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彩虹
[提要] 精准扶贫是国家为农村贫困地区摆脱贫困所作的重要战略,现如今精准扶贫取得不少成效,贫困人口逐渐消除,贫困地区逐渐摘帽走向小康。在精准扶贫过程中,行政化动员和社会化动员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本文针对在精准扶贫动员中存在动员主体过于行政化、动员方式过于单一、动员政策不完善等问题进行分析,鼓励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强调多元主体共同协作的动员理念,推进农村精准扶贫动员机制创新。
关键词:农村;精准扶贫;动员机制;动员主体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
精准扶贫脱贫攻坚战现在已经进入冲刺阶段,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精准扶贫战略,下足“绣花”功夫,卯足实劲干劲,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党的十九大上,习近平发出了号召,要求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画上圆满的句号。2017年12月5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再次鼓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凝聚力量将新时期扶贫攻坚战打响打赢。可见,动员社会力量扶贫已成为精准扶贫的一种重要方式。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就必须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实现社会力量参与精准扶贫的动员机制创新。
目前,有很多学者针对精准扶贫动员路径选择、动员主体协作分工机制、协作合作机制等方面进行研究。刘金菊、邓国彬(2017)认为通过对以齐心协力、自力更生、精准滴灌为精准扶贫社会动员理念进行阐述,从政府动员、价值动员、舆论动员、组织动员、资源动员等作为具体路径,探索动员机制的突破和创新。陈成文、王祖霖(2017)认为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是精准扶贫资源配置的一种补充性吸纳机制,社会力量扶贫主体的多元化有利于实现精准扶贫资源配置的广泛性,建立社会力量扶贫主体动员的协作分工机制,加快推进扶贫进程。韩广富、王芳(2015)认为精准扶贫的动员不仅仅是政府作为主导,而是将注重帮扶对象的主观努力与全社会的积极支持紧密结合,动员帮扶对象、贫困群众积极参与,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帮助下,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依靠自己力量改变贫困现状。胡刚、张禹青(2016)认为精准扶贫社会动员的基本经验就是坚持党和政府主导,促进民众观念转变,充分利用法律制度,建立政府、市场与公民的协同合作机制。总的来说,对于精准扶贫动员方面的研究主要是从宏观角度对动员机制提供路径选择,缺少对当前农村精准扶贫动员机制上存在问题进行微观分析。
(一)坚持政府引导。政府是精准扶贫动员中主要引导对象,通过健全组织的动员机制,完善精准扶贫政策支撑体系,整合社会力量资源,鼓动社会力量参与搭建精准扶贫平台,营造互帮互助和谐氛围。精准扶贫离不开政府的引导和支持,扶贫是一个阶段性过程,需要政府发挥“领头羊”的作用,在动员上不仅要完善政策机制,还要发挥基础协调作用。在整个过程中,政府扶贫部门要协调好动员主体,控制好动员媒体舆论,创造和谐友善的动员环境,创新完善人人参与、人人扶贫、人人脱贫的社会扶贫参与机制。
(二)坚持多元主体。精准扶贫战略动员理念强调多元主体共同协作,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精准扶贫格局。扶贫过程是一个社会综合治理的过程,单纯依靠政府在扶贫中独自战斗很难打赢扶贫攻坚战,让贫困对象脱贫致富,应是社会成员齐心协力、群策群力去战斗,政府、市场、社会组织、个人都是作为扶贫主体共同负担。强调社会成员共同参与,调动私营企业和志愿者组织的积极性。引导广大社会成员和海外人士,通过爱心公益行动、志愿服务活动、“造血”帮扶、一对一帮扶等多种行动参与扶贫。同时,强调东西协调作战扶贫,东部发达地区对中西部贫困地区坚持开展对口帮扶、对口支援,加强人才引导,鼓励人才到西部贫困地区支援服务,加大协作支持力度,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
(三)堅持群众参与。精准扶贫动员内在前提就是贫困户群体自力更生实施内源扶贫,贫困群体是在动员扶贫攻坚的对象,要充分肯定其主体地位。治理扶贫不只是政府的事,要改变以往过分依赖政府帮助观念,强调开发式扶贫,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贫困群众不应只是被看作扶贫综合治理过程中的对象,而应是该战略实施过程的主体。在这个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帮扶对象,激发他们脱贫致富的强烈愿望和主观努力,充分发挥其自主参与意识和提高主动参与的能力,引导贫困群众以主人翁的身份参与,充分调动贫困群体参与开发脱贫的积极性。
(四)坚持精准扶贫。动员社会组织力量参与扶贫工作,首先要做好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实现“真扶贫,扶真贫”,认真开展对扶贫对象的信息收集工作,通过建立档案立卡,为动员配置精准化做好基础;其次完善社会组织定向帮扶制度,要有计划、有方向、有耐心去扶贫,规范扶贫工作,无论是在贫困人口信息管理上,还是财务管理体制上,要制定完整的网络信息系统和精确的帮扶资金使用状况汇报体制,让精准扶贫动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将扶贫项目切实惠及贫困群众。
近年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精准扶贫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动员社会组织专项扶贫;二是动员企业扶贫;三是动员青年创业扶贫;四是利用新媒体动员;五是出台优惠政策动员。但是,当前农村精准扶贫动员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动员主体过于行政化。在精准扶贫过程中,政府扶贫部门处于主导地位,由于自身的行政性质,很多政策措施或多或少带有行政命令色彩。在扶贫项目的拍板和实施过程中,政府扶贫部门扮演着领导者指挥家的角色,开展着动员扶贫、收集贫困户信息、建立贫困户档案、扶贫资金项目发放等工作,扶贫信息不及时公开,缺乏和社会组织沟通交流,导致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工作得不到保障,动员社会力量主动参与扶贫工作效果不佳。政府主导开展扶贫活动就带有强制性、管制性色彩,往往引发很多社会成员对政府动员参与扶贫工作心存排斥,影响参与积极性,同时也会导致贫困群体依赖政府,增加政府负担成本。政府动员主体是政府公务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党员干部和党员等,动员人涉及范围有局限性,导致动员主体过于行政化。
(二)动员方式过于单一。动员方式是指动员主体为实施某项政策、开展某项活动进行动员的手段、方法、策略和模式等。近些年开展的扶贫动员方式主要是政府文字、口头宣传动员和会议动员,扶贫动员政策大都仅限于上下级政府之间传达,这类以思想动员方式不仅形式单一,而且行政化色彩浓厚、渲染影响力不强、宣传力度不足、影响力不够。很多贫困地区受到地域环境因素的影响,动员方式受到限制,很多扶贫信息、优惠政策的传播范围受到限制,只停留在贫困地区或某个区域,发达地区和社会组织无法获得扶贫信息参与扶贫项目。
(三)动员政策不完善。精准扶贫战略开展以来,中央和各地区都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精准扶贫政策,大都关于如何开展扶贫、扶贫项目实施、扶贫落实责任制等方面政策,相关扶贫动员方面的政策还有待完善。目前,扶贫动员政策主要针对鼓励和支持更多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工作,但是对于社会组织参与扶贫项目后的后续工作没有阐述,动员激励政策没有落实和制定,难免会影响社会组织成员参与的积极性。同时,缺乏动员监督机制,针对动员对象、动员方式和动员扶贫效果等方面的监督力度不足,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工作,但是扶贫部门没有精力时间考察动员对象是否有能力参与扶贫项目,有些企业是否是利用扶贫优惠政策的空隙谋取个人利益等方面,甚至有些社会组织是开展扶贫项目之后,对贫困户不负责,导致项目开展失败,浪费资源成本,导致贫困户对政府扶贫政策项目心有余悸,不相信政府,影响政府公信力。
(四)动员舆论参差不齐。政府在动员更多广泛社会成员参与扶贫过程中,可能更注重社会成员参与到扶贫的效果,对于在动员中产生的舆论缺乏管控,各种不适当的舆论肆意传播,网络新媒体传播速度太快,舆论信息缺乏及时监控,引发对扶贫工作舆论紧张感。同时,缺乏与社会组织沟通交流,扶贫信息和效果信息不及时公开,导致有關扶贫工作舆论参差不齐,存在各种猜疑和不正当的言论。在扶贫动员中,选择对象的局限性和方式的不恰当,会引发起不同言论,影响公众对精准扶贫的态度。
(一)构建多元扶贫动员主体。政府积极培育多元化扶贫动员主体,动员扶贫工作不只是政府部门的任务,还是广大社会组织、社会成员的义务,因此要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扶贫。支持社会团体、公益志愿队伍、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组织参与扶贫开发事业。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引导作用,提供信息公开、业务指导、资源动员等服务,建设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动员机制。充分尊重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发挥贫困群众在扶贫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改变传统依赖政府理念,提高他们脱贫意识和主动“造血”观念,把贫困地区的内部动力和政府帮扶、社会参扶有机结合,逐渐增强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的自力更生、自我进步意识和能力。同时,鼓励和支持开展多元化主体扶贫志愿者行动,多元化主体包括青年学生、专业技术人才、退休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扶贫调研、支教支医、文化下乡、科技推广等扶贫活动,建立扶贫志愿者组织,构建贫困地区扶贫志愿者服务网络。
(二)创新动员方式。积极拓展新的动员方式,顺应时代需求。多利用媒体受众对象广泛性、传播方式的多样性的优势,整合报纸、电视、网络、广播等全媒体融合报道,用微信、微博的精短文章等动员方式,能够短时间内将扶贫相关信息传播开来,将更多潜在动员对象发动起来。可以精心打造精准扶贫舆论主题活动,将精准扶贫特色项目、意义重大活动、励志脱贫人物、最美扶贫人物、特色种植致富等开展全方位的跟踪报道,利用电视网络平台打响公益扶贫口号,倡导人人参与扶贫理念,会起到凝心聚力的动员效果。同时,多种动员方式要结合灵活运用,针对不同地区采用不一样的动员方式,运用奖励动员、激励动员和榜样动员等方式,吸引广泛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扶贫。例如开展种植产业扶贫项目,可能需要多种动员方式相结合,第一阶段采用文字、媒体等宣传动员方式,让社会成员对扶贫工作有所了解,强化舆论价值,下个阶段再利用会议动员或者激励动员等方式发动更多广泛社会成员参与,介绍扶贫项目优势特色,增加社会成员参与扶贫的信心。
(三)完善动员政策。制定相关动员政策,运用政策完善对社会扶贫工作的管理,加强对社会扶贫资源收集、配置和利用的规范化。建立科学、透明的社会扶贫监管机制,创新监管评估方法,及时公开评估结果,提升社会组织扶贫的公信力和影响力。全面落实好扶贫捐献公益事业税收优惠政策,带动就业增收的相关支持政策。利用给予信贷支持和财政贴息的政策鼓励和扶持社会信用好的企业参与扶贫开发,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按照法定程度成立扶贫公益基金,帮助到更多贫困群众,带动他们脱贫致富。同时建立激励体系,政府扶贫部门定期开展社会扶贫表彰,对扶贫工作贡献突出组织或个人,在尊重他人征求同意的前提下可给予精神上和荣誉激励,例如“扶贫爱心大使”、“扶贫爱心企业”等荣誉好称号,这些都是对社会成员参与扶贫工作的肯定和奖励,这有利于保持扶贫活动的长期性。
(四)优化动员舆论环境。开拓社会扶贫宣传创新形式和宣传渠道,引导舆论正能量,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媒体相结合报道,将社会扶贫先进事迹用微信、微博的精短文宣传,吸引大众眼球,将精准扶贫战略思想传播到人们日常接触最多的移动终端,营造全社会参与扶贫的舆论氛围。还可以运用壁画、歌谣、标语、口号等方式,使精准扶贫战略更加通俗易懂、深入人心,积极优化动员全社会扶贫的良好舆论环境。同时,加强对网络上、新媒体上不恰当的舆论及时监管和控制,及时修改和弥补不恰当的言论,积极宣传扶贫正能量,将社会舆论紧紧把控,避免舆论恶性循环。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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