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寒
在过去的几十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产业结构的转型和女性意识的觉醒,越来越多的女性参与到劳动力市场中,正如《2012年世界发展报告:性别平等与发展》中拉法市的一名年轻女性所说:“我认为一个女人必须接受教育,必须工作,这样才能向社会证明自己,才能成为一个更好的母亲。”[1]8就世界范围而言,女性在就业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是尽管如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依然普遍存在。为此,笔者对联合国统计司发布的 《The World’s Women 2015:Trends and Statistics》[2]、世界银行发布的 WDI数据库[3]、世界劳工组织发布的《Women at Work Trends 2016》[4]中的有关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①本文所涉及的有关数据均根据联合国统计司发布的《The World’s Women 2015:Trends and Statistics》、世界银行发布的WDI数据库、世界劳工组织发布的《Women at Work Trends 2016》中的女性就业数据统计整理而得。,探究世界范围内女性就业的现状与趋势,以更好地认识女性在世界劳动力市场中的现状,为推进女性的社会劳动参与提供参考。
劳动参与率,指的是经济活动人口(包括就业者和失业者)占劳动年龄人口的比率,是用来衡量人们参与经济活动状况的指标。[5]女性劳动参与率则是指正在就业或待就业的女性经济活动人口占女性总劳动年龄人口的比率,反映了女性参与经济活动的数量和状况,是衡量女性就业状况的最基本的指标。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虽然男女劳动参与率依然存在巨大差异,男性在世界劳动力市场中依然占据绝对的优势,但男女劳动参与率之间的差距正在逐步缩小,在1995年到2015年这二十年间,由27.52%下降至26.43%。尽管女性在社会劳动参与进程中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是与男性相比这种变化至少表示女性劳动参与的程度正在逐渐增加(详见图1)。
图1 1995—2015年15岁及以上不同性别人口劳动参与率
就不同区域男女劳动参与率的差距来看,大部分地区呈现缩小趋势,但个别地区仍然出现扩大趋势,如,亚洲南部由1995年的49.1%变为2015年的50.4%,亚洲东部地区由1995年的13.1%变为2015年的14.8%。从中我们不难发现这样一个规律:越是发达的地区,其女性劳动参与率越高,男女之间的劳动参与程度差距越小(详见表1)。由此可见,经济的发达程度,是影响女性劳动参与率的一个重要原因。
表1 不同地区不同性别人口劳动参与率 (%)
一般把产业划分为三类:第一产业为农业,第二产业为工业,第三产业为服务业。通过对比1995年至2015年间男女劳动者在三类产业中的变化趋势,可以发现:男女在三类产业中的参与度呈现相同的趋势走向,农业劳动参与比例下降,工业和服务行业的劳动参与比例上升。其中,服务业中就业的人数随着社会的发展远远超过农业和工业。农业中,男女比例至2012年基本相同;工业中,男性比例始终高于女性7—11百分点,且呈现差距越来越大的趋势;在服务业中,女性始终高于男性4—9百分点,且呈现差距越来越大的趋势(详见图2)。由此可见,服务业已经成为女性就业的主要选择,且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女性从事服务行业。
图2 1995—2015年不同性别人口从事不同行业的比例变化
就不同地域而言,女性所从事的产业类型差异巨大。从整体上看,发达的地区女性从事服务业的比例较大,例如欧洲东部、欧洲南部、其他发达地区女性从事服务业的比例均在73%以上;而发展中地区女性从事农业的比重较大,如撒哈拉以南非洲、亚洲南部女性从事农业的比例均在58%以上。就男女从事行业的比较来看,大洋洲、撒哈拉以南非洲、亚洲东部等地区男女从事不同行业的比例差距不大,但是欧洲东部、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非洲南部、其他发达地区①其他发达地区包括北欧和西欧国家以及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新西兰、美国。等地区男女从事不同行业的比例差距较大,且其差距主要表现为女性更多的是从事服务业(详见图3)。由此可推断,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未来发展中地区也将会有更多的女性从事服务业。
图3 不同地区不同性别从事不同行业的情况
失业率是指失业人口的百分比,旨在衡量闲置中的劳动产能,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失业状况的主要指标。根据联合国统计司对非洲北部和亚洲西部的18个国家、撒哈拉以南非洲的46个国家、其他发展中地区的67个国家、欧洲南部的11个国家、欧洲东部和其他发达地区的34个国家的不同性别的失业率统计,我们可以看出:就整体而言,在全球范围内女性失业率依然远远高于男性;就不同地区而言,非洲北部和亚洲南部地区、撒哈拉以南非洲及其他发展中地区的国家基本上都是女性失业率更高,而欧中南部、欧中东部和其他发达地区①其他发达地区包括北欧和西欧国家以及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新西兰、美国。的男女失业率基本处于持平状态。不同国家之间男女失业率差异巨大,如埃及、也门、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等国家女性失业率高出男性20百分点以上,波多黎各、爱尔兰等国家的女性失业率均低于男性4百分点左右(详见图4)。
图4 不同国家不同性别的失业率
图5 不同地区不同性别不同年龄阶段的失业率
就整体而言,女性失业率远远高于男性的原因有很多,如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女性文化程度、社会产业结构等。但除此之外,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女性自身的角色冲突。在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观念中,女性被要求承担比男性更多的家庭责任,需要担负起生儿育女、贤妻良母的角色。通过对13个地区中15—24岁和25岁及以上男女失业率的比较,可以发现:所有地区中25岁以下女性的失业率均低于25岁及以上女性的失业率,且除亚洲东部、其他发达地区②同①。外,其余12个地区中25岁及以上女性的失业率远远高于25岁及以上男性的失业率,而25岁以下女性失业率与男性失业率的差距则较小。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25岁的女性到了养儿育女的阶段,不得不因为家庭责任而放弃社会角色(详见图5)。
图6 不同地区不同年龄阶段不同性别的劳动生命周期
女性参与劳动力市场更多受到生理特征、传统观念以及社会环境的影响,其参与劳动力市场的生命周期表现出了比男性更加复杂的特点。男性的劳动参与生命周期基本表现为:15—24岁劳动参与率不断上升;25—35岁到达高峰期,并一直持续到55岁;55—64岁劳动参与率逐渐下降;65岁以后劳动参与率快速下降。在不同地区和国家,男性劳动参与的生命轨迹和劳动参与率大致相同。但是女性就业的生命周期在不同地区和国家却存在巨大差异。根据联合国统计司对不同地区不同年龄阶段的女性劳动参与率的调查,我们可以将女性参与劳动的生命周期大致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为低缓坡模式,其典型特征表现为各个年龄段的女性劳动参与率均非常低,就业高峰期为25—34岁之间,但即使是最高峰,女性劳动参与率也不会超过40%,35岁以后劳动参与率逐渐下降。这类模式主要出现在西亚和北非地区。第二种为高缓坡模式,其特征主要表现为女性的劳动参与率较高,劳动参与率一般在15—34岁缓慢上升,35—54岁趋于平稳并在这一阶段达到高峰,55—64岁逐渐下降,64岁以后下降速度开始加快。这一特征一般出现在大洋洲、撒哈拉以南非洲、东南亚等地区。第三种模式为高陡坡模式。其主要特征表现为女性劳动参与率在15—25岁之间快速增长,在25岁到达高峰期,且这一高峰期将一直持续到54岁左右,54岁以后急剧直线下降。这种模式一般出现在欧洲东部、欧洲南部、亚洲东部等地域(详见图6)。
在劳动力市场的雇佣关系中,可以分为雇员、雇主、自营业者、家庭内工作者。其中雇员是指政府机关、企事业或商店雇用的工作人员,他们受雇于一定的单位并通过工作来获得报酬;雇主是指一个组织中,使用雇员进行有组织、有目的的活动,且向雇员支付工资报酬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自营业者是指自己或合同他人在没有雇员的情况下共同工作来获取报酬的劳动者;家庭内工作者是指在家庭范围内进行工作的劳动者。不同地区男女雇佣关系存在明显差距:就雇员比例而言,除撒哈拉以南非洲、大洋洲以外,其他地区的男女雇员比例基本持平,其中欧洲南部、欧洲东部、其他发达地区①其他发达地区包括北欧和西欧国家以及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新西兰、美国。的女性雇员比例远远高于其他地区;在雇主比例上,女性雇主的比例普遍低于男性,其中又以西亚和北非地区的差距最为明显;在自营业者比例上,男性普遍高于女性;在家庭内工作者比例上,女性普遍高于男性,并且一般为男性的2倍左右(详见图7)。由此可见,女性更倾向于成为家庭内工作者,而男性更倾向于成为雇主和自营业者。
图7 不同地区的男女雇佣关系情况
非正规就业是对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地、福利保险、劳动关系等方面均缺乏正式劳动合同保护的各种就业方式的统称,通常从事一些非农经济活动、个体经营、废品回收,或是在家庭作坊打工,或承接工厂零活回家加工等工作形式。就世界劳动力市场的整体情况而言,女性非正规就业的比例普遍高于男性。通过对7个地区13个国家不同性别的非正规就业状况进行比较,我们可以发现,发展中国家非正规就业比例很高,且女性比例远远高于男性;而在发达国家,非正规就业的比例很低,男性和女性基本处于持平状态(详见图8)。
就业时间可分为全日制就业和非全日制就业。所谓非全日制就业是指每周的工作时间不超过30个小时的工作。通过联合国统计司对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的19个国家、欧洲东部的8个国家、欧洲南部的10个国家、其他发达地区②同①。的24个国家的统计,我们可以发现:虽然女性非全日制就业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存在着巨大差距,但是,女性非全日制就业的比例在所有的国家均高于男性。甚至在欧美一些国家,女性非全日制就业的比例是男性的3倍之多,非全日制就业成为女性劳动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详见图 9)。
图8 不同国家男女非正规就业比例
图9 不同地区男女非全日制工作比例
一般来说,工资水平是由劳动生产率来决定的。但在现实的劳动力市场中,男女之间的工资水平却并非完全由劳动生产率决定。即使是受过相同教育、具有相同劳动生产率的女性,其工资也一般低于男性。根据欧盟统计局2014年对其27个国家不同行业男女每小时工作收入状况的统计可以发现:即使在欧盟那些比较发达的国家中,同一行业、同一企业中男女收入依然存在很大差距。其中在同一企业工作一年以上的不同行业中,除采矿和采石、人类健康和社会工作活动行业中女性每小时的工资高于男性外,其他行业中男性工资均高于女性。工作30年后,所有行业中的男性工资均高于女性,且呈现出差距越来越大的趋势。在诸如制造业、批发零售贸易机动车和摩托车修理行业、艺术娱乐和休闲行业、运输和储存行业、采矿和采石行业以及专业、科学和技术活动中,男性工资基本上是女性工资的1.5倍左右(详见表2)。
女性就业状况的不断改善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在过去的20年里,女性在劳动力市场参与过程中呈现了一些积极的变化。但是,劳动力市场中的性别不平等依然顽固地存在着,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弱势地位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男女劳动参与率差距依然很大,女性失业率远远高于男性,女性就业的生命周期受更多因素的干扰、女性的就业权益和时间更难以得到保障,这些导致女性在工资薪酬的获取中处于弱势。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单是因为女性自身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同时也受社会文化传统、经济发展水平、制度设计等各种因素的共同影响。因此,如何有效促进女性更加充分且平等地参与到劳动力市场中去,不仅需要女性自身意识的觉醒,更需要社会的正确引导、政策制度对女性的合理保护和劳动力市场的充分包容。
表2 欧盟各行业不同性别工作人员每小时工作收入
一套严密的法律体系和政策法规,能够自上而下地推动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中获得应有的平等权益和地位,使女性就业平等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一般而言,一套法律体系应该至少包括四个层次:国际公约或区域共约、宪法性文件、普通法律中的专门条款、专门法律。因此,应该建立不同层次的法律体系,形成保护女性就业合法权益的统一框架,从而全过程、多方面地保障女性就业权益,为女性就业平等的实现打下坚实的法律基础。与此同时,随着经济结构和社会的不断变化,女性就业中的性别歧视越来越表现出一些新的现象,如就业过程中的职业隔离、女性面临的家庭与工作的矛盾、男女工资的差异等。面对这些新问题,基本法并不能提供具体的解决措施。因此,需要在基本法的基础上,制定针对具体情况的单行法规来解决具体问题。例如,修改职业限制规定,允许女性进入危险职业,促进职业隔离的消除;实行同工同酬法,缩减男女之间工资薪酬因性别而导致的差异。法律所规定的权利的落实和保障,需要相关组织部门的督促与监控。为了使女性就业权利得到真正的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得到真正的落实、女性就业质量取得真正的进展,则需要设立特定的组织部门来具体保障女性的各项权利,如目前经常出现的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平等及人权委员会、政府平等工作办公室、妇女全国委员会等机构。
教育作为一种精神文化活动,对人的思想意识和活动有深刻的影响。其中,基础教育和中等教育能够让人掌握一定的生活常识、基本文化和基本技能,高等教育可以使人对其所处的状态和环境进行更独立、自由的考虑。女性文化水平的提高,不仅能够使其满足社会职业发展的需求,更能促进女性自由地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认识到自身价值,坚定地参与到社会中去。根据世界各国的就业统计数据,女性劳动参与率发展趋势与女性接受教育的程度呈正相关。如果说法律是女性就业权益的外部保障,那么女性自我意识的觉醒便是女性就业的内在动力。因而重视女性教育是推动女性在劳动力市场绽放光彩的必经之路。一方面,应设立女性教育专项保护法(特别是经济落后地区),给予接受教育的女性补偿性的优待和照顾,推动女性在教育中的平等地位,保障女性接受普通教育的权益。另一方面,重视女性职业培训。为了适应产业结构的变化和扩大女性的就业机会,应针对不同年龄、职业、学历的女性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缓解女性工作过程中的焦虑和提高女性的工作能力。并针对再就业女性提供支援,诸如设立女性就业援助中心,定期举办再就业的培训活动,为长期回归家庭后又想融入劳动力市场的女性提供就业信息、技能培训和咨询服务等。
随着女性逐渐走向社会的中心,女性越来越意识到自己不仅仅是家庭的一部分,更是社会的一部分。但女性的生理特征决定了女性始终无法避免生育的责任,加之传统的文化观念的影响,女性很难完全摆脱家庭的禁锢和负担。这也是为什么会存在性别歧视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如何协调女性的家庭和工作,成为保护女性就业权益不可回避的一个话题。鉴于此,应完善生育和保育支持,缓解女性在工作和养儿育女之间的矛盾。首先,确保育婴假等家庭支持制度的真正实施。女性应享有一定的产假,且在产假期间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保障,并为男性设立父亲假、育婴假和临时照顾假,使照顾孩子的责任不至于完全落在母亲身上,缓解女性就业所面临的家庭负担,给妇女更多自主选择机会。其次,保障女性生育后继续回原工作岗位的权利。女性产假结束后,应能够重返原工作单位并累计工龄,工作单位不得拒绝。企业亦可实行多样化的雇佣方式,来满足女性养育子女的需要。再次,完善社会保育支持,使女性母亲能够有足够的精力去应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大量的保育机构,不仅应有针对3—6岁孩子的幼儿园,还应包括针对0—3岁孩子的保育所,以解决工作女性没有时间照看孩子的问题。
非正规就业的形式有很多,诸如兼职短时工作、劳务派遣、在家工作、创业等。由于这些非正规就业的工作方式比较自由,能够使女性在参与社会的同时兼顾家庭,因此受到较多女性的青睐,同时也成为女性的主要就业形式。面对多种形式的非正规就业,社会需要采取积极接纳的态度,并通过一系列措施来保障非正规就业中女性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首先,企业要充分接纳和使用非正规就业女性。企业可以通过“中间劳动力市场”的方式,充分地使用非正规就业的雇员,这样既可以节约运行成本,同时也为女性就业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其次,颁布相关保护政策。非正规就业作为女性就业的一种主要形式,应该纳入相关法律法规范围,并适用于各项基本法。工会也应将非正规就业者纳入会员体系中去,使非正规就业者的身份、地位和合法权益都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并得到行政部门的认可和重视。再次,增强社会对女性非正规就业的认可。只有当非正规就业被社会广泛接纳,被女性自身广泛认可,非正规就业才能不再被认为是一件“可怜的”事情。因此,应提高社会对女性非正规就业的接纳度,将其更多地看成是“有意义的就业”或“优雅的兼职者”。
女性作为社会与家庭活动的主体之一,具有男性无法替代的独特价值。在过去的几十年里,男女在社会劳动参与过程中差距不断缩小,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中取得了一些不容忽视的成就。但是,要想真正实现就业平等,我们依然有很长的路要走。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不能缺位,司法不能缺席,男权不能缺德,女权不能缺力,只有各方面携起手来,才能为真正的平等撑起一片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