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小高
摘要:宪法案例教学是指在宪法教学实践中,教师依据宪法教学大纲和教材,根据宪法教学需要,以案引法,以案学法,进而由法设案,以法辩案,在实践中培养学生活学活用宪法知识的一种教学方法。宪法案例教学由于个案的引入不仅激活了沉闷的宪法教学,而且也对宪法教学起到的不可小视的作用。但是,将新鲜生动的宪法事例引入课堂,无疑是给这无味的“鸡汤”添加了一点美味的作料,或许能够改变烦闷的课堂,改变“学生不愿学,教师不愿教”的尴尬状态。
关键词:宪法教学;案例教学;研究
引言:
法律的生力源于理性。如果把法律看作是鱼,那么社会则为水,正义为其肉,理性为其骨。与社会形成良性互动是法律的生存之道,是法律精神得以弘扬的唯一路径。肇始于近代工业革命之时的宪法对于人类的贡献完全可以与工业革命本身相提并论。它从根本上解决了人类社会的权力异化难题,形成了控制权力膨胀与泛滥的屏障,使国家权力更具理性与人性。所以,宪法的精神在于限制与规范国家权力,通过设定权力内容的界限与权力运作的流程以有效地保护公民权利。宪法的精神只有在宪法作用于社会实践之时方能实现,也就是必须构建符合法律精神的制度。这就是所谓“宪法之治”。国内一位著名法学家说过,法治要具体。宪政制度的推进要体现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以及教育的方方面面,在这其中宪法教育承担了很大责任。
一、宪法事例的界定
宪法教学改革问题已经引起了初中各校宪法教师的关注。2006年6月,中国人民大学宪法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办的“宪法教学改革研讨会”上,针对宪法教学中到底是使用“案例”、“事例”,还是“判例”、“实例”或者“范例",学者们进行了激烈的讨论。笔者认为,所谓宪法事例,通常是指在宪政法制实践中真实发生的与宪政法治有关的未经法院进行宪法审判的各类社会事件。宪法事例最大的特点在于没有经过宪法司法裁判,即法院及其特定机关没有依据宪法得确定的结论。尽管没有经过司宪的处理,但这些事例本身却仍然具有分析的价值。由于我国宪法末进入可法化,所以在社会生活中寻找严格意义上的宪法案例是不存在的。而单纯地依靠国外宪法的案例又不能很好地满足教学的需要。笔者在多年的教學中发现,引入教学事例是必要的。正如郑贤君教授的观点:“事例是实践中发生的一些真实的事实, 它们不是法院作出的,但其中蕴涵着宪法原理,可以在教学过程中以宪法原理为标准对这些事实进行分析、评判,并做出结论。”从宪法的角度去看待社会上所发生的现象或事情,就事例中所触及的宪法规范、原则、原理,精神等问题进行有根有据的深入阐释,有助于丰富课堂.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二、关于宪法的几点认识
对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人们过去一般都是从宪法的内容、宪法的法律效力、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和程序等方面来加以认识。尽管这一认识角度并不为错,但它主要立足于宪法的法律特征,因而并不全面。实际上,对宪法是国家根本法的理解,除这一角度外,至少还应包括以下几点。
2.1宪法是公民的生活规范。在许多人的观念中,宪法是可望而不可及的“神坛之物”。可以说,这是我国宪法一直未能真正走入社会未能真正走向公民生活的症结所在,也是阻滞依宪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那么,宪法是否真的就仅仅是政治法呢?对此问题的回答,实际上涉及人们对宪法内涵的理解。然而中西方对宪法的理解却有着不同的特点。从总体上而言,西方对宪法的理解既有
2.2宪法是人权的根本保障。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既是一国统治者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总章程,又是一国公民人权的总章程。在历史上,宪法或者宪法性文件最早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斗争中,为了确认取得的权利以巩固胜利成果而制定出来的。英国在17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普于1679年通过了《人身保护法》、1688年通过了《权利法案》以确认和保障人民的权利和自由: 1791年的法国宪法则把《人权宣言>作为宪法的序言。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1918 年的苏俄宪法,也将《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列为第一篇,可见社会主义宪法也同样具有权利保障书的意义。从宪法的基本内容来看,尽管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涉及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但其基本内容仍然分为两块:即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然而,这两大块并非地位平行的两部分,就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来说,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居于支配地位。因此,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宪法不仅是系统全面规定人权的法律部门,而且其基本出发点就在于保障人权,加之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的根本法地位,这就决定了宪法是人权的根本保障书。
2.3培养学生的独立人格,加强公民素质教育。法学教育不仅是一种职业教育,也是普及教育,它有利于人们法律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培养,提高民众的法学素质和道德自觉性,使其成为法治的真正维护者、捍卫者和创造者。在宪法事例教学中,培养学生的主人翁态度和意识,关注国家政权建设,关心基本权利保护,积极参与、讨论国家改革开放的大政方针政策,是主人翁意识的现实落实。宪法事例教学通过调动学生参与社会热点问题讨论,培养学生以独立的主人翁态度关注国家大事,并运用所学宪法原理考虑解决现实问题,从而达到加强公民素质教育的目的。
三、宪法事例在教学中的运用
笔者通过多年的教学经验,努力将宪法事例引入教学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归纳如下。
3.1宪法事例教学要注重事例的选取。宪法事例的选取必须具备针对性、典型性、时代性和反思性的特点。
针对性是在宪法事例选取时,要按照教学的需要来选择,使选择的事例能够说明或者解释抽象的宪法规范、原则等。丰富课堂并不是说随意地添加学生感兴趣、但是与教学无关的内容,来博得学生的喜欢,这样极容易浪费时间,又会使得学生在回首宪法课时感到什么都没有学到。典型性是指宪法事例应该选择在生活中真实发生的且具有极强的代表意义的事例,能够体现某一类案件或者某一~群体的权利利益。比如孙志刚案件、奶粉中添加三聚氰胶案件,齐玉苓案,都是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能够很好地代表公民基本权利受损时如何救助的事例。时代性主要是指宪法事例的选取要与时俱进,符合时代的发展要求,努力选择在时代前沿和信息较新的事例。由于涉及公民和国家间最基本的社会关系的调整,成为焦点的宪法事例往往反映了最前沿的社会价值观,代表了社会最基本的价值冲突和理念选择。由此,宪法课程主讲者对宪法事例的选择就应当“与时俱进”,那些“刚刚”发生、媒体正在关注的典型事件,应当及时融入到宪法课堂教学中去。例如:广东法院判决企业禁止学生外宿违宪,案中涉及宪法中公民享有人身白由权、居住自由权的规定,裁定公司禁止员工外宿违背宪法精神,笔者将其引入到宪法教学课堂讨论中,从而使宪法教学发挥展现和关注社会现实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四、宪法事例教学需要注意的问题
4.1宪法事例选取要慎重。由于具有时代性的宪法事例往往反映了激烈的社会矛盾冲突,一时难有定论,而我国宪法制度目前还存在滞后性,很多情况下难以发挥根本大法的调整作用,容易造成庄严的宪法规定与社会现实之间存在巨大落差的感觉。所以,对于现实生活中即时发生的宪法事例的选择要慎重。
4.2教师的引导和学生主动思考相结合。宪法事例教学是宪法教学课程改革的一大突破,但是将宪法事例引入课堂,并不单纯是指教师向学生讲述一个社会事件的发生或结果,更重要的是通过这种讲述启发学生从中找出宪法的理论支持,提升学生的宪法意识,明确我国的宪政状态,模拟完善制度缺失。宪法事例教学法对宪法知识的教育,是一种深刻而又高效的方法,也是教学模式的创新,有助于培养学生参与、讨论和分析辩论的能力。通过学生走上讲台、学生分组讨论、辩论、相互评价等方式,调动学生的参与热情,让之真正成为教学中主动发挥作用的主人。宪法事例教学中,应该以学生为主导,但学生主导离不开教师的引导,从宪法事例的选取、宪法事例教学的课前设计、掌握学生讨论的方向及正确性等等,教师必须认真准备,全程介入引导,才能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徐秀义,韩大元现代宪法学的基本原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3.06
[2]林来梵.从宪法的规范到规范的宪法.法律出版社.20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