络信贷非法集资多发,部分平台以普惠金融之名行庞氏骗局之实。依赖“大数据”单一手段使得部分网络信贷对客户“逆向选择”和“违约寻租”甄别能力较差,过度借贷现象严重。“现金贷”与众筹平台虚假宣传、线上线下非法集资问题时有发生。一些P2P平台披上“普惠金融”外衣,模糊金融活动边界和风险承担主体,校园贷、消费金融贷等新业务逐步将风险从投资端转移到借款端,导致卷款跑路、恶性催收等事件频发。部分金融企业借助网络平台非法从事外汇炒作,干扰金融市场正常秩序。
二是一些企业打着“金融创新”、“大数据产业”的幌子享受地方电价、土地、税收等优惠政策,不仅招摇撞骗,而且还对当地实体企业产生挤出效应。
三是网络安全存在隐患,行业监管穿透性、协同性有待提升。金融科技促使金融系统开放性增强,部分智能终端在应用验证、报文交互等环节存在安全隐患,金融数据被窃取的风险不断攀升。金融机构已成为网络攻击、网络诈骗的重点目标。互联网金融涉及交易主体更加庞杂,路径更加隐蔽,增大了风险监测和管控难度。金融监管存在条块分割、数据不连通、业务不协同、多端难穿透、规则不一致等问题,容易助长监管套利。
金融科技的本质还是“金融”,无论哪种新兴技术应用于金融领域,其发展和监管必须遵循金融规律,不能搞违背金融规律、规避金融监管的伪创新。我们必须要高度关注金融科技的风险。“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如果先进技术在金融领域运用不当,很容易形成金融风险和技术风险的叠加,可能会对金融活动和金融行业产生更大的冲击。金融科技存在技术依赖风险和网络安全风险,一旦出现问题可能就是真正的系统性风险。由此看来,实施穿透式监管、一致性监管、协同式监管、持续性监管和创新性监管则不可或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