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金融法律规制国际比较及借鉴

2018-08-23 04:33张荣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8年17期
关键词:差异性信息安全

张荣

[提要] 我国智能金融的发展日趋成熟,给消费者带来极大的便利,同时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通过深入研究智能金融领域发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路径,对我国智能金融发展起到促进作用,也对我国金融行业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智能金融;差异性;包容性监管;信息安全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一、智能金融相关概念

(一)智能金融的概念。智能金融即人工智能与金融的全面融合,以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高新科技为核心要素,全面赋能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机构的服务效率,拓展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使得全社会都能获得平等、高效、专业的金融服务。

(二)智能金融的特征。金融主体之间的开放和合作,使得智能金融有如下特征:透明性、便捷性、高效性和安全性。

1、透明性。智慧金融解决了传统金融的信息不对称。基于互联网的智慧金融体系,围绕公开透明的网络平台共享信息流,许多以前封闭的信息,通过网络变得越来越透明化。

2、便捷性、高效性。智慧金融体系下,用户应用金融服务更加便捷。智慧金融体系下,金融机构获得充足的信息后,经过大数据引擎统计分析和决策就能够即时做出反应,为用户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满足用户的需求。

3、安全性。一方面金融机构在为用户提供服务时,依托大数据征信弥补我国征信体系不完善的缺陷,在进行风控时数据维度更多,决策引擎判断更精准,反欺诈成效更好;另一方面互联网技术对用户信息、资金安全保护更加完善。

(三)智能金融的应用

1、身份识别。以人工智能为内核,通过活体识别、图像识别、声纹识别、OCR识别等技术手段,对用户身份进行验证,大幅降低核验成本。

2、大数据风控。通过大数据、算力、算法的结合,搭建反欺诈、信用风险等模型,多维度控制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同时避免资产损失。

3、金融云。依托云计算能力的金融科技,为金融机构提供更安全高效的全套金融解决方案。

4、区块链。区块链透明且不可篡改的特性,在金融领域具有广阔的应用场景。目前,区块链已率先应用于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使整个流程更透明,更安全。

二、智能金融带来三大改变

(一)提升金融行業服务质量。智能金融能够帮助金融行业提升服务质量;科技所具有的点对点服务的能力,创造出金融服务弱中介化、去中介化的可能;再进一步,科技所具有的能量是无限的。它可能在创造一种新的规则、新的金融服务,具有巨大的潜力,可能会看到一种新的服务规则。

(二)运用大数据改善金融领域。企业的大数据,其实在每一家机构和企业里,都有大量的数据沉淀在系统里,如果企业能够有办法、知道如何唤醒这些数据,从这些数据里有所洞察的话,可能暂时不需要大数据就能给业务带来巨大的提升。对于那些明确知道运用大数据和智能金融可以改善的领域,通过更多的数据来源,智能化的技术、深度学习等技术,能帮助我们做得更好。

(三)合理使用区块链。区块链具有去中心化的特点,使用它就意味放弃了过去的一些权利,从业者真的做好这样的准备了吗?区块链是一种技术,它有很多优点,但是实际上要改变的是你的商业逻辑,你是要去考虑,当你去用这些区块链的技术的时候,你想要达到什么样的结果。

三、智能金融国内外比较

(一)业务模式的三原则。在国内的共享经济发展中,主要的业务模式与国外差异不大。在业务模式的内在逻辑上,主要基于三个原则:一是需求导向,主要服务于多样化的需求;二是成本收益可持续,依托产品和服务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强化需求与供给的内在匹配机制以及商业可持续性;三是市场细分,注重针对多样化需求形成细分市场或利基市场。

(二)主要的四种业务模式。在具体的业务模式下,国内与国外的共享经济没有本质性区别,主要具有以下四种业务模式,与各种模式相关的业务场景亦没有实质性差异。一是基于共享平台的商品再分配,本质是一个租借和二手交易市场。国外的共享经济出现部分的暂时租赁模式;二是较高价值的有形产品服务共享模式。以汽车、办公场地、奢侈品等暂时转让使用权为支撑的业务模式;三是非有形资源的协作式分享。在金融、知识、技术、医疗等非有形资源上,资源拥有者通过暂时出让这些资源与资源需求者形成共享、协作模式,并发生一定的费用往来;四是基于社交网络系统的开放协作共享模式。以网络社区作为基础设施,利用移动互联技术跨越时间和空间限制的特性,实现资源共享的运行机制。

(三)国内外共享经济的四种差异。一是在基础设施上,国外核心基础设施是新兴技术及其载体,比如移动终端,但更加重要的基础设施是第三方支付体系;二是在具体业务模式和场景的细分中,国外更加注重生活服务类共享经济,国内更加注重金融服务类共享经济。金融服务类共享经济在国外是一种重要模式,但从规模上仍然非常小,相对国内共享金融服务而言亦是较小;三是在业务发展方式上,国外共享经济注重线上模式,国内更加注重线上线下融合(O2O)模式,国内共享经济一定程度上成为新兴共享经济与传统业务模式的结合体,部分业务正在偏离共享经济的特质甚至异化;四是在监管上,国外共享经济仍遵循审慎监管的逻辑,部分经济体实施了针对性的监管措施,至少是适用于一般监管框架,但是国内共享经济的监管偏弱,部分业务处于无监管或弱监管态势,甚至部分共享经济运作主体存在监管规避的动机。

四、智能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复杂的法律关系结构的适用。在智能金融中,互联网是一切互动关系和经济行动的载体,各种服务都以互联网作为基础,互联网模式在理念、机制、管理和风险与传统的业态有实质性的差异,甚至还出现共享共建的服务模式。智能金融产生了一种比传统金融运行机制更为多元和复杂的法律关系结构。

(二)智能金融引发新的委托代理问题。服务需求方和服务供给方是分别与平台建立代理关系再形成服务关系,这种以平台为中心的委托代理关系与传统的服务供给者和服务需求者直接关联的机制存在实质性差异,与传统居间服务范式也存在差异。这种差异性直接导致多方交易主体的责任分担问题。涉及三方主体的法律风险有:相对人之间违法违约、第三人侵权、政策风险和不可抗力。多方市场平台对于供给方具有安全的支付责任,但是如果平台机构出现问题,供给方的支付请求无法完成,需求方的资金则可能被侵占。新的委托代理问题的产生,及时需要法律来解决,法律由于具有一定的滞后性,短时间内可能无法解决此类法律问题,势必也会影响社会稳定。

(三)智能金融难以摆脱信息安全问题。作为资金拥有方的居民通过互联网货币基金实现了更加市场化的所有权定价从而获得更高的收益。但是,由于信息技术的特殊秉性,以其为支撑的共享经济存在信息不透明、虚拟账号、委托代理等信息安全漏洞,存在严重的道德风险问题。同时,智能金融具有典型的零售性,涉及消费者或投资者众多,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如果有强制性的信息披露机制,那么网络贷款平台破产、人员逃跑等问题的严重性可能会大大降低,消费者利益受损亦将大大减少。

五、解决路径

(一)坚持包容性监管原则。信息技术从信息产业、工业部门到消费部门的广泛运用是历史性趋势,智能金融是基于信息技术运用的创新,是重大的模式创新,是资源配置的重要机制,是值得呵护的重要领域。对于监管当局,应充分认识这一历史趋势,鼓励适当的技术、模式、业务等创新,坚持包容性监管原则,促进共享经济长期稳定发展。

(二)实施长效主动监管机制。智能金融发展时间短、速度快、范围广,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无法适时匹配是正常的。但是,在智能金融部分领域的监管中,比如部分互联网金融业态,一度存在弱监管甚至是无监管的状态,在出现较多监管问题后出台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更多是一个被动式的监管。未来需要构建一个长效的主动监管机制,提升制度适宜水平,构建公平市场环境,以有效防控智能金融的内在风险,特别是有效保护数量众多的消费者权益。

(三)强化信息安全与信息保护。国内共享平台及其他机构对于个人信息的征集、分析及使用等存在较大的瑕疵甚至是显著的法律问题,对于消费者信息安全、信息保护特别是隐私权保护存在较显著的法律与技术瑕疵,政府应强化监管,特别是个人征信需要有完善的法律界定和规范,否则智能金融中的信息脱域环节可能就成为一个消费者信息的“贩卖机制”。

猜你喜欢
差异性信息安全
《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征稿函
信息安全专业人才培养探索与实践
保护信息安全要滴水不漏
高校信息安全防护
从语言发展的角度看中日敬语的差异性
初中英语差异教学可行性探究
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刻不容缓
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