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汉语中的 “一+名” 结构

2018-08-18 06:56张文禄
文教资料 2018年11期
关键词:数词量词省略

张文禄

摘 要: 现代汉语中,数词跟名词组合的中间是需要加量词的,数词是不能直接修饰名词的,这通常看做一般规律。现代汉语中存在不少 “一+名”这样的格式。本文通过对“一+名”这个结构的考察,了解“一+名”构成的格式和其格式的使用情况,以及“一”的意义。

关键词: “一+名” “一”的意义 语法位置

现代汉语中经常出现“数+量+名”这样的格式,吕叔湘先生说:“数词必须通过量词才能修饰名词。只有在成语或熟语里才会有数词直接修饰名词的情况。”[2]可是通过北大语料库检索,我们发现了很多在非成语、熟语中出现的“一+名”格式。对于“一”字,王力先生早有注意,“‘一字因为是数目的开始,所以有许多引申的意义和活用法”[1]。本文将探究“一+名”这类结构。

一、“一+名”结构

“一+名”这个结构通常在新闻报道、文言文的读物中看到,一般用作主语、宾语。

(1)22日,在西安市解放路某名牌珠宝店,记者在一项链专柜前咨询该店员,有没有“情人节”的专门优惠活动。

(2)就在这时,“哐!”的一声,一扇车窗突然破裂,一男子已破窗跳下。

(3)一老太在通过斑马线过街时,不幸被一辆挖掘机撞倒。

(4)怀宝那会儿正为一个哭哭啼啼的妇女写一状文,状告东塘村村长。

(5)这些信写于他一生的各个时期,语录也不只是一人所记。

通过上面的例子发现,这一结构量词都被省略了,凸显了后面的名词。邵敬敏提出过“语义自足性原则”[3]和“语义决定性原则”[3],也就是说只要能够准确地理解语义,量词是可以没有的。在例(1)例(2)例(3)中,“一+名”中的“一”的数词的意义出现了一定的弱化,“一”在这里不单表示数量,还表示不确定的人、物或事,有无定指称的作用。例(4)例(5)中的“一+名”古代汉语中本来就有的格式,里面的“一”就是数词。从以上例子可以看出“一”不僅能代表数量,使表达的意义完整,还有无定指称的作用,因此这里的“一”是不可以省略的。但是因为表示无定指,“一”在例(1)例(2)例(3)中可以被“某”代替。

若在“一+名”成立的条件下,我们发现“一”除了在例(2)例(5)中可以被其他数词替换,其他例子是不能被替换的。例(2)例(5)能够被其他数词替换,是因为它们里面的量词和名词之间的关系密切,量词和名词之间的搭配频率高,即使省略,使用者也会明白其意义,满足“语义自足性原则”。或由于古汉语遗留因素,这种数名搭配已经约定俗成了,因此“一”与个别名词搭配时,“一”可以被替代。

除了“一”有无定指的作用外,“一”在一定条件下起着指示代词的作用。例如:

(5)他写的《色彩学》一书对研究心理与颜色的关系做出了贡献。

(6)尤其是当他见母亲一人在秋天的冷风中去郊外拾柴,去菜场拣烂菜的时候,他难过得想哭。

(7)“文字”一词有两个意思,一是指一个个的字,一是指记录语言的文字符号的体系。

(8)作品充分体现了作者在《文学与现实》一文中所提出的文学创新原则。

通过上面的例子我们发现,“一+名”在文中的宾语、主语的位置,从“一+名”的前后语言片段的内部词语间的层次关系和语法语义关系来看,“一+名”与它前面的词是同义复指的关系,如例(6)中的《色彩学》和“一书”都是指的一样的意思,“一书”指的是《色彩学》这本书。“一+名”有指示代词的意义时,它所指的内容往往出现在“一+名”这个格式的前面。在这里“一+名”省略量词,顺应了使用语言时的经济性原则,使句子显得简练、流畅。

二、“一+名+一+名”结构

除了“一+名”这样的单个结构外,还发现有“一+名+一+名”这样的格式。例如:

(9)情感智慧的培养不是一朝一夕、立竿见影的事情,需要成人用耐心和爱心对待儿童。

(10)在简单多数规则下,我们只是按一人一票并将它投在自己相对偏好的方案上。

(11)我们不但要在战火的废墟上精诚团结,一德一心建立现代国家,并且要充实国力,与联合国共同负起国际和平世界繁荣的责任。

(12)他深情地爱着这里的一草一木,一山一水。

通过上面例子可以看出,“一+名+一+名”这个格式在句子中作定语、宾语和主语。从“一+名+一+名”的内部构造来看,除了“一人一票”是主谓结构外,其他都是并列结构。并且这些结构中除了“一德一心”中的“一”为“全部”的意思,是形容词。其他格式中的“一”都表示数量,是数词,表示“一个”的意思。以上结构中的数词是可以被其他数词替代的,不会改变它的内部结构。若做形容词的“一”被其他数词代替,则会失去其形容词的意义。我们发现“一+名+一+名”结构中也没有量词,既是由于语言的经济性原则,又是受四字格这种结构的制约。如果“一座山一池水”要成为四字格,那么只能省略量词,因为句子成分的省略前提是在不改变原有结构的功能和意义的情况下进行的。

三、代词(这、某、每等)+一+名词

在这一结构中,“一”的前面是代词,具有指代作用,指代这个格式后面的名词。这个结构,在句子中做主语、宾语、定语。其中的“一”是数词,做这一结构名词的定语,表示数量。其中省略了“一”与名词之间的量词,除了“一”字,其他数词放在这个结构中是不成立的,“一”具有不可替代性。例如:

(1)中国已经有个别地区试行了这一措施,但主要还集中在沿海等发达地区,没有大范围普及。

(2)第一,这一计划的核心是课程设置和结构。

(3)专用型学习工具通常为某一学科或某一类知识提供操作环境。

(4)每一行业都有自身行业的发展策略,教育也不例外。

通过以上例子,我们发现代词和名词之间不可以放其他数词,如“这两计划”、“每五行业”是不成立的,只有里面加上量词“个”、“种”等才可以成立。但是有两个例外,就是“俩”和“仨”是可以的,因为它们本身含有量词,而且是一种方言。并且在这一结构中,有无量词在语音的停顿和重音上是有不同的,也就是在韵律上是有区别的。例如:

①这一个计划 ②这一计划 ③这两个计划

④某一个学科 ⑤某一学科 ⑥某两个学科

⑦每一个行业 ⑧每一行业 ⑨每两个行业

通过以上三组的对比,我们发现当带有量词的时候,我们读的时候会在数量上停留的时间多,会有停顿,重音会在数量词上。当没有量词只有数词时,我们在数词“一”上停留的时间短,读起来比较流畅,重音会在名词上面。因此,与阅读的韵律和节奏是分不开的。

“这一计划”还可以说成“这个计划”,可以把“一”用“个”给替换,也就是说,当指单个数量时,它可以有两种表达方式。在读“这+一+名”时,“一”是[35],语调是上扬的,所以在读“这一计划”时,“一”就凸显了。由于“这”是特定指示一个事物,因此“一”在“这+一+名”中有数量义与强调义。

“某、每”是不定指代词,没有特指义,给了“一”无定指称的意义,因此“一”在“某、每+一+名”中既有数量义又有无定指称义。

四、形容词(另、前)+一+名词

在这个结构中,“一”前面的是形容词,这个结构的形容词和“一”都是修饰结构后面的名词的,做前置定语。这一结构在句子中主要作定语、主语、宾语。例如:

(5)问题解决阶段主要是根据前一阶段的探索研究及信息的查询与收集。

(6)一方面推动了生产,产生了文字,出现了科学艺术的萌芽,另一方面促进了奴隶制的形成。

(7)当他说前面的话时,脑中浮现出另一意念,使思维发生瞬间的断裂,潜在的意念跟原来的话叠加在一起。

(8)专利局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給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9)主观和客观在一定阶段上一致了,进入另一阶段又会不一致。

通过上面的例子,我们发现“另、前+一+名词”这个结构的出现伴随着与之相呼应的结构出现,如:“一方面……另一方面”,“前一发明……后一专利权人”,并且受其制约,若前面的“一+名”中的“一”被其他数词替换,“一+名……另+一+名”这样的结构就不会出现了。单独讲“另一方面”时,其中的“一”也是不能被替换的,如“另五个方面”。这说明“一”不但受到“一+名……形容词+一+名”这个大结构的制约,还受到“形容词+一+名”这个小结构的制约。

我们还发现,在单用的时候,“意念”、“发明”不能在前面直接加数词,只能在它们前面加数量词,但是“方面”“阶段”却可以在前面直接加数词或者序数词,比如“三方面”、“第五方面”、“四个方面”、“第三个阶”、“第二阶段”,“意念”、“发明”只能说成“一种意念”、“两项发明”,却不能说“一意念”、“第三发明”(除特殊的专用名词)。邵敬敏指出:“名词和量词组合时,名词总是处于主导的制约地位,它的存在决定了对量词的选择。”[3]也就是说名词具有主导性,量词具有依附性。也就是说“方面”、“阶段”这一类名词的主导性强,既可以受量词修饰,又可以直接受数词修饰。“意念”、“发明”这类名词的主导性差。

五、余论

1.“一+名”这个格式如果不受其他词制约,“一”具有非特指性。

2.“一+名”、“代+一+名”和“形+一+名”这个格式中的名词既可以是单音节又可以是双音节,但在“一+名+一+名”这个格式中,名词受到格式的限制,只能是单音节名词。“代+一+名”和“形+一+名”中的名词多双音节,由于“人”具有了量词的特征,“人”是可以进入这一格式中的。

3.这四种格式的语法位置都是差不多的,除了“一+人”这个格式只能做主语、宾语外,其他都可以做主语、宾语及定语。

4.在这四种格式中,“一”是不可以省略的,但是“一”可以被替换,。在“一+名”这个格式中,当“一”有无定指称义时,“一”可以被“某”替换,也就是说在这里的“一”具有非规定性和非专用性。所谓非规定性和非专用性,就是指汉语的“NP”在便是无定和有定时,前加“一”和“该”是最常用的[4]。在“代+名”这个格式中,“一”可以被“个”替换,由于语言经济性的原则,若不影响意义,则可以省略数词或量词。

5.“一”的意义在不同格式中也不同,“一”在有的格式中继续担任数词的作用,“一”在有的格式中还有强调作用或者数词作用弱化有指称意义。

6.“一+名”具有一定的语用价值,“一+名”有的具有无定指称功能,能凸显口语化色彩,经常用于新闻报道中,如“一人”、“一专柜”等;有的能凸显书面语色彩,经常用于比较正式的语体中,如:“这一阶段”;有的还能表示起到同义复指的作用,如“《某某》一书”。

总之,本文对“一+名”这个格式的探究还是一小部分,还需继续讨论。

参考文献:

[1]王力.中国现代语法[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

[2]吕叔湘.中国文法要略[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3]邵敬敏.汉语语法的立体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4]张谊生.“一”和“该”在当代新闻与片中的指称功用和照应方式[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2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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