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企业加大对外投资,向外“走出去”是一条必经之路,这是时代赋予我们的新任务。企业在获得机遇和机会的同时,也将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那么有什么需要中国企业关注的问题就显得十分有意义。
关键词:一带一路;对外投资;共同发展
2013年9 月和 10 月,习近平主席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大倡议,由此,“一带一路”作为我国新的对外战略备受国内外广泛关注。2014年 3 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标志着“一带一路”建设步入全面推进阶段。目前,已有6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这些国家的总人口约44亿人,约占全球 63%;经济总量约 21 万亿美元,约占全球 29%。根据最新的中国统计年鉴,2016年中国总的货物进出口总额达到36855.6亿美元,其中出口额为22734.7亿美元,2016年中国在国际市场上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159.41749亿美元,向其他国家派出劳动力230246人,劳务合作方面,中国共派出264009人。与全球200多个国家有密切的经济贸易往来。
在利于中国企业向外走出去的贸易环境下,中国企业遇到很多发展机遇与此同时,也在国际市场上面临很多困难和挑战。
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企业“走出去”面临的挑战
一、沿线国家政策、政局复杂多变
首先,我国企业“走出去”面临的最大挑战来自于当地政策和政局变动。近些年来由于投资当地政局不稳导致项目中止甚至是工作人员伤亡的实例屡见不鲜。2001年三名中国在菲工人遭遇绑架,2004年我国两名在阿富汗工作的技术人员遭遇绑架,2007年1月,先后有5名和9名在尼日利亚工作人员遭武装分子劫持。到目前为止,中东地区仍有很多国家战乱不断,欧洲也有国家没有脱离欧债危机的经济衰退,政局动荡前景堪忧,这些都给中国走出去企业带来巨大的财富和人员上的伤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动荡的政局将使“走出去”企业面临巨大的安全和国家信用危机,这是“走出去”企业乃至国家政府急需解决的问题。
二、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开放程度不平衡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从经济文化到商业规则、法律体系与国内相差甚远,这对我国企业的适应能力和管理水平提出高要求。“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水平差异巨大,以东盟十国为例,其中既包括人均GDP超过五万美元的发达国家新加坡,也存在人均GDP仅在1000美元左右的缅甸。同时,“一带一路”的覆盖范围如此之广,沿线各国在商业规则、法律体系方面相差甚远,企业如果未做好充分准备,投资活动必定困难重重。当投资所在国政策和政局发生大的改变,若我国“走出去”的企业又没有足够丰富的经验和手段能够及时应对这种改变,则必定会给我国走出去企业带来巨额损失。
三、文化繁杂多样,宗教民俗矛盾复杂
一带一路还覆盖了四大文明古国的区域,包括超过60个国家和44亿人口,民族、宗教之间的历史纷争复杂,增加了各国合作的难度,在这些国家地区进行投资必定遇到文化融合的问题;更有甚者,民族宗教矛盾激化催生的国际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不断出现,伊斯兰国、基地组织、塔利班等组织在中东地区甚至周边国家造成巨大的破坏,这不仅恶化了东道国的投资环境,还严重威脅着“走出去”企业的资产和人员的安全,这也是“一带一路”战略及沿线工程建设中的巨大挑战。
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对策
第一,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制。我国的“一带一路”战略侧重经济和文化的交流而非军事上的霸权,意在推进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希望别的国家也能搭上中国快速发展的顺风车,同时这也意味着“走出去”企业和人员缺乏国家直接的保护,当前的安保多为外交领域内的领事保护,这在一些政局多变的国家中往往失效,将对“一带一路”战略实施构成巨大的威胁。市场化的安保力量是“走出去”企业保障自身安全和利益的重要角色,在具备一定条件时,中国在“一带一路”战略推进过程中可以适度开放安保市场,引入市场力量完善安保机制,从而使“走出去”企业的安保工作市场化,更加灵活和有效。
第二,加强企业自身管理能力,加强自身形象建设。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和区位,企业要做足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专人赴各国进行长期、深入的考察,尤其关注东道国在税务、劳工、海关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针对环境风险、税收风险、知识产权风险、劳工风险做好评估工作,对有可能发生的运营风险提前做好准备。另外,企业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结合“一带一路”战略规划,不仅要建设好基础设施项目,也要发挥产能优势,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民生工程,扩大国家影响力。同时,企业不仅要聘用专业人才或雇佣当地人员为投资活动储备人才,还要加强员工特别是企业高管的公共外交知识技能培训,主动积极地与当地政府、媒体沟通,塑造正面的海外形象。
第三,加强企业的金融服务支持。“一带一路”推进过程中,金融支持是必不可少的。李克强总理说过,“实体经济是集体,金融是血液。光有肌体而没有血液,经济活不了”。一方面,为应对“一带一路”的各种挑战,企业应充分利用金融力量的支持,比如结合金融机构一同打造产融结合的海外投资一体运营平台。有效利用金融资源,充分发挥金融力量的支撑作用。另一方面,政府可以对“走出去”企业和金融机构基于一定政策支持,特别是市场、金融环境不健全的国家和地区,要从政策上有所放宽。同时,鼓励企业和金融机构市场化运作,组织协调金融的中长期投融资作用和企业主体的平台作用,加快企业“走出去”的步伐。
参考文献:
[1]张敏,朱雪燕.“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企业对外投资法律风险的防范[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17,30(01):117- 123.
[2]孙乾坤. 中国对“一带一路”国家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研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7.
[3]朱兴龙.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风险及其防范制度研究[D].武汉大学,2016.
[4]王洪凯. “一带一路”战略下我国海外投资的环境保护问题及应对[D].华侨大学,2017.
[5]王晓红.构建新时期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新体制和新格局[J].国际贸易,2017(03):8-14+62.
作者简介:黄妍,女,1994.05.10,长沙市,汉,长沙理工大学,硕士在读,国际经济与贸易,湖南省长沙市长沙理工大学金盆岭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