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蹊 陈全功
摘要:“村社一体”是新时代振兴乡村集体经济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贵州近年推广该模式,借助“精准扶贫脱贫”政策、“三变”改革,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再造”村级集体经济;同时,将村集体经济收益以分红方式分配给农户(扶贫),取得较好效果。但是,这一发展模式會导致集体资产“三权”不明晰、村支两委和合作社主要成员的工作量繁杂、分配过程缺乏监督等问题。
关键词:村社一体;集体经济;创造;分配
2017年6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扶贫攻坚座谈会上指出,目前深度贫困地区“四分之三的村无合作经济组织,三分之二的村没有集体经济,无人管事、无人干事、无钱办事现象突出。”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壮大集体经济。贵州省作为深度贫困的一个山区省,近几年摸索出“村社一体”模式发展集体经济,取得一定成效,在全国引起较大反响。
一、贵州“村社一体”模式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
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乐平镇塘约村是“村社一体”宣传较多的一个村庄。该村于2014年灾后重建过程中,全村村民在村支两委带领下,自愿把各家分下去的责任田全部集中起来走集体化道路。在土地集中过程中,该村成立了一个专业合作社(金土地合作社),由专业合作社作为该村经济活动的领导主体,负责生产经营等一系列经济活动,村集体组织与专业合作社实现了一体化,“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演化为“村社一体”模式。
塘约村“村社一体”模式中的金土地合作社是一个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该合作社在村民自愿把承包地流转基础上,通过下设专业生产小组和公司,负责生产创收活动,承担乡村经济发展职能。同时,它还把村集体的公共事务承担起来,负责解决村民矛盾、改善村容村貌、进行文化宣传,执行和落实上级政府各项政策措施,承担政治保障和乡村治理职能。可以说,“村社一体”模式帮助该村既实现了产业调整、居民增收的经济发展目标,又实现了生态宜居、有序治理的社会发展目标,走出了一条广为宣传的“塘约道路”(王宏甲,2016),成为乡村振兴的一个较好示范村。
借鉴塘约村经验,贵州省于2016年开始大力推广“村社一体”发展模式,发动多个村庄联合起来,走“合作联社”道路,延伸为“村社一体、合股联营”模式。如今,从安顺市到六盘水,再到毕节地区,贵州“村社一体”模式普遍推开,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呈现欣欣向荣之势。
二、“村社一体”模式下集体经济的创造过程
“村社一体”这一组织形式之所以得到推广,原因之一是它保证了村集体经济的创造有了载体。贵州在推广这一发展模式过程中,主要通过以下三种路径“再造”集体经济。
(一)借助“精准扶贫、脱贫”政策,奠定集体经济基础
为了达到2020年全国同步脱贫摘帽目标(集体经济收入不少于3万元),中西部地区在实施“精准扶贫脱贫”战略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财政扶贫资金作为村集体经济,由村集体负责运营该笔资金,从而为“空壳村”注入一定经济收入基础。有的贫困村将这笔资金入股合作社获取年终分红,有的将之购置街道铺面获得租金收入,有的将之放贷获得贷款利息等。例如,贵州六盘水市某贫困村,获得100万元专项资金,村支部书记决定用之入股专业合作社,年底分红作为集体经济收入;而另一贫困村将20万扶持资金在县城购置一间门面,出租租金作为集体经济收入。
(二)结合“三变”改革,变集体资源为集体资产
这一“再造”过程,就是将村集体原有的一些资源利用起来,采取折股量化方式入股新型经营主体,从而形成集体资产,进而获得股利或分红,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六盘水市被称为中国农村“三变”改革的发源地,将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以及财政扶贫和支农资金,采取成立专业合作社或公司进行直接经营,或者量化入股其他经营主体,获得相应收益,形成集体经济。据统计,到2017年上半年全市共有51.48万亩集体土地、28.92万亩“四荒地”、68.3万平方米水域、5.86万平方米房屋入股;整合财政资金6.61亿元,撬动村级集体资金1.25亿元入股,新增村集体经济收入8856.3万元,平均每个行政村增收10万元。
(三)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构筑多样化集体经济体系
调查观察到,这种“再造”过程有三种形态,一是通过规范PPP(Public- Private-Partnership)项目,由乡镇及以上级政府负责编制农业产业项目,引进社会资本进行投资,在相应村镇建成产业发展基地,让该地集体采取用土地资源入股方式,获得相应股权,创造一定的集体经济。例如,安顺市农业PPP项目“西秀区轿子山镇猕猴桃农业示范园”(财政部入库项目),帮助该镇10多个行政村通过土地入股方式创造了集体经济。二是通过引进外来公司企业,采取由公司投资兴建、村集体入股方式发展产业,进而帮助村集体获得集体性收入。例如,安顺市开发区2016年引进“贵州聚福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宋旗镇创新村投资兴建一个省级农业园区,创新村和安湖村农户将土地交回村集体(即合作社),由村集体将土地与聚福菌公司共同经营,利润共享,创造出了较大体量的村集体经济。三是由有社会责任心的企业主动入驻乡村,帮助村集体发展本地经济。比较典型的是普定县秀水村,2015年由贵州兴伟集团投资3.77亿元帮助该村整村脱贫,将该村改造为融生态农业、特色旅游、餐饮商贸为一体的城郊休闲旅游基地,村集体资产达到2.05亿元。
三、“村社一体”模式下集体经济的分配情形
“村社一体”模式下,集体经济分配涉及两块:一块是属于农户既有权益,如土地流转而获得的流转费、租金或股金等形式的收益,以及土地入股分红收入,此部分收益归农户;另一块是属于集体所有的权益,即由集体资源变为资产后获得的收益,如何分配将引起广大村民(合作社成员)的极大关注。
(一)财政扶贫支农资金入股分红情形
这种分配情形,是地方政府将财政扶贫或支农资金投入到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形成的资产以“贫困户股份”、“贫困优先股”方式优先保障贫困户享有收益权,剩余部分再量化给村民(合作社成员)的一种资产收益分配机制。
如六盘水市水城县勺米镇坡脚村,该村2015年将上级政府投入的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100万元作为股金入股民裕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林下养鸡项目,村集体占股32.01%,当年实行分红为村集体增加经济收入28.8万元。该村将此笔村集体收入的20%分配给全村贫困户、80%分配给全体村民,得到群众较好评价。
(二)土地资源入股分红情形
贵州“三变”改革过程中,围绕农村集体土地资源入股,获取保底收入、股份分红或直接商业租金,完成集体经济分配。典型有水城县玉舍镇海坪村。2014年,该村将351亩集体荒山荒坡入股“野玉海山地旅游度假区彝族风情街”项目,实行股份分红制:村集体及村民占股30%、景区管委会占股70%。据介绍,海坪村每年由此项目平均获得分红23万多元,村集体将分红的10%委托给专业合作社继续投资增收,剩下90%中的一半留作村集体公共设施建设、一半分配给全村农户。2016年,该村分红22.8万元分配方案为:1.村集体委托投资2.28万元,2.村集体公共设施建设11.8万元,3.贫困农户190户按每户159元、一般农户533户按每户107元分红。
四、集体经济“村社一体”发展模式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从近几年贵州“村社一体”模式发展集体经济经验看,它不同于一些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合作社与村集体分离发展的模式。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这一模式下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集体资产“三权”及分置方案不甚明确,容易造成集体资产流失
“村社一体”模式下村集体经济与专业合作社捆绑在一起,既是这一模式的优势,也是这一模式的弊端。优势在于它使得集体经济发展有了载体,收入有了保障;弊端在于“政社”区分不清,容易造成集体资产流失。根源在于这一模式下集体资源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不明确,分置方案比较笼统,造成群众(合作社成员)不清楚村集体经济的“米桶”。调研发现,当地农村干部、普通农户对本地集体资产有哪些、价值多少普遍不清楚;发放回收120份问卷(调查14个村)统计显示,超过15%的村委会书记和村主任、超过95%村民不清楚本村集体资产情况,对村集体资产收益扶贫政策了解也较少。
因此,我们建议,将集体资产的产权所有人“集体”,细分到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转为明确的所有人;或者设立集体资产及收益监事组织,负责监督集体资产的运营情况,定期进行公示公布,让广大村民参与其管理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第三方交易平台在集体资产收益中的咨询、评估、交易、管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工作量过大,职责和职能难以发挥
“村社一体”模式下村集体与合作社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由于工作内容繁杂,致使部分村支两委成员难以分身,对各自身份、工作内容、承担责任难以兼顾。以调查过的贵州部分村寨为例,村支部书记和主任都是“身兼多任”,既是村委领导,又是合作社社长或公司董事长,是村级发展的带动人,他们忙的焦头烂额,有时根本无暇区分哪是村的、哪是社的活动,职能交叉问题突出。因此,我们建议“村社一体”模式下要继续探索村务和合作社事务分工机制,分担村级产业带头人的政治事务和政治职能,政经职能适当分离。同时,建议充分发挥村务议事会和监督委员会的作用,重视全体村民的参与权利,避免过于集中决策带来的失误。
(三)忽视集体资产收益的创造和分配过程,增添村级贫富矛盾。
调查中發现,“村社一体”模式下部分干部群众对当前“资本下乡”情形比较忧虑,也出现了农户与村集体、入股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矛盾事件,某些集体资产扶贫项目仍然停留在设想阶段,并没有真正开始进行利益分配。例如,某县推广的土地入股模式,合同约定村集体和农户以“保底+分红”方式获得利益分成,但获得分红的年限较长(2014年开始的第一个五年没有分红),这样就难以解决入股资金不能及时变现问题;同时,入股资金的年收益率也不确定。反观与之合作的企业,实实在在地获得相应的土地资源、资金资源乃至其他政策资源,社会财富增加非常迅速。
因此建议,一是要建立多方利益协调和保障机制,强化利益让渡和共享。在集体资产发展项目合同签订中,明确集体、农户、企业或专业合作社的利益联结方式以及保障措施,并通过法律法规进行强力约束。二是要慎重选择合作企业,避免侵占村集体和农户利益,防止社会财富集聚化。可以发挥村组集体和农户参与作用,选择那些有社会公益心、愿意帮扶农村、肯让渡出一部分利益的热心企业参与产业扶贫项目。三是要约定企业主体的经营范围、入股资源用途,防止社会资本带走农村资源,到一定阶段后可以利用税收手段调节其财富合理增长速度。
参考文献:
[1]王宏甲.塘约道路[M].人民出版社,2016.
[2]罗凌,崔云霞.再造与重构:贵州六盘水“三变”改革研究[J].农村经济,2016(12).
[3]陈诗宗,黄瑶.六盘水市“三变”改革被纳入中央一号文件[N].贵州日报,2017-2-7.
(作者单位:中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