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县农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机制运行状况及优化研究

2018-08-17 03:16苏向辉门建芳
山西农业科学 2018年8期
关键词:沙湾县农地经营权

苏向辉,那 拉,门建芳,马 瑛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52)

随着农村产权(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等)流转交易量的增加,各个地方纷纷设立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和综合流转服务平台,服务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自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推动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新疆近2 a也开始在乌鲁木齐米东区,昌吉州的昌吉市、呼图壁县、吉木萨尔县,塔城地区的沙湾县、乌苏市等地开展了一系列试点工作,然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并没有因需求的增加而自发形成较完善的交易秩序,各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并不均衡,其建立、运行、监管都有待规范。

现有文献显示,越来越多的学者关注研究农地经营权流转,主要集中于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缺陷研究[1-5],农地流转交易的动力[6-9]、阻力研究[10-13],农地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研究[14-18],关于新疆农地的流转也有不少学者研究[19-21]。通过对学者研究文献的整理可以发现,已有成果多是从理论层面展开,而对我国农地产权流转市场在实践方面的研究则比较少,对农地流转所必需的市场机制运行状况的研究更是少见。尤其是目前还没有对新疆这样地域广阔、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试点实践考察,造成学术研究严重滞后于实践需要。

本研究对沙湾县农户开展实地调研,根据调研成果整理总结沙湾县农地经营权流转市场现状及取得的成果,挖掘沙湾县农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机制存在的缺陷,并提出符合沙湾县的创新机制及配套保障措施,促进沙湾县农村土地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

1 数据来源与方法

研究数据主要来自实地问卷及访谈调研和当地农业部门所提供的资料。对沙湾县参与土地流转的260户农户采取入户问卷调查,回收问卷260份,剔除问卷信息不全的问卷7份,获得有效问卷253份,问卷有效率为97.31%。问卷由农户家庭基本信息、农户土地确权情况、农户土地流转参与情况、流转前后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等几部分组成。对涉农部门(农业局、农经局、农经站)、社会保障厅及村委会等则采取访谈方式获取相关资料,基于此,考察目前沙湾县农地经营权流转的实际状况及市场机制的运作状况。

研究主要通过文献研读法、分析归纳法、实地调查法和描述统计法等,结合前人对农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方面的研究成果以及沙湾县的实际调研现状,发现沙湾县农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机制存在的缺陷,并对沙湾县农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机制优化方面进行探讨。

2 沙湾县农地经营权市场化流转的主要特点

本研究中的农地经营权市场化流转是指在现行土地资源配置方式中尽可能地引入市场供求、价格、竞争等机制,以弱化政府过多干涉,规范土地流转,对其进行有偿、有期限的流动使用,提高其土地利用效率。另外,本研究中的农地仅限于耕地,而不涉及其他类型的农地。

2.1 农地经营权流转规模—流出农地规模较流入农地规模大

调研发现,流入土地规模较流出土地规模大。虽然沙湾县土地转出户较土地转入户居多(图1),其中,只参与土地转出户占总户数的54.55%(138户),只参与土地转入户占总户数的32.41%(82户),既参与转入又参与转出户占总户数的13.04%(33户),但流入土地规模比流出土地规模大。由图2,3可知,流出面积小于等于0.67 hm2的占比为3.61%,0.67~3.33 hm2的占比为90.37%,大于3.33 hm2的占比为6.02%;流入面积小于3.33 hm2的占比为48.21%,3.33~6.67 hm2的占比为 39.29%,大于6.67 hm2的占比为12.5%。

2.2 农地经营权流转去向形成了多元格局

调研发现,农地经营权流转的流向出现多元格局(表1)。从土地流出户(171户)的土地流出去向看,流转给农业大户或家庭农场的占26.90%,流转给当地合作社的占40.94%,流转给村集体(村委会)的占2.34%,流转给龙头企业或公司的占9.36%,流转给亲戚朋友的占16.37%,流转给其他投资者的占4.09%。由此看出,土地经营权流转去向形成了以流转到合作社为主,以流转到普通农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商企业、种养大户为辅的多元格局。截至到2016年,沙湾县共注册成立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210家,土地入股面积达到1.925 万 hm2。

表1 沙湾县土地流转去向情况

2.3 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以入股为主

沙湾县土地流转方式多样。当前,沙湾农村土地流转形式主要有入股、转包、出租、互换、委托代耕等形式。通过对253户土地流转样本户的分析可知,采取入股方式的占总户数的41.50%(105户),采取转包的占总户数的17.39%(44户),出租的占总户数的14.62%(37户),互换的占总户数的23.72%(60户),委托代耕占总户数的2.77%(7户)。从上面数据可以看出,沙湾县土地流转在形式上发生了变化,由土地互换方式为主转变为以土地入股合作社为主。前期,由于土地互换能为农户带来较大的经济利益,沙湾县采用互换方式进行土地流转的较多。自2014年沙湾县开展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以来,入股已成为沙湾县农村土地流转的最基本方式(表2)。

表2 沙湾县土地流转方式

2.4 农地经营权流转的区域逐渐扩大

结合实地调查结果发现,沙湾县农地流转出现跨村流转、跨乡镇流转、跨市区流转的现象。由表3可知,在本村内流转占土地流转样本户的77.87%,在本乡(镇)内的其他村流转的占土地流转样本户的7.51%,在本县(市)其他乡(镇)流转的占土地流转样本户的2.37%,在本地州其他县(市)内流转的占土地流转样本户的6.32%,其他(市、区)流转的占土地流转样本户的5.93%。沙湾县土地流转按照“依法、自愿”的原则,农户多自愿自发流转或委托村集体流转。过去土地只在本镇村范围内农户间进行流转,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及土地潜能的不断释放,有限的土地资源已不能满足土地合作社、种植大户等的需求,从而泛起土地跨村、跨乡、跨市区流转,突破了传统的村内流转的界限,流转区域逐渐扩大。

表3 沙湾县土地流转区域情况

2.5 流转价格因流转对象而不同,土地入股流转收益最大

由实地调查访谈发现,沙湾县土地流转价格因流转对象而有所差异,土地入股流转收益最大。农户将农地流转给农业大户或家庭农场的最低流转价格为3 000元/hm2,最高达9 000元/hm2,平均为5 250元/hm2;流转给村集体(村委会)的农户比较少,有 4 户,流转价格分别为 4 500,5 250,7 500,8 550元/hm2;以土地入股转给合作社农户所占的比例最高,占总户数的40.94%,把土地交给合作社,交管理费用,土地流转收益按照年底合作社盈利情况分红,分红均在13 500元/hm2左右,盈利最低9 000元/hm2,最高27 000元/hm2,无盈利不分红;流转给龙头企业/公司占总户数的9.36%,流转价格平均6 000元/hm2;流转给亲戚朋友占总户数的16.37%,平均流转价格4 500元/hm2,流转价格最低3 000元/hm2,最高9 000元/hm2。可见,流转价格因流转对象而有所差异,相较于其他流转对象,土地入股流转收益最大。

3 沙湾县推进农地承包经营权市场化流转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沙湾县为全力推进农村综合产权制度改革率先破冰试水,进行了大胆创新和有益的探索。沙湾县2012年被列入第二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改革与建设试点县,2015年被确定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整县推进试点县和全国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县。沙湾县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的主要做法及突出特色与成效如下。

3.1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为流转奠定基础

沙湾县自2015年接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整县推进试点任务后,在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本县实际的基础上,出台《沙湾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组建专门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准备工作、权属调查、审核公示、完善合同、登记颁证、检查验收等8个实施步骤,以“一村一案”的方式,在全县11个乡(镇)240个村全面铺开试点工作。为确保确权登记工作有效推进,加强培训确权登记工作的中坚力量,统一政策口径,做到确权政策一个标准、“一个声音”,沙湾县拟定了《沙湾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为土地流转奠定了基础。

沙湾县下辖9个镇,3个乡、9个牧场,250个村队,其中有11个乡(镇)、240个村涉及此次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截至2016年8月,已完成11个乡镇240个村的82 533 hm2集体土地摸底调查登记,完成计划任务的110.7%。

3.2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流转

在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沙湾县以探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作为做好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抓手,政府大力宣传和号召推行家庭承包土地整合工作,鼓励农户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把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成股权,农民当上股东,按股分红,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土地流转合作社采取由政府引导、村民自愿,双方按照“依法、自愿”的原则,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交给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进行统一经营管理,既统一整地、品种、播种,又统一管理、收获、销售,最终生产出市场需要的农产品。沙湾县截至2016年共注册设立210家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土地入股流转面积达到28.87万hm2以上,试点村的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年分红达到1.35万元/hm2以上。以土地入股合作社统一经营已成为沙湾县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主要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集约化、规模化属性推动了土地快速流转,促进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3.3 依托股份合作社促进劳动力转移与农民增收

从当前沙湾县参与土地流转农户情况来看,土地流出后,农村富余劳动力从土地上解放出来,改变农民传统种植增收模式,让越来越多的村民成为既拿土地租金又拿工资的新型农民。依托股份合作社农户不仅每年每公顷可以直接收益1.5万余元的分红,还可以被返聘到就近合作社务工,每天可获取100~200元不等的收入,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则转移到了二、三产业就业,他们的收入也远高于经营农地的收入水平,土地流转使农民实现了“一块土地两份收入”。例如,2016年,沙湾县双泉农业专业合作社经营了573.33 hm2的棉花,籽棉交售量达2 400余t,通过棉花目标价格补贴,加入合作社的棉农每公顷土地的分红收益突破了1.5万元。棉农在2016年年底每公顷分红1.34万元,再加上每公顷补贴2.23万元,棉花种植户每公顷收入3.57万元。社员除了土地分红增加外,合作社拥有专业队伍从事机耕、田管、收获等农务,采取“管理权返包”模式,将田间管理、水肥管理以招标方式返包给农户,通过系统的考核核发工资,提高社员收入,实现了劳动力转移与农民增收。

3.4 搭建交易平台,实现土地流转、产权交易服务的全覆盖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产权交易服务,沙湾县从2005年开始就把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作为农村工作的重点,制定《沙湾县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关于加快农村土地依法有序流转、建立农村土地规范有型交易市场的试点实施方案》,并成立三级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服务网络体系,搭建土地流转交易服务平台,按照“统一平台建设、统一信息发布、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鉴证、统一监督管理”模式为农户农村土地流转提供一站式服务。在2014年成立县级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并在柳毛湾镇、四道河子镇、金沟河镇、东湾镇、乌兰乌苏镇等5个镇建立了农村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所,服务所将受理土地使用产权交易,以及为村民提供土地流转、交易的政策咨询服务,管理、指导各类合作社的农村土地使用权交易,发布农村土地流转供求和使用权交易信息,实行一站式服务,实现了沙湾县土地流转、产权交易服务的全覆盖,成立较为完善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体系,截至2016年年底沙湾县共进行各类涉农产权交易649宗,抵押贷款59笔。

3.5 探索抵押担保功能,拓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

为进一步拓宽农民融资渠道,满足农业规模化经营资金需求,沙湾县成立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家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出台制定了《沙湾县农村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摸索并创新地将农村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交易平台以土地经营权的预期收益作为抵押标的物向金融机构抵押获得农业规模化经营资金。截至2015年,通过交易平台共有122家合作社获得8 010万元贷款,尚未发生抵押贷款违约现象。沙湾县新型融资模式极大提升了新型经营主体的生产组织化水平,有效解决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难的瓶颈,给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大活力。

3.6 积极推广和使用新技术大大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

沙湾县作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以合作社为载体,积极使用和推广新技术,定期邀请县农业、农机部门技术人员对合作社成员进行现场指导,不仅培养出一批懂技术、会经营、会管理的专业农民、新型农民,还大大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例如,沙湾县大泉乡双泉合作社与大泉乡神农农机合作社联合,田间作业都采取机耕、机播、机收,平均每公顷节约3 000元左右;使用黑白双色膜种植,每公顷地光除草这一项就节省近600元;引进推广全自动番茄育苗移栽机,比以前省4个人工;棉花地中安装杀虫灯,每公顷地为农民节约了将近150元的打药成本;还使用棉花膜下滴灌、测土配方施肥、变量施肥、病虫害生物防治技术等先进技术,不仅节约成本,还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3.7 采用订单农业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发展

沙湾县积极鼓励农民发展订单农业,大力促进农业订单的生产、加工和销售间的对接。例如,2015年,沙湾县大泉乡双泉合作社与沙湾县棉业公司签订133.33 hm2棉花种植订单,与新疆天鹰生物科技签订了12 hm2花生种植订单,最终企业按照订单合同全部回收。因合作社等具有信息优势的农业经营主体的产品德(信誉保证)、量、价齐升,通过供给、需求方的产销和利益关系协调,通过与多家农业龙头企业对接,农产品与市场的直接对接,实现了耕种、管理、收购的一体化,降低了农业种植中市场带来的风险,确保了稳定的农业生产收入,同时,有效调整了农业结构,并且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4 沙湾县农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机制运行存在的缺陷

4.1 确权颁证工作相对滞后

产权的明晰须经过确权、登记、颁证等流程。就当前客观现实形势来看,沙湾县确权颁证工作基本完成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外业和农村集体资产的清查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外业勘测基本完成,少部分村土地确权工作还未结束,确权后的颁证工作都还未开始,这样就造成土地流转中操作上的困难,且会因为产权不明晰、制度不规范为土地投机创造机会。基层干部及当地农民对新形势下的确权颁证这项工作的认知不够、意识不强,确权工作和交易平台建设对农地流转发挥的作用还在初步推进和加强发展期,导致农地经营权市场化流转缓慢、农户间的土地流转普遍是私下交易,不能到正规的交易平台流转,除非是上升到政府层面的交易,比如招商引资以及流转规模比较大的合作社、种植大户等,政府会大力扶持这些经营主体,先行颁发限额土地经营权证,经营主体可以凭借此证抵押贷款,但是这都是有限的。同时确权工作直接关系到农民的根本权益,略有失误就有可能激发冲突和矛盾,近年来农民因土地纠纷上访事件频发,另一个方面说明土地确权工作的重要性。

4.2 市场价格机制不健全

目前沙湾县农地流转市场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还未建立起合理的土地流转价格机制。由于农户自身素质偏低,信息渠道不通畅等原因,对农业生产经营效益长期发展预期不足,对于流转价格无法做出合理的估算及理性的判断,仅由村、乡镇政府等部门擅自决定流转价格的传统方式,严重忽略了农民作为主要参与主体的权利和利益[21]。且期限较长的流转合同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缺乏一个较合理的权衡标准,大都合同一签好几年,而在这期间流转租金也基本不变,未形成良好的土地收益递增长效机制,导致农民土地收益的权利被侵害[22]。

4.3 交易平台业务工作尚不规范

一是流转交易不规范。在沙湾县,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中土地流转交易市场主要依靠同村人及亲朋介绍和政府牵线,缺乏专业平台规范办理。二是目前交易中心主要依靠县级农经部门工作人员兼职开展工作,但由于近年来农经系统工作繁重与人员短缺的矛盾日益突出,加之产权交易工作政策性、技术性非常强,相关部门未进行专业的培训,导致目前工作人员业务工作尚不熟悉,影响到产权交易中心的正常工作。三是由于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刚成立不久,目前只出台了一些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制度,而对于产权审核、资产评估、抵押担保、融资贷款招投标代理等服务项目并未出台相应的文件,相关制度也未建立。有的县虽然也建立了一些制度,但操作性不强,形同虚设。

4.4 市场拉动力不足

一是第二三产业拉动力不足,农民再就业市场发育不完善。沙湾县二产不发达,三产在初步建设阶段,缺少二、三产业从业机会,农民工的培训和就业市场发育还不成熟,剩余劳动力转移难度大,严重滞后于当前农地流转政策及实际流转现状。二是参与主体有限,沙湾县产权交易平台的建设具有完善的农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之雏形,但其参与流转交易主体有限。因普通农户流转规模小,不能到正规的交易平台流转,普遍是私下交易。三是流入土地的种植大户、农业企业、合作社等主体进行规模生产经营需要大量资金,而由于农民可用于抵押的资产较少,往往很难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所需资金,解决规模经营农户面临的资金短缺问题迫在眉睫。

4.5 缺乏风险保障措施

农业不仅面临着自然风险,还面临着政策与市场风险,而沙湾县农地经营权流转风险防范机制不完善,没有专门的制度或资金防范。一是目前沙湾县的农村土地流转还是以农户与熟人、非正规合作社之间的私下口头协议进行小规模流转为主,这背后隐藏着当流转双方因诚信或因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等原因会出现终止合同或无力履行合同的市场风险,还有不可控的自然风险,尤其农业经营大户可能有时收不回成本,甚至破产的风险。二是普通农户还面临着失业风险,受农民文化程度、生存技能的限制,农民将农地流转后面对的严峻现实问题就是就业问题。三是由于市场准入机制不完善,流转前缺乏对外来流转主体农业经营能力的资格审查和评估,土地流转存在较大利益损失风险[23]。土地流转后缺乏对农户权益的保护,流入土地主体若经营失误,无法履约,常常一跑了之,无法按期支付流出土地农户的租金,给流转农户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

5 沙湾县农地经营权流转市场运行机制优化

5.1 产权明晰是农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有效运行的前提

明晰产权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也是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工作。沙湾县应当继续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如期给农户颁发土地经营权证,推进农村土地产权主体的进一步明晰化。只有明晰土地产权,农村资产流转才能更加规范,才会避免土地流转市场的紊乱和流转纠纷的产生,农户的农地流转积极性也会提高。只有明晰土地产权,才能使土地产权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明确的经营预期,减少不确定性,避免非经济的外部性损失。因此,明晰土地产权主体,扎实有效推进确权工作是农地经营权市场化流转机制建立的前提条件。

5.2 公平定价是农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有效运行的基础

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化的最佳途径,就是建立合理可行的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制度,而土地流转价格的评定是农地市场化流转的基础,公平合理的定价机制有助于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土地资源的流转。因此,第一,要引入专业的第三方专业价格评估机构、人员,对流转价格进行科学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产权交易双方决策咨询的重要依据及交易价格的重要衡量尺度,保证土地流转价格评定的公正性,避免出现随意定价,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第二,形成以农民为核心的农地产权定价机制,村政府要定期组织培训,提升农民的自身素质,改变以往仅由村、乡镇政府等部门擅自决定流转价格的传统方式,确立农民依据市场供需、竞争等自主确定农地流转价格的谈判地位,让农民成为定价的参与主体,使流转价格市场化得以充分体现[24]。第三,建立公开透明的地价信息机制,在流转信息平台上要及时根据市场变化更新农地基准地价,公布承包地交易状况、价格、主体等信息,以及对流转年限较长的农地实行价格浮动。政府要充分做好对农地流转价格的动态监测工作[25],从根本上解决农业用地评估依据不明的问题。

5.3 规范操作是农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有效运行的关键

规范操作是农地经营权进入市场交易的关键,虽然沙湾县出台了有关文件规定,但一些规定和做法也有待现行法律法规和实践的检验,设立正规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迫在眉睫。第一,规范交易业务,为土地流转提供真实性审查、价值评估、洽谈协议、信息披露、展示行情、办理土地流转鉴证、竞价和撮合交易、合同鉴证与结算交割、产权变更登记等各种服务。第二,规范交易程序,整顿和规范土地流转秩序,对土地流转、经营等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三,规范交易规则,出台《农村土地产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合同的基本条款、标准化的农村流转产权交易流程和合约,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特别是违约责任,引导农民用《合同法》等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

5.4 二三产业与农地金融的发展是农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有效运行的动力

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形成和发展离不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金融的支持,农村经济与金融的发展是拉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有效运行的条件之一。一是结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总体布署,积极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尤其是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增强乡镇企业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减少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提高农民流转的积极性,促使更多的土地进入流转交易市场。二是推动两权抵押贷款,为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提供资金,增加市场的吸引力。鼓励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积极与金融机构、评估公司等合作,为农业企业、合作社、种养大户提供担保,解决农业生产者因缺乏抵押物而难以获得融资的问题。允许银行在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处置抵押的承包土地经营权,加速金融债权的处置变现,为金融机构支持试点业务发展消除后顾之忧。

5.5 风险防控是农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有效运行的保障

流转交易是实现农村产权价值的手段,在实践中应提前预判风险并设立防范机制。第一,加强政府宏观管理调控能力,建立有效的农地流转市场准入机制,对经营主体的农业经营能力、资信情况等严格审查,尤其对外来涉农企业和招商租赁公司的农地经营行为要慎重并加以适当调节,避免农户失地风险。第二,提前预判风险并设立防范机制。通过规范的流转程序和严密的流转合同,从源头上控制风险,加强土地流转、订单等合同履约监督,建立健全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保护双方合法权益。对农地流转风险进行科学的分析、评判、预测,并依据风险程度的大小发出警报,以此提醒各方农地经营主体事先对风险有预控,做到科学预防风险。第三,设立土地流转、订单农业等风险基金,并探索与农业保险、担保相结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对流转土地面积较大、流转期限较长的农户给予一定数额的承包费补贴,并建立农民利益补偿和风险保障机制。当农地在流转交易和农业生产经营中失败的时候,这项基金用来优先重点给付农民损失的收益、对土地进行复耕这2种情况,以此来规避农地流转和农民经营失败的风险。

6 结论与讨论

本研究结果表明,虽然新疆这样地域广阔、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试点成效显著,产权交易规范性有所提升,覆盖面有所加强,但也还存在着政策监管空白、金融中介等配套服务领域不够健全、市场价格机制不健全、供求机制失衡等诸多问题,且与成都农村产权试点区等发达地区有着显著的地域与现实差异性。新疆沙湾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试点县农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已建成,但仍存在确权颁证工作滞后、市场价格机制不健全、业务工作尚不规范、市场拉动力不足、缺乏风险保障措施等缺陷,制约着农地经营权流转市场的有效运行。

本研究不足之处,因农地流转市场机制的分析颇为复杂,它受多方面关联因素及条件的制约。由于所获资料的不充分,对价格、竞争、风险等流转市场机制各要素之间的逻辑关系分析不够透彻,希望在今后的研究中能够加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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