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婷 胡小燕 姜淑宁 段勇
[提要] 在万达广场、家居商贸城等商场大部分实行分散收银的情况下,嘉兴江南大厦却采用集中收银方式。根据这一发现,从购物中心与入驻商户之间的分成契约和交易双方对未来收入的不确定性两方面入手,分析这一现象。得出集中收银不仅给商场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也给社会带来更大的效益。如果能充分调动商家集中收银的积极性,可以实现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和商贸业整体业态提升的目的。
关键词:集中收银;分成契约;交易费用;信息不对称
中图分类号:F069 文献标识码:A
购物中心的收银方式分为集中收银和分散收银。集中收银是指在固定的经营场所内由商场经营者为场内商户提供统一的刷卡收款服务,所收取的资金经过一定的周期(一般为半个月至45天)结算给场内商户;分散收银则是指商户收款不经过商场,由商场入驻商户直接进行收银的方式。我们在江南大厦购物时发现,虽然一些购物中心入驻的商户是独立的市场主体,但它们采取的付款方式却为集中收银。经过走访,我们初步认为购物中心采取集中收银的方式是为了节约交易费用,并且节约的交易费用一定超过集中收银带来的其他费用的增加。因此,针对购物中心集中收银现象,本文做出相关的经济解释。
关于商场或购物中心集中收银的现象目前国内外学者并没有相关文献研究。已发表的论文中,与之相关的则是反映在大型商场“联营扣点”研究方面。“联营扣点”是出现的一种在商场(零售店)和供应商之间的新型合作经营方式,具有以下特点:(1)商场只负责提供经营场所和统一的管理,不负责商品的购进和销售,商场对销售的商品没有所有权;(2)商品销售出去后,商场负责统一的收款工作。在约定的结算日期,根据已销售商品的价值与供应商进行结算。
集中收银,在固定的经营场所内,由商场经营者为场内商户提供统一的刷卡收款服务,所收取的资金经过一定的周期结算给场内商户。也就是说,集中收银可以看作是联营扣点的一种形式。
2013年4月10日黄石日报发表文章,市政协主席、市商务委、工商局等单位负责人前往国贸、五金机电城、装饰城等商场和卖场调研集中收银情况。调研中发现,几乎绝大部分卖场、商场都没有实行集中收银,存在经营管理不足、统计数据不明确等现象。卖场负责人均表示,要实现集中收银难度较大,除了设备配置和人员不足外,更主要的是较多业主愿意自由经营。但是,这种说法可以被證伪。集中收银使企业管理得到便利但同时使管理规范化,集中收银的管理制度为消费者提供多重保障。“卖场不仅要为商家服务,也要为消费者服务。”建立消费者维权平台必须在集中收银的基础上,通过集中收银,卖场能及时掌握每天的营业额、货源、物流成本、进价高低,并进行阶段性地分析和研究,以便更好地经营管理。
建议各卖场实行集中收银的方式,将卖场内所有商家销售情况入数据库,并建起卖场完整的数据网;“一家店有问题,这就影响整个卖场品牌。”卖场要负起监管与维权的责任和义务,商家产品有问题,应由卖场实行先行赔付;通过税务部门让税,卖场返还和奖励等倾斜政策和优惠措施,充分调动商家集中收银的积极性,从而实现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和商贸业整体业态提升的目的。
(一)购物中心与入驻商户之间的分成契约是产生集中收银现象的重要局限条件。契约是为了在交易成本的约束下,使从风险的分散中所获得的收益最大化。在通过对江南大厦的相关数据调查中,我们发现购物中心与入驻商户之间签订的分成契约,而这种分成契约的形式为“固定租金+扣点分成”。在分成契约条件下,由于购物中心和商户对未来收益的不确定,对未来发展前景不明确,双方都不愿承担较大风险,正是由于商户对未来收入无法预知,购物中心和商户对未来不稳定收入的预期也不尽相同,此时采用固定租金在购物中心和商户之间很难达成一致,与购物中心达成固定租金契约的交易费用太高,而达成分成契约交易费用较低,因而购物中心和商户双方更能在分成契约上达成一致。
集中收银与分成契约相辅相成,集中收银方式可以更好地保障分成契约的实施。其保障作用主要体现在降低了购物中心了解各个商户营业额的信息费用和管理费用。以集中收银的方式,购物中心只需要通过后台的收银数据便可以直接掌握到各个商户的销售数据,不需要额外花费人力物力获取数据,也不用设置监督系统来防止有些商户在数据上作假,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减少了购物中心对商户的信息费用和管理费用。对商户来说,江南大厦采取集中收银方式带来了正外部性,江南大厦进行集中收银,在顾客心里江南大厦已然成为一种品牌效应,集中收银显得更加正规,售后得到更好保障,顾客会更加愿意在江南大厦的各个商户中进行消费,从而增加商户营业额,因而带来了正外部性。
虽然集中收银方式可以降低购物中心对各商户的信息费用和管理费用,但是它也增加了消费者和商户的一些交易费用。采用集中收银的方式,消费者必须赶到集中收银点去进行支付金额,然后再返回商户去凭票交换商品,相较于分散收银,这样可能会花费更多的时间来完成整个交易过程,因此增加了消费者和商户的交易费用。
人都是理性人,为了保障分成契约的执行,在消费过程中节约的交易费用一定要超过增加的交易费用,才能够实现利润最大化或成本最小化,而集中收银刚好可以体现其特性。
(二)交易双方对未来收入的不确定性是采用分成契约的原因。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和不完全信息,购物中心和入驻商户在决定采取何种租金方式时会遇到这样的问题,购物中心可能并不能很准确了解到每个商户具体的营业额,而入驻商户也不知道到底什么样的租金才是最合适的租金,交易双方要想获得更详细准确的信息则需要花费一定的信息费用,也即交易费用。购物中心需要花费一定的交易费用来制定合理的租金来达到租金最大化,购物中心要了解每个楼层的每个位置的租金信息费用,只有通过租期的过程中准确掌握各个位置的商户营业额的有关信息,逐步降低了解每个楼层每个位置租金的信息费用,以便在租期到期后重新调校,以追求租金最大化。而入驻商户对未来收入也不确定,就算购物中心给出数据表明之前入驻商户有着不错的稳定收入,可是面对不同时期不同的商品,大厦也不能保证入驻商户有着固定的收入,入驻商户也不愿意冒险去接受固定租金所带来的风险,所以双方在就达成固定租金这一问题上会花费大量的交易费用,分成契约成了交易双方都可以接受的选择。
购物中心在与进驻商户签订合约中所面临的最大困难就是双方对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未来发展前景的不确定性导致风险的不确定性,入驻商户对未来收入不确定,商场和商户对未来的收入预期也不尽相同,因而就租金问题上,如若采取固定租金的方式由于上述种种原因,双方在达成一致的过程中所需花费的交易费用较高,而分成契约本身是一种分担风险的契约,在分成契约条件下,收成的变化是在缔约各方间分配的,风险也被交易双方共同承担,因而购物中心与入驻商户达成分成契约的交易费用更低。购物中心通过分成契约的方式,可以及时掌握商户的经营额信息,降低由于买卖双方对未来经营收入情况不确定而带来的收入风险。
分成契约的切实有效履行必须以掌握商户实际营业额信息为前提,在各个商户各自分散收银的情况下,很难保证购物中心所得到的各商户的营业状况就是商户的真实营业状况,因而需要额外花费成本去获得或核对商户的真实销售状况,之后才能运用分成契约来收取各商户的租金。而对江南大厦来说为了掌握各个商户的实际营业额,集中收银是最方便的手段。
集中收银是企业组织开展的诸多管理活动之一,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取得经济效益。随着购物中心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商场管理已不仅仅是对卖场资源、租金收取等简单的管理,而是更注重对商户销售情况的掌控,商场的管理模式已向商场统一化迈进,今后的商场管理更加注重统一收银,实现明码标价,对外统一形象规范化经营的管理。通过集中收银,可以发展会员,制定各种会员政策,培养稳定的客户群;通过集中收银方式,可以开展各类促销活动,以刺激消费者的购买需求,提升市场人气,带动市场发展。统一收银不但会给商场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还会带来更大的社会效益。
主要参考文献:
[1]范义敏.“联营扣点”模式下商场返利券促销的财税处理[J].财会月刊,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