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志宏
作为中国最发达的省份之一,广东普惠金融发展成绩有目共睹,但距离高质量发展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当前广东应紧紧围绕“四个走在全国前列”所要求的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目标,推动普惠金融深入发展,充分发挥金融服务民生作用,完成普惠金融从“广覆盖”到“上台阶”的转变。
普惠金融在中国推广肇始之初就存在概念厘定的冲突与歧义,在实践上也有偏离现象發生。“普惠金融”(Financial Inclusion)的原意为“包容性金融”,是与“金融排斥”相对存在而言。2005年“国际小额信贷年”时率先提出这一概念,其含义是指:“让每一个人在有金融需求时都能以合适的价格,享受到及时的、有尊严的、方便的、高质量的金融服务。”传统意义上的普惠金融服务客体主要是指弱势群体。随着金融需求能级的提升,普惠金融更加注重公平性和包容性。
服务手段层面
普惠金融发展至今已经走过小额信贷模式阶段、微型金融阶段和传统普惠金融阶段。普惠金融无论是小额信贷还是微型金融,其服务形式也大都在存款、借贷、理财、支付、保险等范围。即使是包容性金融服务体系也都局限在传统服务手段。传统的普惠金融服务手段,往往受限于物理网点、机具布设,以及人员的安排,难以做到基础服务均衡化、特色服务精准化等服务。而依托数字技术和移动终端,可以实现线上与线下有机结合,场景与流程的有效整合,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以及服务要素标准化程度较高的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
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金融是国家管理经济的工具,银行曾统一管理过企业的流动资金,曾以拨款改贷款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进行管理,因而银企之间并没有建立起平等的商业交易关系。这种服务意识的欠缺留下了大量的服务真空地带,大量有现实金融服务需求的客户满足不了,金融服务供给与需求的尖锐矛盾倒逼大量新金融、准金融、类金融等边缘性、创新性金融服务催生出来,当然其中不乏泥沙俱下浑水摸鱼者。正是这种体制外的创新机制让所有持牌金融机构树立服务意识、以客户为中心开发金融产品,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普惠金融的服务。普惠金融不是某类金融机构的事,也不是金融机构内某个部门的事,而是金融业的整体理念转型——要以客户为中心,为其提供方便、高质量的金融服务。提高普惠金融发展要务就是在当前三重二元金融结构即正规——民间金融、城市——农村金融以及国有——民营金融格局下,从制度和机制层面破解农村边远贫穷地区、分散农户、小微企业和社会低收入人群的金融服务可得性“最后一百米”问题。金融服务的概念也应由以往金融机构柜台服务层面,进一步拓展延伸至整个金融行业为社会提供金融支持的方方面面,不断完善金融服务满足当前社会日益增长的个性化社会化愈加融合的共性金融服务需求。
服务对象从普遍和特惠向普惠深化。2018年广东将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时代也将有更高层级的金融服务要求。在普惠金融发展上“包容性”金融需求也要受到关注。金融体系应该满足所有需求者的有效金融服务需求,无论是高收入者还是低收入者,城里人还是乡下人,农民还是工人,大企业还是微型企业,无论这些人或者企业是处在中心地带还是边远地区。这意味着,普惠金融应该首先是金融,应遵循商业原则。离开了这层更为基本的含义,就谈不上去“包容”一些特殊群体。如果只是解决特殊群体的金融服务,那不是“普惠”或者“包容”,而是“特惠”特殊群体。广东担负新时代走在“四个前列”的新使命,在普惠金融发展路径上精准进行金融需求者的普惠服务升级。
服务手段从传统向智能跃进。进一步发挥传统金融机构与金融科技企业共同推动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优势,使数字普惠金融业务走向综合化。大力发挥三种力量合力助推数字普惠金融,一是政府层面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具体表现在政府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改进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政策性金融机构服务三个方面。二是传统金融机构提供的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包括传统金融机构提供移动金融业务、传统金融业务的电子化、传统金融机构与金融科技企业合作开展业务等。三是由金融科技企业提供的数字普惠金融服务。
服务模式从单一向多元演进。普惠金融要求金融服务模式从原来的点线服务模式尽快过度到面上系统性综合性服务。由特定目的和特殊群体的保险、保证、汇款、结算、储蓄、贴现、缴费、取款、国际汇兑等等多种服务,都应是服务所及。这些服务应有赖于新金融的服务边界拓展。延伸以思维创新和渠道创新为核心的新金融发展飞跃职能,进一步彰显“金融服务人人平等”的新金融发展理念。当前应抓住智慧金融、数字金融开启新金融发展的新一轮飞跃机遇。大力促进智慧金融与数字金融的充分融合。智慧金融以金融科技底层架构为支撑,通过智能化流程实现前中后台一体化运营;数字金融基于大数据要素资源,通过数据驱动决策实现经营流程重构。广东应抓住新金融由高速增长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进化的机遇,引导新金融发展的新理念继续深化,推动新金融发展的新技术不断更迭。
把普惠金融制度设计与改善金融生态结合起来。普惠金融与维护金融体系稳定、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缓解社会贫富差距等方面关系均十分密切。广东普惠金融组织领导体系目前还处于碎片化处理其功能被分解到各个金融职能部门之中,推进普惠金融的职责比较分散,缺乏有效的制度法律体系和协调沟通机制。广东应围绕加快构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全面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效能的要求,加快推进惠普金融镶嵌其中的现代金融产业体系建设之中。应以大湾区发展规划为提领、贯穿实体经济发展为重点、以扶贫攻坚战为核心进一步明确普惠金融发展的目标和改革路线图,制定普惠金融改革发展的方案,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消除制度障碍,构建“全覆盖、低成本、可持续”的普惠金融体系的建设蓝图,适时调整和完善《广东省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相关内容。
进一步优化普惠金融供给结构。挖掘和拓展普惠金融市场的深度与广度,提高普惠金融覆盖率和渗透率。系统性解决普惠金融服务能力建设问题,要建立质量与责任相匹配的服务机制,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质量,根本要求就是普惠金融的发展要适应国家经济战略定位的总目标,要发挥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长远作用,这就要求在普惠金融服务上要克服短视思维,紧紧围绕国家总体经济战略目标选择好服务对象。普惠金融服务要跟上广东率先构建共建共享共治的社会治理新模式要求完成相应升级。突出普惠金融行业自律与行政监管有机结合的治理体系。以普惠金融是否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作为关键性要素落实广东深化金融市场体系改革的目标。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多元化和多樣性的金融工具和金融服务,建立一个现代化、更加开放、更加包容、更具韧性的金融市场体系,降低金融市场的交易成本。
进一步推动数字普惠金融的积极作用。数字普惠金融的积极作用已经无需质疑。抓住数字技术领先国内的优势加快推动技术创新助力金融业态变革。进一步释放和延伸数字普惠金融服务覆盖广泛化、客户群体大众化、风险管理数据化和交易成本低廉化的技术红利和制度红利。深化和扩大普惠金融“中国模式”广东版本影响力。在服务群体全方位、金融产品多层次、发展路径跨越式三方面贡献广东的智慧和经验。
谨防以普惠金融为噱头的各类伪金融创新。当前应把任何形式的金融创新是否支持实体经济作为衡量真伪金融创新的度量衡。建立完善数字普惠金融的行为监管、审慎监管和市场准入体系。利用数字技术改进监管流程和能力,探索针对数字普惠金融的区域试点、产品试验等创新管理机制,使创新带来的风险处于可管可控范围。尤其需警惕在广东部分地区部分互联网企业以普惠金融为名,行庞氏骗局之实的非法金融活动,需大力防范线上线下非法集资频发、数字货币普惠以及极易诱发跨区域群体性事件。重点甄别普惠金融与互联网、电子商务相互交织交互交叉在一起的风险隐患。严防“黑天鹅”“灰犀牛”风险事件在广东发生。强化金融发展纲纪,把回归本源、优化结构、强化监管、市场导向应成为普惠金融金融发展由广覆盖向上台阶的最基本要求。
加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进一步营造法制化的金融消费环境,保护好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好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时所享有的诸如知情权、自由选择权、公平交易权、隐私权等主要权利。适时设立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相关机构,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职能。妥善处理金融消费纠纷,使弱势群体在获取金融服务过程中遭受侵权时,可以得到及时保护。加强金融教育战略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提高消费者防范金融诈骗、防范非法金融集资的意识与能力。当前要尤其预防普通居民过度举债等非理性金融消费和投资行为相互交织所带来的系统性金融风险。
(作者单位:广东省社会科学院财政金融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