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机制构建与路径选择

2018-08-23 12:57
中国软科学 2018年7期
关键词:贫困人口贫困地区攻坚

吴 乐

(河南大学 产业经济与农村发展研究所,河南 开封 475004 )

一、引言

尽管我国政府适时实施精准扶贫战略,且成效显著,但脱贫攻坚形势依然严峻。目前,我国贫困发生率已降到4%以下,但由于人口基数大,全国仍有3000多万人处于绝对贫困,尚未脱离贫困的地区大都生态环境脆弱、经济基础薄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滞后,这些地区要素流动不畅、信息不灵、交通不便,与其它地区社会经济联系弱化,发展能力被“剥夺”,难以共享我国社会改革和经济发展成果,深度贫困问题突出,成为贫困“孤岛”[1-2]。深度贫困地区的贫困治理事关2020年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成败,是当前脱贫攻坚的难点和焦点。我国已经形成了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扶贫格局,深度贫困地区自身发展能力严重不足,必须更加广泛地动员全社会各方力量,凝聚攻坚深度贫困的强大合力,激发深度贫困地区发展内生动力。本文对现阶段我国深度贫困地区扶贫机制构建和脱贫路径进行了研究和探讨,为我国深度贫困地区早日脱贫、实现脱贫攻坚最后阶段的胜利提供借鉴和参考。

二、文献回顾及评价

贫困问题一直受到我国学术界的密切关注,产生了丰富的研究成果。通过文献搜集和梳理,与本研究相关的文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市场化机制与扶贫成效

张新伟认为扶贫投资力度不足、投资瞄准机制出现偏差以及扶贫投资漏出率高是导致扶贫政策低效性的主要原因,市场化的反贫困道路是贫困地区脱贫的根本[3],郑功成对中国非政府组织(NGO)扶贫的研究[4]、张全红对中国扶贫资金投入与贫困减少的经验分析[5]、赖明等基于县级面板数据的实证研究[6]以及欧阳煌等人对于财政扶贫治理困境的思考[7],分别从不同侧面印证了市场化对提高扶贫成效的重要作用。刘冬梅认为由于存在市场失灵,单纯依靠市场并不能解决中国农村的贫困问题[8],叶兴庆则认为未来更长时期在中国消除绝对贫困,需要加大政府主导的专项扶贫规划的实施力度,特别是要实施精准扶贫战略,使贫困乡村和贫困农户有更多的发展机会[9],政府主导下的市场化扶贫模式更加符合“精准扶贫”的要求这一观点正被越来越多的学者接受[10]。

(二)产业扶贫与可持续发展

产业扶贫是我国扶贫工作的核心[11],扶持产业发展能够为贫困人口提供脱贫动力[12]并促进公民精神培育[13]。陈聪等认为在产业扶贫过程中,政府需要遵循产业价值链演化规律,通过提供产业基础型公共品奠定产业形成的基础条件,一方面加大政府财政投入的力度,另一方面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到农村公共品供给中来,以确保贫困地区农村公共品供给的充足来源[14]。许汉泽等提出产业扶贫项目在申请的时候要避免精英捕获,要特别注意对于条件比较差的贫困村的扶植和倾斜,防止和减少“政绩工程”和“亮点工程”的出现,而在项目的执行主体方面,则要让有实力的公司和企业来承担[15]。李志平的研究发现,对于产业精准扶贫,中长期内更加有效的方法是采用向贫困户送猪崽、鸡苗和良种等资本的办法,直接将贫困户的生产纳入当地的产业体系,而非将扶贫资金折合现金并由贫困户自己决定投资项目和选择产业[16]。邓小海等则针对我国扶贫旅游产业链存在的短窄化、脱节化、非本地化以及同质化问题提出了培育核心扶贫旅游企业、加强产业链整合、加快产业链本地化、 加强产业和部门融合及区域合作等针对性建议[17]。以上学者的研究均肯定了产业扶贫在国家扶贫战略中的重要地位,也从不同的角度为深度贫困地区依托产业发展脱离贫困提供有价值的借鉴。

(三)脱贫攻坚中的协作机制

脱贫攻坚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通过农村反贫困行动中各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合作,从制度层面上构建可持续的农村反贫困机制[18]。李素玲通过对厦门临夏东西扶贫协作的调查论证了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对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19]。刘宇翔认为以农民合作社为载体的合作扶贫模式有其独特优势和凝聚力,可以有效促进欠发达地区农业经济发展[20],整合国家财政扶贫资源与合作社进行对接,再吸纳贫困农户的自有资源,能使贫困农户能够更好地参与合作组织并逐步提升合作自治能力[21]。苏晓云 从NGO(非政府组织)和农民合作社的功能定位出发,认为NGO参与的农民合作社发展新模式有利于扶贫问题的解决[22]。朱显岳 对浙江省龙泉市农村互助基金合作社的试点工作进行了研究,提出了与农村信用社等银行合作、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扩大资金来源等建议[23]。李民等的研究发现跨行政区协同合作是破解连片特困地区农业发展瓶颈的有效路径[24],李博等则提出以国家力量主导、社会资本参与、科研机构实施第三方评估的模式来推行“购买服务式”的综合性扶贫治理机制[25]。近年来涌现的大量相关文献证实了扶贫协作形式的多样性,既有跨区域的东部发达地区和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协作,又有贫困地区之间、贫困群体之间的相互协作,还有政府、企业、NGO的协作,不同协作形式推动资源要素向贫困地区的流动和扶贫效率的提升,也实现了协作各方的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与合作共赢。

三、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面临的困境

我国的深度贫困地区主要有以下三类[26]:一是连片深度贫困地区,包括西藏、新疆南疆四地州和四省藏区,甘肃的临夏州、四川的凉山州和云南的怒江州;二是分布在全国14个省区的深度贫困县;三是居住着全国60%的贫困人口的贫困村。研究深度贫困地区的脱贫机制和路径,首先需要厘清这些地区深度贫困的成因以及脱贫攻坚面临的主要困境。

(1)资源禀赋约束性强,脱贫形势严峻

资源禀赋条件是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基础条件和动力源泉。深度贫困地区主要分布在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边疆地区,与我国的“老少边穷”地区在空间上高度叠合,这些地区往往资源匮乏、区位条件不佳、生态环境脆弱。由于资源瓶颈和区位约束,这些地区工业基础薄弱,支柱产业缺乏,群众增收乏力;深度贫困地区往往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任务艰巨,生态保护和扶贫开发协同发展矛盾突出;一些地区因地理位置、地质构造以及气候条件等因素的影响,自然灾害频发,对贫困人口脱贫造成不利影响,增加了返贫风险。在经济高速增长的过程中,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涓滴效应难以惠及这些地区,自然地理、民族宗教、国防安全等问题与脱贫攻坚交织在一起,脱贫形势严峻。

(二)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公共产品供给匮乏

深度贫困地区主要分布在在山地丘陵、喀斯特地貌和高原沙漠地带,地理位置偏远,道路、渠道、桥梁、房屋等基础设施亟待修建和改良,施工难度大,建设成本高。这些地区的基础设施和中东部发达地区差距大,束缚了资源要素在区域内外的自由流动,制约了中东部发达地区对这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辐射带动,为社会各界的贫困帮扶带来了困难,更增加了脱贫攻坚的难度,基础设施薄弱成为限制深度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重要短板之一。一些远离城镇的深度贫困村庄,由于没有幼儿园、中小学、医院和基本的商业设施,贫困人口求学、看病、就医均要付出更高的成本,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和非均衡化发展深层次制约着区域扶贫成效的稳固性和持续性[27]。

(三)精神贫困问题突出,社会文明程度低

精神贫困有两种表现,一是贫困而不思进取,二是知识与技能贫困。深度贫困地区长期以来得到了国家的项目扶持和物质救济,但以物质供给为特征的扶贫支持[28]却强化了部分贫困地区“等、靠、要”的落后思想以及部分贫困群众“懒”、“散”、“慢”等安于现状的心理状态。消极无为、人穷志短,缺乏脱贫的勇气和信心,没有踏实肯干的毅力和决心,即便是更加优惠的政策、力度更大的帮扶,也难以真正脱贫。此外,深度贫困地区偏远闭塞,限制了文化传播和文明进步。出生率和学生辍学率高,人口整体受教育程度偏低,沿袭陈规陋习,文明和法律意识淡薄。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深度贫困人口丧失了在劳动力市场中获得较为理想的职位和收入的机会,而穷困的家庭环境和能力素质欠缺的父辈往往会对子女的成长、教育和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使子女更容易陷入贫困,从而造成贫困的代际传递。

(四)基层干部能力薄弱,引导带动缺位

各种历史与现实不利因素使深度贫困地区摆脱贫困困难重重。这些地区的社会面貌改造和经济社会发展客观上需要基层组织强有力的组织引导,激发贫困群众脱贫的内生动力,因地制宜地通过发挥地区比较优势促进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然而当前深度贫困地区基层干部年龄结构不合理、文化程度偏低、视野狭窄、工作能力薄弱,对精准扶贫的成效和可持续性带来消极影响。深度贫困地区基层干部普遍缺乏带动当地集体经济和特色产业快速发展的能力,多数深度贫困村无产业基础或产业结构单一,对贫困户的带动能力非常有限。由于收入低,上升渠道不畅,对工作前景有严重失落感[29],难以吸引优秀青年人才到农村基层工作,农村基层干部扶贫工作中创造力和战斗力不强。

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机制构建与路径选择

(一)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协作的市场化脱贫攻坚机制

1.政府主导是深度贫困地区建立市场化脱贫机制的根基。脱贫攻坚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只有政府才能够立足全局,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扶贫,始终如一地坚持消灭贫困,实现共同富裕。实践证明,现阶段经济增长对于减贫的边际效应持续弱化,要实现全面消除贫困,只有依托政府制定有利于深度贫困地区群众脱贫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引导和推动各种资源要素流向深度贫困地区。当然,肯定政府的主导作用并不意味着由政府包办一切。长期以来,政府既是扶贫战略和规划的制定者,又是扶贫资源的分配和供给者,还是扶贫开发的具体实施者和监督者,政府身份的多重性存在天然缺陷,更容易发生权力寻租和治理失灵,带来资源错配和瞄准失灵等问题。此外,扶贫是一项具有系统性、专业性的工作,但政府扶贫机构人员往往由于专业知识和能力不足,不能在统筹考虑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合理分配资金和安排项目,难以紧密对接深度贫困地区和深度贫困群体的实际情况,造成资源浪费,限制了扶贫资源发挥更大作用。因此,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政府主导地位,但扶贫工作中政府行为的边界值得深入思考。

2.多方协作、形成合力是解决深度贫困问题的必由之路。深度贫困地区贫困程度深,贫困群体脱贫难度大,脱贫攻坚需要更多资源的流入,长期以来,我国的扶贫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设立的扶贫专项基金,虽然总量规模大、并逐年增加,但有限的人均扶贫资金难以为贫困人口提供有力帮扶,深度贫困地区的脱贫攻坚需要依靠全社会的资金、人力、物力以及技术的强大支持。我国政府目前大力倡导社会扶贫多元化,正在进行经济发达县和贫困县“携手奔小康”、民营企业“万企帮万村”以及东西部地区扶贫协作,但尚未充分整合各种社会力量形成扶贫合力,尚需制定更加系统的政策措施,最大限度地引导各类资源要素流向深度贫困地区。

3.建立市场化机制是实现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可持续成效的重要保障。多方协作可以很好地解决政府单方扶贫力量不足的问题,而市场化机制则是实现扶贫成效可持续的重要保障。政府可以通过转移支付等措施源源不断地为深度贫困地区进行帮扶,但持续地捐助资金和物资对企业等市场扶贫主体则是一种经济负担,从而影响其参与扶贫积极性,也难以取得理想的扶贫效果,且不可持续,此类扶贫市场主体更希望在参与扶贫的过程中实现社会责任和自身发展的双重目标。市场化机制更加适应企业等扶贫主体的需求,以市场化带动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和扶贫模式创新,既能够将小农户和大市场连接到一起,充分调动贫困人口脱贫积极性,提高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深度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也可以为企业等扶贫主体提供资源、劳动力和市场,扩大其市场规模和影响力。此外,在市场化扶贫机制中,政府、企业、NGO等扶贫主体共同参与进来,在各自专长的领域内从事扶贫工作,从而带来效率提升。市场化机制也可以很好地解决政府主导扶贫机制下政府多重身份对扶贫工作带来的负面影响,充分发挥政府在脱贫攻坚中的引导作用,通过扶贫规划、政策设计和监督考核保障社会力量参与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成效。

(二)利益联结与动力机制

政府、企业、NGO和贫困地区的干部群众等主体参与脱贫攻坚均基于不同的利益或目标驱动,在脱贫攻坚过程中不同的组织和个人如何实现目标或收获利益?研究各方在这一过程中的利益取向和目标设定,探索多方协作中的动力机制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在我国的扶贫实践中,出现了各种不同的协作形式:1.政府、企业、NGO、贫困人口等主体间的多方协作;2.以东西部地区扶贫协作为代表的跨地区的政府间协作;3.以连片特困地区跨行政区协同合作为代表的贫困地区之间的协作;4.以贫困户参与农民合作组织为代表的贫困农户之间的协作等。下文以政府、企业以及贫困人口三者之间的协作为例,对多方协作及动力机制进行了分析(见图1)。

1.政府。扶贫成效一直是体现地方政府政绩的重要标志之一。一方面,政府要引导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精准扶贫,构建竞争机制,对实力雄厚、吸纳贫困人口就业能力强、热心扶贫事业的企业和组织在资金扶持、贷款和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同时对扶贫企业强化管理,建立评估、考核和退出机制。另一方面,对于贫困人口,政府要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其人力资本,解决扶志和扶智问题,通过为贫困人口提供生产、生活、务工等信息服务,拓宽贫困人口发展生产、外出务工途径;政府还要通过提高扶贫能力和改善瞄准方式,增加瞄准的准确性和效率,将真正贫困的人口甄别出来,对于丧失劳动能力,无力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特困群体提供兜底保障;此外,政府还可通过明确的、具有较强操作性的标准和程序,实施贫困退出正向激励和动态管理,保障扶贫对象精准、扶贫成效真实。

2.企业。拓展发展空间和践行社会责任是企业参与扶贫的主要目的。企业与政府、贫困人口之间可以形成牢固的链接机制,作为最具活力的市场主体,企业不仅可以有效弥补政府扶贫财力不足的短板,拓宽扶贫资源投入渠道,还可以利用自身拥有的市场、资金、平台、技术、管理等优势,一方面对接政府的扶贫规划和项目,获取政府各项优惠政策的支持,在发展自身的同时,最大化的发挥扶贫资源的效能,另一方面企业又能把贫困人口与产业、市场联系起来。企业既可以直接为贫困人口提供就业机会,也可以以产业加盟、项目参与、土地入股等形式与贫困人口建立利益联结关系,增加贫困群众收入。参与扶贫,企业既可以帮助贫困群众脱贫,塑造扶危济困的企业形象,践行社会责任,实现社会价值,又能够形成企业发展空间拓展、企业经营效益增加的良好局面。

图1 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中的多方合作与动力机制

3.贫困人口。贫困人口是贫困帮扶的对象,脱贫攻坚的最终目的是贫困人口通过劳动力和土地等资源要素的投入实现脱贫致富以及自身发展能力的提升。这些目标的实现,要通过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的帮助和扶持,提升贫困人口的人力资本,并最大化地实现贫困人口人力资本及其拥有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土地、山林等自然资源在市场体系中的价值,最终提高贫困人口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脱贫致富。

(三)深度贫困地区脱贫路径选择

资源环境约束使深度贫困地区脱贫难度进一步加大,要提高扶贫成效,既要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协作的市场化脱贫攻坚机制,又要因地制宜、因人施策,科学选择合理脱贫路径。

1.发展地区特色产业。深度贫困地区大多工业基础薄弱,没有完整的产业链条,经济发展主要依靠农业,贫困群体增收乏力。深度贫困地区的脱贫攻坚要以特色产业发展为重要着力点,积极对接外部市场,发展符合当地实际的特色产业。政府要通过优惠政策吸引发达地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贫困地区转移,努力激活贫困地区潜在资源禀赋,使其转化为比较优势,充分利用深度贫困地区的劳动力和自然资源,完善产业链条,积极培育具有高附加值和地方特色的优势产业,使产业扶贫具有可持续性。

模式创新将为深度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1)“互联网+”扶贫模式。通过互联网大力发展电商扶贫,采用“贫困户+电商”、“贫困户+合作社+电商”等电商扶贫模式可以较好地弥补深度贫困地区偏远闭塞、信息不畅的自然缺陷,实现贫困小农户和大市场的高效对接,最大限度地利用贫困地区的资源条件和劳动力,为贫困农户建立销售特色农产品的便捷通道,促进当地特色产业的发展。(2)“金融+”扶贫模式。“金融+”扶贫模式的核心是突破贫困人口的信用约束和抵押品不足的两大信贷障碍,提高深度贫困群体享受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和融资的可行性。具体模式包括“金融机构+企业(合作社)+贫困户”模式、“金融机构+政府+贫困户”模式、“金融机构+信用+贫困户”模式等。

2.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许多国家的贫困地区都面临着生态恶化和经济落后的严峻现实,贫困地区的生态保护和扶贫开发成为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重要目标。我国深度贫困地区大多生态环境脆弱,资源匮乏,减贫脱贫要和生态保护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地发展具有地区特色的生态农业、生态旅游,实现扶贫开发和贫困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双赢。(1)通过生态补偿、森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沙漠治理等生态改良和环境保护工程为贫困人口提供公益岗位,以政府购买服务模式为贫困人口提供就业机会,增加贫困户的转移性收入;(2)发挥深度贫困地区地理位置偏远、远离工业污染源的比较优势,发展生态有机农业,提高特色农产品的竞争力和附加值;(3)开发具有田园风光的旅游景区,结合观光农业、休闲农业和体验农业,以乡村旅游辐射带动深度贫困地区农产品加工业和服务业的发展,实现家庭经营结构由单一的农业种植业向多种经营方式转变。

3.易地搬迁。我国在2017年出台了《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大易地搬迁扶贫的力度。国家将在2020年之前将22个省1400个县近1000万贫困人口易地搬迁并安置分房,易地搬迁是解决“一方水土养活不了一方人”问题的治本之策。易地搬迁与安置点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建设、转移人口就业安置、安置点产业配套、旧村拆除复垦等工作密切相关,通过加强对搬迁人口的教育培训,发展劳务经济和现代服务业,结合社保兜底,确保搬迁人口脱贫。

五、政策建议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消除绝对贫困的最后阶段,针对脱贫攻坚阶段深度贫困地区精准扶贫面临的困境和建立长效机制的现实需要,特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大力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汇聚社会力量助推精准扶贫。扶贫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应大力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更多的资源和力量。企业具有强大的市场开发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利用自身的资本优势以及管理优势,结合贫困地区的区域特色,最大限度地发挥当地劳动力和自然资源的潜力,满足贫困人口获取资金、对接市场的迫切需求,提高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促进贫困地区的可持续发展。京东商城利用网络平台实现贫困县数百万种优质、绿色、环保的特色商品走出偏远山区,销往全国;恒大集团直接对接深度贫困地区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投入巨额资金,组织扶贫团队对贫困户进行精准识别、精准制定帮扶措施,通过产业扶贫、就业、搬迁扶贫以及教育扶贫等综合措施,惠及全县贫困人口;大批金融企业不断创新金融服务和产品,有力地支持了贫困农户、农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的多元化融资需求。这些企业将发展战略、文化建设同扶贫开发紧密结合,既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又能够发挥自身优势,开拓新的增长领域,实现社会责任和商业利益协调发展。

(二)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大力提高贫困地区农民财产性收入。在全面落实土地确权工作的基础上,农村土地征占要确保程序透明公开和农民的参与权,确保农村和农民更多地分享土地增值收益;通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跨省调剂,为扶贫易地搬迁提供更大空间;充分利用森林、草原、荒地等农村集体资产,进行农业开发或发展乡村旅游等服务业,促进农村集体资产增值,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让广大农民共享农村集体资产的收益分配,得到更多的财产性收益;鼓励农民通过出租、合作等方式,充分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获取财产性收入。

(三)合理划分政府与市场在脱贫攻坚中的地位和作用。政府是脱贫攻坚的主导者和引领者,针对扶贫开发作出战略决策、制定发展规划,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起到规划、组织和服务的作用,同时政府也是各市场主体参与扶贫过程和扶贫目标的监督者,政府在扶贫中的主导地位不可动摇。但是,要建立高效的市场化扶贫机制,长期以来扶贫工作中政府执行者的身份必须转变,要培育和引导企业、NGO等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工作,打破政府对扶贫资源的垄断,实现扶贫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政府和市场二者在参与扶贫的过程中要边界清晰、协调发展、共同作用,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协作的市场化脱贫攻坚机制。

(四)加强深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破除发展瓶颈。首先,通过规划建设一批高速公路、铁路以及民用机场,补齐贫困地区区位不佳、交通不便的短板,降低交易成本,为实施“互联网+”、“金融+”、“生态+”等扶贫模式创造便利,提高贫困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其次,在贫困地区兴建公益性基础设施,确保贫困群众的饮水、用电安全,确保贫困地区中小学校舍、操场等基础设施能够满足基本要求,改善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条件;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也可以吸纳贫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实现以工代赈,以发放劳务报酬的方式提高贫困人口收入。

(五)加大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干部建设支持力度。农村基层干部是连接贫困人口与政府的桥梁,是政府扶贫政策和扶贫项目最终落地的实施者,也是对接各类扶贫市场主体的贫困群体代言人,是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一环。强化深度贫困地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1.在干部待遇、职称职位晋升等方面针对深度贫困地区制定特殊政策,探索建立农村基层干部养老保险制度,在公务员考录、乡镇干部聘用中优先考虑具有农村工作经验的基层干部,提高基层干部参与扶贫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2.继续支持新疆、西藏等省份招录高校毕业生工作,引导和鼓励优秀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大学毕业生、经商创业致富能手到农村基层任职。3.开展教育培训,提升农村基层干部对接政府和各类市场主体的能力。

(六)全面消除深度贫困地区精神脱贫。扶贫先扶志,对于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消除精神贫困是扶贫工作的重心。对于深度贫困地区的干部和群众,消除精神贫困一是要树立自立自强勤劳脱贫的信心和决心,二是通过发展教育,提高深度贫困群体知识、能力和素质,保障深度贫困地区青少年受教育水平。首先,立足贫困地区的资源条件和比较优势,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实施科学合理的脱贫举措,让贫困人口胸怀实现生活富足的长远目标,消除“等、靠、要”等惰性思维,精神上与贫困彻底绝缘。其次,大力发展深度贫困地区各层次教育。通过教育培训,提升贫困人口的知识能力和职业技能,使贫困人口能够获取更多的就业机会,拥有更强的创业能力,提高劳动效率和质量,更好地实现劳动价值。发展贫困地区的基础教育,让贫困地区的少年儿童都能接受到公平、良好的教育,不输在人生的起跑线上,不再遭受前辈的贫困境遇,有效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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