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三级甲等专科医院近五年医疗纠纷分析

2018-08-20 01:12李建琴钱为国严向明
江苏卫生事业管理 2018年8期
关键词:患方非手术医患

李 磊,李建琴,钱为国,严向明

(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医务处,江苏 苏州 215000)

近年来,医患关系日益紧张,伤医事件频发,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受到了威胁,医患矛盾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1]。如何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成为医院管理者需要认真探讨的重要课题。本文收集了苏州市某三级甲等专科医院近五年医疗纠纷的相关数据,探讨纠纷发生的原因及解决途径,以期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

1 资料和方法

1.1 研究对象

苏州市某三级甲等专科医院2012年—2016年医患沟通办公室存档的医疗纠纷。本文所指的医疗纠纷是“发生赔付或走诉讼、鉴定程序的纠纷”。

1.2 研究方法

采用回顾性流行病学调查方法,对近五年发生的56例医疗纠纷进行整理,对纠纷发生的科室、原因、责任人职称、处理方式等要素进行采集汇总,相关数据用Excel进行统计分析。

2 结 果

2.1 医疗纠纷发生概况

2012年—2016年,该医院共发生医疗纠纷56例,纠纷的发生率呈逐年下降的趋势(见表1)。

2.2 医疗纠纷发生情况分布

各科室中,手术科室纠纷发生的机率最高,为44.64%,医技科室发生比例最低(见表2)。手术科室中,纠纷发生比率最高的前三位分别为:心胸外科占36%,普外科占32%,骨科占12%,前三位占外科纠纷发生数的80%(见图1)。非手术科室中,新生儿科纠纷发生率最高,为25%,其次为重症医学科ICU(20%)、心内科(15%),见图2。

表1 2012年—2016年苏州某医院医疗纠纷发生情况

2.3 纠纷发生原因分析

56例医疗纠纷中,业务水平薄弱导致的医疗纠纷占35.71%,沟通告知不到位占23.21%,因医疗文书书写有缺陷而发生的医疗纠纷也占较重的比重,为16.07%(见图3)。

2.4 主要责任人职称分布

资料统计分析显示:发生医疗纠纷的责任人以高级职称的医务人员为主,占59%,中级职称占14%,初级职称占27%。

2.5 纠纷处理方式

见图4。

2.6 发生纠纷患者的转归情况

56例纠纷中,死亡患者发生纠纷所占的比重最大,占62.50%,2012年—2016年中,死亡患者的纠纷发生率始终为最高,分为占53.86%、50%、75%、72.73%、62.50%(见表3)。

表2 医疗纠纷发生科室分布 [n(%)]

图1 手术科室医疗纠纷分布表

图2 非手术科室医疗纠纷分布

3 讨论与建议

3.1 医疗纠纷呈下降趋势

图3 纠纷发生原因分析

图4 纠纷处理方式占比变化趋势

2012年—2016年,医院共发生医疗纠纷56例,纠纷的发生率呈逐年下降的趋势,由1.36/10万,下降至0.46/10万,说明医院在纠纷的预防和处置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步,这与医院近年来着重强调的三基三严、建立健全医院会诊体系、执行重点病人报告制度、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典型案例分析、医患沟通技巧培训等一系列质量管理措施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表3 发生纠纷患者的转归情况一览 [n(%)]

3.2 纠纷的科室分布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手术科室纠纷发生率最高,为44.64%,与蔡维国[2]、林雪玉[3]等人的文献报道结果一致。胸外科和普外科为纠纷发生最多的手术科室。手术治疗带来了较大的诊疗风险,如术后的并发证、术后感染、预后不良、非计划再次手术等,胸外科及普外科的难度及风险较大,故发生医疗纠纷的概率较大。非手术科室医疗纠纷的发生率也不低,这是因为患儿多表达不准确,非手术科室诊断又多以物理检查或非介入性检查为主,诊断思路有一定难度,因此漏诊、误诊容易发生,引起医疗纠纷。非手术科室中新生儿科病情发展快,ICU患者病情复杂、危重,死亡率高等特点[4],易引发医患矛盾。建议医院加强对重点科室、重点环节的精细化管理,提高诊疗质量。

3.3 业务能力及沟通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56例医患纠纷中,因业务能力水平及沟通不到位达到58.92%。医学科学是一种需一定经验累积的学科。医生要将疾病的发生、发展、可能的转归、并发证、治疗措施等一系列诊疗行为运用较为通俗的语言传达给患方。目前,医院个别医生对病情过于乐观,对疾病可能的发展及不良预后未及时与患方沟通,一旦出现不良后果,纠纷立即产生。建议医院进一步加强医师三基训练,定期开展业务及医患沟通技巧讲座。

3.4 医疗纠纷主要责任人以副高职称以上居多

这与杨国平[5]等人的研究结果一致。资料显示,该院医疗纠纷的发生主要涉及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占58.93%。主要因为:(1)医院实行主诊医师负责制度。主诊医师负责的分组诊疗方案一般都由主诊医师负责制定及调整,低年资医师主要负责执行及反馈;(2)因手术分级、高风险诊疗操作技术授权等制度的实施,复杂、疑难、死亡率高的治疗(尤其是手术),均由高年资医师完成,发生纠纷的风险亦较其他职称医师大。

3.5 鉴定、诉讼途径解决纠纷趋势明显

近五年来,医疗纠纷的解决仍以协商解决为主,与杨国平[5]梁子君[6]等人的文献报道一致。主要因为:(1)患方认为纠纷在医院发生,就应该在医院解决;(2)司法途径未必能达到患方预期的效果;(3)诉讼途径耗时长。但是,随着《侵权责任法》的出台及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更多的家属愿意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医患纠纷,卫生行政部门亦通过制定部门规章来约束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的范围。该院从2014年起,运用鉴定及法律诉讼的途径解决医患纠纷均超过了协商解决,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今后医患纠纷解决途径的趋势,毕竟在平衡医方和患方的双方利益上,法律才是最为公正的途径[7]。

3.6 死亡患者的纠纷发生率最高

根据统计,死亡患者的纠纷发生占比为62.50%,且每年的纠纷占比都占最高的比重,究其原因可能有:(1)患方大多认为医院就是“生命的保险箱”,医院的治疗应该是有效的,至少控制病情的发展,治疗效果不满意;(2)有些死亡患者病情变化、进展很快,患方心理上无法接受患者死亡的事实;(3)部分高难手术的患者预后不良,患方往往质疑术前的沟通及评估。建议医院对于患者进行前期干预,医务管理部门早期介入,严格落实会诊、审批制度,对于高风险、疑难手术及操作至医务管理部门进行术前沟通,减少纠纷的发生。

医生的职责是救死扶伤,患者的诉求是恢复健康,两者的出发点是一致的。院方管理能更精细,患方心态能更端正,媒体报道能更正面,政府政策能更完善,社会大众能更包容,医患关系方能成为更和谐、更紧密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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