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刑法对P2P网络借贷的控制

2018-08-22 19:31赵文豪
科学与财富 2018年21期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互联网金融控制

摘要:互联网金融背景下,P2P网络借贷应运而生,其是以互联网技术为载体发展而来的一种新型借贷形式。在互联网技术的支持下,P2P网络借贷可以不受时间、地域、空间限制,开展零距离交流与互动模式,实现借贷交易的完成。虽然P2P网络借贷为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一定的贡献,但也形成了互联网借贷公司异化现象。因此,本文着重分析P2P网络借贷的概述与特性,以此论述刑法对P2P网络借贷的控制意义,并提出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刑法对P2P网络借贷的控制策略。

关键词:控制;P2P网络借贷;刑法;互联网金融

引言

P2P网络借贷是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P2P网络借贷即没有相关的民间金融基本立法,有没有互联网金融立法。随着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发展,P2P网络借贷得到迅速的发展,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出现一些金融诈骗事件,由于没有相关法律的制约,使受害人苦不堪言。基于此,我国法律应该发挥其根本效应,对P2P网络借贷进行有效的控制、监管,给予一些犯罪分子一定的惩罚,将这种不正互联网之风进行惩治,为互联网金融领域营造一个安全、合法的交易环境,进而促进我国社会安定团结。

一、P2P网络借贷的概述与特性

(一)P2P网络借贷的概述

随着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发展,P2P网络借贷应运而生,其是一种新型的互联网金融体系。P2P网络借贷是一种非正规互联网金融体系,借助互联网技术的支持下,实现交易信息的交互,完成资金支付活动。P2P网络借贷诞生颠覆了传统金融市场交易体系,形成新型市场体系,完成金融支付、流转模式的创新,同时其也钻了我国法律的空子。

(二)P2P网络借贷的特性

首先,主体多元化,我国传统借贷主体大都是一些中小型企业,而P2P网络借贷改变了以往借贷主体,其具有高收益性,P2P网络借贷借助互联网金融市场,不断的吸取交易主体,并且不断的扩大交易主体范围,使贷款交易主体从以往中小型企业拓展到个人、家庭,导致借贷主体形成多元化。其次,法律制度不明确化,传统金融领域均受到我国刑法的保护、制约,监管主体较为明确,立法较为成熟,并且随着金融行业的发展,我国借贷立法也在不断的完善。虽然P2P网络借贷从本质上并没有改变金融活动的法律本质,我国刑法在金融领域中还具有适用空间,然而,P2P网络借贷市场竞争机构的变化,对我国法律特别是刑法的适用不明确。

二、刑法对P2P网络借贷的控制意义

(一)维护社会稳定

互联网金融背景下,P2P网络借贷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行业准则,促使P2P网络借贷在发展中不断的扩充,导致一些不法分子在此骗取人们的钱财,为人们经济财产带来一定的损失,具有较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基于P2P网络借贷不断的扩大,促使受害人群越来越多,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的安定团结,影响了我国金融管理制度。基于P2P网络借贷诈骗资金数额巨大,使一些犯罪分子不畏铤而走险,运用P2P网络借贷,做一些违法道德、法律的事情,这种行为不利于我国和谐发展。由此能够看出,P2P网络借贷事件,已经触犯到我国的刑法。因此,我国刑法应该发挥其根本效应,对P2P网络借贷进行有效的控制、监管,体现法律的权威性,给予这些犯罪分子一定的惩罚,将这种不正互联网之风进行惩治,为互联网金融领域营造一个安全、合法的交易环境,进而促进我国的社会安定团结。

(二)减少投资者财产损失

互联网金融背景下,P2P网络借贷在初期发展中,企业不受任何门槛限制,并且监管机制处于混乱状态。例如:e租宝公司,就涉嫌非法诈骗、集资,该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法规,为投资者带来一定的经济财产损失。我国法律加强P2P网络借贷控制,通过行政手段,能够对这些非法集资企业进行一定的打压,让非法集资企业弥补一下受害人的财产损失,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投资人财产安全。

三、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刑法对P2P网络借贷的控制策略

(一)完善前置性法律

互联网金融背景下,我国应该针对P2P网络借贷犯罪,加强法律法规的约束,进而控制这种不良融资风气,为互联网金融领域营造一个和谐的交易平台。针对当前P2P网络借贷平台现状,我国法律应该将重点放在监督管理上,将刑事处罚放在后面,先监管、整顿,如果该问题在我国民法与行政处罚中解决不了时,之后采取刑法给予一定的处罚。这就需要我国法律应该完善前置性法律法规,完善以往法律法规中的漏洞,实现前置性法律和我国刑法的有效衔接,进而才能够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长期发展。我国法律只有完善前置性法律法规,显现法律的权威性,避免一些企业非法融资、集资现象发生,进而为投资人减少一定的财产损失。

(二)构建细致严密的法律控制体系

新时期下,为了实现互联网金融交易的合法性,我国刑法应该发挥其根本作用进行有效的控制,控制约束P2P网络借贷不法行为。我国法律采取宏观的刑事处罚,并不意味着对犯罪嫌疑人行为的放纵,同时一味的宽大也不能够显现我国法律的威严。基于此,在针对P2P网络借贷犯罪中,在规范我国刑法制度时,需要在增强我国刑法的威慑力方面着手,做到该严谨就严谨,该严密就严密,该处罚时绝对不能够姑息,使这些犯罪分子认识到法律的威严,以此震慑那些想犯罪而又没有犯罪的人们,给予他们一定的警示,使其对法律形成畏惧,进而阻止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例如,我国法律应该将非法融资罪扩大到“不具备运营融资资格企业向我国社会集资行为”。这样扩大的原因是,长久以来,在我国刑法中,对于非法融資罪并没有涉及到“运营融资”向我国社会融资行为,而随着P2P网络借贷发展,一些为了钻法律空子的企业,在犯罪形式上花样百出,进而将刑法扩大于此,构建细致严密的法律体系,是为了更好的管理犯罪分子,让他们的罪行有法可循,使他们得到应有的惩罚。

(三)采取宽简实用刑法控制措施

采取宽简实用刑法控制措施,一方面,我国刑法在处罚体系中,应该注意到处罚种类的优化,深化财产法的变革,包括构建立刑罚经济赔偿制度,使受害人的财产得到归还,以法律保护受害人的财产安全。另一方面,我国法律应该扩大与增加资格法在经济犯罪中的运用比例。互联网金融背景下,P2P网络借贷犯罪,如果以资格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处罚,剥夺、限制其从业资格,能够对其加以规范,使其不敢在犯此类罪,以此也可以加强其他互联网金融企业,给予他们一定的警示,使其能够在经营中走正道,进而避免网络犯罪的发生。

结语

综上所述,P2P网络借贷是一种非正规互联网金融体系,借助互联网技术的支持下,实现交易信息的交互,完成资金支付活动。虽然P2P网络借贷为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一定的贡献,但其不法融资、集资现象,影响到了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互联网融资背景下,为了实现互联网金融交易的合法性,我国刑法应该发挥其根本作用进行有效的控制,控制约束P2P网络借贷不法行为。

参考文献:

[1]张钦利,纪辰.互联网金融刑法适用问题研究——以P2P网络借贷为例[J].法制与社会,2017(32):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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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永升,胡冬阳.P2P网络借贷的刑法规制问题研究——以去了近三年的裁判文书为研究样本[J].政治与法律,2016(05):38-47.

作者信息:赵文豪,男,研究方向:刑法学,工作单位:上海纽翼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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