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睿 吕红
[提要] 随着老龄人口数量的增多,劳动力数量减少,导致我国人口红利渐逝。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顺应经济新常态发展过程中为劳动关系带来严峻挑战,同时也带来发展机遇。在推动劳动力发展的同时更要将问题导向及目标价值导向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改善劳动力市场结构性矛盾平衡劳资双方关系,不断寻求新的突破。
关键词:劳动力市场;劳动关系治理;劳动者权益;群体性事件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识码:A
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这是正确认识经济形势后选择的经济治理药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大创新。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在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的同时必然对劳动关系产生重要影响,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积极促进作用,指明劳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并引导劳动关系良性发展,但同时也面临着挑战。
(一)着重解决劳动力市场的结构性矛盾。供给侧改革重要内容之一是优化产业结构,解决产能过剩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是在世界经济增长黄金期面向外需以及国内高速增长阶段形成的,尽管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劳动力相对广泛就业并带动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但是也给劳动力市场带来突出的结构性矛盾,表现为劳动力“过剩”与“短缺”并存,即劳动者的“就业难”和企业的“招工难”现象同时存在,加剧结构性失业现状。造成当前我国劳动力市场结构性矛盾的主要原因在于,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导致经济增长会更多地依赖简单分工创造“生产性”岗位以及劳动密集型“服务性”岗位,而经济增长对复杂分工依赖性不强,对知识和技术密集“服务性”就业岗位拉动作用较弱,劳动力市场结构性矛盾因而具有发展的阶段性特征。
当前,我国经济正从粗放向集约、从简单分工向复杂分工的高级形态演进,粗放型发展方式已经无法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需求。推进供给侧改革是问题倒逼的必经关口,对于解决劳动力结构性矛盾问题具有重大意义。它在于从根本上解决结构性问题,提高劳动力市场的结构特征与社会对劳动力需求变化适应性和灵活性。产能过剩行业的减产与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将会给劳动力市场的结构性矛盾产生一定的“阵痛期”。减少“阵痛期”的风险因素与缩短“阵痛期”的时间跨度的任务,显得非常重要。
(二)劳动者权益保障与产业政策的推行。通过数据表明劳动者权益保障仍然是当今重要社会问题。劳动者权益严重受损的现实一直存在,在劳动密集型的制造业企业中极为普遍。劳动关系存在重要基础是劳资双方分別作为主体的存在,但双方并非是完全对立、此消彼长关系,很大程度上体现一种合作与共赢局面。因此,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保障企业灵活用工的法制环境,应当在合作与共赢理念之下进行架构。从历史发展来看,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以来,企业用工自主权一直呈现愈加灵活的趋势,而劳动者权益保护状况却每况愈下。在供给侧改革进程中,如何在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同时,推进产业政策,激发企业活力,促进经济发展,已经成为当前亟须解决的社会问题。
(三)劳动者集体行动与社会秩序的稳定。经济结构调整将会带来劳动关系变化。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必然会带来一些冲击,这些冲击很可能会从经济领域延伸到社会领域。当前劳动者集体行动已成为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突出矛盾。在推进供给侧改革,化解过剩产能、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个别产能过剩严重地区会出现劳动者集中下岗和财政支出困难情况,更加易于引发群体性事件。但是问题在于,我国实行劳动合同制以来,无论是劳动者的集体行动,还是政府的治理举措,都尚未纳入制度化的轨道或者低制度化运行。这种现实状态反映出我国化解社会矛盾能力有待提高,如何平衡劳动者集体行动与社会秩序稳定之间的关系成为当前亟须解决的问题之一。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劳动者集体行动权利,劳动法领域内相关法律极度薄弱甚至缺位。
(一)法治理念。以社会法的实质公平推动劳动关系健康发展。劳动法尽管在很大程度上具有私法的属性,但是基于实质的正义与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公法因素会渗透进来,并使其呈现出社会化的发展趋向,这是市场经济国家社会法的一般发展思路。
企业面临用工成本增加问题,或者说其在劳动关系的障碍并不在于劳动法本身或者法律的技术层面,问题主要在于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经济体制改革和现行发展方式。社会法尽管以倾斜保护原则为立法宗旨,但这种“倾斜保护”仍然是在法律对资本全面照顾情形下的一种“施舍”。劳资关系失衡和劳动力市场的制度性分割,并不是劳动法对劳动者倾斜立法造成的,而是具有深远的社会因素和体制问题。我国劳资关系问题的突出,既有市场经济所具有的共性问题,更存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的转型经济、双轨经济的特性问题。这些特殊问题表现在:(1)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计划经济体制下产生的二元结构在多个层面长期存在的现象难以消除,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严重失衡;(2)供大于求降低一般劳动者市场谈判能力;(3)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失衡,导致了劳动者的权利和利益诉求无法畅通。这些问题既有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也有发展方式的障碍。
劳动者是生产力中最活跃因素,必须充分调动劳动者积极性,方能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大原则。如,因产业结构调整,以给予企业灵活用工之名来行弱化劳动者权益之实,与供给侧改革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
(二)社会治理。明确政府责任并发展劳资自治空间。供给侧改革要求更加注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因此,明确政府权力边界,降低行政干预的同时,既要强化发展劳动关系自治空间,又应明确政府在劳动关系中职责。一般认为劳动关系调整模式分为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次。宏观层面以劳动力市场为基础,通过劳资政三方关系协调规范社会劳动关系,又称产业关系;中观层面通过企业集体合同,调整企业内集体劳动关系;微观层面通过劳动合同,调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个别劳动关系。
(一)优化劳动力结构,推动职业教育和人才培训。产业结构优化与结构性改革对劳动力供给起到导向性作用,而职业教育又对劳動力供给起到极为重要的促进作用。从供给角度看,我们应当提供适应产业发展需求的劳动者。
(二)强化社会保障,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和自由流动。当劳动力供给不能有效适应产业变动要求时,会产生劳动力结构性矛盾加剧劳动者失业率,增加就业和流动难度。供给侧改革下产能过剩的行业将会面临减产。同时,应当为劳动者的流动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强化劳动者的自由流动,进而降低失业率;另外,应当为失业人员提供健全的社会保障措施,解决其生活保障问题。
(三)规范企业管理,强化雇主义务。规范企业管理,首先要转变企业观念,通过规章制度建立推进公司治理完善;其次企业在规范化管理的过程中应当强化雇主义务。
(四)完善工会工作,推动劳动伦理实践。在我国劳动关系与产业政策大前提下,工会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诉求迫切,应当不断强化工会工作,推动劳动伦理实践。工会在保障劳动者利益的同时,亦应当致力于推动劳动伦理的实践工作。
为建立正确的企业文化、建立和谐的员工关系和适格的市场主体奠定了重要的基础。推进供给侧改革,强化劳动关系的伦理课题,有助于防范劳动关系的风险因素,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区域发展的均衡、扩大对外开放,这一系列的举措都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企业的成功升级转型。然而,和谐、规范的劳动关系伦理成为企业转型的重要人本基础,在引导市场行为和社会心理预期、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的作用不可小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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