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叙事体式与“礼”之关系考

2018-08-19 00:00赵辉崔
中州学刊 2008年6期
关键词:左传

赵辉崔 显 艳

摘 要:《左传》第一次将上古原始叙事文体的粗线条记事加以细化,完整地记载一个史实、事件产生发展的全过程,从而开创了“言事相兼”的叙事文体体式。《左传》的这一叙事特征,其内在成因是对“礼”的记载:作者自觉地将“礼”作为记述历史的中心视点,以事明礼,使《左传》始终参照礼来记事;而“礼”以过程和细节表现其意义,要求记录者对事情的本末和细节特别关注。礼仪的言行相兼及记言明义,使得《左传》的作者在创作过程中采用事必兼言的写作手法,由此形成了言事相兼的全新叙事体式。

关键词:左传;礼;叙事体式;言事相兼

中图分类号:I207.2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08)06—0223—06

《左传》开创了“言事相兼”的叙事文体体式,第一次将上古叙事文体的粗线条记事加以细化,完整地记载一个史实、事件产生、发展的全过程,从而使《左传》具备了叙事文体的各种要素。《左传》的这些现象,以前的学者已给予了充分注意;但对《左传》为何要将事件细化加以记述,为何能突破古史言、事分离的传统,却少有阐述。本文将从“礼”入手,对《左传》这些现象产生的原因进行探讨。

一、《左传》的礼学历史观

早期中国的史官与巫一体,职掌主要为卜筮祭祀,大概也有记事的职责。陈家梦《史字新释》说:“余初以卜辞及周文献,皆称祭祀为有事,而卜辞‘大史、‘史、‘御史所掌者皆祭祀。”①可知商代卜辞中的史职为礼官。根据《周礼·大史》和《周├瘛お小史》对他们的职掌明确的记载看,周代的史官亦是礼官,《礼记·王制》说“大史典礼”,当是不假。故可以肯定《左传》的作者同时具有史官和礼官的身份。

说春秋礼崩乐坏,那是相对于严格的西周礼乐而言。从《左传》、《国语》和对春秋时代的其它历史记载看,礼依然是那个时代的主旋律,时人探讨国家、家族和个人的成败,都多以礼为出发点。如《左传》僖公十一年载内史过说:“礼,国之干也。……礼不行则上下昏,何以长世?”襄公三十年载子皮之言:“礼,国之干也。”昭公七年载孟僖子之言:“礼,人之干也。无礼,无以立。”昭公二十五年载子大叔之言:“先大夫子产曰:‘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礼,上下之纪,天地之经纬也,民之所以生也。”昭公二十六年载晏子言:“礼之可以为国也久矣,与天地并。”成公十三年载孟献子言:“礼,身之干也。”可知在当时人的观念中,礼为国家兴衰的根本,国家按礼行政就会兴盛,无礼则会败亡;礼在人们的观念中仍普遍地占有支配地位。

任何史学家的历史观和反映的历史都是时代的,时代的主流意识形态总是史家历史观形成的温床。《左传》的作者既为礼家,生活于春秋战国之交,自然也就不免以礼去考察春秋各国的成败。尽管有不少人说《左传》“废君臣之义”,但从《左传》“君子曰”那些作者的议论中,可以发现作者对礼的执著。在《左传》的作者看来,礼是人类社会的最高法则。国家的兴衰,社会的秩序,家族的传承,都由领导阶层能否按礼行事决定着,行之则兴,违之则败。这一观念,在《左传》中一再被演绎。如襄公二年君子曰:“礼无所逆。”并引《诗》中的“为酒为醴,烝畀祖妣,以洽百礼,降福孔偕”来说明事事守礼,便能得福多多。襄公四年又有君子引《志》来强调违礼必然带来灾祸,说“多行无礼,必自及也”。程水金认为,《左传》的作者将礼作为“君、臣、民三者之间权益与义务均衡关系的调节系统”②,是很有见地的。

《左传》的礼学历史观,体现在它对整个春秋历史的记叙中,具体表现在三方面:

(一)家国兴衰由礼。史家取舍题材,多从自己的历史观出发。对照作者的思想观念可以看出,《左传》对他人话语的反复引说,正表现出作者对他人观念的肯定。前文所引《左传》对内史过、子皮、孟僖子、子大叔、晏子、孟献子有关礼为立国与立身根本的话语,已可看出《左传》以礼为历史的中心视点。而《左传》所记各国具体的历史事件中,作者的这一历史观也贯穿始终。如庄公十年载齐国灭谭,作者总结其原因说:“齐侯之出也,过谭,谭不礼焉;及其入也,诸侯皆贺,谭又不至。”故齐师灭谭,过不在齐,而在“谭无礼”。记宋昭公之败时,作者将所有的原因也都归于昭公无礼。文公八年载,宋襄夫人借戴氏之族,杀宋昭公之党,作者认为其根源在昭公对宋襄夫人“不礼”。文公十六年,“国人奉公子鲍以因夫人”,也因为“昭公无道”而“宋公子鲍礼于国人”:宋发生饥荒时,公子鲍“竭其粟”借给百姓,对老人“无不馈饴”,并“时加羞珍异”,尽事“国之才人”,极尽全力体恤亲属。襄公七年,郑僖公被臣下弑杀。作者记述道,郑僖公作太子时与子罕适晋,对子罕“不礼”;与子丰适楚,对子丰“不礼”;至其即位朝于晋时,又对子驷“不礼”,以至将一再进谏的侍者杀死。作者通过这些记述,表明郑僖公灭亡的原因在于不以礼行事。僖公十二年载:“齐侯使管夷吾平戎于王,……王以上卿之礼飨管仲。管仲辞曰:‘臣,贱有司也。有天子之二守国、高在,若节春秋,来承王命,何以礼焉?陪臣敢辞。管仲受下卿之礼而还。”作者认为管仲有礼,“让不忘其上”,因而“管氏之世祀也宜哉”。

谭之灭,宋昭公之败,郑僖公之死,管氏之世祀,其全部原因并非有礼、无礼一言可以尽之,但作者都将其归结于当事人无礼或有礼,这正见出作者守礼则兴、违礼则败的历史观。

(二)邦交和恶由礼。春秋时代,诸侯相争,外交往来成为各国成败的一个极重要因素。《左传》在记述各国历史的兴衰时,非常注重考察各国外交。在记叙外交事件时,作者也将礼作为处理外交关系的根本原则。在隐公三年记载周郑交质后,作者以“君子曰”提出国与国之间的交往原则:“明恕而行,要之以礼。”认为国家之间一切按礼行事,也就不会发生争斗。

作者的这一观念,在《左传》中一再借他人之言表述着。隐公六年郑伯前往京城朝见周王时,“周王不礼”。作者记周桓公言于王曰:“我周之东迁,晋郑焉依,善郑以劝来者,犹惧不蔇;况不礼焉?郑不来矣。”认为即便是天子对于诸侯,也必须以礼相待。僖公七年,鲁国与齐国盟于甯毌,商量讨伐郑国。管仲对齐侯说:“臣闻之,招携以礼,怀远以德;德礼不易,无人不怀。”齐侯于是修礼于诸侯。郑伯使太子华听命于齐,对齐侯说,违背齐侯命令的是洩氏、孔氏、子人氏三族,并表示愿意以郑为内应,攻下三族。齐侯将许之。管仲曰:“君以礼与信属诸侯,而以奸终之,无乃不可乎?子父不奸之谓礼,守命共时之谓信。违此二者,奸莫大焉。”作者以肯定的态度记述这些,体现的正是他以礼作为邦国纽带的思想。

《左传》中触目可见的对所记事件的直接评说,则更加充分表现着作者的这一历史观。隐公十一年,鲁与齐、郑伐许,许被占领。郑使许大夫百里奉许叔以居许东偏,复奉其社稷。作者赞扬道:“郑庄公于是乎有礼”;“许无刑而伐之,服而舍之,度德而处之,量力而行之,相时而动,无累后人,可谓知礼矣”。隐公八年:“齐人卒平宋、卫于郑。秋,会于温,盟于瓦屋,以释东门之役,礼也。”文公九年:“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礼也。”文公十二年:“郕伯卒,郕人立君。大子以夫钟与郕邽来奔,公以诸侯逆之,非礼也。”宣公四年:“公及齐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肯。公伐莒,取向,非礼也。”如此等等,无不是作者的这一思想的表述。

(三)战争胜败由礼。春秋时,“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列国争斗多以战争的形式进行,故《左传》记战争的文字不少。对战争的成败,作者注意到了双方力量的对比、民心的归向、外交手段和战争策略的运用,但也将礼的实践作为战争胜败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如记晋楚城濮之战,作者在僖公二十七年便交待晋选元帅郤縠,是因为郤縠“说礼乐而敦诗书”,并以倒叙的手法交待晋文公回国后采纳子犯的建议,教化国民“知义”、“知信”,“大搜以示之礼,作执秩以正其官,民听不惑”。表扬晋以礼为政,民知礼义。记楚帅子玉时,作者特借蔿贾之口,交待子玉“刚而无礼”。僖公二十八年记战争过程,作者又借子犯再次交待“子玉无礼”,并记晋在先轸的“定人之谓礼。楚一言而定三国,我一言而亡之,我则无礼,何以战乎”的劝说下答应子玉的要求,说明晋师有礼。当曹、卫与楚断绝关系,子玉怒而追晋师,晋师退,军吏认为这是晋军的耻辱时,又记子犯说:“微楚之惠不及此,退三舍避之,所以报也。”示晋有礼。当晋侯登有莘之虚观师时,又通过晋侯的话,交待晋军将士“少长有礼”。显然,作者反复交待楚之无礼、晋军有礼,在于告诉人们,礼是战争成败的一个关键因素。其它如记秦晋殽之战,作者一开始就借王孙满之口,交待“秦师轻而无礼”,又记先轸言“秦不哀吾丧,而伐吾同姓,秦则无礼”,将秦败的原因归于秦之“无礼”;郑宋大棘之战,宋师败绩,郑俘获华元、乐吕等二百五十人及甲车四百六十乘。作者在寻找宋人失败的原因时,也将其归结于“失礼违命”。

政治、外交、战争与家族之间的争斗构成了春秋社会发展的历史,《左传》将其成败都归结到礼这一点,可知礼是作者考察历史的中心视点。

二、《左传》叙事的细化与礼

《左传》为《春秋》之传,但二者不仅历史观不同,而且记事方式也不同:《春秋》简洁,《左传》繁细。对《左传》与《春秋》叙事不同的原因,前人有过讨论。杜预《春秋左传序》认为,原鲁《春秋》有违周礼,孔子“因鲁史策书成文,考其真伪而志其曲礼,上以遵周公之遗制,下以明将来之法”,删原鲁《春秋》而成《春秋》。似乎原鲁《春秋》文本繁杂,孔子删繁以寄礼法,故有孔子《春秋》之简洁。《左传》的作者是史官,身份与孔子不同。史官记事,必“广记而备言之”,“将令学者原始要终,寻其枝叶,究其所穷”,故《左传》其文繁细。

杜预从《左传》为史的角度来说明《左传》文繁的原因,有一定的道理,但却没有涉及根本。《左传》记事的繁细,主要表现为记事注重事情的过程和细节。而注重事情的本末和细节,关键的原因还在作者的礼学历史观。因为历史观是史家考察历史的原则和出发点,决定着史家记述历史的角度和方法。当《左传》的作者将礼作为历史视点时,便会自觉地将礼作为标杆,以礼为参照去反映历史。

《左传》的礼学历史观,决定了《左传》的“以事明礼”。据说孔子作《春秋》,是因为他认为礼“载之空言,不如见之于行事深切著明”③。故“以事明礼”比空谈礼义更能说明礼在社会生活中的价值。当史家以“事”来为明“礼”服务时,礼也就在史的写作过程中获得了对叙事角度和方式的支配地位。由于礼借人们的行事(礼仪)而得以表现,故《左传》记事也就自然会在极大的程度上以礼仪为参照;而作者对于礼仪过程的熟悉,也使得他熟练地把礼的礼仪表现形式引入《左传》的叙事。

礼是以细节的过程表现意义的。礼源于原始宗教礼仪。在原始宗教中,任何仪式都以一个完整的过程表现着,而这一过程又以众多的礼仪细节连结而成。由于原始宗教的每一仪式都以表现特定的意义来达到特定的目的,意义与仪式混为一体,目的通过具体仪式而实现,因而,仪式与意义具有严格的对应性。仪式的一定行为细节过程和物品的形态、数目、位置、色彩、高低等均表现一定的意义;仪式一定的行为细节构成和形态、数目、位置、色彩、高低的改变都会导致其过程的改变,而过程的改变又导致意义的改变。因而,原始宗教仪式对所用物品、数目、摆放的位置、人的一举一动等等都有严格的规定。如纳西族祭天,要先念《祭天除秽》等四部经文除秽,然后由专门负责祭天事宜的两人在祭台的左边立天树(一黄栗木),右边立地树(一黄栗木),中间立一胜神之树(柏树)。三棵树前要放九个“高鲁”(胜神之石),三个为一堆。天树、地树前各插一根镇鬼的竹刺“勤”,中间的胜神之树前插一杆矛、一根顶灾木,在木石前供上酒饭。杀猪献牲之前,东巴要端坐不动,前放一浅圆竹筐,内铺青松针,上放一“董鲁”(阳神之后)。④在这祭天的仪式过程中,每一细节及物品都代表着一定的意义,如果少了任何一个细节或物品的数量等,仪式就不完整,就不能达到祭祀的目的。因而,行为的细节和过程对原始宗教仪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周礼依据西周以前的宗教礼仪而制订。所谓“周因于殷礼”,主要是指宗教礼仪。周之三礼中,《仪礼》与《周礼》、《礼记》互为表里。《礼记》是《周礼》的制度意义的伦理道德阐述,它们共同的意义为《仪礼》的本质,而《仪礼》则是《周礼》和《礼记》意义的行为实现。秦蕙田《五礼通考》卷首第三写道,郑玄《礼序》云:“礼也者,体也,履也;统之于心曰体,践而行之曰履。然则《周礼》为体,《仪礼》为履。”所谓“《仪礼》为履”,即《仪礼》是《周礼》在生活中的细节实施。尽管周礼与原始宗教礼仪有许多区别,但原始宗教一定的仪式与一定的意义的严格对应性却没有丝毫改变。《论语·子罕》载孔子言:“拜下,礼也;今拜乎上,泰也。”按礼,臣子朝见君主,应先在堂下磕头,升堂后再磕头;如果只在堂上磕一次头,少了在堂下先磕头这一过程,就不合礼,故孔子说“今拜乎上,泰也”。《礼记·礼器》明言:“礼有大有小,有显有微。大者不可损,小者不可益,显者不可掩,微者不可大也”;“故先王之制礼也,不可多也,不可寡也,唯其称也”。所谓大、小、显、微,即包括礼仪的过程、物品的形制、多少以及礼仪细节等所有礼仪的全部。

周礼的这一原则,在《仪礼》中得到了充分的表现。《仪礼》对礼仪的过程乃至衣服、器物的形制、色彩、数量、配备、花纹等都有严格的规定,而它对每一礼的整个过程、细节不厌其烦的记述,正表明过程中的每一行为细节对仪式有着重要的意义。礼对仪式的细节和过程极端重视,如《仪礼》载士昏礼的过程有提亲、纳彩、纳吉、纳徵、请期、迎娶、公婆、公婆献礼等,过程的每一细节都记载得清清楚楚。如“纳采”一段不仅规定了采礼用雁,而且规定了所用的一切物品,拜、揖、升、降、坐、授、送、出、辞、奠等一切举动的次数、方位、次序等,可谓细致入微。如果是在这一文本中加入行为之人名记叙这一事情,稍作修饰,便是一篇记事极为细致的历史散文。

《左传》的作者以礼为考察历史的中心视点,由于礼的细致入微,合礼、违礼又表现在事情的过程以及过程中人们的一举一动,过程的每一步都影响着事情的发展。因而,《左传》要以合礼、违礼来反映各诸侯和家族及个人的成败,也就必然极为关注事件的发展过程。

从《左传》对许多事件来龙去脉的记述来看,也正是为着说明礼在整个事情发展过程中的影响。如隐公元年记郑伯克段于鄢,作者要反映的是公叔段违礼而败,故作者所记事情的发展都是围绕共叔段的“无礼”而展开。庄公为太子后,作者记武姜欲改立庄公之弟共叔段以及为之请制、请京,记祭仲所言“都城过百雉,国之害也。先王之制:大都,不过参国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今京不度,非制也”,正是说明武姜和共叔段违礼;记“既而大叔命西鄙、北鄙贰于己”和公子吕之言,正是要说明共叔段再次违礼;记“大叔完聚,缮甲兵,具卒乘,将袭郑,夫人将启之”,则又是说明共叔段违礼之甚。因为按照礼,废长立少是违制。庄公即位后为君,共叔段为臣。君令臣恭为礼;共叔段居京非制已是不合礼制,又“命西鄙、北鄙贰于己”和“收贰以为己邑”,并发动叛乱,更是违反礼制的。如果是像《春秋》以“郑伯克段于鄢”一言记之,没有请制、请京、以“西鄙、北鄙贰于己”、“收贰以为己邑”、袭郑等事件来龙去脉的记述,则共叔段违礼而败这一根本原因就难以表现出来。再如晋楚城濮之战,如果没有那些晋人守礼和楚人违礼过程的记述,也就难以见出晋人因礼而胜,楚人无礼而败。可见,《左传》记述事情的来龙去脉,关键在于它要以事情的过程明礼。

《左传》既以礼为历史的中心视点,礼又以细节表现意义,落实在人的一举一动上。《左传》要表现礼对国家个人成败的影响,也必注重细节。分析僖公二十三年记重耳出亡时几个非常典型的细节,亦可明显看出这一点。

重耳过曹时,作者仅记述曹共公在重耳沐浴时“薄而观其裸”和僖负羁“馈盘飧置璧”与“公子受飧反璧”等细节。重耳出亡曾经狄、齐、卫、曹、宋、郑、楚、秦。过卫、郑时,作者都没有过多的记述,只以卫文公和郑文公“不礼焉”一笔带过,结合过曹时僖负羁之妻所说重耳返国“得志于诸侯,而诛无礼,曹其首也”的话看,可看出作者是以“礼”与“不礼”为记叙重耳流亡的线索。因而,观裸亦是为着说明曹共公的无礼,“馈盘飧置璧”与“受飧反璧”,也在于说僖负羁和重耳知礼。记重耳在秦时“秦伯纳女五人”一段,人物行为的叙述,不仅围绕着礼而展开,也表现着作者对其行为是否有礼的评述。怀嬴“奉匜沃盥”是说她奉礼周全,并没有因为重耳的流亡和秦的主人地位而慢待落难的晋国公子;而重耳“既而挥之”,也是说重耳不太知礼。秦晋地位相当,按礼重耳不应“挥之”,所以有怀嬴“怒”;而怀嬴之“怒”和所言“秦晋匹也”也在于说明她知礼。重耳“降服而囚”表现的是他对自己无礼行为的反悔以及违礼后果的明了。秦穆公为君、为主,重耳为客;秦伯赋《六月》,以重耳比尹吉甫,隐言重耳必能归晋,并对他寄以辅佐周王而立功业的期望。按礼,大夫(宾)对君(主)所赐应降、拜,君对大夫之拜应辞,然后大夫(宾)接受君(主)所赐。故“公子降,拜,稽首,公降一级而辞”这一细节,也实是依礼而记,旨在说明双方知礼。其它如僖公二十八年记周王命尹氏及王子虎、内史叔兴父策命晋侯为侯伯,赐重耳“大辂之服,戎辂之服,彤弓一,彤矢百,玈弓矢千,秬鬯一卣,虎贲三百人”。将周王所赐记得如此具体,也是因为依礼周王所赐的物品和数量都有一定的规定。可见,礼为《左传》记事的细化提供了借鉴,《左传》记事的细化亦是其作者以礼为中心视点、“以事明礼”产生的结果。

三、《左传》的“言事相兼”与礼

《汉书·艺文志》载:“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事为《春秋》,言为《尚书》。”可知上古有左史、右史之分,记事与记言分离。王行《半轩集》卷二说:“自左、右史废后之纪述者,以言与事合而为一。左、右史之体始混。”《左传》其体是“右史混于左史”,《国语》其体是“左史混于右史”。在《左传》、《国语》和先秦诸子散文中,有左史而不见右史的记载。而左史在先秦诸子中,唯《韩非子·说林下》说到楚左史倚相,而不见于韩非之前诸子,可推断右史大概在春秋战国之交已经废除,其职能已被左史取代。《左传》成书于这一时代,当应是最早“言事相兼”的叙事文本。

《左传》的“言事相兼”同样是出于明礼的需要。于事来说,“言”是构成事件过程的一个重要方面。在社会政治生活中,每一事件都不单是某个人的行为,而是涉及多方面。不仅大事需要多方的协商,就是一些小事,也免不了和他人商讨,故“言”是“事”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还有,很多的“事”因“言”而起,很多的矛盾因“言”而化解,“言”对于事情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隐公元年所载,颍考叔的一番话便化解了郑庄公和其母姜氏的矛盾。《左传》要记事情的本末,自然不能舍“言”不记。但是,这还只是礼对《左传》“言事相兼”的间接作用;《左传》得以突破“言”、“事”分离的传统,礼有着更为直接的影响,这就是礼仪的“言行相兼”和作者要“以言明义”。

《礼记·文王世子》言:“乐,所以修内也;礼,所以修外也。”所谓“礼以修外”,即通过礼来规范人的外在的言行。故礼的实践实际上包括“言”、“行”两个方面。从《仪礼》看,礼仪过程是以言、事合一的形式而进行。虽然这些仪式中的“言”具有很强的程式化色彩,但由于“言”是礼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言”或“言”不当都是无礼的表现。所以,孔子极为注重“言”之场合、声气:“于乡党,恂恂如也,似不能言者”;“在宗庙朝庭,便便言,唯谨尔”;“朝,与下大夫言,侃侃如也;与上大夫言,訚訚如也”;“过位,色勃如也,足躩如也,其言似不足者”⑤。《论语·先进》载,子路在言其志向时很自信,孔子却认为:“为国以礼,其言不让”,因而“哂之”,认为子路所言不合礼义,正说明着“言”对于礼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左传》襄公三十一年曰:“君子在位可畏,施舍可爱,进退可度,周旋可则,容止可观,作事可法,德行可象,声气可乐,动作有文,言语有章。”所谓“动作有文”,即以外在的符合礼之义的施舍、进退、周旋、容止、行事为内涵;而“言语有章”,即指符合礼义的言语。《礼记·冠义》说:“礼义之始,在于正容体、齐颜色、顺辞令。容体正,颜色齐,辞令顺,而后礼义备。”孔子也一再强调:“无辞不相接也,无礼不相见也。”故君子不仅要“文以君子之容”,还要“文以君子之辞。”⑥《论语》一书,便有着孔子对于“言”的许多要求。如《颜渊》:“非礼勿言。”《子路》:“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卫灵公》:“群居终日,言不及义,好行小慧,难矣哉!”《季氏》:“言思忠。”孔子对“言”这般重视,正在于为礼对“言”的有着特别的要求。《左传》既以礼为中心视点考察事情的成败,当然不仅要记其事其行,也要记其“言”。

从《左传》所记之“言”看,作者也是以“言”来对礼进行记述和论述,从而反映所记对象是否有礼。如桓公二年,鲁取郜大鼎于宋,纳于大庙。作者指出其“非礼”后,又记臧哀伯进谏君主应守礼昭德,应“俭而有度,登降有数”。礼“文物以纪之,声明以发之”,规范百官;现在您“置其赂器于大庙”,是灭德违礼。臧哀伯的这一段话,既论述了器物对应礼的等级制度,也阐述了违礼对于行政的负面作用。作者记这一段话,不仅借臧哀伯其“言”对礼作了相应的阐述,亦是通过臧哀伯之“言”来赞扬他遵循礼。故后文引周内史说:“臧孙达其有后于鲁乎!君违(礼)不忘谏之以德。”

此外,《左传》记言,还有一层更为重要的意义,即记“言”以明礼义。礼由礼仪和礼义构成。礼仪作为形式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能够在某种程度上脱离礼义而单独存在,因而,礼仪并不一定完全表现礼义。春秋时期,许多的礼仪形式依然还保留着,但其原有的君臣父子的伦理道德内涵却已不复存在。例如依照礼制,周天子每年要在本年冬天的最后一个月行(新一年的)告朔之礼,颁命于诸侯。但鲁国从文公开始已不参加告朔,仅以羊为牺牲告于祖庙,这就是空有其仪,而无告朔之实。另外,这一时期很多施礼的行为是虚陈其实。于礼,各种祭祀最重要的原则是“信”。这“信”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牺牲玉帛,不能虚报。如《左传·庄公十年》载鲁庄公言:“牺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二是不能诈称功德或国情。如《左传·桓公六年》载随国大臣季梁曰:“所谓道,忠于民而信于神也。上思利民,忠也;祝史正辞,信也。今民馁而君逞欲,祝史矫举以祭,臣不知其可也。”“祝史正辞”即不虚称君主之美;“矫举以祭”,即“诈称功德以欺鬼神”。可见,当时的礼仪已失去了对应的礼义。故《礼记·效特牲》说:“礼之所尊,尊其义也。失其义,陈其数,祝史之事也。故其数可陈也,其义难知也。”

礼仪对应行事。礼之仪和义的分离,反映着“事”不可能充分地表现礼之义。所以,史家仅记行事,也就不可能充分地表现礼义,容易造成记事少义的状况。由于“言”可以通过对礼的直接的阐述,来发明礼义和所记之事蕴涵的礼的性质,所以史要表明所记之事的性质,阐述礼义,就应充分记“言”。

从《左传》看,许多情况下是先记事,后借事中人之“言”来对礼进行阐述,以言其行是否合礼,从而发明礼义。如文公十五年载,齐侵鲁西边边疆,又因曹朝鲁而伐曹。季文子由此而发议论,借《诗》批评齐国的行为不合于礼。说齐“己则无礼,而讨于有礼者”,“以乱取国,奉礼以守,犹惧不终,多行无礼,弗能在矣!”在这里,季文子之“言”因事而发,为说明齐之行为的性质服务,与“事”相辅相成,对礼加以发明,阐明礼以天道为本,违礼则家国不保。如果没有季文子的这段议论,人们就难以仅就所记之事认识到齐国违礼,难以认识礼为天道在人类社会的表现、违礼即违天道的道理。其它如昭公二十六年所载“齐侯与晏子坐于路寝”的对话,通过晏子之言,就礼对于君臣、父子、兄弟、夫妻、姑妇关系的要义加以论述,而这些要义却不可能仅以“事”反映出来,记这段晏子之“言”,便较以事明礼有着对礼义有更为全面、深入的发明。

值得指出的是,《左传》的“言事相兼”对本书记事的细化也起了极为重要的作用。皇甫湜《皇甫持正集》卷二《编年纪传论》认为,史书言、事“合之则繁,离之则异,削之则阙”。虽没说《左传》文繁是因为“言事相兼”,但却肯定“言事相兼”则文必繁细。而繁细的效果往往是积极的:一方面,所记事情的过程很多是通过对话而得以具体。如桓公十一年记楚败郧,文章以楚斗廉和莫敖的对话来交待郧人的驻扎之地和松懈的军情以及楚人对郧师的分析、战斗部署等,借人物之“言”将整个战争过程具体化;庄公十年记齐、鲁长勺之战,也是借曹刿与乡人和鲁庄公的对话,将战争过程的记叙细化。另一方面,许多的具体的典章制度,也是通过所记人物之“言”而得以详实记载下来,如《左传·桓公二年》臧哀伯对古代礼制的论述等,这类例子在《左传》中还有很多,此不赘述。

注释

①上海考古社刊:《考古》,1936年第5期,第7页。

②程水金:《中国早期文化意识的嬗变——先秦散文发展线索探寻》第一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415页。

③[西汉]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59年,第297页。

④和志武:《中国各民族原始宗教资料集成·纳西族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48页。

⑤刘宝楠:《论语正义》,中华书局,1957年,第196—199页。

⑥《礼记正义》,《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影印本,第410—412页。

责任编辑:行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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