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欢
在我国,“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一词常被误解为与急功近利、利己主义、拜金主义等相近似的概念。[1]实际上,功利主义诞生于启蒙时期,是西方文明的舶来品,有译者认为utilitarianism是从utility(效用)一词衍生的,与中文语境中含有贬义色彩的“功利”有所区别,故为了避免歧义,将其译为“功用主义”或“效用主义”更为妥当。[2]翻译所带来的误解使得国内教育学领域学者对功利主义大学观的批判比比皆是,因此,重新认识功利主义大学观的内涵,审视其在当代的适用性,有助于我们更新旧有观念,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地服务于中国大学建设。
大学观(the idea of a university)又称“大学理念”,是关于大学本体应然的理性认识,是人们观念中的大学,旨在说明人们对“好大学”的价值取向和价值要求,它涉及大学的“办学指导和大学教育思想的逻辑起点”[3]。功利主义的思想渊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伊壁鸠鲁的快乐主义学说,后经霍布斯、洛克、爱尔维修、霍尔巴赫等人的发展,逐渐具有较为完善的理论体系。在众多理论分支中,伦理思想是其理论支柱,也是功利主义大学观的灵魂。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和詹姆斯·密尔(James Mill)将功利主义基本原理运用到高等教育领域,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功利主义大学观。
边沁是功利主义学说的创始人,他在吸收霍布斯、大卫·休漠、洛克等人思想的基础上,提出功利是客体所具有的“倾向于给利益有关者(个人或群体)带来实惠、好处、快乐或幸福,或者倾向于防止利益有关者遭受损害、痛苦或不幸”的性质[4]。功利主义的理论假设是,每个人都无法摆脱快乐和痛苦这两种情感的支配,它们决定着人类的行为准则、是非标准、道德规范和因果联系等。功利可以给个人(或共同体)及其利益相关者带来幸福和快乐,或者防止个人(或共同体)及其利益相关者受到伤害和痛苦。
边沁把个人幸福作为社会各方面改革的最终目标,并且认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衡量正确与错误的标准”,即所谓的“功利原理”[5]。他将功利原理应用到高等教育领域,形成了功利主义大学观的雏形。边沁坚信教育是谋求“最大多数人最大幸福”的工具,每个人都享有获得幸福的权利,所以教育不能存在性别、宗教、出身方面的歧视。高等教育不是宗教的附庸,用宗教来甄别生源只是教会试图束缚思想的一种手段,只有保证尽可能多的人都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才有可能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在实现途径方面,只有首先促进个人的身心幸福,才能推己及人,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詹姆斯·密尔是功利主义教育思想的又一代表人物,他在继承边沁功利主义思想的基础上又进行了改造,形成了自己的功利主义学派。密尔所著的《论教育》(Essay On Education)较为完整地论述了功利主义大学观。
首先,密尔认为高等教育的目的由浅入深包含实现个人幸福和实现他人幸福两个层面。他坚信幸福依赖于理智(知识和明智)、节制(控制自然欲望)、公正和慷慨等良好的素质。密尔将这些素质与从事教育的机构联系起来,认为家庭、学校和社会政治机构应该分别从事家庭教育、学术或者技术教育和社会教育。
其次,密尔认为高等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实现社会成员的幸福,因此主张教育民主化。他反对弥尔顿和洛克的绅士教育观,赞同休谟关于幸福是与智力相伴而生的观点,认为人人均享有幸福的权利,故教育的福泽应惠及每个阶层。
最后,密尔反对纽曼“知识本身即为目的”的主张,认为“一本充满人们所熟知的事实的杂志是一种无用的财富”[6],仅限于知识是不够的,更需要一种选择的能力帮助分辨何者有利于目标的实现,何者不利于目标的实现,这才是高等教育的功能所在。
作为牛津大学的毕业生,边沁对学校充溢着教条主义的古典课程深恶痛绝。他毫不避讳,“谎言和伪善是英国大学教育和英格兰一流教会教育的必然结果,而且也是唯一的必然结果”[7]。在功利主义大学观的影响下,针对当时英国传统大学“悠闲、散漫,喜欢做简单事情”的弊病和教会把持教育的情况,密尔积极倡导高等学校要立足社会实际进行改革,呼吁打破上层社会人士对高等教育的垄断权,改革教学内容,引进能够反映科技进步的课程。在密尔等一批功利主义学者的努力下,伦敦大学作为一所面向社会需求而建的大学诞生了,并引发了英国高等教育结构的大变革。
19世纪初,占据英国国土面积一半以上的英格兰地区只有牛津和剑桥两所传统大学,而伦敦作为当时人口最为稠密的城市竟没有一所大学,因此,不少人建议在此地兴建第三所大学,却没有人实施。当时,中产阶级已超越贵族阶层,成为英国社会最富有、最庞大的阶级,自然也成为了功利原理中的“最大多数人”[8]。边沁为“最大多数人”办学的计划深受功利主义者的拥护,但当时英国的高等教育受到教会的控制,不信奉国教者都无权接受高等教育,所以创办一所宗教无甄别的世俗大学不被允许。
1825年2月,苏格兰诗人坎贝尔(Thomas Campbell)在《泰晤士报》上发表公开信,建议布鲁厄姆男爵创办一所专业分科、学费低廉、不分性别招生的大伦敦大学(a great London University),满足中产阶级子弟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坎贝尔的想法受到德国大学模式的深刻影响,恰恰同代表中产阶级利益的亨利·布鲁厄姆(Henry Brougham)男爵的主张不谋而合。随后,布鲁厄姆联系了一批具有功利思想的政治同僚和社会名流,共同参与伦敦大学的筹建工作,其中不乏被牛津和剑桥排斥在外的天主教和犹太教人士。新大学筹备之初就成立了由25人组成的校务委员会,他们确定基本教育目的、课程等,规定学院为世俗的高等教育机构,并声明新大学将不限定宗教信仰,也不设置宗教课程,不接受任何教派的牧师作为校务委员会的成员。这些进步的办学主张博得了非国教人士的大力支持。
当时,英格兰的慈善教育事业缺乏经费,也不愿资助世俗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所以伦敦大学的筹建者除沿用英国传统的捐资办学模式外,还首创股份制方法为学校建设筹集了绝大多数的资金。1825年8月,校务委员会选择了校址,购置了土地,终于在1828年10月正式开学。
创立一所现代意义上的大学,既需要基本的办学条件,又离不开高水平的师资。伦敦大学聘请的教授中,不少人是有着极高学术造诣的名家,他们在传授高深专业学问的同时,也不断向学生渗透科学研究的方法。尽管最初注册学生只有不到300人,但伦敦大学在教学内容上与牛津、剑桥相比却是非常先进的。它第一次引入现代科技,并将宗教科目排除在外,满足了社会发展对实用性人才的需求,为高等教育的功利化提供了范本,在世界高等教育史上可谓意义重大。
然而,伦敦大学的设立引起了贵族和教会强烈的不满。1831年10月,“以基督教教义灌输青年心灵”的国王学院在与伦敦大学仅相隔2英里的地方举办了开学典礼。[9]为了与伦敦大学新式的教学内容相抗衡,国王学院在课程体系设置上也涵盖了工商业和近代自然科学课程。1936年12月,国王威廉四世颁布特许状将两校合并为新伦敦大学,原伦敦大学更名为“伦敦大学学院”,标志着作为功利主义大学观代表的伦敦大学取得了合法性。
伦敦大学的创立无疑为功利主义大学观的传播树立了典范。19世纪中期,英国爆发了一场“新大学运动”,各主要工业城市为培养社会紧缺的科技人才,纷纷凭借地区优势工业建立起了讲授实用课程、打破宗教限制的新式学院,统称“城市学院”(civic colleges)。尽管其中绝大多数未能取得学位授予权,但由于直接服务于城市工商业,这些城市学院逐渐受到了社会的认可,先后升格为大学。其中包括著名的利兹大学、伯明翰大学等,如表1所示。
表1 部分城市学院升格为城市大学的个案
功利主义大学观强调大学应培养学生注重现实、把握现实的思维方式,所以大学自身首先要与时俱进,顺应社会历史的发展潮流。在工业生产日趋复杂的时代背景下,具有功利思想的地方政治家和学者逐渐意识到科学教育的重要性,《泰晤士报》刊文评论道:“我们必须大大改变我们的教育制度——必须用活生生的科学代替死气沉沉的文学……不能把奖赏局限于专攻深奥学问的职业、陆军和海军的军人以及大在大学里的人。”[11]另外,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使英格兰人口从1801年的800万倍增至1851年的1700万[12]。工业人口的骤然增长和由此产生的高等技术教育市场也促进了功利主义大学观的普及,大学开始走出象牙塔与工业“联姻”,以至于这一时期“几乎所有的新的城市大学和学院都十分明确地表明,它们的主要目标和存在的理由之一,就是为工业界进行训练与研究”[13]。正因功利主义大学观强调教育对个人幸福的作用,关注社会现实,这些城市学院建立伊始就显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以至于冲决了传统大学保守主义的防线,牛津大学、剑桥大学也被迫进行重大改革,逐步实现了宗教与教育的分离并开始发展近代自然科学[14]。由此,功利主义大学观也蔓延到了古典大学之中。
伦敦大学的建立和新大学运动的兴起使功利主义大学观越来越成为英国社会的共识,人们越来越意识到高等教育的发展需要与时俱进。19世纪后期,为了适应大规模工业生产和对外扩张,英国对掌握现代工业生产和军事技术实用人才的需求进一步加大,因此,又爆发了“大学推广运动”,在不损害大学适当功能和性质的同时,以开设校外推广课程的方式使高等教育惠及更多阶层,成为成人教育和远程教育的雏形,为其他欧美国家所借鉴。
“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功利主义大学观的灵魂,在英国新大学运动中“最大多数人”指的是广大的中产阶级,而非少数的贵族阶层;“最大幸福”指的是掌握对接人和社会发展实际需求的实用知识,而非醉心于与时代脱轨的古典文化。虽然功利主义大学观自提出之日起便受到广泛争议,特别是在纽曼所提出的理性主义兴起之后,二者的对立一直持续至今,但功利主义大学观在回应大学运行中出现的实际问题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优越性。
理论的提出总是带有时代的印记,功利主义大学观有进步的一面,自然也有其落后的一面。反对者对功利主义大学观局限性的讨论主要集中在功利原理、目的论及个人主义等方面。
第一,功利主义大学观关注最大多数人的幸福而忽视最少受惠者的幸福。罗尔斯批判功利主义把个人利益放大到整个社会,认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并不等同于全体的幸福,不同的利益群体或个人所追求的利益存在差异,因此,集体的幸福不能简单理解为个体幸福的总和。[15]
第二,功利主义大学观关注共同体幸福的总量而忽视幸福总量的分配。从功利主义教育思想的目的论来看,它关心的是功利的最大化,即满足的总量,而“不关心总量怎样在个人之间进行分配,……不怎么关心一个人怎样在不同的时间里分配他的幸福一样”[16]。这会导致方法论的抽象,即只考虑到如果办好教育,而忽略了教育资源的分配问题。
第三,功利主义大学观关注教育的结果而忽略教育的过程。教育是过程与结果的辩证统一,同样,人的发展也是一个过程,而不单单是一个结果。仅注重教育结果而忽视了教育过程违背了教育的基本规律。
尽管功利主义大学观受到了多方面的非议,但不可否认,如果将其还原到具体的社会背景中,它的确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和智力水平。倘若将其思想核心——“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作为原则运用到我国大学建设中,会得到一些有益的启示。
首先,高等教育的发展既要注重量的扩大又要保证质的提高。边沁的功利主义大学观要求教育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服务,一方面强调应服务于最大多数人,另一方面又强调使人的幸福的最大化,这就使得目标的达成要在“质”和“量”两方面下功夫。我国目前高等教育的发展主要是以高等教育大众化思想为指导,不论从国际层面的横向比较还是从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史的纵向比较来看,都是必要的。然而,西方理论在应用到我国具体情境中时,往往会因本土化问题而“水土不服”,表现为对理论次要方面的过分强调。马丁·特罗提出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初衷是一种预警理论,即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到了一定阶段后在教育理念、教育功能、培养目标、教育模式、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入学条件、管理方式以及高等教育与社会的关系等方方面面都会发生相应的变化。至于不同阶段的临界值,马丁·特罗本人指出“并没有任何数学工具的支撑,或者说没有统计学上的意义”,只是一种“根据事实而进行的逻辑判断……不一定具有实际的意义。”[17]而且,这些数字是特罗凭借对美国高等教育现状的了解而提出的,不完全适用于中国高校。因此,15%、50%这些数字只能作为参考,不必将其当作建设目标或者不可触碰的“红线”。获得高等教育的机会是大多数学生和家庭梦寐以求的,但并非适合所有学生发展的必由之路。当前我国部分民办高校存在只顾收取学费轻视学生培养的乱象,导致了高等教育的空心化,甚至使其沦为文凭的交换。“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讲求实质的“幸福”,高等学校招生规模扩大的同时,务必保证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否则将走向功利原则的对立面。
其次,高等教育的发展必须扎根中国大地。因地制宜、与时俱进是功利主义大学观中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目标的具体途径。尽管作为现代大学鼻祖的中世纪大学不论是教师聘任还是学生录取都表现出明显的国际性,但是随着高等教育的蓬勃发展,大学更多地成为一个国家性和民族性的组织。高等教育的发展既应当遵循基本的教育规律,又应当兼顾国情。英国新大学运动的发生离不开工业革命、宗教束缚和人文主义等特定的历史背景。同样,在全球化时代,大学需要具有国际视野,关注全球高等教育动态,切实做到与时俱进;我国大学宏观和微观层面的改革也必须考虑实际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环境。潘懋元指出,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速度应该适度超前,这个“度”便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速度。[18]倘若忽视了经济发展对大学的影响,片面发展高等教育,势必引发更多的社会矛盾。个体和共同体的“幸福”在不同时代具有不同的内涵和实现途径,高等教育规模应与高等教育需求保持同步,高等教育供给不足或过剩对社会资源都是一种浪费。在具体的高等教育形式上,也应当更加灵活,函授教育、远程教育皆可作为大学教育的有益补充,满足更多的高等教育需求。
最后,处理大学内部事务要秉持以学生为中心的原则,着眼学生的长远发展。功利主义强调要实现“最大多数人”的幸福首先要实现个人
的幸福,在功利主义大学观中体现为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原则。只有先让学生自己真正感受到“幸福”,他才有能力将“幸福”分享给别人或帮助别人感受“幸福”。高等教育是实现“幸福”的工具而非“幸福”本身,因此,功利主义大学观不是要赋予“最大多数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而是要通过高等教育的途径尽可能实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在大学内部管理中,学生既是学校的民主管理者同时又是管理的对象,如果一味“迁就”学生的利益有时会给管理者带来难题,但是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始终应当成为解决高校内部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例如,针对长期备受关注的转专业问题,为了均衡教育资源,防止强势专业的超负荷和弱势专业的空心化,高校具体的政策方案给学生设置了不同的“门槛”:有的规定学生可任意转换专业学习,有的规定学生须取得对方专业一定学分方可转换专业,有的规定学生须修读本专业且成绩优秀方可转专业……其实,几种方案都各有利弊,从功利主义大学观出发,在资源有限的前提下,让更聪明、对所学专业更感兴趣的人得到这些稀缺资源更能够发挥高等教育的作用,从而为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