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赢固废污染防治攻坚战

2018-08-17 09:22
浙江人大 2018年8期
关键词:检查组条例设施

明察暗访、直接点明、动真碰硬,执法检查组擎起“法律巡视”监督利剑,深入查找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力推省委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学忠作关于检查固废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蔡荣章 摄

防治固体废物污染,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密切相关,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

为积极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省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以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梁黎明为组长、常委会副主任李学忠等为副组长、相关专工委负责人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采取统一部署、上下联动的方式,在全省范围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简称固废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

依法治废,法制先行

据了解,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1995年颁布,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之后历经1次修订和3次修改。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适应改革要求,推进法规与时俱进,2013年12月、2017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又先后两次对条例进行了修改。

省政府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餐厨垃圾管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将固废污染防治纳入“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循环经济等规划;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编制实施专项规划,作出系列规定,固废管理制度体系逐步完善。

2018年6月5日,金华市浦江县前吴乡塘岭金村村民任某,因随意丢放垃圾,没有分类,被处以50元罚款。这是金华市开出的首张农村垃圾分类罚单。这天是《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的第一天。

与金华市一样,我省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立法。杭州市颁布实施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宁波市拟于2019年市人代会上审议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衢州市正在制定餐厨垃圾管理条例。

2018年6月6日下午,当执法检查组一行来到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海霞村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终端时,“垃圾兑换超市”吸引了检查组的注意。

“100个烟头可以换一包垃圾袋,一斤塑料袋可以换一块肥皂。”工作人员介绍,通过这种“鸡毛换糖”的方式,能有效提高村民收集可回收垃圾的积极性,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

作为全省各级政府全面开展的“清废行动”重要内容,垃圾分类工作在我省积极推进。各地探索实施传统模式投放、智能化投放等方式,金华“两分两类”方法向全国推广,杭州“虎哥”开启再生资源回收新模式。

在固废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各级政府加大力度,建成了杭州九峰、宁波明州垃圾焚烧厂等一批重大项目,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工业污泥、危废等各类固废处置能力有了较大提升。

在监管体系建设方面,初步构建固废监管分工协作体系,11个设区的市建设了危险废物从产生、转移到末端处置利用的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平台。

同时,我省突出执法整治,对固废违法犯罪行为保持严惩高压态势。2016年以来,依法查处固废违法案件1800多件,其中移送公安刑事拘留案件131件,执法力度持续保持全国领先。

会同环保部门,我省公安破获嘉兴生活垃圾倾倒长江污染环境案、富阳造纸废渣跨区域非法倾倒系列案、台州翔进公司非法处置医疗废物污染环境案等大案要案,有力震慑了犯罪行为。各地持续开展进口固废加工利用行业整治行动,关停近2万家散乱污企业。杭州海关、宁波海关开展专项行动,查办固废走私等刑事案件56起,将电子废物、废旧轮胎、电机拆解件等“洋垃圾”挡在国门之外。

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梗阻”不少

从执法检查明察暗访情况看,我省固废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实施存在不少“梗阻”,固废污染防治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成为固废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痛点”。

固废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到位。

检查发现,一些地方政府对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不够,相当数量的基层群众对固废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不了解、不熟悉;公民参与固废防治特别是垃圾分类的主观意愿不强;新闻媒体对治废工作的宣传与治水治气相比仍有差距,有关部门对固废污染典型案例曝光不多;部分企业、个人主体责任意识淡薄,存有侥幸心理,在利益驱动下不惜铤而走险,甚至有黑色利益链实施有组织的违法倾倒固废行为。

固废处置设施瓶颈问题仍然较为突出。

如,规划衔接不够,建设进度不快。检查发现,固废处置利用设施规划编制处于多头管理状况,危废、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利用规划都是单独编制,各地、各部门在制定规划时缺乏相互衔接。嘉兴市计划2017年建成的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医疗废物处置、危废填埋场3个项目,因选址落地难,未能按期开工。金华市日处理2250吨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前期工作较慢,至今未解决用地问题。

如,能力不匹配,区域不平衡。从全省情况看,大部分地区垃圾处置设施满负荷或超负荷运行,污染物排放超标;一般工业固废处置设施滞后,与生活垃圾性状接近的一般工业固废陷入处置困境。从区域分布看,一些地区固废处置能力存在结构性缺口。杭州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能力仍有较大缺口,桐庐、建德等地飞灰处置项目仍需加快进度。宁波市,一般工业固废特别是污泥处置设施运行不稳定,奉化、宁海、象山等地生活垃圾处置设施需加大建设力度。绍兴市,越城、柯桥印染污泥、垃圾焚烧飞灰处置仍有缺口,滨海新城工业企业污泥堆积现象较为严重。湖州市,市本级垃圾产生量远超南太湖垃圾焚烧厂垃圾处理能力,不少垃圾积压滞留。衢州市,生活垃圾处置仍以填埋为主,各填埋场库容吃紧;开化县尚无固废堆放和处置设施。温州市,建筑垃圾利用处置短板明显,2017年建筑渣土同比增加268万方,鹿城区200万方建筑垃圾待处理。台州市,至今无餐厨垃圾、大件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废盐、医疗废物、飞灰填埋等处置存在结构性缺口。舟山市,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存在难题,油泥处置能力较为缺乏,处置能力满足“一般固废不出县、危险废物不出市”目标难度较大。

减量化、资源化体制机制尚未形成。

检查发现,有的地方虽已制定固废污染防治规划,但并未对固废分类、收集、贮存等作出规定,难以有效统筹工业、农业、生活三大领域,和构建不同产业间固废的梯级利用、循环利用体系。

部分地方政府和工业园区还没有建立起工业固废源头分类、收集、暂存、转运等一体化的运管体系,存在企业一纸合同委托了事现象,固废收集渠道仍然不顺畅。

一些地方生活垃圾分类中垃圾集中收集处置的机制尚未健全,存在混装混运现象,对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影响较大。生活源的可回收垃圾因价值不高,又比较分散,第三方参与不够,没有形成完整的产业化回收利用体系。

此外,执法监管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固废污染防治激励和约束机制亟待健全。

固废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废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检查发现,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职责边界还不够明确,权责不够统一,实际工作中部门配合不够、政策协同不足等现象比较明显。我省发生跨省固废倾倒事件,就暴露出固废运输企业、中介机构等中间环节的监管盲点。

相当数量县(市、区)未单独建立固废监管机构,执法监管能力不足,与日益繁重的执法监管任务要求不相匹配。

省固废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固体废物处置实行污染者付费原则。但目前我省还未制定垃圾收费和惩罚机制,也缺乏对居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约束制度。

固废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的重要举措。夏剑河摄

以法律武器治理污染、保卫环境

“进一步贯彻实施好固废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对于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推进美丽浙江建设,意义重大,任务艰巨。”2018年7月25日下午,在向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作《关于检查固废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时,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学忠强调。

检查组提出,各级政府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科学指引,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围绕固废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从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以清废行动、净土行动为抓手,协同推进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进一步加强各类固废污染治理,着力提升防治工作水平,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检查组要求,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把固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分类作为重要监督领域,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建立健全最严格最严密的法律制度,监督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推动省委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同时,检查组提出,要扎实做好固废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普法、立法和执法工作。

各级政府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加大固废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普及力度,曝光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提高各国家机关依法开展固废污染防治工作的能力,增强企业守法意识,引导公众遵守法律法规。

各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在生活垃圾分类领域先于省里进行立法。省人大常委会将在设区的市立法的基础上,适时制订生活垃圾分类法规,修改固废污染防治条例。

各监管部门要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严惩重罚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增强法律威慑力。

检查组还提出,要以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为契机,加快固废处置设施建设。

各级政府要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大力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补齐市、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的缺口,加快造纸废渣、焚烧飞灰等处置设施建设,不断增强固废和生活垃圾处置能力,提升固废资源化利用的专业化、精细化水平,确保按期完成整改工作。

要超前布局系统规划建设固废处理设施。对固废处理设施进行统筹规划,提前布局,确保工业固废、危废、医疗废物等处理设施落地,做到处置能力与各类固废产生量相匹配,满足“一般固废不出县、危险废物不出市”目标要求。

要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树立垃圾分类终端处置设施先行的理念,按照固废处置设施规划布局,推进垃圾焚烧、餐厨垃圾处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相关设施建设。在确定垃圾分类投放模式的基础上,加强居民集聚区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建设,实现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全覆盖。

此外,检查组还建议,加快建立健全固废源头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着力健全固废污染防治体制机制。

“必须擎起法律巡视利剑,依法做好固废污染防治工作,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形成保卫环境的强大合力,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李学忠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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